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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高考作文题面世以后,立马引发不少质疑声,包括来自江苏的多位中学语文特级教师。质疑主要涉及末句“有时这是个性的彰显,有时则是创新意识的闪现”的文字表述。其中两种看法具有代表性,一种观点认为,此句里的“个性”与“创新”是交叉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有时,有时”的表述犯了逻辑错误。有位语文特级教师就有这样的观点,“‘有时这是个性的彰显,有时则是创新意识的闪现’把一个逻辑链上的前后件关系的要素剖开来,语言暴力所为!”“个性彰显外延大,创新外延小”。
另一种质疑则把目光落在末句的语法上,认为其中的“这”位置不当,应该提到“有时”前面。
乍看这两个质疑,似乎都有道理,但仔细分析,都是站不住脚的。下面笔者试一一分析之。
先看所谓“逻辑链割裂”问题。
说话写文章,逻辑和逻辑链确实十分重要。
逻辑链和食物链一样,是一个健康生态环境的指标。它是事物与事物之间,概念与概念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缺失一环意味着整个逻辑层的崩塌,就像美国的世贸大厦一样,不是飞机撞塌的,是楼层支撑力消失导致层层之间重力叠加致使整栋大楼毁灭。
以三段论为例: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就构成一个逻辑链。
这份材料的逻辑链是怎样的呢?
我们先剖析材料的层次,就能看得很清楚。材料开头引述众所周知的俗语“有话则长,无话则短”,接着一转,把话题引到与“俗语”看法相反的“有人”的见解、评价上。然后,站在“有人”的角度,在破折号后对自己的见解进行具体补充申述,明确所指。材料最后换成评述者口气指出,“有时这是个性的彰显,有时则是创新意识的闪现”,则是针对前面这个比较另类(姑且这么说)的“有人”说的话,是一种再评价。
很明显,这份材料由三部分构成:俗话;“有人”的不同看法及其进一步申说;对“有人”看法的再评价。“俗话”没有任何问题,“有人”的话虽然比较另类,但通过解释,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所以,大家也没有提出质疑。我们读后第一意识一般会是至多觉得“他(她)”比较有个性而已。也正是有了这样的解读,材料末句才顺势有了紧接着的评价,即“有时这是个性的彰显,有时则是创新意识的闪现”。
以上对材料文字内容和形式的简单分析,应该说是很合理的,实在看不出表述上有什么逻辑链问题。为什么有的老师、专家却认为逻辑割裂呢?笔者认为是他们犯了概念理解的错误。他们误把“个性”与“创新”“创新意识”看成是有交叉关系的同类概念了。换言之,在他们的观念里,“个性”与“创新”的关系就像“人”与“男人”的关系一样,是同类概念,有交叉关系。
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这是因为:
一般认为,个性,就是个别性、个人性,就是一个人在思想、性格、品质、意志、情感、态度等方面不同于其他人的特质,这个特质表现于外就是他的言语方式、行为方式和情感方式等等,任何人都是有个性的,也只能是一种个性化的存在,个性化是人的存在方式。
创新意识,是人们对创新与创新的价值性、重要性的一种认识水平、认识程度以及由此形成的对待创新的态度,并以这种态度来规范和调整自己的活动方向的一种稳定的精神态势。
创新意识不同于创新,也不同于个性。我们不能把创新或创新意识带来的成功或成果与个性化交叉等同。
可见,它们之间毫无概念交叉或同质、同类关系。那么,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
它们是两个“事物”之间,即两个不同概念之间的关系。请比较这个句子:他的这种做法,有时让人感动,有时则令人不知所措。
这个句子,表意清晰、完整,难道你要它后面的语词词性、概念都要统一、同类?
那么,混淆两个区别明显的不同概念,又是如何造成的呢?笔者分析推测,可能是,只凭感觉认为“个性”与“创新”似乎有某些联系,就把这两个不同概念的质的属性混同了。混同的根源,则在于它们所导致或关联的某些结果相同或相近,以致让人产生了相近联想和错觉。所以,也有老师就正确地指出,“它们俩根本不是同一个价值体系内的问题。”
下面,不妨就本材料的具体写作思路,往深处再谈一谈,也许更能看出前述质疑的错误。
我们不妨问一问,一谈“个性”,你马上要想到什么?是不是要马上想到“群体”,因为“个性”的价值或“彰显”,只有在“群体”中才会实现,在一个无群体存在的物理空间内,你还谈什么“个性”?由此判断,这必定是个体在群体中怎么去实现“无话则长”之意义的思路。
怎么实现其意义?群体“无话”的境况,当然是墨守常规或者习以为常之境况下的“无话”。这是个体在这种群体环境中如何体现自身个性价值的问题,是属于宽泛的道德与责任的问题。
一谈“创新意识”,你最先想到什么?恐怕这涉及到人的智慧问题。创造、创新的潜在机遇,就蕴含在别人麻木的“无话”的现实事物之中,是属于倡导要勇于否定和在否定中激发思维,进而有所发现的问题。
所以,个性彰显,对应着在群体中的个体,他如何体现自身的道德与责任的问题; 创新意识,对应着在常识认识中,个体如何能从中谋取智慧的问题。
延伸点讲,“无话则长”是本材料的关键点,本命题的核心和终极价值,是对应着不同的认知层面:道德、责任和智慧。
下面分析第二个质疑,即所谓的末句“语法”错误。
如前分析,这份材料是由三个句子组成的句群。句群,又叫句组,至少有两个句子。它是几个在意义和结构上有密切联系的各自独立的句子组成的言语交际单位,即由前后连贯共同表示一个中心意思的几个句子组成。本材料的中心意思显然要落实在后面,前面的“俗语”只能看作是仅仅为了引出后面的中心意思,绝不是聚焦点,不必太在意。
根据句群理论可知,句群有多种和多重关系。句群的层次和内容关系基本和复句一致,句群也有一重句群、二重句群、多重句群之分;句群的内部也有并列、承接、递进、选择、转折、假设、条件、因果、目的、解说、解证等关系。
对照这个材料,我们可以看出,它是由二重句群组成的。第一句就是一个句群,它与第二、第三个句群之间构成并列关系,而第二个句群内部,以及第三个句群对第二个句群之间,则都分别构成解说关系,即第二个句群里的破折号后面句子,是对前述比较另类的人的话的进一步申说解释。第三个句群,则显然是对第二个句群的解释。
进一步,从语感上来分析。语感,是比较直接、迅速地感悟语言文字的能力,也是一种经验色彩很浓的能力。它总有一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过程,从而有对语言感受自我矫正修复的功能。材料最前面的“俗话说,‘有话则长,无话则短’”——这个句子表达的观点,已是一般常识和共性分析,我们绝不宜说它是有个性和创新意识的。所以,隔得较远的末句里的“这”明显是指向后一个“有人”的说法。“这”具有唯一性,学生和一般读者都不会误读,考场反馈的信息也足以证明这点。我们不妨延伸一下,看看这个句子:“让敌人看着我们发抖吧”,它看似是杂糅病句,实际不是,因为在生活事理上,不存在“我们发抖,敌人看着”的情况陈述,道理大体一样。
质疑是无可厚非的,但质疑错例的出现,也给了我们多方面启示和警示,高考语文试题,毕竟是集各省市乃至全国的学科专家集体命制的产物,试题对学科独特内容的精彩呈现,如这个作文材料,需要学生有较好的概念理解、精确辨别和事理分析能力,也需要我们语文老师好好地领会和把握,只有这样,学生才会学到真语文,教师评价才会准确客观。它还启示语文老师:我们自身全面扎实的专业修养,永远在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结合运用中产生,永远在路上。
[作者通联:安徽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基础教学部]
另一种质疑则把目光落在末句的语法上,认为其中的“这”位置不当,应该提到“有时”前面。
乍看这两个质疑,似乎都有道理,但仔细分析,都是站不住脚的。下面笔者试一一分析之。
先看所谓“逻辑链割裂”问题。
说话写文章,逻辑和逻辑链确实十分重要。
逻辑链和食物链一样,是一个健康生态环境的指标。它是事物与事物之间,概念与概念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缺失一环意味着整个逻辑层的崩塌,就像美国的世贸大厦一样,不是飞机撞塌的,是楼层支撑力消失导致层层之间重力叠加致使整栋大楼毁灭。
以三段论为例: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就构成一个逻辑链。
这份材料的逻辑链是怎样的呢?
我们先剖析材料的层次,就能看得很清楚。材料开头引述众所周知的俗语“有话则长,无话则短”,接着一转,把话题引到与“俗语”看法相反的“有人”的见解、评价上。然后,站在“有人”的角度,在破折号后对自己的见解进行具体补充申述,明确所指。材料最后换成评述者口气指出,“有时这是个性的彰显,有时则是创新意识的闪现”,则是针对前面这个比较另类(姑且这么说)的“有人”说的话,是一种再评价。
很明显,这份材料由三部分构成:俗话;“有人”的不同看法及其进一步申说;对“有人”看法的再评价。“俗话”没有任何问题,“有人”的话虽然比较另类,但通过解释,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所以,大家也没有提出质疑。我们读后第一意识一般会是至多觉得“他(她)”比较有个性而已。也正是有了这样的解读,材料末句才顺势有了紧接着的评价,即“有时这是个性的彰显,有时则是创新意识的闪现”。
以上对材料文字内容和形式的简单分析,应该说是很合理的,实在看不出表述上有什么逻辑链问题。为什么有的老师、专家却认为逻辑割裂呢?笔者认为是他们犯了概念理解的错误。他们误把“个性”与“创新”“创新意识”看成是有交叉关系的同类概念了。换言之,在他们的观念里,“个性”与“创新”的关系就像“人”与“男人”的关系一样,是同类概念,有交叉关系。
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这是因为:
一般认为,个性,就是个别性、个人性,就是一个人在思想、性格、品质、意志、情感、态度等方面不同于其他人的特质,这个特质表现于外就是他的言语方式、行为方式和情感方式等等,任何人都是有个性的,也只能是一种个性化的存在,个性化是人的存在方式。
创新意识,是人们对创新与创新的价值性、重要性的一种认识水平、认识程度以及由此形成的对待创新的态度,并以这种态度来规范和调整自己的活动方向的一种稳定的精神态势。
创新意识不同于创新,也不同于个性。我们不能把创新或创新意识带来的成功或成果与个性化交叉等同。
可见,它们之间毫无概念交叉或同质、同类关系。那么,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
它们是两个“事物”之间,即两个不同概念之间的关系。请比较这个句子:他的这种做法,有时让人感动,有时则令人不知所措。
这个句子,表意清晰、完整,难道你要它后面的语词词性、概念都要统一、同类?
那么,混淆两个区别明显的不同概念,又是如何造成的呢?笔者分析推测,可能是,只凭感觉认为“个性”与“创新”似乎有某些联系,就把这两个不同概念的质的属性混同了。混同的根源,则在于它们所导致或关联的某些结果相同或相近,以致让人产生了相近联想和错觉。所以,也有老师就正确地指出,“它们俩根本不是同一个价值体系内的问题。”
下面,不妨就本材料的具体写作思路,往深处再谈一谈,也许更能看出前述质疑的错误。
我们不妨问一问,一谈“个性”,你马上要想到什么?是不是要马上想到“群体”,因为“个性”的价值或“彰显”,只有在“群体”中才会实现,在一个无群体存在的物理空间内,你还谈什么“个性”?由此判断,这必定是个体在群体中怎么去实现“无话则长”之意义的思路。
怎么实现其意义?群体“无话”的境况,当然是墨守常规或者习以为常之境况下的“无话”。这是个体在这种群体环境中如何体现自身个性价值的问题,是属于宽泛的道德与责任的问题。
一谈“创新意识”,你最先想到什么?恐怕这涉及到人的智慧问题。创造、创新的潜在机遇,就蕴含在别人麻木的“无话”的现实事物之中,是属于倡导要勇于否定和在否定中激发思维,进而有所发现的问题。
所以,个性彰显,对应着在群体中的个体,他如何体现自身的道德与责任的问题; 创新意识,对应着在常识认识中,个体如何能从中谋取智慧的问题。
延伸点讲,“无话则长”是本材料的关键点,本命题的核心和终极价值,是对应着不同的认知层面:道德、责任和智慧。
下面分析第二个质疑,即所谓的末句“语法”错误。
如前分析,这份材料是由三个句子组成的句群。句群,又叫句组,至少有两个句子。它是几个在意义和结构上有密切联系的各自独立的句子组成的言语交际单位,即由前后连贯共同表示一个中心意思的几个句子组成。本材料的中心意思显然要落实在后面,前面的“俗语”只能看作是仅仅为了引出后面的中心意思,绝不是聚焦点,不必太在意。
根据句群理论可知,句群有多种和多重关系。句群的层次和内容关系基本和复句一致,句群也有一重句群、二重句群、多重句群之分;句群的内部也有并列、承接、递进、选择、转折、假设、条件、因果、目的、解说、解证等关系。
对照这个材料,我们可以看出,它是由二重句群组成的。第一句就是一个句群,它与第二、第三个句群之间构成并列关系,而第二个句群内部,以及第三个句群对第二个句群之间,则都分别构成解说关系,即第二个句群里的破折号后面句子,是对前述比较另类的人的话的进一步申说解释。第三个句群,则显然是对第二个句群的解释。
进一步,从语感上来分析。语感,是比较直接、迅速地感悟语言文字的能力,也是一种经验色彩很浓的能力。它总有一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过程,从而有对语言感受自我矫正修复的功能。材料最前面的“俗话说,‘有话则长,无话则短’”——这个句子表达的观点,已是一般常识和共性分析,我们绝不宜说它是有个性和创新意识的。所以,隔得较远的末句里的“这”明显是指向后一个“有人”的说法。“这”具有唯一性,学生和一般读者都不会误读,考场反馈的信息也足以证明这点。我们不妨延伸一下,看看这个句子:“让敌人看着我们发抖吧”,它看似是杂糅病句,实际不是,因为在生活事理上,不存在“我们发抖,敌人看着”的情况陈述,道理大体一样。
质疑是无可厚非的,但质疑错例的出现,也给了我们多方面启示和警示,高考语文试题,毕竟是集各省市乃至全国的学科专家集体命制的产物,试题对学科独特内容的精彩呈现,如这个作文材料,需要学生有较好的概念理解、精确辨别和事理分析能力,也需要我们语文老师好好地领会和把握,只有这样,学生才会学到真语文,教师评价才会准确客观。它还启示语文老师:我们自身全面扎实的专业修养,永远在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结合运用中产生,永远在路上。
[作者通联:安徽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基础教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