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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品”一词出自唐李嗣真的《书后品》,其把“逸品”列于九品之上,视为书法评定的最高等级。李嗣真说“犹希闻偶合神交,自然冥契者,是才难也。而登逸品数者四人,逸之为末,信也。虽然若超吾逸品之才者,亦当绝终古,无复继作也。”到了北宋,黄休复在《益州名画录》中说:“画之逸格,最难其俦。拙规矩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笔简形具,得之自然,莫可楷模,出于意表,故目之曰逸格尔”,至此确立了以“逸品”为最高境界的书画品评体系。
“艺术的最高境界,就在于它高度的哲理化”,中国的书法“得益于东方民族特有的生活氛围和思维习惯,更得益于民族传统哲学的滋养”。对书法艺术影响最大的就是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儒释道思想。
一、 师法自然——道家
(一)逸品之“逸”
逸品之“逸”,乃逃失之意,后又引申为“超群”,如《论语·微子》“逸民”,集解曰“逸民者,节行超逸也。”朱景玄《唐朝名画录》所列为逸品之王墨、李灵省、张志和三人,多为高人逸士。庄子《逍遥游》整篇都在描述一个“逸”的人生状态。可见,逸就是追求超越尘世的生活态度和精神境界,追求“逸民”、“隐士”的自由散淡的生活,提倡“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傲倪于万物,不谴是非”精神。这是一种调侃世俗,不受世俗羁绊的高度超越的精神,其主张从“浊世”中超越出来,摆脱羁绊,追求自由,张扬个性。庄子的“逍遥游”其实就是“逸”精神的反映,这种思想渗透到艺术中,就出现了所谓的“逸品”。
(二)崇尚自然
黄休复说“画之逸格,最难其俦。拙规矩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笔简形具,得之自然,莫可楷模,出于意表,故目之曰逸格尔”。周积寅也说:“关于逸格,大抵是出自自然,不拘形似,笔简意繁,有意外之趣,不可楷模的作品。”可见,崇尚自然,注重真性情的流露为“逸”的特征。老子《道德经》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家的审美思想是以一种非人工的“自然”为审美理想的。崇尚自然就是要融入大自然,忘却势力的,庸俗的社会生活。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神心与物的高度合一,达到毫无隔阂的艺术境界。
(三)“笔简形具”——尚简
“笔简形具”就是以极其简约洗练的笔画,传达出物象的神采气韵和主体的精神特质即可,形为神设,以神赋形。“画竹不酷似竹,逸笔草草,但写胸中之气。”古代逸民精神中的“简”是自然的表现,对艺术而言,就是提倡“芙蓉出水”一般的率真。所以,简可以看做是“逸”的外在形式。正如伍蠡甫先生所说:“简约、简率是文人画中较有代表性的、较能体现‘士气’的一种风格。”简尤其适应表现“逸气”,如倪赞的《鱼庄秋蹊图》,近处坡石上植数株枯木,中景不着一笔,空阔平淡,是为湖水,远处山坡如带,境界萧疏,空旷之中含有孤傲之气,被视为元画逸品的代表。在画家本人,这种虚静之逸正是人生和生命的体验凝聚而成,是人的精神在艺术的洗礼后从尘俗中得到释放。
二、 逸品中儒家思想的体现
(一)品第观本身既是儒家思想的产物
从政治思想上来看,儒家提倡礼教,主张严格的等级秩序,而道家是反礼教,反权威,要求自由平等,使每个人都能依照自己的需要去发展个人的秉性。可见“儒家的理想是生命的成长,充实,完成”。生活态度是入世的,就要“君子以自强不息”,比个高下。对书法作品来说,讲“刚劲”、“雄强”、“大气磅礴”,“轩辕古圣,端冕垂裳”,都是一些评判性的语言。以此来看,“逸品”本身就是儒家思想的产物。
(二)“逸品”是“神品”中之上品
“逸品”的位置在历史上几经变化,但现在把“逸品”作为中国书画最高的审美标准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所谓“高”,是在“神”“妙”“能”之上的高,它们是在一个评价体系之内的。“逸品”是“神品”中之更加出类拔萃者。徐复观说:“魏晋时的‘逸’,实际上还包括对当时人伦品藻中对人所把握到的‘神’的概念之内,亦即包括在对神作分解陈述的气韵观念之内。”对此陈传席也持相似的态度,认为逸在神上,逸本是神的最高雅的表现,是神的精华和提炼。
(三)书法中的“中庸”思想
中国书法艺术审美长期受到以“中”、“和”为主的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庸”之道可以称得上是书法审美的灵魂。《论语·雍也》中:“重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儒家把中庸思想看做最高的行为规范,认为人的修养应当达到一种中和的境界。作为中国文化的典范,书法艺术自然离不开“中”、“和”的指导制约,书法艺术表现出一种“含而不露,密丽深沉”的“中和之美”就是其表征。需要指出的是,儒家思想同时也给书法艺术的发展造成了束缚,而“逸品”之所以能超越“神品”,就是因为它不但吸收了儒家思想的精华,而且得到了“道家”,“释家”思想的滋养,克服了束缚,开创了新的领域。
三、 逸品中“禅宗”思想的体现
禅宗对人生抱有超然的审美标准,它所要达到的淡泊、孤寂、空灵、含蓄的理想境界也正是书法追求的最高的审美情趣。时至晚唐,书法艺术受儒家思想约束步入法度束缚日趋森严的窘境,书法家们活跃的感性思维被窒息,禅宗思想无疑为书法家寻求自我解脱提供了心理需要。书法理论上的“神、妙、能、逸”四格,“逸”格的正式出现,就是意韵的进一步发展,是一种不拘常格、超凡脱俗的独特的审美范畴。而在禅风盛行的宋代书家更是远追晋人遗韵,黄庭坚就非常明确地提出“以禅入书”。
“逸品”不拘常法,善于创新,自觉的远离与鄙弃规矩,超越技巧的束缚。禅宗注重“本心”的结果便是打破偶像崇拜,摆脱一切外物的束缚,让自己的“真心”得以显现。清人朱和羹在《临池心解》中说:“作书要发挥自己性灵,切莫寄人篱下。凡临摹各家,不过窃取其用笔,非规规形似也。”书无定法,关键在于突破前人规矩,自出新意。禅宗的反对执著其实就是让人们不要执著于经典,要“于相而离相”,“于念而离念”,临帖旨在求取古人的用意,并非循规蹈矩,要从帖而入,由帖而出,书法艺术贵在求变。
四、 逸品是中国特色的审美标准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儒、道、释三家源远流长,对中国书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中国书法艺术的美学价值与儒道禅对待宇宙的终极态度是密不可分的。中国书法艺术的终极宇宙观是由儒、道、释三家思想作为精神主干而共同构建的,一方面它们呈现为相互差别的美学倾向,另一方面,这些美学倾向又共同塑造了中国艺术的基本美学价值,规范了中国书法美学特色,丰富了中国书法的审美境界。
可以说灿烂辉煌的中国书法艺术,正是从博大精深的民族传统文化中汲取了丰富的营养才显示出了它独特的艺术魅力。而作为书法艺术所追求的最高境界“逸品”,它不但吸收了道家崇尚自然,虚静,简约之美,同时也包含了儒家的中和、含蓄之美,禅宗的淡泊、空灵、孤寂之美。也正因为它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审美中最具有中国特色的美的质素,“逸品”才成为了中国书法艺术的最高审美范畴。因此,“逸品”作为中国书法艺术的审美标准才能被人们广泛地接受。
“艺术的最高境界,就在于它高度的哲理化”,中国的书法“得益于东方民族特有的生活氛围和思维习惯,更得益于民族传统哲学的滋养”。对书法艺术影响最大的就是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儒释道思想。
一、 师法自然——道家
(一)逸品之“逸”
逸品之“逸”,乃逃失之意,后又引申为“超群”,如《论语·微子》“逸民”,集解曰“逸民者,节行超逸也。”朱景玄《唐朝名画录》所列为逸品之王墨、李灵省、张志和三人,多为高人逸士。庄子《逍遥游》整篇都在描述一个“逸”的人生状态。可见,逸就是追求超越尘世的生活态度和精神境界,追求“逸民”、“隐士”的自由散淡的生活,提倡“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傲倪于万物,不谴是非”精神。这是一种调侃世俗,不受世俗羁绊的高度超越的精神,其主张从“浊世”中超越出来,摆脱羁绊,追求自由,张扬个性。庄子的“逍遥游”其实就是“逸”精神的反映,这种思想渗透到艺术中,就出现了所谓的“逸品”。
(二)崇尚自然
黄休复说“画之逸格,最难其俦。拙规矩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笔简形具,得之自然,莫可楷模,出于意表,故目之曰逸格尔”。周积寅也说:“关于逸格,大抵是出自自然,不拘形似,笔简意繁,有意外之趣,不可楷模的作品。”可见,崇尚自然,注重真性情的流露为“逸”的特征。老子《道德经》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家的审美思想是以一种非人工的“自然”为审美理想的。崇尚自然就是要融入大自然,忘却势力的,庸俗的社会生活。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神心与物的高度合一,达到毫无隔阂的艺术境界。
(三)“笔简形具”——尚简
“笔简形具”就是以极其简约洗练的笔画,传达出物象的神采气韵和主体的精神特质即可,形为神设,以神赋形。“画竹不酷似竹,逸笔草草,但写胸中之气。”古代逸民精神中的“简”是自然的表现,对艺术而言,就是提倡“芙蓉出水”一般的率真。所以,简可以看做是“逸”的外在形式。正如伍蠡甫先生所说:“简约、简率是文人画中较有代表性的、较能体现‘士气’的一种风格。”简尤其适应表现“逸气”,如倪赞的《鱼庄秋蹊图》,近处坡石上植数株枯木,中景不着一笔,空阔平淡,是为湖水,远处山坡如带,境界萧疏,空旷之中含有孤傲之气,被视为元画逸品的代表。在画家本人,这种虚静之逸正是人生和生命的体验凝聚而成,是人的精神在艺术的洗礼后从尘俗中得到释放。
二、 逸品中儒家思想的体现
(一)品第观本身既是儒家思想的产物
从政治思想上来看,儒家提倡礼教,主张严格的等级秩序,而道家是反礼教,反权威,要求自由平等,使每个人都能依照自己的需要去发展个人的秉性。可见“儒家的理想是生命的成长,充实,完成”。生活态度是入世的,就要“君子以自强不息”,比个高下。对书法作品来说,讲“刚劲”、“雄强”、“大气磅礴”,“轩辕古圣,端冕垂裳”,都是一些评判性的语言。以此来看,“逸品”本身就是儒家思想的产物。
(二)“逸品”是“神品”中之上品
“逸品”的位置在历史上几经变化,但现在把“逸品”作为中国书画最高的审美标准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所谓“高”,是在“神”“妙”“能”之上的高,它们是在一个评价体系之内的。“逸品”是“神品”中之更加出类拔萃者。徐复观说:“魏晋时的‘逸’,实际上还包括对当时人伦品藻中对人所把握到的‘神’的概念之内,亦即包括在对神作分解陈述的气韵观念之内。”对此陈传席也持相似的态度,认为逸在神上,逸本是神的最高雅的表现,是神的精华和提炼。
(三)书法中的“中庸”思想
中国书法艺术审美长期受到以“中”、“和”为主的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庸”之道可以称得上是书法审美的灵魂。《论语·雍也》中:“重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儒家把中庸思想看做最高的行为规范,认为人的修养应当达到一种中和的境界。作为中国文化的典范,书法艺术自然离不开“中”、“和”的指导制约,书法艺术表现出一种“含而不露,密丽深沉”的“中和之美”就是其表征。需要指出的是,儒家思想同时也给书法艺术的发展造成了束缚,而“逸品”之所以能超越“神品”,就是因为它不但吸收了儒家思想的精华,而且得到了“道家”,“释家”思想的滋养,克服了束缚,开创了新的领域。
三、 逸品中“禅宗”思想的体现
禅宗对人生抱有超然的审美标准,它所要达到的淡泊、孤寂、空灵、含蓄的理想境界也正是书法追求的最高的审美情趣。时至晚唐,书法艺术受儒家思想约束步入法度束缚日趋森严的窘境,书法家们活跃的感性思维被窒息,禅宗思想无疑为书法家寻求自我解脱提供了心理需要。书法理论上的“神、妙、能、逸”四格,“逸”格的正式出现,就是意韵的进一步发展,是一种不拘常格、超凡脱俗的独特的审美范畴。而在禅风盛行的宋代书家更是远追晋人遗韵,黄庭坚就非常明确地提出“以禅入书”。
“逸品”不拘常法,善于创新,自觉的远离与鄙弃规矩,超越技巧的束缚。禅宗注重“本心”的结果便是打破偶像崇拜,摆脱一切外物的束缚,让自己的“真心”得以显现。清人朱和羹在《临池心解》中说:“作书要发挥自己性灵,切莫寄人篱下。凡临摹各家,不过窃取其用笔,非规规形似也。”书无定法,关键在于突破前人规矩,自出新意。禅宗的反对执著其实就是让人们不要执著于经典,要“于相而离相”,“于念而离念”,临帖旨在求取古人的用意,并非循规蹈矩,要从帖而入,由帖而出,书法艺术贵在求变。
四、 逸品是中国特色的审美标准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儒、道、释三家源远流长,对中国书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中国书法艺术的美学价值与儒道禅对待宇宙的终极态度是密不可分的。中国书法艺术的终极宇宙观是由儒、道、释三家思想作为精神主干而共同构建的,一方面它们呈现为相互差别的美学倾向,另一方面,这些美学倾向又共同塑造了中国艺术的基本美学价值,规范了中国书法美学特色,丰富了中国书法的审美境界。
可以说灿烂辉煌的中国书法艺术,正是从博大精深的民族传统文化中汲取了丰富的营养才显示出了它独特的艺术魅力。而作为书法艺术所追求的最高境界“逸品”,它不但吸收了道家崇尚自然,虚静,简约之美,同时也包含了儒家的中和、含蓄之美,禅宗的淡泊、空灵、孤寂之美。也正因为它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审美中最具有中国特色的美的质素,“逸品”才成为了中国书法艺术的最高审美范畴。因此,“逸品”作为中国书法艺术的审美标准才能被人们广泛地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