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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科学技术及经济水平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各个行业均发生了显著改变,人们价值观逐渐转变。民商法指的是与人们日常生活存在紧密联系的法律法规,为了适应时代发展潮流,民商法不断更新和完善。本文主要针对高科技时代下民商法的创新理念进行分析。
关键词:民商法;高科技时代;创新理念
科学技术在社会飞速发展的同时被广泛应用于人们日常生活当中,其为人们生活带来了便利。高科技的发展使得信息技术市场及人们劳动力市场发生改变,基于此,人们改变了以往的生活方式。随着人们对科学技术的进一步研究,价值观念逐渐改变,在此过程中,民商法迎来了诸多挑战,其与人们日常生产及生活存在紧密联系[1]。高科技时代下,民商法中过于传统的理念不断突出,从新的发展角度来看,传统民商法存在一定不足。因此需要以时代发展潮流为依据,对民商法进行修改,确保其与新时代的发展相适应。
一、民商法中高科技时代的作用
民商法中,高科技时代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高科技发展提高了民商法基础价值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其二是高科技环境下,民商事主体获得了更为广泛的发展空间。
(一)高科技发展提高了民商法基础价值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从传统角度来讲,民商法中的安全具有一定的价值,同时也具有独一无二的属性。例如,以往商务交易期间,安全通常指的是支付安全、信用安全及信息安全等,其目的是确保信息及资金的安全。但是,在现实交易期间,采用高科技,使得安全性进一步提升,其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在以往双方交易过程中,第三方获取的信息不会影响两者交易。与此同时,双方交易期间,资金安全及信息安全等问题不会发生。由此可见,传统的交易方式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即使存在当场交易失败,其概率也是较低的,与此同时,通过有效方式可实现防患于未然或者追回,该方法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因此,传统民商法中,并未对相关规定进行细致划分,而高科技时代下的民商法,对安全的要求越来越多,其需要与不同网络环境下的安全制度进行明确,从而确保交易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二)高科技环境下,民商事主体获得了更广的发展空间
世界随着高科技的使用逐步形成一个整体,在开展各项交易的过程中均可以通过网络实现,包括跨区域交易,利用网络民商事主体能够开展自身想要进行的一切民商行为,并从多个角度获取信息。高科技环境为民商事主体提供了更广的发展空间,同时为开展民商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高科技时代下民商法的应用
高科技时代下民商法的创新,不仅可以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同时也可以确保民商活动开展的规范性和有序性。
(一)促进了民商事权利主体范围的拓展
民商事权利体系取决于民商行为形成的内容及条件,但是由于高科技被广泛应用于民商行为当中,进而拓宽了传统民商事权主体范围,因此民商事权利体系要想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则需要不断创新和改革。高科技时代下民商事权利主要表现在版权有关权利、域名专用权利、网络用户个人数据控制权利及信息库专用权利四个方面。
其一,信息库专用权利。在高科技背景下,人们开始通过网络达到民商交易,但是,受网络环境因素的影响,使得民商加交易存在诸多安全问题,信息库专用权利有助于促进双方交易信息安全性的提高,在使用信息期间,可给予行为主体特定的安全保护,以此调动和激发主体活动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
其二,域名的专用权利。域名即为互联网计算机的地址,在高科技飞速发展的背景下,网络诈骗形象屡见不鲜,而这些均对民商活动的有序开展造成了直接影响,同时也伴有一定的信任危机。域名专用权利具有一定的标志性,从某种角度来看,其与日常生活中的“格兰仕”及“美的”等品牌一样,均具有一定的品牌效果。
其三,版权相关权利。网络不仅为人们日常生活及交易提供了便利,同时也伴有信息外露等安全问题。通过制定版权相关权利制度,有助于确保信息传递的安全性,使得民商活动期间,双方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其四,网络用户个人数据控制权利
高科技时代背景下,民商活动行为的开展均需要具备控制个人信息数据的权利,通过掌握个人数据从而进行网络交易,以此提升个人数据的安全性。
(二)对民商法调整对象进行拓展
网络在高科技时代下逐渐演变成为开展民商活动的主要区域,而互联网的应用虽然可以使民商活动范围得到拓宽,但是,由于其具有一定的虚拟性,使得民商活动安全隐患不断增多。由互联网发出的信息,其信息价值以财产利益为主要表现形式,随着信息的进一步创新,使得信息价值不断提升,因此,需要对民商法调整对象进行拓宽,以此确保信息安全性的提高[3]。在制定法律条例过程中,联合信息主体有关内容,确保每一项制度的实施都有法可依。
(三)完善并创新民商法实施原则
随着科学技术及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社会的标准及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民商法虽然可以对交易双方的权益进行保护,但是关于高科技内容较少。为了进一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需要改进并创新民商法实施原则。与此同时,结合平等自主等原则。
结束语
现阶段,社会发展过程中,高科技时代下民商法内容及理念的完善与创新已经成为必然发展的趋势,其直接影响着经济活动的开展。在经济及科学技术飛速发展的背景下,民商法的完善需要与时代发展特点向结合,经过进一步的创新和改革,使民商法能够与目前时代发展需求向适应,将民商法应用价值充分体现出来,以此创建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何大尤.论高科技时代民商法的创新与实现[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6(16):255-255.
[2]张明月.论高科技时代民商法基本原则的创新[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6(9):175-175.
[3]翟莲花.高科技时代民商法的创新发展之我见[J].经济管理:全文版,2016(7):00225-00225.
(作者单位: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八支队一大队)
关键词:民商法;高科技时代;创新理念
科学技术在社会飞速发展的同时被广泛应用于人们日常生活当中,其为人们生活带来了便利。高科技的发展使得信息技术市场及人们劳动力市场发生改变,基于此,人们改变了以往的生活方式。随着人们对科学技术的进一步研究,价值观念逐渐改变,在此过程中,民商法迎来了诸多挑战,其与人们日常生产及生活存在紧密联系[1]。高科技时代下,民商法中过于传统的理念不断突出,从新的发展角度来看,传统民商法存在一定不足。因此需要以时代发展潮流为依据,对民商法进行修改,确保其与新时代的发展相适应。
一、民商法中高科技时代的作用
民商法中,高科技时代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高科技发展提高了民商法基础价值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其二是高科技环境下,民商事主体获得了更为广泛的发展空间。
(一)高科技发展提高了民商法基础价值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从传统角度来讲,民商法中的安全具有一定的价值,同时也具有独一无二的属性。例如,以往商务交易期间,安全通常指的是支付安全、信用安全及信息安全等,其目的是确保信息及资金的安全。但是,在现实交易期间,采用高科技,使得安全性进一步提升,其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在以往双方交易过程中,第三方获取的信息不会影响两者交易。与此同时,双方交易期间,资金安全及信息安全等问题不会发生。由此可见,传统的交易方式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即使存在当场交易失败,其概率也是较低的,与此同时,通过有效方式可实现防患于未然或者追回,该方法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因此,传统民商法中,并未对相关规定进行细致划分,而高科技时代下的民商法,对安全的要求越来越多,其需要与不同网络环境下的安全制度进行明确,从而确保交易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二)高科技环境下,民商事主体获得了更广的发展空间
世界随着高科技的使用逐步形成一个整体,在开展各项交易的过程中均可以通过网络实现,包括跨区域交易,利用网络民商事主体能够开展自身想要进行的一切民商行为,并从多个角度获取信息。高科技环境为民商事主体提供了更广的发展空间,同时为开展民商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高科技时代下民商法的应用
高科技时代下民商法的创新,不仅可以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同时也可以确保民商活动开展的规范性和有序性。
(一)促进了民商事权利主体范围的拓展
民商事权利体系取决于民商行为形成的内容及条件,但是由于高科技被广泛应用于民商行为当中,进而拓宽了传统民商事权主体范围,因此民商事权利体系要想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则需要不断创新和改革。高科技时代下民商事权利主要表现在版权有关权利、域名专用权利、网络用户个人数据控制权利及信息库专用权利四个方面。
其一,信息库专用权利。在高科技背景下,人们开始通过网络达到民商交易,但是,受网络环境因素的影响,使得民商加交易存在诸多安全问题,信息库专用权利有助于促进双方交易信息安全性的提高,在使用信息期间,可给予行为主体特定的安全保护,以此调动和激发主体活动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
其二,域名的专用权利。域名即为互联网计算机的地址,在高科技飞速发展的背景下,网络诈骗形象屡见不鲜,而这些均对民商活动的有序开展造成了直接影响,同时也伴有一定的信任危机。域名专用权利具有一定的标志性,从某种角度来看,其与日常生活中的“格兰仕”及“美的”等品牌一样,均具有一定的品牌效果。
其三,版权相关权利。网络不仅为人们日常生活及交易提供了便利,同时也伴有信息外露等安全问题。通过制定版权相关权利制度,有助于确保信息传递的安全性,使得民商活动期间,双方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其四,网络用户个人数据控制权利
高科技时代背景下,民商活动行为的开展均需要具备控制个人信息数据的权利,通过掌握个人数据从而进行网络交易,以此提升个人数据的安全性。
(二)对民商法调整对象进行拓展
网络在高科技时代下逐渐演变成为开展民商活动的主要区域,而互联网的应用虽然可以使民商活动范围得到拓宽,但是,由于其具有一定的虚拟性,使得民商活动安全隐患不断增多。由互联网发出的信息,其信息价值以财产利益为主要表现形式,随着信息的进一步创新,使得信息价值不断提升,因此,需要对民商法调整对象进行拓宽,以此确保信息安全性的提高[3]。在制定法律条例过程中,联合信息主体有关内容,确保每一项制度的实施都有法可依。
(三)完善并创新民商法实施原则
随着科学技术及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社会的标准及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民商法虽然可以对交易双方的权益进行保护,但是关于高科技内容较少。为了进一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需要改进并创新民商法实施原则。与此同时,结合平等自主等原则。
结束语
现阶段,社会发展过程中,高科技时代下民商法内容及理念的完善与创新已经成为必然发展的趋势,其直接影响着经济活动的开展。在经济及科学技术飛速发展的背景下,民商法的完善需要与时代发展特点向结合,经过进一步的创新和改革,使民商法能够与目前时代发展需求向适应,将民商法应用价值充分体现出来,以此创建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何大尤.论高科技时代民商法的创新与实现[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6(16):255-255.
[2]张明月.论高科技时代民商法基本原则的创新[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6(9):175-175.
[3]翟莲花.高科技时代民商法的创新发展之我见[J].经济管理:全文版,2016(7):00225-00225.
(作者单位: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八支队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