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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8-0285-02
职业卫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休戚相关,事关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党和国家一向十分重视,2002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颁布实施后,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深圳市卫生监督局以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为契机,积极向各级领导作好汇报,在强化培训、组织宣传的基础上,以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为突破口,每年对市属和区辖重点职业危害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但收效不大,主要原因是执法环境欠佳。作者现对卫生监督工作的发展对策几点建议综述如下:
1 提高地位,高度关注人民的卫生健康安全。
建议:是把卫监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到与社会综合治理、安全工作一样高度,落实各级领导卫生安全“一票否决”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予以考核,如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签订《医疗市场整治工作责任书》等,加强社会层层联动。二是提高卫生监督分值比重,促进卫生工作整体协调发展。如加大卫生部门目标管理考核中卫监的分值比重,提高卫监工作地位,改革不利于卫生工作整体协调发展的消极因素,切实关注人民的卫生健康安全。
2 加强部门协作,开发卫生监督工作新能源
建议:一是加强与编办协作,解决市、区卫生监督人员编制问题。如联合市编办一同下文,改变市卫生局或市卫生监督局单枪匹马下文安排卫监人员编制情况,切实解决基层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少的实际问题。二是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作,解决卫监工作发展的经费难题。如做好相关的汇报和协调工作,与省财政厅联合下文,改变卫生部门一言堂状况,切实解决基层公共卫生中卫监工作经费落实难问题,切实解决成立基层卫生监督协管站无钱启动、工作的窘状。三是改变工作模式,融入地方发展。如建立基层卫生监督协管站并将其设在各街道办事处,组长由办事处领导担任,成员(卫生监督协管员)2名分别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的1名同志和卫生院的1名医务人员。这样,既保障了人员的专业性,工作又得到了基层政府的关注与支持,卫监力量也得到加强。
3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编制。
我区卫生监督所成立至今,只有短短半年时间,如生长在襁褓中的婴儿需要各级政府和市卫生监督局的支持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尚在进行中,工作人员肩负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监督重任,生存状况却令人担忧,经费投入的严重不足和人员编制少成为制约卫监工作发展的瓶颈。如何解决这一瓶颈问题?建议:一是经费保障到位。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卫监工作的实际需求,各级政府逐年加大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经费投入,并全额返还执法收入款项,以保障卫生监督的办公费、卫生执法和发展建设等支出。如我市卫生监督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卫生监督工作人员也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卫生监督基层体系建设得到资金保障,其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很好的借鉴。二是人员编制支持到位。切实做好卫生监督的社会调研工作,人事部门和编办根据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发展需要制定其人员编制长远发展纲要,确保“卫生宪兵”人员编制的合理建设,对影响卫生监督工作的要重新核编。
4 改革卫监体制弊端,创新卫监工作机制。
建议:根据社会发展趋势,合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监所,组建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局(正科级一级单位)。职能方面:餐饮业监督职能由市场监督部门监管,食品源头和流通领域的监管都归市场监管部门,推行食品卫生一条龙监管责任制。既可以避免监管脱节出问题相互推诿的现象,还能避免职能交叉多头执法带来的弊端(如前面提到的学校卫生监管)。设置方面:直属政府组成部门,由二级机构转变为一级机构,消除“兄弟” 监管“兄弟”(如监管乡镇卫生院)协调难、执法难问题。卫生监督员承载卫生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重任,只有责任和权力相结合才能发挥“卫生宪兵”的最大作用,也才能真正为政府排忧解难。
5 体制不顺,监督不到位。
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能定位不清,卫生行政部门现在依然是办卫生。卫生监督机构的单位性质不明确,是独立的法人事业单位,而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只是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卫生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而卫生行政部门与卫生监督机构多数不在一起办公,工作运行不便,一个完整的处罚程序执行下来,要到卫生行政机关审批盖章达七、八次之多,暴露出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与审批盖章两层皮的弊端,仍然存在着执法主体与执法队伍分离的问题,给人以政事不分,“换汤不换药”之嫌。卫生监督机构的性质是什么,是执法机构吗?可它执法没有依据,不是执法主体。依法监管是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的职责,不仅是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然而在行政执法上,卫生行政部门往往是错位,认为执法是监督机构的事,所以会出现卫生监督部门对医院立案调查,卫生行政部门为医院说情或阻挠卫生监督机构调查的事件。建议:要加强依法监督管理,必须建立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或者转变卫生行政部门职能,以管卫生促办卫生。
6 建立学习培训机制,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建议:一是定期举办卫生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班。学习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卫生法律知识等相关知识,探讨、剖析监督执法中的疑难案件。使其熟练掌握运用卫生政策,提高卫生监督员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二是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加强卫生监督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和爱岗敬业、公正执法的工作作风,树立卫生监督的良好形象。三是加大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考核力度。增强卫生监督员的学习自觉性,如每年举办卫生业务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评先评优等。利用以上等措施,把他们建设成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高效精干,能担当得起历史重任的卫生监督工作队伍,更好、更快的推进卫生监督工作的发展。
职业卫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休戚相关,事关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党和国家一向十分重视,2002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颁布实施后,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深圳市卫生监督局以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为契机,积极向各级领导作好汇报,在强化培训、组织宣传的基础上,以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为突破口,每年对市属和区辖重点职业危害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但收效不大,主要原因是执法环境欠佳。作者现对卫生监督工作的发展对策几点建议综述如下:
1 提高地位,高度关注人民的卫生健康安全。
建议:是把卫监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到与社会综合治理、安全工作一样高度,落实各级领导卫生安全“一票否决”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予以考核,如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签订《医疗市场整治工作责任书》等,加强社会层层联动。二是提高卫生监督分值比重,促进卫生工作整体协调发展。如加大卫生部门目标管理考核中卫监的分值比重,提高卫监工作地位,改革不利于卫生工作整体协调发展的消极因素,切实关注人民的卫生健康安全。
2 加强部门协作,开发卫生监督工作新能源
建议:一是加强与编办协作,解决市、区卫生监督人员编制问题。如联合市编办一同下文,改变市卫生局或市卫生监督局单枪匹马下文安排卫监人员编制情况,切实解决基层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少的实际问题。二是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作,解决卫监工作发展的经费难题。如做好相关的汇报和协调工作,与省财政厅联合下文,改变卫生部门一言堂状况,切实解决基层公共卫生中卫监工作经费落实难问题,切实解决成立基层卫生监督协管站无钱启动、工作的窘状。三是改变工作模式,融入地方发展。如建立基层卫生监督协管站并将其设在各街道办事处,组长由办事处领导担任,成员(卫生监督协管员)2名分别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的1名同志和卫生院的1名医务人员。这样,既保障了人员的专业性,工作又得到了基层政府的关注与支持,卫监力量也得到加强。
3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编制。
我区卫生监督所成立至今,只有短短半年时间,如生长在襁褓中的婴儿需要各级政府和市卫生监督局的支持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尚在进行中,工作人员肩负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监督重任,生存状况却令人担忧,经费投入的严重不足和人员编制少成为制约卫监工作发展的瓶颈。如何解决这一瓶颈问题?建议:一是经费保障到位。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卫监工作的实际需求,各级政府逐年加大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经费投入,并全额返还执法收入款项,以保障卫生监督的办公费、卫生执法和发展建设等支出。如我市卫生监督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卫生监督工作人员也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卫生监督基层体系建设得到资金保障,其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很好的借鉴。二是人员编制支持到位。切实做好卫生监督的社会调研工作,人事部门和编办根据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发展需要制定其人员编制长远发展纲要,确保“卫生宪兵”人员编制的合理建设,对影响卫生监督工作的要重新核编。
4 改革卫监体制弊端,创新卫监工作机制。
建议:根据社会发展趋势,合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监所,组建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局(正科级一级单位)。职能方面:餐饮业监督职能由市场监督部门监管,食品源头和流通领域的监管都归市场监管部门,推行食品卫生一条龙监管责任制。既可以避免监管脱节出问题相互推诿的现象,还能避免职能交叉多头执法带来的弊端(如前面提到的学校卫生监管)。设置方面:直属政府组成部门,由二级机构转变为一级机构,消除“兄弟” 监管“兄弟”(如监管乡镇卫生院)协调难、执法难问题。卫生监督员承载卫生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重任,只有责任和权力相结合才能发挥“卫生宪兵”的最大作用,也才能真正为政府排忧解难。
5 体制不顺,监督不到位。
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能定位不清,卫生行政部门现在依然是办卫生。卫生监督机构的单位性质不明确,是独立的法人事业单位,而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只是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卫生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而卫生行政部门与卫生监督机构多数不在一起办公,工作运行不便,一个完整的处罚程序执行下来,要到卫生行政机关审批盖章达七、八次之多,暴露出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与审批盖章两层皮的弊端,仍然存在着执法主体与执法队伍分离的问题,给人以政事不分,“换汤不换药”之嫌。卫生监督机构的性质是什么,是执法机构吗?可它执法没有依据,不是执法主体。依法监管是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的职责,不仅是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然而在行政执法上,卫生行政部门往往是错位,认为执法是监督机构的事,所以会出现卫生监督部门对医院立案调查,卫生行政部门为医院说情或阻挠卫生监督机构调查的事件。建议:要加强依法监督管理,必须建立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或者转变卫生行政部门职能,以管卫生促办卫生。
6 建立学习培训机制,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建议:一是定期举办卫生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班。学习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卫生法律知识等相关知识,探讨、剖析监督执法中的疑难案件。使其熟练掌握运用卫生政策,提高卫生监督员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二是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加强卫生监督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和爱岗敬业、公正执法的工作作风,树立卫生监督的良好形象。三是加大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考核力度。增强卫生监督员的学习自觉性,如每年举办卫生业务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评先评优等。利用以上等措施,把他们建设成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高效精干,能担当得起历史重任的卫生监督工作队伍,更好、更快的推进卫生监督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