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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底以来,云南省普洱市检察院相继查办了被俗称为“财神爷”人物的一串腐败案件。他(她)们分别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原州财政局局长周华清,普洱市财政局原副局长朱德兴,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原局长刘宏、云南省财政厅评审中心副处级干部陈锐萍。这伙人物的案件虽然都是单个案件,但其相互联系紧密。
人们不曾知道的问题:
“财权圈”里有黑幕
普洱市检察院查办的这一伙“财神爷”的腐败犯罪案件不是窝案,但它“拔起萝卜带出泥”,查办一案,牵出一串,暴露了“财权圈”里的黑幕,让人们看到了不曾知道的问题。
2008年11月,普洱市纪委在办理孟连县发生的一起重大案件中,发现了该县财政局局长刘宏涉嫌贪污和行贿犯罪的问题,遂于当月27日将刘宏的案子移送普洱市检察院依法查办。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刘宏案件涉及到了两个方向:一个是刘宏的行贿对象――普洱市财政局原副局长朱德兴;一个是与刘宏有“利害关系”的3个人物――云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云南省政府金融办主任肖晓鹏(另案处理),云南省财政厅评审中心干部陈锐萍(副处级)、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许继宏(云南省财政厅农业处聘请的项目评审专家)。据此,同年12月9日,普洱市检察院决定对朱德兴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于当月24日将其逮捕。检察机关侦查查明如下事实:
被告人肖晓鹏,在担任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期间,伙同他人骗取巨额财政补贴资金数百万元;在担任省财政厅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主任等职务期间,先后收受贿赂和礼金338万元及金条。
被告人周华清,在担任西双版纳州财政局长及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在办理企业项目资金申报、拨付、借款及工程建设等过程中,利用本人现有职务和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12人贿赂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26.3117万元、美元1万元;伙同肖晓鹏、陈锐萍、许继宏等人,入股成立“西双版纳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先后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人民币277万元,共同占有。
被告人朱德兴,利用担任普洱市财政局副局长及调研员(正处级)的职务之便,于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期间,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先后骗取公款共计250548元,将其中的12.85万元占为己有;于2003年至2008年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33.1万元;2007年12月,擅自批准豁免了孟连县财政局150万元的借款,致使该笔国有资金无法收回。
被告人刘宏,在2004年2月至2008年4月期间,利用担任孟连县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005.94万元;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30万元;为谋取利益,向其多个顶头上司分别贿予财物,数额较大。
被告人陈锐萍、许继宏,与他人合谋,采取利用陈锐萍和肖晓鹏经管和审批项目资金的权力,内外勾结,上下串通,让他人用公司名义向省财政厅申报项目,发文件下拨资金给自己经营的公司的手段,骗取国家项目扶持资金595万元;利用职权,安排转移国库资金,异地提取75万元;收受孟连县财政局长刘宏贿送的人民币20万元,其中陈锐萍分得6万元,许继宏分得7万元,肖晓鹏分得7万元。陈锐萍、许继宏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共同贪污罪和共同受贿罪。
手段之一:采用骗取方法贪污公款
先说,肖晓鹏、陈锐萍、许繼宏、周华清。
2004年初,肖晓鹏由陈锐萍陪同,到西双版纳出差,看中了州财政局一块6亩的闲置土地,就叫陈锐萍给局长周华清打电话说,要买这块地。周华清讲,地是国资公司的,卖给个人不行,要买地必须先立一个项目,并告诉陈锐萍另找时间商量。
过后不久,按照肖晓鹏的旨意,陈锐萍、许继宏、周华清和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局长陶双寿(另案处理)4人按约在景洪某酒店商量买地之事。陈锐萍说:“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省林业厅为扶持林下产业发展安排有项目资金,我们可以许继宏老师云南大学的名义来申报这些项目。”周华清说:“必须成立一个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公对公地来买地。”陈锐萍说:“我们注册成立一家公司,申报项目,项目资金下来后用来买地,但不能直接支付,必须变换个形式,以加大成本或者套出资金来支付。”并叫陶双寿收集几个农村人的身份证,交给许继宏。陈锐萍接着说:“公司有6个人参加,在座的4位(陈锐萍、周华清、许继宏、陶双寿)和财政厅肖晓鹏副厅长、财政部某某某。周局长、陶局长一定要参加,否则领导(肖晓鹏)不放心。注册资金要60万元,一个股东交10万元股金。”许继宏说:“注册公司的手续我去办。”一切谈妥后,考虑到公务员不能开办公司,许继宏就以自己还在读高中的儿子的名义,于2004年5月24日在景洪市工商局存入60万元验资款,第二天就被景洪市工商局核准并发放了以其儿子和徐某为股东、其儿子为法人代表的《西双版纳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当天,许继宏就以周某某的名义与周华清签订了年租金3万元、租期15年的《租用土地合同》。
公司注册后,陈锐萍安排许继宏编写了所谓的项目开发可行性报告和一个建设经费报告、3个项目资金报告,让周华清签发,由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和林业局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给予扶持扶助资金。
云南省财政厅先后5次将408万元资金发文下拨给了西双版纳州财政局。收到省财政厅下拨的资金后,州财政局先后6次将277万元资金发文下拨给了《西双版纳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资金到位后,许继宏首先清退了他们6人为公司注册所垫付的款。
没多久,陈锐萍许继宏等人又想出了歪点子,搞了一些鬼名堂,于2005年8月19日与周华清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以135万元的价格,将《西双版纳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土地转让给了国资公司,又另买了土地,谋划发财。
在这期间,许继宏还以各种名目,虚构人员名单、虚列支出的手段,套取“赛尔公司”的项目资金100万元。
综上,陈锐萍、许继宏等人在这一勾当中,骗取国家项目扶持资金595万元;同时利用职权安排转移国库资金,异地提取75万元,共侵吞国家资金652万元。
此外,肖晓鹏、陈锐萍、许继宏还勾结元谋县财政局局长杨晓丽(另案处理)、县林业局局长唐建华(另案处理),演示了在西双版纳州的伎俩,共骗取了国家项目扶持资金318万元。
再说,刘宏。
刘宏曾在部队当兵4年,1986年退伍到孟连县财政局工作。他从当驾驶员开始,一步步当上了该县财政局县乡企业开发公司经理、县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刘宏深谙“做‘财神爷’的权力和‘油水’”,因之,“能力”特别强,“胆子”非常大,玩着诡计地贪污了2000余万元。
2004年2月至2008年4月,时任孟连县财政局局长的刘宏,借乡镇企业改制之机,采取“以他人名义购买,实则自己经营”的手段,用其弟“刘杰”之名,以59.6万元的价格(刘宏出资31万元,其余28.6万元用茶厂公款支付),购买了孟连县芒信镇政府所有的班顺茶厂(后相继改制为班顺利民茶厂、班顺利民茶叶有限公司)。
购买的茶厂到手后,刘宏利用职务之便,整天马不停蹄地到处跑,向省里、市里要钱,结果要来了巨额款项。他有计划地采取用公款为个人买班顺茶厂、豁免其自己所有的班顺茶厂借款、将孟连县财政局的资金拨入自己所有的班顺茶厂、将有关部门的国家资金协调拨入自己所有的班顺茶厂的手段,共贪污了公款2005.94万元。
在这一过程中,刘宏还利用职权,6次决定将孟连县财政局县乡企业开发公司的公款575万元借给自己所有的班顺茶厂使用。其中,他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175万元,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充抵前次挪用的公款90万元,向上级申请批准豁免了80万元(被其贪污),实际挪用了230万元公款。
三说,朱德兴。
被告人朱德兴在担任普洱市财政局副局长和调研员期间,虽然能够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贪污的条件不多,但他硬是寻找机会,指使他人巧立名目,骗取公款,并分3次将其中的12.85万元占为己有。
2007年间,朱德兴利用财政局副局长分管教科文工作的职务之便,在为普洱市辖区两小学上报争取建设资金过程中,将自己女儿在酒店摆婚宴的餐票,共计3.58万元,拿到下属某县的一个乡财政所报账获取现金,占为己有。
2008年初,朱德兴利用自己分管本单位基建工程资金的机会,伙同其他3人,采取以绿化费和购汽油支出等名义,指使别人虚开发票,自己签字,套取基建工程账户资金160048元,4人平分,朱德兴分得4万元。
2008年2月至5月间,朱德兴又指使下属人员以支付维修材料费的名义,虚开发票,自己签字,套取基建工程资金5.2万元,扣除发票税金2千元,将5万元占为己有。
手段之二:通过为人谋利收受贿赂
从已揭开的案情来看,在“财权圈”里似乎存在一种现象:掌握着“收支”财政大权的“财神爷”,他要到上面去要钱,就必须向上面“送”;他在往下拨钱,就自然会接受下面“送”;而且,他们所行贿受贿的钱都是把公家的钱或拿出去或装进兜。
在2005年至2007年期间,时任孟连县财政局局长的刘宏凭着“熟人”的关系,通过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肖晓鹏、厅农业处林业科科长陈锐萍(副处级)及厅里聘请专家许继宏帮忙,先后要得了数百万元项目资金。这就产生了彼此间的“利害关系”:对于刘宏来说,他应该“感谢啦!”对于肖晓鹏等人而言,他们觉得应该得点“好处啦!”于是,2007年4、5月间,刘宏向陈锐萍表明了要“感谢”的意思,陈锐萍便“接受”了,并让刘宏将钱打到许继宏的个人银行账户上。刘宏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将20万元打入许继宏的账户后,许继宏等3人分赃,肖晓鹏、许继宏各要了7万元,分给了陈锐萍6万元。
在2003年至2008年期间,时任普洱市财政局副局长及调研员的朱德兴,利用职务之便,挥舞财政大权,给予他人“资金上的支持”,多次收受他人賄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3.1万元。其中典型案例是:朱德兴与孟连县财政局长刘宏关系甚密,给予刘宏特大的“关照”,也收受了刘宏贿送的近8万元的财物。朱德兴在担任普洱市财政局副局长兼普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期间,擅自将普洱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国有资金200万元借给孟连县财政局用后,有150万元刘宏还不上时,刘宏想让朱德兴给予豁免,朱德兴便答应,未经调查核实也未经普洱市财政局研究,就擅自批准豁免了孟连县财政局150万元的借款,致使该笔资金无法收回。在得到如此大的好处后,刘宏于2007年11月将3万元送到了朱德兴的办公室,并明确表示这钱是感谢朱德兴批准豁免孟连县财政局向市财政局的150万元借款。之后,刘宏又分别给朱德兴贿送了价值1.7万元的黄秧木地板条100平方米、价值3.2万元的花梨木茶桌两套。刘宏共给朱德兴贿送了7.9万元的财物。
1998年5月至2008年4月,周华清在西双版纳州当了10年的财政局长。期间,他在办理项目资金申报、拨付、借款及工程建设过程中,11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26.3117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美元,一次最多的25万元,最少的5000元。有人为他算过一笔账:周华清10年非法收受这么多钱,每年平均12.6万元之多,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西双版纳州的正处级干部工资水平中,周华清一年所收受的贿赂是他工资收入的近3倍。
鉴于刘宏、周华清、朱德兴等人的犯罪事实,法律已给予严厉的制裁。
(作者单位:云南省检察院)
人们不曾知道的问题:
“财权圈”里有黑幕
普洱市检察院查办的这一伙“财神爷”的腐败犯罪案件不是窝案,但它“拔起萝卜带出泥”,查办一案,牵出一串,暴露了“财权圈”里的黑幕,让人们看到了不曾知道的问题。
2008年11月,普洱市纪委在办理孟连县发生的一起重大案件中,发现了该县财政局局长刘宏涉嫌贪污和行贿犯罪的问题,遂于当月27日将刘宏的案子移送普洱市检察院依法查办。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刘宏案件涉及到了两个方向:一个是刘宏的行贿对象――普洱市财政局原副局长朱德兴;一个是与刘宏有“利害关系”的3个人物――云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云南省政府金融办主任肖晓鹏(另案处理),云南省财政厅评审中心干部陈锐萍(副处级)、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许继宏(云南省财政厅农业处聘请的项目评审专家)。据此,同年12月9日,普洱市检察院决定对朱德兴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于当月24日将其逮捕。检察机关侦查查明如下事实:
被告人肖晓鹏,在担任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期间,伙同他人骗取巨额财政补贴资金数百万元;在担任省财政厅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主任等职务期间,先后收受贿赂和礼金338万元及金条。
被告人周华清,在担任西双版纳州财政局长及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在办理企业项目资金申报、拨付、借款及工程建设等过程中,利用本人现有职务和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12人贿赂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26.3117万元、美元1万元;伙同肖晓鹏、陈锐萍、许继宏等人,入股成立“西双版纳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先后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人民币277万元,共同占有。
被告人朱德兴,利用担任普洱市财政局副局长及调研员(正处级)的职务之便,于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期间,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先后骗取公款共计250548元,将其中的12.85万元占为己有;于2003年至2008年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33.1万元;2007年12月,擅自批准豁免了孟连县财政局150万元的借款,致使该笔国有资金无法收回。
被告人刘宏,在2004年2月至2008年4月期间,利用担任孟连县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005.94万元;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30万元;为谋取利益,向其多个顶头上司分别贿予财物,数额较大。
被告人陈锐萍、许继宏,与他人合谋,采取利用陈锐萍和肖晓鹏经管和审批项目资金的权力,内外勾结,上下串通,让他人用公司名义向省财政厅申报项目,发文件下拨资金给自己经营的公司的手段,骗取国家项目扶持资金595万元;利用职权,安排转移国库资金,异地提取75万元;收受孟连县财政局长刘宏贿送的人民币20万元,其中陈锐萍分得6万元,许继宏分得7万元,肖晓鹏分得7万元。陈锐萍、许继宏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共同贪污罪和共同受贿罪。
手段之一:采用骗取方法贪污公款
先说,肖晓鹏、陈锐萍、许繼宏、周华清。
2004年初,肖晓鹏由陈锐萍陪同,到西双版纳出差,看中了州财政局一块6亩的闲置土地,就叫陈锐萍给局长周华清打电话说,要买这块地。周华清讲,地是国资公司的,卖给个人不行,要买地必须先立一个项目,并告诉陈锐萍另找时间商量。
过后不久,按照肖晓鹏的旨意,陈锐萍、许继宏、周华清和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局长陶双寿(另案处理)4人按约在景洪某酒店商量买地之事。陈锐萍说:“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省林业厅为扶持林下产业发展安排有项目资金,我们可以许继宏老师云南大学的名义来申报这些项目。”周华清说:“必须成立一个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公对公地来买地。”陈锐萍说:“我们注册成立一家公司,申报项目,项目资金下来后用来买地,但不能直接支付,必须变换个形式,以加大成本或者套出资金来支付。”并叫陶双寿收集几个农村人的身份证,交给许继宏。陈锐萍接着说:“公司有6个人参加,在座的4位(陈锐萍、周华清、许继宏、陶双寿)和财政厅肖晓鹏副厅长、财政部某某某。周局长、陶局长一定要参加,否则领导(肖晓鹏)不放心。注册资金要60万元,一个股东交10万元股金。”许继宏说:“注册公司的手续我去办。”一切谈妥后,考虑到公务员不能开办公司,许继宏就以自己还在读高中的儿子的名义,于2004年5月24日在景洪市工商局存入60万元验资款,第二天就被景洪市工商局核准并发放了以其儿子和徐某为股东、其儿子为法人代表的《西双版纳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当天,许继宏就以周某某的名义与周华清签订了年租金3万元、租期15年的《租用土地合同》。
公司注册后,陈锐萍安排许继宏编写了所谓的项目开发可行性报告和一个建设经费报告、3个项目资金报告,让周华清签发,由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和林业局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给予扶持扶助资金。
云南省财政厅先后5次将408万元资金发文下拨给了西双版纳州财政局。收到省财政厅下拨的资金后,州财政局先后6次将277万元资金发文下拨给了《西双版纳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资金到位后,许继宏首先清退了他们6人为公司注册所垫付的款。
没多久,陈锐萍许继宏等人又想出了歪点子,搞了一些鬼名堂,于2005年8月19日与周华清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以135万元的价格,将《西双版纳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土地转让给了国资公司,又另买了土地,谋划发财。
在这期间,许继宏还以各种名目,虚构人员名单、虚列支出的手段,套取“赛尔公司”的项目资金100万元。
综上,陈锐萍、许继宏等人在这一勾当中,骗取国家项目扶持资金595万元;同时利用职权安排转移国库资金,异地提取75万元,共侵吞国家资金652万元。
此外,肖晓鹏、陈锐萍、许继宏还勾结元谋县财政局局长杨晓丽(另案处理)、县林业局局长唐建华(另案处理),演示了在西双版纳州的伎俩,共骗取了国家项目扶持资金318万元。
再说,刘宏。
刘宏曾在部队当兵4年,1986年退伍到孟连县财政局工作。他从当驾驶员开始,一步步当上了该县财政局县乡企业开发公司经理、县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刘宏深谙“做‘财神爷’的权力和‘油水’”,因之,“能力”特别强,“胆子”非常大,玩着诡计地贪污了2000余万元。
2004年2月至2008年4月,时任孟连县财政局局长的刘宏,借乡镇企业改制之机,采取“以他人名义购买,实则自己经营”的手段,用其弟“刘杰”之名,以59.6万元的价格(刘宏出资31万元,其余28.6万元用茶厂公款支付),购买了孟连县芒信镇政府所有的班顺茶厂(后相继改制为班顺利民茶厂、班顺利民茶叶有限公司)。
购买的茶厂到手后,刘宏利用职务之便,整天马不停蹄地到处跑,向省里、市里要钱,结果要来了巨额款项。他有计划地采取用公款为个人买班顺茶厂、豁免其自己所有的班顺茶厂借款、将孟连县财政局的资金拨入自己所有的班顺茶厂、将有关部门的国家资金协调拨入自己所有的班顺茶厂的手段,共贪污了公款2005.94万元。
在这一过程中,刘宏还利用职权,6次决定将孟连县财政局县乡企业开发公司的公款575万元借给自己所有的班顺茶厂使用。其中,他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175万元,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充抵前次挪用的公款90万元,向上级申请批准豁免了80万元(被其贪污),实际挪用了230万元公款。
三说,朱德兴。
被告人朱德兴在担任普洱市财政局副局长和调研员期间,虽然能够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贪污的条件不多,但他硬是寻找机会,指使他人巧立名目,骗取公款,并分3次将其中的12.85万元占为己有。
2007年间,朱德兴利用财政局副局长分管教科文工作的职务之便,在为普洱市辖区两小学上报争取建设资金过程中,将自己女儿在酒店摆婚宴的餐票,共计3.58万元,拿到下属某县的一个乡财政所报账获取现金,占为己有。
2008年初,朱德兴利用自己分管本单位基建工程资金的机会,伙同其他3人,采取以绿化费和购汽油支出等名义,指使别人虚开发票,自己签字,套取基建工程账户资金160048元,4人平分,朱德兴分得4万元。
2008年2月至5月间,朱德兴又指使下属人员以支付维修材料费的名义,虚开发票,自己签字,套取基建工程资金5.2万元,扣除发票税金2千元,将5万元占为己有。
手段之二:通过为人谋利收受贿赂
从已揭开的案情来看,在“财权圈”里似乎存在一种现象:掌握着“收支”财政大权的“财神爷”,他要到上面去要钱,就必须向上面“送”;他在往下拨钱,就自然会接受下面“送”;而且,他们所行贿受贿的钱都是把公家的钱或拿出去或装进兜。
在2005年至2007年期间,时任孟连县财政局局长的刘宏凭着“熟人”的关系,通过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肖晓鹏、厅农业处林业科科长陈锐萍(副处级)及厅里聘请专家许继宏帮忙,先后要得了数百万元项目资金。这就产生了彼此间的“利害关系”:对于刘宏来说,他应该“感谢啦!”对于肖晓鹏等人而言,他们觉得应该得点“好处啦!”于是,2007年4、5月间,刘宏向陈锐萍表明了要“感谢”的意思,陈锐萍便“接受”了,并让刘宏将钱打到许继宏的个人银行账户上。刘宏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将20万元打入许继宏的账户后,许继宏等3人分赃,肖晓鹏、许继宏各要了7万元,分给了陈锐萍6万元。
在2003年至2008年期间,时任普洱市财政局副局长及调研员的朱德兴,利用职务之便,挥舞财政大权,给予他人“资金上的支持”,多次收受他人賄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3.1万元。其中典型案例是:朱德兴与孟连县财政局长刘宏关系甚密,给予刘宏特大的“关照”,也收受了刘宏贿送的近8万元的财物。朱德兴在担任普洱市财政局副局长兼普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期间,擅自将普洱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国有资金200万元借给孟连县财政局用后,有150万元刘宏还不上时,刘宏想让朱德兴给予豁免,朱德兴便答应,未经调查核实也未经普洱市财政局研究,就擅自批准豁免了孟连县财政局150万元的借款,致使该笔资金无法收回。在得到如此大的好处后,刘宏于2007年11月将3万元送到了朱德兴的办公室,并明确表示这钱是感谢朱德兴批准豁免孟连县财政局向市财政局的150万元借款。之后,刘宏又分别给朱德兴贿送了价值1.7万元的黄秧木地板条100平方米、价值3.2万元的花梨木茶桌两套。刘宏共给朱德兴贿送了7.9万元的财物。
1998年5月至2008年4月,周华清在西双版纳州当了10年的财政局长。期间,他在办理项目资金申报、拨付、借款及工程建设过程中,11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26.3117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美元,一次最多的25万元,最少的5000元。有人为他算过一笔账:周华清10年非法收受这么多钱,每年平均12.6万元之多,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西双版纳州的正处级干部工资水平中,周华清一年所收受的贿赂是他工资收入的近3倍。
鉴于刘宏、周华清、朱德兴等人的犯罪事实,法律已给予严厉的制裁。
(作者单位:云南省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