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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2017]13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省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对《青海省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青海省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