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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提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是我党首次将按劳分配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新时期,《哥达纲领批判》中按劳分配思想对现阶段的发展影响依旧深刻,研究“按劳分配”思想就尤为重要,对“按劳分配”的研究有助于理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决议的历史意义。
一、《哥达纲领批判》中按劳分配思想的背景
(一)历史根源
19世纪60—70年代,德国工人队伍分化拉萨尔派和爱森纳赫两个派别。其中拉萨尔派坚持拉萨尔关于社会主义的错误思想,而爱森纳赫派则主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之后两派为了德国工人运动的发展,双方开始谋求合并,召开会议并修订党纲,但党纲显露出了浓浓的拉萨尔风格,因而马克思,恩格斯就针对这一党纲进行了逐字批判,揭露了拉萨尔主义的软弱性和妥协性,并在批判中提出种种思考,特别是对共产主义初级阶段中分配应该遵循“按劳分配”制度的观点,更是深深的影响了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哥达纲领》中对分配的表述是:“劳动的解放要求把劳动资料提高为社会的公共财产,要求集体调节总劳动并公平分配劳动所得”。马克思针对《哥达纲领》中关于“按劳分配“含糊其辞的表述进行了猛烈的批判,他指出纲领中”要求集体调节总劳动并公平分配劳动所得“这其中的”劳动所得“是什么?什么又是”公平的分配“呢?是在现今的经济关系上?还是在哪种别的关系上呢?等等一系列本质的讨论。马克思还提出了科学的分配理论,这些理论直击分配本质,特别是创造性提出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的思想。
(二)经济根源
私有制导致分配严重异化。在资本主义社会当中,劳动者往往只有劳动力,为了生存只能出卖劳动力来换取报酬,看似公平的工资关系,掩盖了资本家们通过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来获得超额收益的本质,在产品分配上,劳动者创造出产品归资本家所有,这就导致在私有制之下劳动越多,报酬却越少。针对这种不合理的分配方式,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当中提到:“作为生产要素的分配,他本身就是生产的一个要素。因此,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形式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的一定关系”这句话就强调了所有制对分配的影响,意味着所有制是收入分配问题研究的基础。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以下简称《批判》)中,批判拉萨尔坚持的 “铁的工资定律”,“公平的分配”错误思想,问题本质是决定分配的最终仍是生产力和所有制,不解决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问题,只会导致生产力越发展,雇佣劳动这样一种奴隶制度越残酷。因此马克思提出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采用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的大前提是采用生产资料公有制。
按劳分配虽然依旧是在资产阶级的框架之内,但是它较之前的“按资分配”已经克服了很多不公平性,具有了很大的进步性。“多劳多得”成为按劳分配的核心要义。这样的分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劳动者权利的一种保护。
二、《哥达纲领批判》中按劳分配思想的内容
(一)按劳分配思想的内容
马克思在《批判》提到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当中,由于生产力还不发达,不能够直接进入到按需分配的阶段当中去,所以在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当中,应该采取按劳分配的制度。在分配之初,针对纲领当中提出的“劳动所得”马克思直言这个概念模糊不清,所以他所提出的按劳分配制度尽可能详细的指出这个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还需要在这个社会总产品当中扣除。
在分配时采取按劳分配原则,也就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以及 “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在马克思按劳分配制度下,劳动成为一种尺度,并且是唯一尺度。“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即劳动来计量”在这几句换当中马克思阐明了,按劳分配实际上还是在资产阶级的框架之内,按照资产阶级的法权来进行交换,他还仍然是一种不平等的表现,“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也就是“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
(二)按劳分配思想的优劣
按劳分配有弊病,但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是必須要经历这一阶段的,马克思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在生产力水平还无法达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情况时,就要按实际情况采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现实当中的社会主义社会都建立在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这与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建立的基础和路径不同。因此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建立起来后,由于基础薄弱,在确立自己的收入分配政策之时,首先应该遵循的便是马克思主义设想的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实施的按劳分配政策。
另外,“按劳分配”虽然相对于“按资分配”是一种进步很大的分配政策,但是仍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按劳分配实质上还是承认了人与人之间的差距,最终还是会导致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这样的差距,而这种差距最终就会使得人与人之间劳动所得不相同,产生贫富之间的差距,而这种差距若不及时纠正控制,也会让社会产生诸多弊病。
(三)按劳分配的应然指向
按劳分配有它的弊病之处,所以它最终会被更先进的“按需分配”所替代。按需分配按照劳动者的需要来进行分配,彻底超越资产阶级法权界限的公平正义,它将是满足不同人的不同需要为平等视阈最终实现人的自由的发展,他将会让所有人都成为劳动者:按照自己的喜好进行劳动生产,各尽所能,为按需分配提供物质基础。马克思指出,分工消失,劳动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个人全面发展是按劳分配的实现条件。
三、马克思的按劳分配思想对我国当代分配政策发展的影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开始了经济建设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得到确立,我国也进行了相应的分配政策的调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中明确提出,在公社当中要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基本方式,但同时也要注意“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计算报酬”在后来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指出在企业当中“要扩大工资差距,拉开档次,……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增加劳动者的收入。在之后又引入竞争机制,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深化对分配制度的改革。在之后党的十六大更是提出“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这是在按劳分配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在初次分配中重视效率,在再次分配中重视公平,这是我国一直坚持的原则方针,特别在当下,收入差距拉大,贫富分化情况突出,在这样的情况下就要更加重视在分配,再分配显然是马克思在按劳分配思想中未提到的,很多社会主义国家也少有像中国这样去的经济上辉煌的成就,未能遇到这样的情况,中国在现今贫富差距拉大的情况下,对再分配这方面就要更多的下工夫,尽管马克思未能直言这一方面应该如何做,但我们应该以马克思主义分配思想为依据,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再分配。
一、《哥达纲领批判》中按劳分配思想的背景
(一)历史根源
19世纪60—70年代,德国工人队伍分化拉萨尔派和爱森纳赫两个派别。其中拉萨尔派坚持拉萨尔关于社会主义的错误思想,而爱森纳赫派则主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之后两派为了德国工人运动的发展,双方开始谋求合并,召开会议并修订党纲,但党纲显露出了浓浓的拉萨尔风格,因而马克思,恩格斯就针对这一党纲进行了逐字批判,揭露了拉萨尔主义的软弱性和妥协性,并在批判中提出种种思考,特别是对共产主义初级阶段中分配应该遵循“按劳分配”制度的观点,更是深深的影响了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哥达纲领》中对分配的表述是:“劳动的解放要求把劳动资料提高为社会的公共财产,要求集体调节总劳动并公平分配劳动所得”。马克思针对《哥达纲领》中关于“按劳分配“含糊其辞的表述进行了猛烈的批判,他指出纲领中”要求集体调节总劳动并公平分配劳动所得“这其中的”劳动所得“是什么?什么又是”公平的分配“呢?是在现今的经济关系上?还是在哪种别的关系上呢?等等一系列本质的讨论。马克思还提出了科学的分配理论,这些理论直击分配本质,特别是创造性提出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的思想。
(二)经济根源
私有制导致分配严重异化。在资本主义社会当中,劳动者往往只有劳动力,为了生存只能出卖劳动力来换取报酬,看似公平的工资关系,掩盖了资本家们通过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来获得超额收益的本质,在产品分配上,劳动者创造出产品归资本家所有,这就导致在私有制之下劳动越多,报酬却越少。针对这种不合理的分配方式,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当中提到:“作为生产要素的分配,他本身就是生产的一个要素。因此,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形式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的一定关系”这句话就强调了所有制对分配的影响,意味着所有制是收入分配问题研究的基础。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以下简称《批判》)中,批判拉萨尔坚持的 “铁的工资定律”,“公平的分配”错误思想,问题本质是决定分配的最终仍是生产力和所有制,不解决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问题,只会导致生产力越发展,雇佣劳动这样一种奴隶制度越残酷。因此马克思提出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采用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的大前提是采用生产资料公有制。
按劳分配虽然依旧是在资产阶级的框架之内,但是它较之前的“按资分配”已经克服了很多不公平性,具有了很大的进步性。“多劳多得”成为按劳分配的核心要义。这样的分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劳动者权利的一种保护。
二、《哥达纲领批判》中按劳分配思想的内容
(一)按劳分配思想的内容
马克思在《批判》提到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当中,由于生产力还不发达,不能够直接进入到按需分配的阶段当中去,所以在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当中,应该采取按劳分配的制度。在分配之初,针对纲领当中提出的“劳动所得”马克思直言这个概念模糊不清,所以他所提出的按劳分配制度尽可能详细的指出这个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还需要在这个社会总产品当中扣除。
在分配时采取按劳分配原则,也就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以及 “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在马克思按劳分配制度下,劳动成为一种尺度,并且是唯一尺度。“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即劳动来计量”在这几句换当中马克思阐明了,按劳分配实际上还是在资产阶级的框架之内,按照资产阶级的法权来进行交换,他还仍然是一种不平等的表现,“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也就是“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
(二)按劳分配思想的优劣
按劳分配有弊病,但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是必須要经历这一阶段的,马克思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在生产力水平还无法达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情况时,就要按实际情况采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现实当中的社会主义社会都建立在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这与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建立的基础和路径不同。因此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建立起来后,由于基础薄弱,在确立自己的收入分配政策之时,首先应该遵循的便是马克思主义设想的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实施的按劳分配政策。
另外,“按劳分配”虽然相对于“按资分配”是一种进步很大的分配政策,但是仍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按劳分配实质上还是承认了人与人之间的差距,最终还是会导致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这样的差距,而这种差距最终就会使得人与人之间劳动所得不相同,产生贫富之间的差距,而这种差距若不及时纠正控制,也会让社会产生诸多弊病。
(三)按劳分配的应然指向
按劳分配有它的弊病之处,所以它最终会被更先进的“按需分配”所替代。按需分配按照劳动者的需要来进行分配,彻底超越资产阶级法权界限的公平正义,它将是满足不同人的不同需要为平等视阈最终实现人的自由的发展,他将会让所有人都成为劳动者:按照自己的喜好进行劳动生产,各尽所能,为按需分配提供物质基础。马克思指出,分工消失,劳动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个人全面发展是按劳分配的实现条件。
三、马克思的按劳分配思想对我国当代分配政策发展的影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开始了经济建设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得到确立,我国也进行了相应的分配政策的调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中明确提出,在公社当中要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基本方式,但同时也要注意“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计算报酬”在后来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指出在企业当中“要扩大工资差距,拉开档次,……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增加劳动者的收入。在之后又引入竞争机制,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深化对分配制度的改革。在之后党的十六大更是提出“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这是在按劳分配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在初次分配中重视效率,在再次分配中重视公平,这是我国一直坚持的原则方针,特别在当下,收入差距拉大,贫富分化情况突出,在这样的情况下就要更加重视在分配,再分配显然是马克思在按劳分配思想中未提到的,很多社会主义国家也少有像中国这样去的经济上辉煌的成就,未能遇到这样的情况,中国在现今贫富差距拉大的情况下,对再分配这方面就要更多的下工夫,尽管马克思未能直言这一方面应该如何做,但我们应该以马克思主义分配思想为依据,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