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河南立新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洛阳 471000
摘要:自河南省电力公司于2012年下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系列办法及洛阳市政府下发《洛政〔2013〕92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建设与维护办法>》以来,洛阳市城市住宅配电工程逐步分批次开始进行建设,截至2014年11月洛阳市内累计完成住宅配电工程56项,在建工程33项。由于城市住宅配电工程在建设形式上区别于常规的主网输变电工程及10kV配网工程,目前处于由自筹自建的用户工程向标准化建设的城市住宅配电工程转变的过渡阶段,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同样,监理工作也处于探索阶段,本文旨在通过对洛阳市城市住宅配电工程监理工作进行分阶段研究,对监理工作的思路与方向进行梳理,供业内同仁参考指正。
关键词:住宅;配电;监理;思路
城市住宅配电工程系指从上级公共电源接入点至小区各居民住户电表箱(不含表后线)、小区公建项目及经营性用房和办公用房配电间总低压屏(不含低压电缆及以下)的所有配电设施,不包括住宅项目红线内的相关涉电管沟及配电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临时施工电源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涵盖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工程开工、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工程总结阶段。
一、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该阶段核心工作为设计交底,按照洛阳供电公司相应要求,设计交底应于工程开工前组织,主要由设计人员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及电气安装单位技术人员进行交底。监理单位作为参与方之一应在该阶段从有利于监理工作的开展方面考虑,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部及电气安装单位安装项目部提出要求:土建工程施工应能满足配电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要求,将以往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通病告知施工单位,电气安装过程应主动接受监理人员监督。同时应对电气安装单位的施工资质,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合法施工。
二、工程开工
监理人员应于工程拟开工日期到场,重点检查施工项目部人员是否与报审人员相符,是否具有已经批准的安全、技术、环保、组织措施及开工报告,入场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如条件不具备,坚决禁止施工单位开工,并同时报告管理单位。
三、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是监理工作的重点,监理人员应依据岗位职责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电力工程监理规范》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及现场协调。
(一)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程师应以日常巡视的方式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施工项目部是否按照已批准的安全措施进行现场布置、是否对施工区域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做好预控措施,同时应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等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施工项目部整改,必要时要求施工项目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项目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施工项目部提出的整改要求,应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进行确认。
(二)质量控制
现场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范标准、图纸、工艺进行施工,是否严格执行班组、项目部、公司三级自检,发现“三级自检” 贯彻不力,通知施工单位改正,通知内容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进行确认。情节严重的下停工通知书,并报告管理单位。
检查施工中所用材料、设备是否与设计规格、型号相符,是否与招标结果相符。对施工单位自购材料进行资质审查,以抽检、平行检验手段对自购材料进行质量把关。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通知施工单位改正,情节严重的下停工通知书,并报告管理单位。
隐蔽工程管理应执行 《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隐蔽工程管理规范》,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提前告知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工程涉及的土方开挖及地基验槽、电缆沟道、设备基础、地下混凝土工程、防水防腐工程、钢筋工程进行验收,该道工序验收不合格,禁止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同时要求施工单位隐蔽工程资料报审要与工程进度同步。
(三)造价控制
由于配网工程工期短、规模较小,设计方案相对简单,施工合同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关于造价控制的重点应关注工程变更,因住宅配电工程容易存在外网线路通道勘察不详,会导致电缆敷设过程中发现路径不通情况,在施工单位报告现场情况之后,监理人员应到现场核实,对现场测量结果进行确认,并留数码照片记录,将核查情况汇总后反应至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进行方案变更处理。方案变更后,应继续跟进,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变更后方案施工。
(四)进度控制
由于住宅配电工程的进度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公司交房时间,受社会关注程度较高。所以监理应对施工进度进行主动控制,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施工过程中将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对比,发现实际进度滞后,应分析原因,并提出纠偏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执行。
(五)现场协调
住宅配电工程施工具有处于社会舆论监督之下的特殊性,尤其是外网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是否设置围挡及警示标志、是否会造成施工扰民等因素会直接影响到供电公司的对外形象,作为监理单位,应对易引发舆论事件的敏感因素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对于超出监理权限范围内的问题,应上报管理单位进行协调,并做好记录。
四、竣工验收阶段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合同约定范围内所有的安装、调试工作后,应书面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同时上报三级自检结论、安装记录、试验调试报告,监理单位组织监理初检工作,监理初检工作应由监理项目部人员对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同时核查工程的隐蔽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安装记录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试验调试报告数据是否准确、结论是否合格,将监理初检结果以《遗留缺陷通知单》形式告知施工单位,要求进行整改。经复查整改完毕后,在《竣工报告》上签署监理意见,报送至管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同样应以《遗留缺陷通知单》形式告知施工单位,督促其进行整改。
五、工程总结阶段
城市住宅配电工程施工工期一般较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以编写《监理工作总结》的方式对本工程监理工作进行总结,《监理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监理工程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内容及编制要求應符合《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验收资料编制规范》
以上是笔者对近三年从事城市住宅配电工程监理工作的经验进行了梳理与总结。城市住宅配电工程具有工期短、投资大、施工环境复杂、受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等特点,无疑对监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何利用监理人员的智慧做好监理工作,使工程施工过程处于可控状态,最终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是我们每一位监理人最终的追求,愿业界同仁共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1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09.
[3]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1.
[4]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规范》,2013.
[5]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2012.
[6]洛阳市政府,《洛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建设与维护办法》,2013.
摘要:自河南省电力公司于2012年下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系列办法及洛阳市政府下发《洛政〔2013〕92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建设与维护办法>》以来,洛阳市城市住宅配电工程逐步分批次开始进行建设,截至2014年11月洛阳市内累计完成住宅配电工程56项,在建工程33项。由于城市住宅配电工程在建设形式上区别于常规的主网输变电工程及10kV配网工程,目前处于由自筹自建的用户工程向标准化建设的城市住宅配电工程转变的过渡阶段,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同样,监理工作也处于探索阶段,本文旨在通过对洛阳市城市住宅配电工程监理工作进行分阶段研究,对监理工作的思路与方向进行梳理,供业内同仁参考指正。
关键词:住宅;配电;监理;思路
城市住宅配电工程系指从上级公共电源接入点至小区各居民住户电表箱(不含表后线)、小区公建项目及经营性用房和办公用房配电间总低压屏(不含低压电缆及以下)的所有配电设施,不包括住宅项目红线内的相关涉电管沟及配电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临时施工电源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涵盖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工程开工、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工程总结阶段。
一、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该阶段核心工作为设计交底,按照洛阳供电公司相应要求,设计交底应于工程开工前组织,主要由设计人员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及电气安装单位技术人员进行交底。监理单位作为参与方之一应在该阶段从有利于监理工作的开展方面考虑,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部及电气安装单位安装项目部提出要求:土建工程施工应能满足配电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要求,将以往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通病告知施工单位,电气安装过程应主动接受监理人员监督。同时应对电气安装单位的施工资质,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合法施工。
二、工程开工
监理人员应于工程拟开工日期到场,重点检查施工项目部人员是否与报审人员相符,是否具有已经批准的安全、技术、环保、组织措施及开工报告,入场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如条件不具备,坚决禁止施工单位开工,并同时报告管理单位。
三、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是监理工作的重点,监理人员应依据岗位职责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电力工程监理规范》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及现场协调。
(一)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程师应以日常巡视的方式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施工项目部是否按照已批准的安全措施进行现场布置、是否对施工区域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做好预控措施,同时应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等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施工项目部整改,必要时要求施工项目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项目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施工项目部提出的整改要求,应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进行确认。
(二)质量控制
现场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范标准、图纸、工艺进行施工,是否严格执行班组、项目部、公司三级自检,发现“三级自检” 贯彻不力,通知施工单位改正,通知内容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进行确认。情节严重的下停工通知书,并报告管理单位。
检查施工中所用材料、设备是否与设计规格、型号相符,是否与招标结果相符。对施工单位自购材料进行资质审查,以抽检、平行检验手段对自购材料进行质量把关。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通知施工单位改正,情节严重的下停工通知书,并报告管理单位。
隐蔽工程管理应执行 《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隐蔽工程管理规范》,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提前告知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工程涉及的土方开挖及地基验槽、电缆沟道、设备基础、地下混凝土工程、防水防腐工程、钢筋工程进行验收,该道工序验收不合格,禁止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同时要求施工单位隐蔽工程资料报审要与工程进度同步。
(三)造价控制
由于配网工程工期短、规模较小,设计方案相对简单,施工合同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关于造价控制的重点应关注工程变更,因住宅配电工程容易存在外网线路通道勘察不详,会导致电缆敷设过程中发现路径不通情况,在施工单位报告现场情况之后,监理人员应到现场核实,对现场测量结果进行确认,并留数码照片记录,将核查情况汇总后反应至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进行方案变更处理。方案变更后,应继续跟进,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变更后方案施工。
(四)进度控制
由于住宅配电工程的进度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公司交房时间,受社会关注程度较高。所以监理应对施工进度进行主动控制,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施工过程中将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对比,发现实际进度滞后,应分析原因,并提出纠偏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执行。
(五)现场协调
住宅配电工程施工具有处于社会舆论监督之下的特殊性,尤其是外网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是否设置围挡及警示标志、是否会造成施工扰民等因素会直接影响到供电公司的对外形象,作为监理单位,应对易引发舆论事件的敏感因素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对于超出监理权限范围内的问题,应上报管理单位进行协调,并做好记录。
四、竣工验收阶段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合同约定范围内所有的安装、调试工作后,应书面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同时上报三级自检结论、安装记录、试验调试报告,监理单位组织监理初检工作,监理初检工作应由监理项目部人员对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同时核查工程的隐蔽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安装记录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试验调试报告数据是否准确、结论是否合格,将监理初检结果以《遗留缺陷通知单》形式告知施工单位,要求进行整改。经复查整改完毕后,在《竣工报告》上签署监理意见,报送至管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同样应以《遗留缺陷通知单》形式告知施工单位,督促其进行整改。
五、工程总结阶段
城市住宅配电工程施工工期一般较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以编写《监理工作总结》的方式对本工程监理工作进行总结,《监理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监理工程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内容及编制要求應符合《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验收资料编制规范》
以上是笔者对近三年从事城市住宅配电工程监理工作的经验进行了梳理与总结。城市住宅配电工程具有工期短、投资大、施工环境复杂、受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等特点,无疑对监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何利用监理人员的智慧做好监理工作,使工程施工过程处于可控状态,最终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是我们每一位监理人最终的追求,愿业界同仁共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1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09.
[3]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1.
[4]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规范》,2013.
[5]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2012.
[6]洛阳市政府,《洛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建设与维护办法》,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