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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感”这种描写手法,自1962年钱钟书先生提出后,在修辞学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应,不少修辞著作将其列为一种修辞格。但由于通感常与比喻、比拟、移就、拈连等辞格混用,甚至纠缠不清,有学者就主张取消通感的“格籍”。其实,通感是文学语言的一种修辞艺术,它是把视觉、听觉、嗅觉、触觉、味觉等不同的感觉相互沟通起来进行描绘的,即骆小所先生所说的“在描述客观事物时,用形象性的语言使感觉转移,把人们某个感觉到的移到另一个感官上,从而启发读者联想,深化意境,体味韵味的修辞方式叫通感,又称移觉。”…通感有其独立的特征,与其他辞格也并非区分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