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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签署之后,一个涵盖全球经济总量近四成的区域贸易组织在逐步形成。该协定中提出的“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议题得到广泛关注。该条款为中国参加区域贸易自由化和全球经济治理增加难度,并使中国企业面临更多关于透明度和市场化的约束,此外也会给中国政府及其国有企业改革带来压力和动力。中国应正确认识TPP国有企业条款,与国际规则接轨,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实质性改革,积极寻求亚太地区的合作,注重开拓新兴市场。
[关键词]TPP;国有企业;贸易协定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9.198
2015年10月5日,美国等12个成员国部长会议就《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达成基本协议,全球范围规模最大的自贸区形成。该协定成员国的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总量近40%。该协定对世界贸易投资规则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中“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议题条款备受关注。
1 “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议题解读
从美国USTR网站上公布的TPP文本https://ustr.gov/tpp。来看,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传统贸易规则的深化,比如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和投资方面等条款;第二类是深度一体化条款,比如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条款、环境标准等条款,这些条款在不少现有FTA协定中已经提到,在TPP中要求开放程度更高;第三类是在其他FTA协定中没有特别提到过的新规则,比如关于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等新规则。
在TPP协定中第十七章“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议题内容较新,该条款直接将贸易协定内容延伸至国内制度与改革。从TPP全文来看,该议题条款的核心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适用范围:条款适用于主要从事商业活动的大型国有企业;商业考虑原则:各方同意确保各自国有企业以商业考虑为基础做出交易决定,除非这么做与其提供公共服务的授权不符;非歧视待遇原则:各方同意确保各自国有企业或指定垄断不歧视其他缔约方的企业、货物和服务;管辖权与管制公平:各方同意各自法院对外国国有企业在本国领土内实施商业活动享有管辖权,并确保行政部门以公正的方式管理国有企业和私营公司;非商业援助不损害他国利益:各方同意,政府不得对国有企业进行“非商业援助”从而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和缔约国产业经济,同时确保监管中立;透明度原则:各方同意与他国分享本国国有企业名单,并应要求提供关于国有企业中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内容,以及向国有企业提供的非商业协助方面的信息。https://medium.com/the-trans-pacific-partnership。
2 “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议题对中国的影响
2.1 为中国参加区域贸易自由化和全球经济治理增加难度
从全球经济治理角度看,TPP 首次为“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议题独立设置了全面综合的高标准条款,可能对现有和未来的双边和多边协议产生示范和传导效应,从而也为中国参与区域贸易自由化和全球经济治理增加难度。此外,该议题条款的适用对象给中国带来很大的挑战。TPP国有企业条款的规制对象为“从事商业活动的大型国有企业”,从中国国有企业的贸易投资现状来看,该适用对象的定义对于中国是非常不利的。从国际贸易方面看,虽然中国国有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的份额不断减小,尤其在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后出现了加速下滑的趋势,在2014年国有企业出口仅占中国出口总额的10.9%,进口占当年进口总额的25.1%。但是大型国有企业仍然在垄断行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行业的对外贸易中占据优势地位,拥有较大影响力。从对外投资方面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虽然起步较晚,但连续12年实现增长,2002—2014年的年均增长速度高达37.5%。中国从事国际贸易和对外投资的国有企业往往体量巨大,担当各行业的龙头,这恰是TPP国有企业条款的目标规制对象。这一现状使得中国参加区域贸易自由化及全球经济治理的难度增加。
2.2 使中国企业面临更多关于透明度和市场化的约束
TPP国有企业条款将国有企业参与境外市场投资的审查阶段提前到进入行为发生之前,并把限制要求(如披露信息等)仅与国有企业身份挂钩而与市场行为割裂,大大增加了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成本与难度,可能对大规模走出国门的国有企业造成准入阶段的投资壁垒,减损了协定赋予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的国民待遇。事实上,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已屡遭政府背景的质疑,2012年美国对中国企业华为、中兴的并购案件提起了国家安全审查,华为、中兴在回应调査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与企业的关系”这一问题时,拒绝披露公司架构、党委在决策中的作用等信息,最终美国以这两家企业的并购活动违反国家安全为由,拒绝予以批准。TPP国有企业条款直接以企业身份判定企业投资动机,可能成为继“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之后,造成投资壁垒、拒绝中国企业进入市场的另一有效政策工具。如果中国国有企业投资东道国的同行业企业认为其损害了自身利益,则可以根据TPP国有企业条款对中国国有企业提起诉讼。这增加了国有企业已有海外投资的不确定性风险,造成投资壁垒。
2.3 给中国政府及其国有企业改革带来压力和动力
现阶段,中国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开放程度还难以适应TPP的新规则和新要求。TPP对中国提升在亚太区域合作的地位和影响力已构成现实的压力和挑战,并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国内改革与发展形成一种倒逼压力和示范效应。
3 应对策略
3.1 正确认识TPP国有企业条款,尽快与国际规则接轨
中国应该要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认同和利用TPP国有企业条款的生效期和过渡期,认识到现有国有企业運行模式与该条款存在的差距,加快国内改革步伐,与国际规则接轨。积极参与规则的研究和制定,充分利用自身的大国地位,使规则实施的具体细则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国情,争取对本国最有利的条款。
3.2 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实质性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中国市场化改革的重头戏,不仅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已经大幅下降,大部分国有企业也早已从过去计划经济的一个经济单位,转化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竞争主体。在2015年8月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国有企业进一步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其主导思想如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企业退出机制等。但是,因为TPP的国有企业条款带有一定的针对性和贸易保护倾向,对于今后中国国有企业出口和“走出去”具有较大潜在影响。因此,中国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国企实质性改革,展现大国诚信,接轨国际标准,顺应规则趋势,建立健全与竞争和政府采购、 补贴相关的立法,借鉴 TPP 谈判各方在国有企业透明度和商业化运营方面的成功经验,为新一轮改革开放创造动力。
3.3 积极寻求亚太地区的合作,同时注重开拓新兴市场
中国应该本着区域经济互惠共赢的立场,继续积极寻求亚太地区的合作,同时开拓非洲、南美等新兴市场形成多元化的市场格局,积极推动与相关重点国家及TPP成员国开展自贸协定谈判。抓紧考虑与文莱、马来西亚、越南等国在CAFTA基础上再商签更优惠的双边贸易协定。以中韩自贸协定为杠杆,撬动并促成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力争早日形成“10+3”自贸区大格局。与有关国家共同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力争早日达成共识。同时,抓紧启动与加拿大、墨西哥、欧盟、俄罗斯、印度经济体开展双边自贸协定谈判。加快推进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尽早启动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防范可能对国有企业造成的冲击,建立预警机制,并在贸易摩擦发生时迅速响应,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参考文献:
[1]陈宏付.TPP发展对我国亚太FTA战略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市场,2016(3).
[2]冯永健.企业寡头的市场垄断分析[J].中国市场,2015(35).
[关键词]TPP;国有企业;贸易协定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9.198
2015年10月5日,美国等12个成员国部长会议就《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达成基本协议,全球范围规模最大的自贸区形成。该协定成员国的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总量近40%。该协定对世界贸易投资规则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中“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议题条款备受关注。
1 “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议题解读
从美国USTR网站上公布的TPP文本https://ustr.gov/tpp。来看,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传统贸易规则的深化,比如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和投资方面等条款;第二类是深度一体化条款,比如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条款、环境标准等条款,这些条款在不少现有FTA协定中已经提到,在TPP中要求开放程度更高;第三类是在其他FTA协定中没有特别提到过的新规则,比如关于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等新规则。
在TPP协定中第十七章“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议题内容较新,该条款直接将贸易协定内容延伸至国内制度与改革。从TPP全文来看,该议题条款的核心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适用范围:条款适用于主要从事商业活动的大型国有企业;商业考虑原则:各方同意确保各自国有企业以商业考虑为基础做出交易决定,除非这么做与其提供公共服务的授权不符;非歧视待遇原则:各方同意确保各自国有企业或指定垄断不歧视其他缔约方的企业、货物和服务;管辖权与管制公平:各方同意各自法院对外国国有企业在本国领土内实施商业活动享有管辖权,并确保行政部门以公正的方式管理国有企业和私营公司;非商业援助不损害他国利益:各方同意,政府不得对国有企业进行“非商业援助”从而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和缔约国产业经济,同时确保监管中立;透明度原则:各方同意与他国分享本国国有企业名单,并应要求提供关于国有企业中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内容,以及向国有企业提供的非商业协助方面的信息。https://medium.com/the-trans-pacific-partnership。
2 “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议题对中国的影响
2.1 为中国参加区域贸易自由化和全球经济治理增加难度
从全球经济治理角度看,TPP 首次为“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议题独立设置了全面综合的高标准条款,可能对现有和未来的双边和多边协议产生示范和传导效应,从而也为中国参与区域贸易自由化和全球经济治理增加难度。此外,该议题条款的适用对象给中国带来很大的挑战。TPP国有企业条款的规制对象为“从事商业活动的大型国有企业”,从中国国有企业的贸易投资现状来看,该适用对象的定义对于中国是非常不利的。从国际贸易方面看,虽然中国国有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的份额不断减小,尤其在2001年中国加入WTO之后出现了加速下滑的趋势,在2014年国有企业出口仅占中国出口总额的10.9%,进口占当年进口总额的25.1%。但是大型国有企业仍然在垄断行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行业的对外贸易中占据优势地位,拥有较大影响力。从对外投资方面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虽然起步较晚,但连续12年实现增长,2002—2014年的年均增长速度高达37.5%。中国从事国际贸易和对外投资的国有企业往往体量巨大,担当各行业的龙头,这恰是TPP国有企业条款的目标规制对象。这一现状使得中国参加区域贸易自由化及全球经济治理的难度增加。
2.2 使中国企业面临更多关于透明度和市场化的约束
TPP国有企业条款将国有企业参与境外市场投资的审查阶段提前到进入行为发生之前,并把限制要求(如披露信息等)仅与国有企业身份挂钩而与市场行为割裂,大大增加了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成本与难度,可能对大规模走出国门的国有企业造成准入阶段的投资壁垒,减损了协定赋予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的国民待遇。事实上,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已屡遭政府背景的质疑,2012年美国对中国企业华为、中兴的并购案件提起了国家安全审查,华为、中兴在回应调査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与企业的关系”这一问题时,拒绝披露公司架构、党委在决策中的作用等信息,最终美国以这两家企业的并购活动违反国家安全为由,拒绝予以批准。TPP国有企业条款直接以企业身份判定企业投资动机,可能成为继“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之后,造成投资壁垒、拒绝中国企业进入市场的另一有效政策工具。如果中国国有企业投资东道国的同行业企业认为其损害了自身利益,则可以根据TPP国有企业条款对中国国有企业提起诉讼。这增加了国有企业已有海外投资的不确定性风险,造成投资壁垒。
2.3 给中国政府及其国有企业改革带来压力和动力
现阶段,中国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开放程度还难以适应TPP的新规则和新要求。TPP对中国提升在亚太区域合作的地位和影响力已构成现实的压力和挑战,并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国内改革与发展形成一种倒逼压力和示范效应。
3 应对策略
3.1 正确认识TPP国有企业条款,尽快与国际规则接轨
中国应该要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认同和利用TPP国有企业条款的生效期和过渡期,认识到现有国有企业運行模式与该条款存在的差距,加快国内改革步伐,与国际规则接轨。积极参与规则的研究和制定,充分利用自身的大国地位,使规则实施的具体细则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国情,争取对本国最有利的条款。
3.2 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实质性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中国市场化改革的重头戏,不仅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已经大幅下降,大部分国有企业也早已从过去计划经济的一个经济单位,转化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竞争主体。在2015年8月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国有企业进一步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其主导思想如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企业退出机制等。但是,因为TPP的国有企业条款带有一定的针对性和贸易保护倾向,对于今后中国国有企业出口和“走出去”具有较大潜在影响。因此,中国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国企实质性改革,展现大国诚信,接轨国际标准,顺应规则趋势,建立健全与竞争和政府采购、 补贴相关的立法,借鉴 TPP 谈判各方在国有企业透明度和商业化运营方面的成功经验,为新一轮改革开放创造动力。
3.3 积极寻求亚太地区的合作,同时注重开拓新兴市场
中国应该本着区域经济互惠共赢的立场,继续积极寻求亚太地区的合作,同时开拓非洲、南美等新兴市场形成多元化的市场格局,积极推动与相关重点国家及TPP成员国开展自贸协定谈判。抓紧考虑与文莱、马来西亚、越南等国在CAFTA基础上再商签更优惠的双边贸易协定。以中韩自贸协定为杠杆,撬动并促成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力争早日形成“10+3”自贸区大格局。与有关国家共同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力争早日达成共识。同时,抓紧启动与加拿大、墨西哥、欧盟、俄罗斯、印度经济体开展双边自贸协定谈判。加快推进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尽早启动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防范可能对国有企业造成的冲击,建立预警机制,并在贸易摩擦发生时迅速响应,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参考文献:
[1]陈宏付.TPP发展对我国亚太FTA战略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市场,2016(3).
[2]冯永健.企业寡头的市场垄断分析[J].中国市场,20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