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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19世纪80年代,澳大利亚各州相继制定了针对麻风病的隔离政策,将其列为传染性疾病,并对麻风病人进行拘留和隔离。20世纪20年代,北领地首席医疗官库克扩展了麻风条例,麻风控制政策日趋僵化。本文将简单叙述澳大利亚的麻风隔离措施,并揭露麻风隔离政策的实质,即以种族为基础的卫生政策,它以卫生健康之名,行种族排斥之实,其目的是将土著排除在白人社会之外。
关键词:澳大利亚;麻风;隔离政策
麻风是一种由麻风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轻度传染性的肉芽肿疾病, 常发于热带和亚热带地区。麻风病主要侵犯人体皮肤和周围神经。麻风杆菌悄悄的入侵人体,在发病早期只是皮肤某处出现一片黑,或者一些结节,或者是一两个斑点,以及皮肤溃疡等损害皮肤的现象。患者在这过程中多伴有感觉神经功能障碍,如手、足麻木。如不及时发现与治疗, 可能出现畸残并呈丑陋外观。在1873年发现麻风杆菌之后,虽然经过无数次的试验,麻风杆菌依然不能在人体培养基中成功培育,因此至今人类仍无法制造疫苗来预防麻风。换言之,就算目前世界卫生组织以及普遍推行有效的联合化疗,只要人类在地球上继续生存,麻风病就不会消失,尽管麻风杆菌的传染性其实并不如想象中的强。19世纪晚期,麻风病在澳大利亚开始流行,土著居民是受影响最严重的群体。当时的流行病学说认为麻风是生活在热带地区的有色人种的疾病,是劣等种族的疾病。该学说结合西方传统中对麻风的处理方式,使澳大利亚迅速的对麻风采取隔离措施。在政策施行的过程中,对白人患者和土著患者的不公平待遇,体现出了明显的种族化特征。本文拟就澳大利亚麻风问题进行探究,简述影响澳大利亚隔离政策的历史传统、强制僵化的隔离措施以及隔离政策的效果。揭示澳大利亚麻风隔离政策中种族歧视的本质以及土著在隔离政策中被剥削的地位和身份。国内学界尚无澳大利亚隔离政策的专题研究,期望对这一论题的探讨能够对澳大利亚土著研究作一些补充。
一、麻风隔离的历史传统
麻风病的流行历史是决定澳大利亚麻风病防治工作方向的重要因素。在澳大利亚,公众和卫生部门对麻风病最初的反应更多是基于西欧中世纪的传统。在中世纪,麻风与不道德、堕落和犯罪联系在一起。麻风病被认为是上帝对错误行为的惩罚。《圣经·利未记》[1]中谴责麻风病人是不洁的,并要求将其从社会中清除出去。麻风病人被视为道德败坏者、淫乱者、邪恶者、不洁者。在12-13世纪,麻风病在欧洲的流行,整个欧洲修建了很多的麻风病院。澳大利亚面对麻风的反应深受这一传统的影响。所以,当麻风在澳大利亚出现时,卫生部门最直接的反应就是将他们驱逐出去或者隔离在偏僻的海岛。到了19世纪末期,澳大利亚社会对麻风的隐喻有了新的内容:从道德层面转移到了种族层面,从而引起更多的政治性讨论。当麻风病在土著人中流行时,这种认为麻风病是有色人种和低等人种的疾病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隔离政策立法
麻风在澳大利亚出现时,当时的医学界对麻风的传染性尚不明确,根据英国殖民者的历史传统,隔离是最简单快速的办法。1855年,澳大利亚在昆士兰发现第一例麻风病。澳大利亚按照英国及其殖民地的卫生健康惯例,根据英国1848年出台的《公共卫生法》(Public Healthy Acts),决定将确定感染上麻风的人转移拘禁到偏远的地区或海岛。[2]
1880s开始,澳大利亚除塔斯马尼亚以外的地区都先后制定了强制隔离麻風病人的法律。《南澳公共卫生修正案1884》(South Australia Public Health Act 1884)正式将麻风定性为“危险的、会扩散的传染性疾病”,并且安排了专门的麻风病人安置点。[3]一旦发现麻风病患者,将其迅速隔离。维多利亚地区1888年通过了《1888公共卫生修正案》首次赋予拘留麻风病人的权力,“卫生委员会可凭地方卫生官员以及任两名具有合法职业资格的医生的证明下,将麻风病人转移到相应的隔离点”。[4]西澳1889年8月19通过了霍乱、天花和麻风病的相关条例,条例中规定:“户主如有理由相信其处所内的任何人患有上述疾病之一,应立即向地方当局报告。任何医疗官或医疗主管机关发现此种疾病时,亦应立即提出类似报告。未通知的,可处以不超过50英镑的罚款”。[5]
北领地的首席医疗官库克(Ceil Cook)是一位坚定的强制隔离政策的推崇者。他认为,之前的麻风条例赋予他的权力太有限。于是他向联邦卫生局主席坎普斯顿(Cumpston)提出建议,增加对首席医疗官的权力。新的麻风条例在1928年出台,库克的建议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在该条例中,首席医疗官被赋予了巨大的权力。[6]只有他才有权签发证书,宣布某人为麻风病人,以及隔离麻风病人。警务人员和医务人员均有权羁押麻风或疑似麻风的患者,并且可以进入任何的场所进行逮捕。这些法例实际上将麻风患者当成了罪犯,对他进行逮捕和无限期拘留。一旦被关进麻风病院,面对的可能就是终身的隔离。
虽然澳大利亚麻风条例是面向所有的麻风患者,不分种族,但是实际实施的过程中,却是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土著麻风患者与欧洲病人分别隔离在不同的麻风病院。欧洲病人得到了较好的治疗,他们的医院有较好的工作人员,享受了更多的医疗服务,并为他们提供了更好的设施。并且有较宽松的出院规定,在隔离期间还能与家人联系,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向相关部门反应并迅速解决。而土著病人生活艰难,条件艰苦,没有积极的治疗措施,仅仅就是将他们隔离起来,不能出院,不能与家人联系。1937年,昆士兰卫生总干事西兰托(Cilento)对隔离法进行了一些修改,但他说“目前不可能对有色人种进行修改”。国家卫生和医学研究委员会支持库克和西兰托,并在1950年和1956年再次强调强制隔离政策,并制定了严格的出院条件,使土著病人几乎不可能离开麻风病院。
澳大利亚当局坚持采取严格隔离政策的主要动机是防止麻风病会在白人社区中流行。澳洲当局几乎没有为土著麻风病患者提供治疗,也没有为他们的康复做出努力,因为他们认为土著人永远不会成为澳大利亚社会结构的一部分。但他们认为只要将他们监禁在隔离病院中,即使没有医疗服务,土著病人传播麻风病的危险也会降到最低。 三、隔离的效果
对于大多数被发现患有麻风病的土著来说,被送进麻风病院意味着终身监禁。所有与部落联系都被突然切断,病人与他们的土地和亲人失去了联系。1942年,北领地服务机构的一名医务人员福特(Edward Ford)写道:“在澳大利亚的土著中,麻风病人通常会在医务人员到来时躲藏起来,因为人们普遍担心被永久地从部落中带走。”[7]于是警察和医务人员采取了突击战术,保证尽可能多的逮捕土著麻风病人。1939年,一名警员泰德(Ted Fitzer)被要求调查麻风病例。他报告说:“我巡逻到奥弗涅车站(Auvergne Station)附近,于30日上午天亮时突袭了车站和丛林营地。这次突击检查很成功,丛林营地的22名当地人和24名受雇的当地人被拘留。”[2]麻风病人的隔离加剧了土著人对白人医生的恐惧。土著人把他们部落的病人藏起来,以避免被拘留。有的土著甚至认为:“宁可一起死,也不要死在陌生的人手里。”[6]
在强制隔离政策实行后,麻风病不仅没有消退的迹象,反而增加。从1930s-1950s的麻风病例来看,这一政策没有成功地降低土著人的麻风病发病率。从1930到1940年,为了容纳更多的患者,又另建了专门为土著麻风患者准备的为土著居民病人准备麻风病院。在北领地,这种增长更加惊人。除了原本就传播的地区之外,更引人注目的是,麻风还扩散到了以前未受影响的地区。
20世纪50年代,磺胺类药物问世,麻风被治愈的可能大大增加。尽管澳大利亚卫生部门仍然坚持隔离政策。但是,医学的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病人得到治疗,因此土著也越来越积极的寻求治疗。麻风病院的条件也大为改善,麻风病人也逐渐减少。1986年,澳大利亚隔离政策随着最后一家麻风病院的关闭也宣告结束。
西方历史传统中与麻风病相关的耻辱在澳大利亚通过隔离政策而进一步加剧。公众普遍认为土著人是劣等种族,而麻风就是劣等种族特有的疾病。在以白人为主的澳大利亚,土著的种族身份是一个严重的社会和经济劣势,如果再加上麻风带来的耻辱,那么不仅是澳大利亚的土著麻风病患者,而是所有土著人的地位和形象都被进一步降低。留下后遗症的麻风患者由于长期生活在麻风病院里而无法融入社会。1930年至1950年期间实行的僵化的强制隔离政策对土著所造成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现今,公众长期存在着对麻风陈腐观念,许多患者、已经治愈的康复者以及他们的家属,仍然遭到社会的拒绝和排斥。尤其是澳大利亚社会的土著人,仍在为自己的卫生医疗服务中的權利进行积极抗争。
参考文献:
[1]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圣经》,2009.
[2] Suzanne Saunders, A Suitable Island Site, Leprosy in the Northern Territory And the Channel Island Leprosarium (1880-1955), Darwin : Historical Society of the Northern Territory, 1989.
[3] Suzanne Saunders, “of vital importance to the community: The Control of Leprosy in the Northern Territory”, Health and History, Vol. 5, No. 1 ,2003.
[4] J. Ashburton Thompson, M.D., D.P.H., Contribution to the history of leprosy in Australia, London: London: Macmillan & CO,1897.
[5] Ford, E, Medical Conditions on Bathurst Island and Melville Island, The Medical Journal of Australia, September 12,1942.
[6] Harney, WE, Taboo, Australian Publishing Co., Sydney,1943.
作者简介:
吴悦萍(1997—),女,汉族,四川南充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世界近现代史,澳大利亚土著史。
关键词:澳大利亚;麻风;隔离政策
麻风是一种由麻风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轻度传染性的肉芽肿疾病, 常发于热带和亚热带地区。麻风病主要侵犯人体皮肤和周围神经。麻风杆菌悄悄的入侵人体,在发病早期只是皮肤某处出现一片黑,或者一些结节,或者是一两个斑点,以及皮肤溃疡等损害皮肤的现象。患者在这过程中多伴有感觉神经功能障碍,如手、足麻木。如不及时发现与治疗, 可能出现畸残并呈丑陋外观。在1873年发现麻风杆菌之后,虽然经过无数次的试验,麻风杆菌依然不能在人体培养基中成功培育,因此至今人类仍无法制造疫苗来预防麻风。换言之,就算目前世界卫生组织以及普遍推行有效的联合化疗,只要人类在地球上继续生存,麻风病就不会消失,尽管麻风杆菌的传染性其实并不如想象中的强。19世纪晚期,麻风病在澳大利亚开始流行,土著居民是受影响最严重的群体。当时的流行病学说认为麻风是生活在热带地区的有色人种的疾病,是劣等种族的疾病。该学说结合西方传统中对麻风的处理方式,使澳大利亚迅速的对麻风采取隔离措施。在政策施行的过程中,对白人患者和土著患者的不公平待遇,体现出了明显的种族化特征。本文拟就澳大利亚麻风问题进行探究,简述影响澳大利亚隔离政策的历史传统、强制僵化的隔离措施以及隔离政策的效果。揭示澳大利亚麻风隔离政策中种族歧视的本质以及土著在隔离政策中被剥削的地位和身份。国内学界尚无澳大利亚隔离政策的专题研究,期望对这一论题的探讨能够对澳大利亚土著研究作一些补充。
一、麻风隔离的历史传统
麻风病的流行历史是决定澳大利亚麻风病防治工作方向的重要因素。在澳大利亚,公众和卫生部门对麻风病最初的反应更多是基于西欧中世纪的传统。在中世纪,麻风与不道德、堕落和犯罪联系在一起。麻风病被认为是上帝对错误行为的惩罚。《圣经·利未记》[1]中谴责麻风病人是不洁的,并要求将其从社会中清除出去。麻风病人被视为道德败坏者、淫乱者、邪恶者、不洁者。在12-13世纪,麻风病在欧洲的流行,整个欧洲修建了很多的麻风病院。澳大利亚面对麻风的反应深受这一传统的影响。所以,当麻风在澳大利亚出现时,卫生部门最直接的反应就是将他们驱逐出去或者隔离在偏僻的海岛。到了19世纪末期,澳大利亚社会对麻风的隐喻有了新的内容:从道德层面转移到了种族层面,从而引起更多的政治性讨论。当麻风病在土著人中流行时,这种认为麻风病是有色人种和低等人种的疾病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隔离政策立法
麻风在澳大利亚出现时,当时的医学界对麻风的传染性尚不明确,根据英国殖民者的历史传统,隔离是最简单快速的办法。1855年,澳大利亚在昆士兰发现第一例麻风病。澳大利亚按照英国及其殖民地的卫生健康惯例,根据英国1848年出台的《公共卫生法》(Public Healthy Acts),决定将确定感染上麻风的人转移拘禁到偏远的地区或海岛。[2]
1880s开始,澳大利亚除塔斯马尼亚以外的地区都先后制定了强制隔离麻風病人的法律。《南澳公共卫生修正案1884》(South Australia Public Health Act 1884)正式将麻风定性为“危险的、会扩散的传染性疾病”,并且安排了专门的麻风病人安置点。[3]一旦发现麻风病患者,将其迅速隔离。维多利亚地区1888年通过了《1888公共卫生修正案》首次赋予拘留麻风病人的权力,“卫生委员会可凭地方卫生官员以及任两名具有合法职业资格的医生的证明下,将麻风病人转移到相应的隔离点”。[4]西澳1889年8月19通过了霍乱、天花和麻风病的相关条例,条例中规定:“户主如有理由相信其处所内的任何人患有上述疾病之一,应立即向地方当局报告。任何医疗官或医疗主管机关发现此种疾病时,亦应立即提出类似报告。未通知的,可处以不超过50英镑的罚款”。[5]
北领地的首席医疗官库克(Ceil Cook)是一位坚定的强制隔离政策的推崇者。他认为,之前的麻风条例赋予他的权力太有限。于是他向联邦卫生局主席坎普斯顿(Cumpston)提出建议,增加对首席医疗官的权力。新的麻风条例在1928年出台,库克的建议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在该条例中,首席医疗官被赋予了巨大的权力。[6]只有他才有权签发证书,宣布某人为麻风病人,以及隔离麻风病人。警务人员和医务人员均有权羁押麻风或疑似麻风的患者,并且可以进入任何的场所进行逮捕。这些法例实际上将麻风患者当成了罪犯,对他进行逮捕和无限期拘留。一旦被关进麻风病院,面对的可能就是终身的隔离。
虽然澳大利亚麻风条例是面向所有的麻风患者,不分种族,但是实际实施的过程中,却是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土著麻风患者与欧洲病人分别隔离在不同的麻风病院。欧洲病人得到了较好的治疗,他们的医院有较好的工作人员,享受了更多的医疗服务,并为他们提供了更好的设施。并且有较宽松的出院规定,在隔离期间还能与家人联系,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向相关部门反应并迅速解决。而土著病人生活艰难,条件艰苦,没有积极的治疗措施,仅仅就是将他们隔离起来,不能出院,不能与家人联系。1937年,昆士兰卫生总干事西兰托(Cilento)对隔离法进行了一些修改,但他说“目前不可能对有色人种进行修改”。国家卫生和医学研究委员会支持库克和西兰托,并在1950年和1956年再次强调强制隔离政策,并制定了严格的出院条件,使土著病人几乎不可能离开麻风病院。
澳大利亚当局坚持采取严格隔离政策的主要动机是防止麻风病会在白人社区中流行。澳洲当局几乎没有为土著麻风病患者提供治疗,也没有为他们的康复做出努力,因为他们认为土著人永远不会成为澳大利亚社会结构的一部分。但他们认为只要将他们监禁在隔离病院中,即使没有医疗服务,土著病人传播麻风病的危险也会降到最低。 三、隔离的效果
对于大多数被发现患有麻风病的土著来说,被送进麻风病院意味着终身监禁。所有与部落联系都被突然切断,病人与他们的土地和亲人失去了联系。1942年,北领地服务机构的一名医务人员福特(Edward Ford)写道:“在澳大利亚的土著中,麻风病人通常会在医务人员到来时躲藏起来,因为人们普遍担心被永久地从部落中带走。”[7]于是警察和医务人员采取了突击战术,保证尽可能多的逮捕土著麻风病人。1939年,一名警员泰德(Ted Fitzer)被要求调查麻风病例。他报告说:“我巡逻到奥弗涅车站(Auvergne Station)附近,于30日上午天亮时突袭了车站和丛林营地。这次突击检查很成功,丛林营地的22名当地人和24名受雇的当地人被拘留。”[2]麻风病人的隔离加剧了土著人对白人医生的恐惧。土著人把他们部落的病人藏起来,以避免被拘留。有的土著甚至认为:“宁可一起死,也不要死在陌生的人手里。”[6]
在强制隔离政策实行后,麻风病不仅没有消退的迹象,反而增加。从1930s-1950s的麻风病例来看,这一政策没有成功地降低土著人的麻风病发病率。从1930到1940年,为了容纳更多的患者,又另建了专门为土著麻风患者准备的为土著居民病人准备麻风病院。在北领地,这种增长更加惊人。除了原本就传播的地区之外,更引人注目的是,麻风还扩散到了以前未受影响的地区。
20世纪50年代,磺胺类药物问世,麻风被治愈的可能大大增加。尽管澳大利亚卫生部门仍然坚持隔离政策。但是,医学的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病人得到治疗,因此土著也越来越积极的寻求治疗。麻风病院的条件也大为改善,麻风病人也逐渐减少。1986年,澳大利亚隔离政策随着最后一家麻风病院的关闭也宣告结束。
西方历史传统中与麻风病相关的耻辱在澳大利亚通过隔离政策而进一步加剧。公众普遍认为土著人是劣等种族,而麻风就是劣等种族特有的疾病。在以白人为主的澳大利亚,土著的种族身份是一个严重的社会和经济劣势,如果再加上麻风带来的耻辱,那么不仅是澳大利亚的土著麻风病患者,而是所有土著人的地位和形象都被进一步降低。留下后遗症的麻风患者由于长期生活在麻风病院里而无法融入社会。1930年至1950年期间实行的僵化的强制隔离政策对土著所造成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现今,公众长期存在着对麻风陈腐观念,许多患者、已经治愈的康复者以及他们的家属,仍然遭到社会的拒绝和排斥。尤其是澳大利亚社会的土著人,仍在为自己的卫生医疗服务中的權利进行积极抗争。
参考文献:
[1]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圣经》,2009.
[2] Suzanne Saunders, A Suitable Island Site, Leprosy in the Northern Territory And the Channel Island Leprosarium (1880-1955), Darwin : Historical Society of the Northern Territory, 1989.
[3] Suzanne Saunders, “of vital importance to the community: The Control of Leprosy in the Northern Territory”, Health and History, Vol. 5, No. 1 ,2003.
[4] J. Ashburton Thompson, M.D., D.P.H., Contribution to the history of leprosy in Australia, London: London: Macmillan & CO,1897.
[5] Ford, E, Medical Conditions on Bathurst Island and Melville Island, The Medical Journal of Australia, September 12,1942.
[6] Harney, WE, Taboo, Australian Publishing Co., Sydney,1943.
作者简介:
吴悦萍(1997—),女,汉族,四川南充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世界近现代史,澳大利亚土著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