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司法统计的发展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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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统计工作是人民法院一项重要的调查研究工作,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有着非常重要的辅助性作用,是正确认识法院工作和现实科学管理的重要工具。
  一、司法统计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充分认识新时期司法统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更好地把握司法统计工作、增强统计意识,有着现实意义。
  1、司法统计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司法统计是人民法院掌握审判工作情况、评估审判运行态势、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的重要依据,是人民法院实现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
  2、司法统计是立法的参考和依据。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法院审判过程中各种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各种新的法律关系亟待规范性调整。司法统计工作正是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将上述问题集中进行反馈,为各级立法机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工作提供数据参考依据。
  3、司法统计是理论研究的重要前提。法学理论是法律制定和法律适用的基础,无论是抽象分析还是实证研究,都需要基于一定的资料,在评判的基础上提出分析的结论,而司法统计正是这些资料的重要来源之一。
  4、司法统计是对法院各项工作实行统计监督的重要依据。增加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离不开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公开,定期公布司法统计的重要数据和指标,有利于各级人大、法律监督机关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二、司法统计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司法统计工作也有了质的飞跃。
  1、司法统计指标体系有了新发展。案件质量考评体系是司法统计中的一个重要评估指标,科学设置、正确运用量化指标是加强审判管理的必要基础。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全面的优化调整,建立健全确保案件质量的长效机制。调整后的评估指标分为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和审判效果,共有31个三级指标组成。这些指标具有明显的规范审判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2、司法统计信息化建设有了新提高。司法统计工作从最初的手工制作报表到电子报表,再由单机操作制作报表,到利用局域网络自动生成报表,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目前,全国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均配备了专用计算机,司法统计数据从信息采集,到数据传输、汇总,逐步实现了自动化、网络化,大大提升了司法统计数据的质效,为审判工作和科学决策提供了更为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来源。
  3、司法统计职能转变有了新拓展。科技手段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司法统计职能的转变,促进统计工作加强数据分析,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监测。厦门两级法院将审判态势分析会制度化,将审判态势分析会打造为发挥司法统计“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为法院创新管理服务”职能作用的重要载体。
  三、司法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我国的司法统计工作虽已取得了较大成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的操作中仍存在不少的问题与不足:
  1、司法统计工作日趋复杂。随着人民维权意识增强,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处于高位运行状态,司法统计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加上长期沿用全面报表调查、逐级汇总的统计方法,司法统计涉足领域逐渐拓宽,报表形式越来越多样、统计工作也越来越复杂。
  2、司法统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司法统计是一项综合性、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工作作风严谨、业务素质好的复合型人才。统计人员不仅要具备基本的统计专业知识,而且要熟练操作计算机,还要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审判实践经验。但实际情况离这一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
  3、司法统计队伍不稳定。稳定而长期的知识积累是提升司法统计素质的关键。但现实中,司法统计人员变动比较频繁。司法统计的数据录入工作本身很繁琐、易出错,司法统计的46张表内在关系错综复杂,加上新的民事报表和执行案件统计表,统计内容日趋复杂,如果统计员更换太频繁,司法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将难以得到保证。
  4、司法统计基础工作不扎实。统计系统中设置案件统计信息项较多,由于审判工作繁重及对统计的标准理解不一,导致业务庭登记信息不完整,统计口径不统一,质量控制滞后,经常出现迟报、漏报、误报现象。目前部分法院统计人员一身多职,工作繁忙,极易出现统计差错。
  5、司法统计标准不统一。虽然司法统计经过了多次改革,但仍然存在著统计调查制度变动频繁,数据处理不配套,统计资源难共享,数据发布不规范等问题;此外,司法统计人员缺乏统计操作的业务培训,一般都是靠传、帮、教,一代传一代,如果前任司法统计员的统计方式不够科学、规范,容易导致后面的统计员出现类似问题。
  6、司法统计分析方法滞后。司法统计工作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才能够得到准确的数据和科学合理的结论。但实务中却大量沿用传统的技术方法。基本停留于大量观察法、综合指标法、统计分组法、归纳演绎法等,推断统计技术应用不多,较少运用回归分析、聚类分析、主成分分析等多元统计分析方法,遑论海量数据的探索性分析方法运用。
  四、司法统计改革的思路与方向
  司法统计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精心设计、统筹安排、全面推进,使每一项具体改革措施都成为改革全局的有机组成部分,进而构成适合我国法律和司法审判工作特点,符合法院工作实践的司法统计制度体系。
  1、加强司法统计人员的配备和工作保障。给司法统计人员创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和政策环境,建立激励机制保障制度、培训交流机制,形成从最高法院到基层法院的司法统计组织体系,从编制上解决司法统计人员力量配备不足,身兼数职的问题,保持司法统计队伍的稳定性和司法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加强司法统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通过建立司法统计人才库,加强对高素质、复合型司法统计人才的培养与使用。
  2、加强司法统计基础工作。贯彻落实统计法,完善司法统计调查、统计咨询、统计监督等各项制度,利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案件信息管理与司法统计软件进行数据监控,加强统计数据的原始记录、采集、处理、流转、存储、利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巩固个案信息基础,确保司法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司法统计工作规范有序,为发挥司法统计职能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3、加强司法统计规范化建设。根据审判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加强司法统计理论研究,制定全国法院统一的司法统计标准,完善司法统计指标体系,实现司法统计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等方面的标准化,特别是统计制度的标准化、数据处理的标准化和数据发布的标准化。
  4、加强发挥司法统计数据功能。一方面要把司法统计数据与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提供依据。另一方面要注重发挥统计分析辅助和支撑审判执行、司法决策工作的实证基础作用,高度关注案件数据信息变化情况,以司法统计数据为主要依据,加强对审判工作运行态势的分析,探索审判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之间的关系,为领导科学决策、加强审判管理、完善立法与司法解释提供统计支持。
  5、加强司法统计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使用现代信息传输工具,逐步达到各项指标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和指数编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和及时更新,做到审判流程与信息登记同步,审判流程与信息流转同步,使案件流程与信息流转协调统一,数据采集与流程管理协调统一,数据分析与司法管理同步,实现案件信息智能提取和校验自动化,从而杜绝统计数据造假、数据漏报和多头统计,完善信息反馈和流转机制,促进司法统计工作的纵深发展。
  6、加强创新司法统计调查、分析方法。大胆探索与创新司法统计调查、分析方法,以形式多样的统计调查来拓宽司法统计的范围,将全面调查为主的司法统计调查方式,改变为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并行的司法统计调查方式。加强推断统计技术应用,逐步形成一个以概率论为理论、以抽样调查为基础、以数学模型为核心、以指标体系为支柱的完整的方法论体系。
  总而言之,人民法院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司法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统计责任,着力解决司法统计工作体制机制、人员配备、信息化建设和职能发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司法统计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推进司法统计改革,努力提升司法统计水平,实现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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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福建厦门3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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