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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远 妙语
2008年1月,我国南方诸省遭遇了50年来最恶劣的雪灾,截至2月12日,民政部称此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已造成107人死亡,8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111亿元。著名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穆迪发布报告称,就经济损失而言,我国此次雪灾已经构成自然巨灾,与其它发展中国家一样,保险公司承保损失在总损失中的比重非常低,对中国保险业的赢利能力和资本实力冲击不大,这是因为,我国与雪灾有关的承保损失一直较低。
在国外,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大约有30%能得到保险赔偿,如美国的飓风损失。我国在这场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中,保险公司风险转嫁、减少损失的功能,面临严峻考验。据中国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3月14日,雪灾造成的保险赔付总计为23亿元,约占全部经济损失的2.07%。为什么我国保险公司赔款与总损失比率如此之低呢?大致有
如下几点原因:投保率不高,且投资型业务占较高比例,这与我国保险业的高速增长不相匹配,保障质量和水平没有显著提高,尤其是保险“两极”客户游离于市场之外。如2006年,香港地区人寿保险业务收入1,346.85亿港元。其中,来自内地客户的首年新单保费28.03亿港元,占当年香港个人业务新单保费(532.59亿港元)的5.2%,即香港当年人寿保险业务收入中约有70.04亿港元来自内地。而2007年1-7月,我国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和失踪人数有1518人,当时家属都没有提出任何保险索赔请求。穷人买不起保险,富人买不到适合自己的保险,这说明我国保险市场供求结构及保险产品设计有缺陷。此次雪灾同样存在这个问题。
粗放式保险销售模式。我国的公路旅客运输目前仍随车票代售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但是这种不用实名的保险凭证根本没有进入到保险公司的业管终端,更不能确认保险的购买者和受益人。雪灾中发生的汽车交通事故导致多人死亡,死者是否有人购买了公路交通运输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无人能知。
交强险有限且较低的赔偿责任限额,不能满足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保险事故百分之九十为汽车保险事故,其中交强险的部分又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我国尚未建立巨灾风险保障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设立巨灾保险基金,在灾害发生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会大大增强。原保险与再保险在巨灾风险保障机制中居于基础地位。我国在1999年至2003年的财产保险赔款与灾害损失总额比率(见下表)有同样情形,尽管该比率逐年增长,但仍然偏低,最高的2003年赔款额仍达不到损失额的1/4,说明我国保险保障功能远未得到充分发挥。
我国应提高投保率与民众保险保障水平,主要是提高低收入客户的投保率。低收入者抵御风险能力较差,更需要保险保障。逢甲大学风险管理及保险学系客座教授凌氤宝在其“保险公司社会责任与微型保险”一文中提到应为贫穷族群建立微型保险,发展BOP(Bottom Of the Pyramid)市场,在该市场建议针对客户需求来设计保险商品,制定营销策略、核保准则及收费技术;薄利多销;减少商品组合;改变给付方式(主要为功能性给付,如丧葬费等);创新流程;简化保单销售及服务方式;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简化投保单和理赔申请书的填写;加强与其他相关单位合作,使保险销路畅通。这同样对我国保险业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2008年1月,我国南方诸省遭遇了50年来最恶劣的雪灾,截至2月12日,民政部称此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已造成107人死亡,8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111亿元。著名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穆迪发布报告称,就经济损失而言,我国此次雪灾已经构成自然巨灾,与其它发展中国家一样,保险公司承保损失在总损失中的比重非常低,对中国保险业的赢利能力和资本实力冲击不大,这是因为,我国与雪灾有关的承保损失一直较低。
在国外,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大约有30%能得到保险赔偿,如美国的飓风损失。我国在这场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中,保险公司风险转嫁、减少损失的功能,面临严峻考验。据中国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3月14日,雪灾造成的保险赔付总计为23亿元,约占全部经济损失的2.07%。为什么我国保险公司赔款与总损失比率如此之低呢?大致有
如下几点原因:投保率不高,且投资型业务占较高比例,这与我国保险业的高速增长不相匹配,保障质量和水平没有显著提高,尤其是保险“两极”客户游离于市场之外。如2006年,香港地区人寿保险业务收入1,346.85亿港元。其中,来自内地客户的首年新单保费28.03亿港元,占当年香港个人业务新单保费(532.59亿港元)的5.2%,即香港当年人寿保险业务收入中约有70.04亿港元来自内地。而2007年1-7月,我国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和失踪人数有1518人,当时家属都没有提出任何保险索赔请求。穷人买不起保险,富人买不到适合自己的保险,这说明我国保险市场供求结构及保险产品设计有缺陷。此次雪灾同样存在这个问题。
粗放式保险销售模式。我国的公路旅客运输目前仍随车票代售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但是这种不用实名的保险凭证根本没有进入到保险公司的业管终端,更不能确认保险的购买者和受益人。雪灾中发生的汽车交通事故导致多人死亡,死者是否有人购买了公路交通运输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无人能知。
交强险有限且较低的赔偿责任限额,不能满足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保险事故百分之九十为汽车保险事故,其中交强险的部分又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我国尚未建立巨灾风险保障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设立巨灾保险基金,在灾害发生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会大大增强。原保险与再保险在巨灾风险保障机制中居于基础地位。我国在1999年至2003年的财产保险赔款与灾害损失总额比率(见下表)有同样情形,尽管该比率逐年增长,但仍然偏低,最高的2003年赔款额仍达不到损失额的1/4,说明我国保险保障功能远未得到充分发挥。
我国应提高投保率与民众保险保障水平,主要是提高低收入客户的投保率。低收入者抵御风险能力较差,更需要保险保障。逢甲大学风险管理及保险学系客座教授凌氤宝在其“保险公司社会责任与微型保险”一文中提到应为贫穷族群建立微型保险,发展BOP(Bottom Of the Pyramid)市场,在该市场建议针对客户需求来设计保险商品,制定营销策略、核保准则及收费技术;薄利多销;减少商品组合;改变给付方式(主要为功能性给付,如丧葬费等);创新流程;简化保单销售及服务方式;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简化投保单和理赔申请书的填写;加强与其他相关单位合作,使保险销路畅通。这同样对我国保险业有很强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