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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民生为重。党的十七大一个鲜明取向,就是准确把握人民的期待,突出改善民生。把民生问题放在首位,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价值取向,这是近年来中国社会最显著的一个特点。
国企推进民生改善面临的问题
国有企业作为党执政的经济基础,肩负着对党、对政府、对社会、对企业、对职工负责的五大职能。竞争性国企在过去、现在都为共和国的建设、积累、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今天,在推进改善民生的社会建设中仍然责任重大,但也面临着突出矛盾和问题。
不规范的市场环境,制约了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发展是改善民生的物质基础,国有企业推进民生改善的社会建设也有赖于良好的经济效益。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尚在健全完善中,国有企业在竞争过程中面临着各种不规范竞争的行为,包括地方保护主义以及部分小型企业、中介组织的不规范市场行为;面临着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执行科学发展观还不全面,缺乏统筹兼顾,出台的一些政策规定不够公平;面临着一些党政官员不依法行政、以权谋私和“市场潜规则”等,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制约了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深化改革、减员增效与扩大就业、确保稳定的矛盾。就业是民生之本。改善民生,首先就要扩大就业规模,促进职工的上岗再就业。但同时,国有企业尤其是竞争性国有企业,要在市场中求生存谋发展,就需要减员增效,卸掉过重的包袱;就需要进行主辅分离改制,使其从某些领域中退出;就需要调整队伍结构,努力提高经营绩效。而这些都涉及到企业的减员,涉及到职工的就业安置问题。而当前,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和市场服务环境都还不够健全完善,失业救济的力度不够,社会吸纳就业的容量有限,使得很大一部分职工就业安置(包括新增安置对象)任务最终还得由国有企业自身来承担。
沉重的社会负担,制约了国有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国有企业办社会,承担了大量应由社会和政府解决的矛盾,如:企业离退休养老保险已进入社会统筹,而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用和其他补贴仍要由企业来承担;地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为离休干部提高工资和增加补贴,地方企业可以由地方财政拨款,中央企业却要自行解决,无形中又增加了中央企业的负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解决住房补贴问题,大部分竞争性企业很难办到,带来了新的社会不公平问题。
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面临稳定人才与兼顾公平的矛盾。一方面,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就要求按市场规则办事,讲求效率优先,体现在收入分配上,就要求按职工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最终成果来进行分配,通过与市场接轨,提高管理技术性岗位的薪酬来吸引人才、稳定队伍,遏制国有企业人才流失的趋势;而另一方面,企业中大多数简单的非技术性岗位,甚至已待岗和内部退养的安置职工,对收入的期望值却不断提高,攀比心理明显,并由此带来一些不稳定因素,使企业分配陷于“两难”境地。
民生改善依赖统筹兼顾
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已步入关键时期,一些比较容易解决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正确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兼顾好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努力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到全体职工群众。
当前,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中要特别注意处理好四方面关系:一是处理好企业发展与职工利益的关系。要注意克服只重视企业经营业绩,而忽视职工个人收入的现象,兼顾好企业发展与造福职工的关系,使广大职工群众真正成为企业共建共享的主体,得到改革发展的实惠。二是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公平是协调社会各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企业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在发展企业的过程中,要坚持用公平的标尺来评估现实制度安排,用合理分享的理念来指导企业与职工个人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三是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稳定是前提。要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在企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的成果反过来又促进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四是处理好改革力度与职工承受度之间的关系。要在职工群众可承受的范围内加快改革的步伐,切不可超越职工的承受力。改革措施的出台要慎重,方案设计要周密,前期调研要充分。
推进民生改善思路与举措
——扩大就业是民生之本。国企要坚持把扩大职工的上岗再就业作为一项突出任务来抓,做好下待岗职工的再就业调查,明确工作目标并督促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再就业工作,在扩大企业经营规模的同时,积极为职工创造就业岗位。企业的机构调整和改革,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对在岗位竞争中落聘的职工,要充分考虑其实际困难,做好再就业培训,并按国家政策发给一定的生活费用。
——增加收入是民生之需。要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初次分配也要兼顾公平和效率”的要求,切实保障劳动要素真正以主体地位进入分配领域并左右分配格局,更加注重公平、公正;逐步建立起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在发展企业的同时,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承受力为支撑,努力增加职工收入,并着力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盾。要进一步做好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当前尤其要以社保资金的归集为重点,严格监管,防止拖欠,确保社保资金的按时足额缴纳;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水平,多方筹措资金,确保职工医疗、工伤、生育待遇按规定报销;进一步搞好离退休职工的服务管理,各项新增待遇要保证及时办理。
——关爱困难群体是当务之急。企业要认真兑现“三不让”承诺,高度重视困难职工、弱势群体的助学、助医、助困工作,切实关心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要逐步建立和发挥好职工“互助机制”、“扶持机制”、“帮困机制”、“救助机制”的作用,开展好职工互助补充保险、“金秋助学”、干群“心连心”等活动,巩固“三不让”承诺的实效。
——加强对农民工管理,依法维护好农民工权益。要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就必须深刻认识广大农民工以其与现代化大生产相联系和以工资为主要收入这两大基本特征而成为工人阶级新成员的观点,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努力做到农民工与职工同学习、同劳动、同管理、同生活、同报酬。要把贯彻落实国家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与规范劳务分包管理,与依法使用农民工、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抓好农民工“入会”和安全技能培训等工作结合起来,为农民工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对优秀农民工中的技工人才,企业要表彰重用,使其有归属感,并产生激励作用。
——高度认识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安全发展”的理念,并将安全生产作为前进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作为关系民生的社会建设的内容之一,作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作为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十七大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把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更加重视职业健康安全,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推动企业安全发展,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注重职工民主权益保障和实现。企业要把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畅通职工反映意愿和问题的渠道,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企业重大决策,必须向职代会通报,重大改革措施必须征求职工群众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职代会审议通过。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继续抓好厂务公开工作,保证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要通过各方面具体工作,进一步保障和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使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到全体职工,真正提高职工群众的生活水平。
“既做企业,也承担社会责任;只有做强企业,才能真正承担社会责任;只有对社会负责的企业,才能持久永续。”这既是世界名企的经营哲学,但同时也是企业的永续发展之本。
(作者系中国中铁二局集团公司党委书记)
(责任编辑:李万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