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要紧扣专业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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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高校素质教育要紧扣专业特点。本文以对规则意识与权利意识的培育为切入点,对法学高职生素质教育的基本思路与方式进行初步探讨。文中着重论述了规则意识与权利意识培育的意义以及如何进行培育的途径与方式。
  关键词:素质教育 规则意识 权利意识 培育
  
  一、问题的提出
  任何经济组织都必须面对和解决三个基本的经济问题:生产什么、为谁生产以及如何生产。同样,高等教育所面对和解决的也是类似的三个基本问题:培养什么样人才、为谁培养以及如何培养。培养什么人才和为谁培养,这不仅是高等教育中两个相互关联的具有根本性的问题,也是解决如何培养这一问题的目标导向;而怎样培养这一问题虽不具有根本性,但更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本文主要以高职院校尤其是法学高职教育为对象进行研究与论证。
  以人为本,促进大学生在思想、人格、专业和身心诸方面和谐发展,是所有高校素质教育的目标,而教育应该体现个性化、人性化,应该体现专业思想、精神及其要求。本文研究的重心则是与法学高职院校专业密切相关的大学生素质教育。概而言之,它所培养的人才不仅应具备扎实的经济与法律知识,同时还应以经济学与法学专业的基本原理及其所体现的思维方式,来不断发展和完善自己的人生观与社会观。
  但如此研究则显得过于宏观与抽象,本文将以经济与法律专业所体现和要求的规则与权利意识的培育为切入点,对法学高职生素质教育的基本思路与方式进行分析研究。
  二、规则意识与权利意识培育的意义
  规则意识与权利意识的培育在当前对所有公民和大学生都具有重要意义,而对法学高职生尤为重要。下面从专业要求、个人修养和高职院校发展三方面进行阐述。
  第一,遵守规则和保障个人权利正是现代经济学与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合理的规则所体现出的公正与效率,个人权利的确认和维护对社会进步与人类自身解放的促进,不管从经济学还是从法学的角度来看,都是被认可与追求的。
  经济学研究的主题是一个社会如何进行组织以便最有效地利用稀缺资源,同时,“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做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1] 也就是说,对经济主体所做的社会贡献予以最大限度的回报是刺激经济增长的关键。由此可见,合理的制度所确立的一套强制性规则和对以所有权为核心的个人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是经济发展的最可靠保障,也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而当代法学的核心问题就是怎样制定一套合理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则,来调整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管是经济学还是法学,都不可能离开规则和权利而发展。法学高职生通过对经济和法律的系统学习,不仅是为了自身树立牢固而正确的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而且还肩负着向社会传播、表达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的重任。
  第二,正确而牢固的规则意识与权利意识,是个人独立人格自我完善和社会道德整体发展的必然要求。
  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是规则的一个重要功能,遵守规则实际上是尊重别人并以此来获得别人对自己的尊重;权利所确认的是一种利益关系,它是通过对自我利益的维护来感知尊重别人权利的必要性。这里着重谈一下权利意识。
  中国传统的道德信条是:“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对利益追求往往被认为是一种道德缺失的表现。既因如此,个人权利往往被漠视,以至压制了国民推动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与创造力,也使得国民对于国家责任心的普遍缺失。近代以来,在西方列强的侵略与示范之下,许多开明人士终于认识到真正确认和维护国民的权利才是国家强盛的根本,“故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故言爱国必自兴民权始”[2]。
  中国传统的道德发展思路是强调个人对团体的绝对服从,否定个人的权利与自由,这实际上是道德发展的真正障碍。道德发展的先决条件是个人自决的愿望与能力,而这种愿望与能力又取决于个人的自由。正如康德所说:“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引导,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而摆脱这种状态的唯一条件就是允许他们自由。[3]
  再来谈今天我国的德育为何实效性不高,就因为我们的老师不够尊重学生的权利以至人格而总是一厢情愿地灌输,这种不尊重往往在中小学表现为粗暴如体罚“打死你”,而在“很文雅”的大学,则用空洞的说教“烦死你”。这种外在和内在的强制性(强行灌输)既不民主又不科学,只能事与愿违。[4] 反之,只有认可和尊重对方的权利,并予以适当适时的引导,其内在的信念就会萌发。社会发展至今已表明,个人人格的完善、社会道德的发展,其中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对个人权利的认可与追求。
  第三,培育学生的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对维护高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保持高校的良性运行,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促进高校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规则是秩序的根本保证,秩序源出于其要素对某些行为规则的遵循 。要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和要求大学生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高等学校的规章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依据《规定》、《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来要求自己,实现他律向自律的转变。由 “学校要求学生”学向按照规则学生“自己要求自己”学,按照规则指引的方向前进;主张权利和“为权利而斗争”其目的也在于维护法律秩序本身,川岛武宜还将近代宪法精神主体性、内容归纳为:1.对自己权利的主张。2.与此不可分割的对他人权利的承认与尊重。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利意识与规则意识指向的目标是一致。
  目前,绝大多数法学高职生都掌握了一定财经和法律知识,但财经和法律知识 还尚未转化为大学生的规则意识和法律素质,这往往导致大学生行为失范,进而扰乱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和良性运行,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增加人力、财力的投入才能控制大学生的失范行为,维护教学管理秩序,保证高校的良性运行。这样一来,无疑提高了办学成本,降低了办学效益,也阻碍了高校的发展。如:他们倡导公平、正义、平等,但在评优、评选入党、就业、担任学生干部等具体利益前,他们不讲规则,却一马当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当他们因违纪受到处分处罚是时,他们不愿承担违背规则的后果,却期望能法外施恩,他们崇尚依法治校,但却漠视学校的规章、制度、旷课擅自外出、损坏公物、私挂电线 、 考试舞弊等现象司空见惯,甚至打架斗殴、偷盗、扒窃也时有发生。
  由以上几个方面我们不难看出,规则和权利意识不仅是法学高职生业务素质培养的核心内容,也是思想素质培养的重要目标。
  三、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培育方式
  素质教育是当前教育改革的主旋律,它要求遵循“优化课堂教学,强化课外学习,”原则,确定并构筑课堂与课外教育“二者并举”的教学模式与规则。通过课堂教学与课外学习的良性互动,强化学生的果则意识和权利意识,达到法制素质教育的目的。
  (一)课堂教学
  课堂是老师传授知识,大学生获取信息,形成意识的神圣殿堂,课堂教学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主渠道,也是培育大学生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的主要途径。
  时下,浓浓的“科研风”吹淡了课堂教学,很多教授只顾埋头搞科研,课堂教学走过场,忽视了教师肩负的神圣职责——传道、授业、解惑,忽视了“学高为师与身正为范”之间的辩证关系,为人处世缺乏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老师是学生的一面旗子,老师的言行对学生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事实证明只有老师具有良好的规则意识和潜力意识,才能有学生的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只有这样,此能把学生培养成四有人才达到素质教育的目的。通过课堂教学来培育大学生的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在教学内容上,要从知识到思维、从观念到意识,从概念到理念转变,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经济学、法学中的概念,更重要的是传授一种理念,用传播的知识进行理性思维,最终形成大学的意识。不仅要向大学生讲清是什么,更重要的是要向大学生讲明白“为什么”,要求学生从课堂教学中,直接感受到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即权利性和规则性。讲权利一定要守规则,按规则办事。守规则并不抹杀个性与权利,它恰恰是维护了法治秩序,对权利的各种设定与分配。只有这样才能把大学生掌握的经济知识、法律知识转化为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
  另外,教学内容尽量少涉及一些不良风气和社会思潮。大学生虽然已成人,但人生观、世界观尚未最终定型,极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和社会思潮的影响。近些年来,一些学生只讲权利,不讲规则,对民主与法制、自由与法律、权利与义务、个人与集体缺乏辩证的认识。他们忽视了老师对不良风气和社会思潮的批判,而记住不良风气和社会思潮的范例,并且潜意识的进行模仿。其结果是权利意识与规则意识失衡。所以说教学内容深邃、拣选,对学生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培育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2.在教学方式上,改变过去“教师、教材、教室”的“三中心”使教与学陷入满堂灌的死板和疲惫的现象,要充分发挥学生自主性与创造力。不断地启迪大学生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根据教学的需要,我们可以放下教材,走出教室,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的融入社会这个大课堂,走进市场,走进法场,让大学生亲自感知、感受权利与规则,我想这更有利于大学生权利意识和规则意识的培育。当然我们也可以把经济大师,大法官请进我们课堂,让他们和老师学生同堂交流,共同畅谈权利与规则,这也不失为一种良策。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在就任北京大学校长期间,提出了“兼容并包”的办学方针。他认为:“大学者,‘囊括大典、网罗众家’之学府也。《礼记•中庸》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足以形容之。各国大学,哲学之唯心论与唯物论,文学、美术之思想派与写实派,计学之干涉论与放任论,伦理学之动机论与功利论,宇宙论之乐天观与厌世观,常樊然并峙于其中,此思想自由之通则,而大学之所以为大也。”[5] 这一真知灼见很值得当前高等教育借鉴。
  (二)课外教育
  除课堂教育外,课外教育也是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那种视课外教育为加强课堂教育的辅助性手段的观点和做法是欠妥的。从一个人某种信念的形成来看,起主导作用的因素是其本人对外在客观事物的认识与把握而不是书本知识。因此,课堂教育中对规则与权利的强调,只有通过适当外在条件的刺激,才能内化为个人信念。
  课外教育包括对学习与纪律的考评以及与之相关的奖惩、对学生生活的关心与指导、对文体活动和课外学习活动的安排等等。大学教育阶段,对学生的管理基本上是全日制的,课外教育实际上是学生将书本知识转化为个人信念的重要媒介。因此,充分而合理的课外教育,不仅可以丰富其生活与知识面,而且能有效地促进课堂教学目的中规则与权利意识的形成。再从个人的成长来看,大学是人生观与社会观趋于成熟和定型的阶段,一个人的思想观念和能力只有在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中体悟与习得。课外教育的内容是否合理、方式是否恰当,不仅对现在,而且影响其步入社会后的思维与行为方式。
  在课外教育的具体操作上,我们要坚持以规则来约束和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并行不悖的指导思想。可以说,我国当前的某种应试教育已经从中学逐步渗透到高端教育,它极大地限制了学生自主性与创造性的发挥。要改变这种现状,除了要改善现有课堂教学的内容与方式外,更要注重课外教育中模式与规则的探索。如何通过课外教育来培育大学生的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笔者认为下面几种方式不失为一种良策。
  1.完善现有的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我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这一法律规定,明确了学校自主管理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治原则,而法治的理念要求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必须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为了保障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成为“良法”,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在制定法规和规章时一方面必须遵循法治统一原则,即下位法的制定必须有上位法的依据,不得与之矛盾,所有的法律和规章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只有制定完备、科学且具有操作性的规则和权利规范,被规范的对象才能根据规则和权利规范,自觉地遵守规则,积极主动地行使权利。另一方面必须贯彻平等和公正原则,确保学生应有的法律权利和正当的利益得以实现。
  2.注重规则和权利的宣传。要培育大学生的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首先要让学生知晓规则和权利的内容,否则大学生的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大学生知晓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的主要手段是宣传,而宣传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开展主题教育,经济法律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经济法律咨询活动,学校有关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倡导学生提出合理意见,甚至有的管理条例可由学生参与制定,等。这些都可以达到宣传知晓的目的,进而促进大学生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的提高。
  3.强化管理者的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课外教育的主导者是高校教育管理者,他们的言行直接影响到大学生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形成,所以管理者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学生工作,按照规章条例办事,尤其是在学生普通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管理等问题上,按规定办事,不能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高校是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各项工作理应顺应法制社会党要求。大学生在校期内养成的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懂得在群体生活中就需要遵从群体规则,进入社会也要注意到按法律规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为此学校要做到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不能给学生造成一种我们的高校教育管理者自己也不遵守规章的坏影响。高校只有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才能使广大学生树立起良好的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
  要充分发挥课外教育的功效,还必须使图书馆、实验室、网络等硬件设施完备,为学生提供宽松、有序而便利的学习环境与条件,以促进学生的自我完善和规则与权利意识的生成;
  (三)大学生参与校外实践也是培育大学生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的重要形式
  校外实践不同于课外教育。课外教育的地方仍然或者主要是在校园内部,而且课外教育是在老师的指引下进行的。校外实践就不一样,学生要走出校园,融入社会,独立处理各种事务。如支农、支教等。校外实践可以更好地使大学生从实践生活出发,从身边的事做起,自觉运用法律和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使大学生在课堂教育和课外教育中形成的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得到进一步的强化。
  因此,对大学生规则意识与权利意识的培育,我们要实现课堂教学和课外教育并重,同时要兼顾校外实践以及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将法学与经济学的规则与权利理论贯彻到课外教育、校外实践中,再通过课外教育和校外实践来反哺和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与把握,强化大学生的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形成。
  
  参考文献:
  [1] [美]诺思、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厉以平、蔡磊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2]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三)林志钧编,中华书局,1989年,第76页
  [3] [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22-23页。
  [4] 岳晓云《尊重学生请莫走入误区》,德育报,2004年2月23日
  [5]《北京大学月刊》发刊词,《蔡元培全集》第3卷,高叔平编,中华书局,1984年,第2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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