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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念蕴含着立法的价值与功能定位,也将影响法律的实施效果。从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加以审视,修订后的新《档案法》在立法理念上发生了转变,突出表现为五个方面:“依法治档”与“依宪治国”相统一;从“档案权力”走向“档案权利”;从“档案法制”走向“档案法治”;从“行政主导”走向“多元共治”;从“有法可依”走向“良法善治”。基于此,新《档案法》将为国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涉及档案事务的有关调整、治理、协调提供重要法治保障。其贯彻实施,能进一步增强档案工作的国家责任,确保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更有效的档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