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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7年4月颁布实施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至今已有5年了,随着涉外经济的快速发展,该《通知》在管理方面逐渐出现诸多问题,应引起重视。
关键词: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管理;数据核查方法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01
一、存在的问题
(一)备案制准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1.备案制准入管理门槛较低。《通知》规定:实行备案制准入管理的银行经营结售汇业务,应当经其已取得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上一级行授权,并持《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一式两份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备案,在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确认备案后即可开办结售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当自收到银行内容齐全的《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加盖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备案。由此可见,经营结售汇银行的分支机构只要提供上级行授权和填制《备案表》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就可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这在一定程序上简化了准入程序,扩大了准入范围。因为许多银行分支机构把结售汇市场准入资格当做“任务”和“目的”来完成,走进扩大“经营范围”是改善其经营机构“形象”的误区,盲目追求业务品种的大而全,纷纷申请开展结售汇业务,但一般不对市场作可行性调查,其内控制度及申请备案资料基本上也是照搬上级的。而外汇局只要收到银行备案内容齐全的资料或者看到表面条件基本符合,就得在20个工作日内盖章予以备案确认。有的机构备案后,长时期没有业务开展,不过徒有虚名;有的设备和人员配备都是临时的或者是用来应付外汇局核查用的;有的虽然开展了一点业务,但由于业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许多结售汇业务的相关政策规定不能及时传到到位,导致工作中漏洞频发,报送结售汇统计数据也经常出差错。这种重“申请”,轻“开办”的办法不过是在统计上增加了机构统计数据,同时也增加了外汇局后续监管难度。
2.机构信息变更备案管理缺乏时效性。《通知》中明确规定了银行经营结售汇业务期间,如发生机构更名、营业地址变更等情况,应在机构信息变更正式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信息变更备案,机构信息确认时间以《金融许可证》颁发之日为准。但在日常工作中,银行逾期未办理机构信息变更现象十分普遍,而外汇局对此缺少掌握和了解这些信息的有效渠道,尽管在以后的核查中发现了按照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弱化了外汇监管时效性。
(二)数据核查中存在的问题
1.数据核查缺乏准确、完整性。结售汇统计数据包括的范围很广,涉及到常项目下、资本项目、国际收支等项下的数据。要核查银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需要通过多个业务系统数据进行比对。而各个系统之间由于统计的口径、方式及指标存在差异等方面的原因,往往导致数据的真实性。
2.外汇局缺乏大统一的结售汇核查系统。外汇局对银行结售汇数据核查要通过好几个数据库系统进行人工核查,核查起来很不方便。这些数据库的数据的产生也是多渠道的,资本项下的资本金和外债是在外汇局核准后产生的,由外汇局自身提供。个人结售汇的数据是由银行办理一笔登记一笔产生的,由银行提供,而贸易结售汇数据太大,未能核查。没有统一的核查系统,核查起来很不方便,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外汇局核查难度。
二、政策建议
(一)加强对银行结售汇授权的管理。一是外汇局要建立对外汇指定银行授权分支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的约束机制。对外汇指定银行授权无能力开展结售汇业务分支机构开办业务的,要追求相应的管理责任。二是外汇指定银行内部也要建立相授权约束机制。各外汇指定银行在对分支机构授权前,要进行业务开展的可行性研究,对其人员配备及业务发展、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都要有明确的认定,否则未经认定,业务未开展起来或业务出现问题,要追究连带责任。
(二)建立各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与银监局等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准确掌握金融机构许可证和金融机构业务增设地址变更等各项信息,有效规避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监管盲区,从而督促银行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信息变更备案。
(三)加强外汇业务培训,提高外汇从业人员素质。外汇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外汇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这就需要建立长期的上岗培训机制,没有外汇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上岗,每个机构必须具备有2名以上持有外汇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方能准入备案。
(四)建立大统一的网上备案和核查系统。一是对经营结售汇业务机构实行网上备案,并进一步简化备案手续,规范市场准入操作流程。二是建立统一的结售汇核查系统,将银行结售汇中所涉及的经常项目、资本与金融项目远期签约等均纳入核查系统,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对所有数据进行统一核查,从而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相关机构信息的调阅、查询及汇总,避免手工录入的繁杂,使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五)统一即期和远期银行结售汇准入管理办法。把即期和远期银行结售汇准入管理统一起来,减少法规文本,简化操作程序,便利基层外汇局监管。
作者简介:熊艺华(1959-),女,湖北仙桃人,现职称:中级经济师,学历:大学本科。
关键词: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管理;数据核查方法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01
一、存在的问题
(一)备案制准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1.备案制准入管理门槛较低。《通知》规定:实行备案制准入管理的银行经营结售汇业务,应当经其已取得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上一级行授权,并持《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一式两份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备案,在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确认备案后即可开办结售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当自收到银行内容齐全的《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加盖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备案。由此可见,经营结售汇银行的分支机构只要提供上级行授权和填制《备案表》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就可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这在一定程序上简化了准入程序,扩大了准入范围。因为许多银行分支机构把结售汇市场准入资格当做“任务”和“目的”来完成,走进扩大“经营范围”是改善其经营机构“形象”的误区,盲目追求业务品种的大而全,纷纷申请开展结售汇业务,但一般不对市场作可行性调查,其内控制度及申请备案资料基本上也是照搬上级的。而外汇局只要收到银行备案内容齐全的资料或者看到表面条件基本符合,就得在20个工作日内盖章予以备案确认。有的机构备案后,长时期没有业务开展,不过徒有虚名;有的设备和人员配备都是临时的或者是用来应付外汇局核查用的;有的虽然开展了一点业务,但由于业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许多结售汇业务的相关政策规定不能及时传到到位,导致工作中漏洞频发,报送结售汇统计数据也经常出差错。这种重“申请”,轻“开办”的办法不过是在统计上增加了机构统计数据,同时也增加了外汇局后续监管难度。
2.机构信息变更备案管理缺乏时效性。《通知》中明确规定了银行经营结售汇业务期间,如发生机构更名、营业地址变更等情况,应在机构信息变更正式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信息变更备案,机构信息确认时间以《金融许可证》颁发之日为准。但在日常工作中,银行逾期未办理机构信息变更现象十分普遍,而外汇局对此缺少掌握和了解这些信息的有效渠道,尽管在以后的核查中发现了按照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弱化了外汇监管时效性。
(二)数据核查中存在的问题
1.数据核查缺乏准确、完整性。结售汇统计数据包括的范围很广,涉及到常项目下、资本项目、国际收支等项下的数据。要核查银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需要通过多个业务系统数据进行比对。而各个系统之间由于统计的口径、方式及指标存在差异等方面的原因,往往导致数据的真实性。
2.外汇局缺乏大统一的结售汇核查系统。外汇局对银行结售汇数据核查要通过好几个数据库系统进行人工核查,核查起来很不方便。这些数据库的数据的产生也是多渠道的,资本项下的资本金和外债是在外汇局核准后产生的,由外汇局自身提供。个人结售汇的数据是由银行办理一笔登记一笔产生的,由银行提供,而贸易结售汇数据太大,未能核查。没有统一的核查系统,核查起来很不方便,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外汇局核查难度。
二、政策建议
(一)加强对银行结售汇授权的管理。一是外汇局要建立对外汇指定银行授权分支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的约束机制。对外汇指定银行授权无能力开展结售汇业务分支机构开办业务的,要追求相应的管理责任。二是外汇指定银行内部也要建立相授权约束机制。各外汇指定银行在对分支机构授权前,要进行业务开展的可行性研究,对其人员配备及业务发展、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都要有明确的认定,否则未经认定,业务未开展起来或业务出现问题,要追究连带责任。
(二)建立各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与银监局等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准确掌握金融机构许可证和金融机构业务增设地址变更等各项信息,有效规避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监管盲区,从而督促银行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信息变更备案。
(三)加强外汇业务培训,提高外汇从业人员素质。外汇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外汇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这就需要建立长期的上岗培训机制,没有外汇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上岗,每个机构必须具备有2名以上持有外汇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方能准入备案。
(四)建立大统一的网上备案和核查系统。一是对经营结售汇业务机构实行网上备案,并进一步简化备案手续,规范市场准入操作流程。二是建立统一的结售汇核查系统,将银行结售汇中所涉及的经常项目、资本与金融项目远期签约等均纳入核查系统,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对所有数据进行统一核查,从而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相关机构信息的调阅、查询及汇总,避免手工录入的繁杂,使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五)统一即期和远期银行结售汇准入管理办法。把即期和远期银行结售汇准入管理统一起来,减少法规文本,简化操作程序,便利基层外汇局监管。
作者简介:熊艺华(1959-),女,湖北仙桃人,现职称:中级经济师,学历:大学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