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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笔者结合多年基层消防监督工作及火灾调查工作实践,就火灾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强化火灾调查工作,谈几点粗浅认识。
关键词:《消防法》;火灾调查;对策
新《消防法》实施以来,新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对火灾调查工作也作出了重大调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在基层消防监督工作中,最复杂、最不扎实、最不让人放心的就是火灾调查工作,主要表现为:一是认定火灾原因不明增多;二是火灾原因、火灾损失核定申请重新认定增多;三是牵涉到火灾原因、民事赔偿方面的诉讼、上访增多,给广大火调工作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大多数火调工作人员却不能适应这个要求,基层火调队伍也存在极不稳定的各类因素。
一、新形势下火灾调查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从引发火灾的原因看,起火原因日趋复杂,调查难度增大。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一大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其中一些引发火灾的机理短时间内由于各方面的制约还不被广大火调工作人员所熟悉认识,虽然在火灾调查中可借助地方专业人员支持,但总体上随着起火原因的复杂化,火灾调查工作难度相应增大。
(二)从火灾当事人、保险、新闻等人员和部门看,对火灾调查工作的要求日益提高。
1.火灾当事人要求准确、及时认定火因的要求迅速提高。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群众的法律意识迅速增强,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权益的观念明显增强。从以住那种火灾扑灭后,当事人自认倒霉,不要求认定火灾原因,没有任何诉求转变成绝大多数受灾户在火灾扑救后就急于要求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密切关注火灾调查工作的方方面面及调查人员的一举一动。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的言语表示与认定结论如果不一致时,就会以此提出疑问。连一些损失较小的火灾也要求查明原因,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工作量相应增加。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租赁与出租业务日益发达,此类场所火灾一旦发生,极有可能引起纠纷或诉讼。他们有着向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以此向火灾责任方索赔的强烈诉求,以取得民事赔偿。一旦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与他们的看法、利益不一致时,就会提出重新认定,对重新认定不服的,就可能上访申诉。总之,在群众法律意识迅速增强,对自身利益保障观念日益深化的今天,如果公安消防机构火灾调查工作没有相应地增强,就直接造成了认定被改变或败诉的可能性。
2.保险公司等部门机构对火因调查工作十分关注。进入新世纪以来,保险与消防两者之间合作逐步得到重视,与此同时,新《消防法》也对有关场所购买保险作出了硬性规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迅速走向商业化并追求利润最大化。他们在最大限度争取投保业务同时,不再“有灾就赔”,而是日益深究什么原因引起火灾,属不属于投保范围,尽可能减轻赔偿范围及数额。
3.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火灾的发生,特别是那些引起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火灾,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一些火灾事故刚着手调查,记者们便开始刨根问底,跟踪访问,公安消防机构查明火灾原因,追究事故责任的社会压力很大。
(三)调查人员素质跟不上工作的要求。火调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很强,涉及到物理、化学、法律、心理学、行为学等多方面的知识,需要丰富的理论功底及调查经验。目前,我省火灾调查人员大多数为半路出家,未经专业学习和培训,难以胜任日益繁重的火调工作任务。此外,公安消防机构人少事多矛盾突出,投入火调工作的时间、物力、财力经常难以保证。一些防火人员还对火调工作持畏难心理,工作上放不开手脚。这些都是造成当前火灾调查工作质量不高,面临较多困难、问题的原因所在。
二、改进火灾调查工作的几点建议。
要从整体上改进当前火灾调查工作,外部环境已客观存在,火灾调查人员主要应从“内因”上下功夫。
(一)转变观念,加强对火灾调查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必须将火灾事故调查列入“依法治火”的主要内容,作为公安消防机构履行的重要职责中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深入细致调查每起火灾事故,及时准确认定火灾原因,严肃追究火灾事故责任。同时,要树立忧患意识,不断提高火调工作质量。
(二)强化培训,提高广大基层火调人员业务能力。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使广大火调人员对火灾调查工作的方法、步骤、内容及各类典型火灾的调查有较好的理解和掌握,能够对一般火灾进行有效调查处理。对疑难火灾及重特大火灾能开展前期工作,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完成调查处理工作。
(三)加强交流,共同提高火灾调查能力水平。可利用一些典型火灾的调查处理机会,上级有关部门召集火災发生地所有火调人员参加调查工作,结合火灾调查工作实际面对面进行“传、帮、带”,学习行之有效的调查方法,促进广大火调人员积累工作经验和提高业务能力。同时,要发挥督察、考核的指导功能,分析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四)科技强警,不断提高火调工作技术含量。现场勘查仪器是火调人员深入了解火灾现场的重要工具,火调人员应学会熟练运用,以此客观详实地记录火场情况,分析判断火灾发生、发展的过程,为最终认定火灾原因服务。对现场发现的物证,要根据其证明作用的强弱,在做好登记保存的同时,认真加以分析,对关健物证,应根据案情的需要,送专业技术机构检测鉴定。同时要发挥火灾原因检测机构的重要作用,对重大、疑难火灾的关健物证予以准确地分析固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此外,要加强同地方专家、技术人员的联系,对涉及汽车、大型电气设备、化工生产设备、雷击等专业性很强的火灾,视情邀请当地化工、电气、车辆、气象等专家、技术人员,发挥其专业特长,指导协助调查。
关键词:《消防法》;火灾调查;对策
新《消防法》实施以来,新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对火灾调查工作也作出了重大调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在基层消防监督工作中,最复杂、最不扎实、最不让人放心的就是火灾调查工作,主要表现为:一是认定火灾原因不明增多;二是火灾原因、火灾损失核定申请重新认定增多;三是牵涉到火灾原因、民事赔偿方面的诉讼、上访增多,给广大火调工作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大多数火调工作人员却不能适应这个要求,基层火调队伍也存在极不稳定的各类因素。
一、新形势下火灾调查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从引发火灾的原因看,起火原因日趋复杂,调查难度增大。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一大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其中一些引发火灾的机理短时间内由于各方面的制约还不被广大火调工作人员所熟悉认识,虽然在火灾调查中可借助地方专业人员支持,但总体上随着起火原因的复杂化,火灾调查工作难度相应增大。
(二)从火灾当事人、保险、新闻等人员和部门看,对火灾调查工作的要求日益提高。
1.火灾当事人要求准确、及时认定火因的要求迅速提高。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群众的法律意识迅速增强,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权益的观念明显增强。从以住那种火灾扑灭后,当事人自认倒霉,不要求认定火灾原因,没有任何诉求转变成绝大多数受灾户在火灾扑救后就急于要求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密切关注火灾调查工作的方方面面及调查人员的一举一动。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的言语表示与认定结论如果不一致时,就会以此提出疑问。连一些损失较小的火灾也要求查明原因,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工作量相应增加。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租赁与出租业务日益发达,此类场所火灾一旦发生,极有可能引起纠纷或诉讼。他们有着向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以此向火灾责任方索赔的强烈诉求,以取得民事赔偿。一旦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与他们的看法、利益不一致时,就会提出重新认定,对重新认定不服的,就可能上访申诉。总之,在群众法律意识迅速增强,对自身利益保障观念日益深化的今天,如果公安消防机构火灾调查工作没有相应地增强,就直接造成了认定被改变或败诉的可能性。
2.保险公司等部门机构对火因调查工作十分关注。进入新世纪以来,保险与消防两者之间合作逐步得到重视,与此同时,新《消防法》也对有关场所购买保险作出了硬性规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迅速走向商业化并追求利润最大化。他们在最大限度争取投保业务同时,不再“有灾就赔”,而是日益深究什么原因引起火灾,属不属于投保范围,尽可能减轻赔偿范围及数额。
3.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火灾的发生,特别是那些引起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火灾,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一些火灾事故刚着手调查,记者们便开始刨根问底,跟踪访问,公安消防机构查明火灾原因,追究事故责任的社会压力很大。
(三)调查人员素质跟不上工作的要求。火调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很强,涉及到物理、化学、法律、心理学、行为学等多方面的知识,需要丰富的理论功底及调查经验。目前,我省火灾调查人员大多数为半路出家,未经专业学习和培训,难以胜任日益繁重的火调工作任务。此外,公安消防机构人少事多矛盾突出,投入火调工作的时间、物力、财力经常难以保证。一些防火人员还对火调工作持畏难心理,工作上放不开手脚。这些都是造成当前火灾调查工作质量不高,面临较多困难、问题的原因所在。
二、改进火灾调查工作的几点建议。
要从整体上改进当前火灾调查工作,外部环境已客观存在,火灾调查人员主要应从“内因”上下功夫。
(一)转变观念,加强对火灾调查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必须将火灾事故调查列入“依法治火”的主要内容,作为公安消防机构履行的重要职责中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深入细致调查每起火灾事故,及时准确认定火灾原因,严肃追究火灾事故责任。同时,要树立忧患意识,不断提高火调工作质量。
(二)强化培训,提高广大基层火调人员业务能力。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使广大火调人员对火灾调查工作的方法、步骤、内容及各类典型火灾的调查有较好的理解和掌握,能够对一般火灾进行有效调查处理。对疑难火灾及重特大火灾能开展前期工作,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完成调查处理工作。
(三)加强交流,共同提高火灾调查能力水平。可利用一些典型火灾的调查处理机会,上级有关部门召集火災发生地所有火调人员参加调查工作,结合火灾调查工作实际面对面进行“传、帮、带”,学习行之有效的调查方法,促进广大火调人员积累工作经验和提高业务能力。同时,要发挥督察、考核的指导功能,分析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四)科技强警,不断提高火调工作技术含量。现场勘查仪器是火调人员深入了解火灾现场的重要工具,火调人员应学会熟练运用,以此客观详实地记录火场情况,分析判断火灾发生、发展的过程,为最终认定火灾原因服务。对现场发现的物证,要根据其证明作用的强弱,在做好登记保存的同时,认真加以分析,对关健物证,应根据案情的需要,送专业技术机构检测鉴定。同时要发挥火灾原因检测机构的重要作用,对重大、疑难火灾的关健物证予以准确地分析固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此外,要加强同地方专家、技术人员的联系,对涉及汽车、大型电气设备、化工生产设备、雷击等专业性很强的火灾,视情邀请当地化工、电气、车辆、气象等专家、技术人员,发挥其专业特长,指导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