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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中国和日本自古以来就是“一衣带水、隔海相望”的两个国家。这种地理优势促使了两国经济频繁往来。自中国加入WTO后,给予了日本很多关税与非关税的优惠措施,使日本大饱口福,真可谓“近水楼台先得月”。日本虽资源匮乏,但在与中国稀土贸易方面却有很多中国值得借鉴的地方。本文将从稀土的贸易现状谈及中国未来稀土的前景。
【关键词】 中日 贸易 稀土 发展
众所周知,日本在汽车、电子、信息、新材料制造等高科技领域里遥遥领先,而这些产品的制造,对于一种特殊的物质不可或缺,那就是——稀土。
所谓“稀土”,顾名思义,就是“稀少的土”。但它不是“土”,只是因其稀少而称之为“稀土”,是由镧、铈、鐠、钕、钷、钐、铕、钆、铽、镝、钬、铒、镱、铥、镥、钪、钇17种彼此相似,难以分离的元素组成的一个金属大家族。由于其既可用于冶金、机械、石化等传统领域,也用于超导体、风力发电机、激光设备、雷达系统中,是高科技和军工产品的关键原料。因此也被喻为“工业味精”、“工业维生素”、和“新材料维生素”。
中国是唯一一个能提供17种稀土金属的国家。这种让中国引以为豪的资源,40余年却以稀泥一般的价格,大把大把“贱卖”到世界各国。据商务部统计,1996年到2009年间,中国稀土储量大减37%,目前只有2700万吨。从供应量来看,中国稀土的供应量约占全世界供应量的30%,其出口量却占全球总量的80%到90%。这样下去,中国的稀土储量仅能维持15年至20年,以后只能依赖进口。中国是稀土的最大储量国、最大生产国、最大出口国,然而三个最大却带不来最大的利润。为何?最主要就是国内监管力度太弱,无证采矿、越界采矿、乱采滥控随处可见。导致稀土矿产品产量过程,廉价竞销,卖出“土”价钱。
然而,将视线转移到所谓“资源匮乏”的日本。资料记载,1983年,日本出台了稀有矿产资源的战略储备制度。日本的稀土92%由中国提供,其中只有1/3用于工业生产,2/3则被作为重要稀缺资源储存在海底。据业内专家表示,目前储存的稀土已够日本全部产业用四五十年。此外,日本还不断变换稀土的采购渠道和策略,将大量、公开、集中采购转为多批、少量、分散采购。同时,大量收购广西、云南走私的稀土原料和半成品来获取稀土。和一些有稀土资源蕴藏潜力的国家如越南、澳大利亚、南非、哈萨克斯坦等都有合资项目。
此外,日本注重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资源的回收与利用。日本出台了《废弃物处理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法》、《国家能源资源战略规划》、《元素战略计划》、《稀有金属替代材料开发计划》、《稀有金属稳定供应确保战略》、《海洋能源及矿物资源开发计划》等法规对稀土的利用作出了规定。
但日本是全球最大的稀土资源进口国和消费国,90%都是从中国进口,这是短期内无力改变的。中国还可在资源市场重新洗牌。既然是中国的资源,就应维护中国利益,为何要花代价让别国轻松的赚取翻百倍的利润呢!
为此,在这“握有优势资源,却处劣势之位”的局面下,为“亡羊补牢”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 中国政府应采取适当的有差别的出口管制措施
稀土的长期采掘会导致环境的恶性退化。因此稀土储量占全球总量13%、19%和16%的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至今未提采一分稀土。实行有差别的出口管制,对某些有稀土存量的发达国家,应减少对其出口量,而对某些本国稀土极为匮乏的国家,或国家实力相对较弱,有一定稀土存量,但开发需大量资金和人力投入可定期定量出口,17种稀土元素,各种元素的出口应该不一致。如镥、钇、铽等品味较低,且主要用于满足国防战略及尖端技术需求,必须严格控制。稀土是一种潜力巨大的战略性资源,越是技术发达的国家,越渴望得到稀土,这一点应引起重视。中国是一个渴望和平的国家,绝不会第一个挑起战争。因此,对稀土的量和性实行有差别的出口管制,既满足国际市场对稀土的合理需求,又保证了稀土的合理分配和利用。同时,在稳定国际和平环境中也起到积极的作用。
2. 争取知识产权,多多益善
中国拥有先进的稀土冶炼、分离、提纯技术,但稀土功能材料的核心专利基本被国外垄断。因此,稀土出口一直以原料型产品为主,附加值低,利润空间小。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知识产权研究所研究人员武胤曾说道:在矿山开采方面,2011年6月,世界稀土矿山开采类专利有10293项,而中国仅有24项,占比不到0.3%。在冶炼分离方面,2011年6月,世界稀土冶炼技术类专利有2833项,中国仅63项,占2.2%。2011年6月,世界稀土分离技术类专利911项,中国仅21项,占2.3%。而日本,几乎在稀土应用的每个领域都有原创性技术专利。尤其是稀土磁性材料,无论是从研究人员数量还是取得的成果,都是世界第一。因此,导致了虽然中国有资源,却不能从这种资源中获利,如何让这种无形的技术促成有形的利润,知识产权就是关键所在。
3. 加强与日本技术合作的同时增强自主创新
从比较优势而言,中国有广阔资源, 日本有先进技术。所谓贸易,也正是为了互补、互惠互利共享资源的一种交易方式。如稀土中的钇、镝是拉动日本稀土需求增长的主要动力,可作为要求日本在高技术的领域的相应让步,并将日本的高科技产业和研发中心移向中国,同时,不能忽略自主创新。改革开放的经验证明自主创新的重要性。所以,自主创新成了必然选择。
4. 通过相关法律的制定来约束稀土的利用
中国在资源方面缺乏忧患意识,尽管矿产丰富,所有资源都会最终被耗尽。如何让这些资源得到持续利用,需要强制性措施来约束。因此中国应借鉴日本,通过法律制裁一些稀土违规开采的现象。据工信部、国土部、发改委等六部委员联合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生产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已决定2011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稀土生产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对稀土有关等违规行为依法查处。8月底,环保部公布了《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但这些法律只从宏观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要合理利用稀土,必须有更多更明确的法律做保障。
此外,通过建立非官方稀土协会,普及我国能源环境现状和国情认识,注重能源技术的人才培养,对我国稀土的保护也能起到促进作用。
可见,中日从稀土贸易以来,两国获取的利润一直呈现出不平衡增长,如何将这种差距减小,做到贸易上的真正互惠,共享利益,还有很多方面需协调与配合。中国要保护好、利用好本国的稀土资源,除了态度强硬之外,还应虚心向日本学习管理应用稀土的体制和高新技术,日本也应相应放开技术的监管,多与中国进行有关稀土的技术研发,才能得到低成本的稀土。这样,两国在稀土贸易才会有更多发展空间。若能达到一种较为平衡的贸易,也是两国共同期待的贸易最佳状态。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商学院)
【关键词】 中日 贸易 稀土 发展
众所周知,日本在汽车、电子、信息、新材料制造等高科技领域里遥遥领先,而这些产品的制造,对于一种特殊的物质不可或缺,那就是——稀土。
所谓“稀土”,顾名思义,就是“稀少的土”。但它不是“土”,只是因其稀少而称之为“稀土”,是由镧、铈、鐠、钕、钷、钐、铕、钆、铽、镝、钬、铒、镱、铥、镥、钪、钇17种彼此相似,难以分离的元素组成的一个金属大家族。由于其既可用于冶金、机械、石化等传统领域,也用于超导体、风力发电机、激光设备、雷达系统中,是高科技和军工产品的关键原料。因此也被喻为“工业味精”、“工业维生素”、和“新材料维生素”。
中国是唯一一个能提供17种稀土金属的国家。这种让中国引以为豪的资源,40余年却以稀泥一般的价格,大把大把“贱卖”到世界各国。据商务部统计,1996年到2009年间,中国稀土储量大减37%,目前只有2700万吨。从供应量来看,中国稀土的供应量约占全世界供应量的30%,其出口量却占全球总量的80%到90%。这样下去,中国的稀土储量仅能维持15年至20年,以后只能依赖进口。中国是稀土的最大储量国、最大生产国、最大出口国,然而三个最大却带不来最大的利润。为何?最主要就是国内监管力度太弱,无证采矿、越界采矿、乱采滥控随处可见。导致稀土矿产品产量过程,廉价竞销,卖出“土”价钱。
然而,将视线转移到所谓“资源匮乏”的日本。资料记载,1983年,日本出台了稀有矿产资源的战略储备制度。日本的稀土92%由中国提供,其中只有1/3用于工业生产,2/3则被作为重要稀缺资源储存在海底。据业内专家表示,目前储存的稀土已够日本全部产业用四五十年。此外,日本还不断变换稀土的采购渠道和策略,将大量、公开、集中采购转为多批、少量、分散采购。同时,大量收购广西、云南走私的稀土原料和半成品来获取稀土。和一些有稀土资源蕴藏潜力的国家如越南、澳大利亚、南非、哈萨克斯坦等都有合资项目。
此外,日本注重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资源的回收与利用。日本出台了《废弃物处理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法》、《国家能源资源战略规划》、《元素战略计划》、《稀有金属替代材料开发计划》、《稀有金属稳定供应确保战略》、《海洋能源及矿物资源开发计划》等法规对稀土的利用作出了规定。
但日本是全球最大的稀土资源进口国和消费国,90%都是从中国进口,这是短期内无力改变的。中国还可在资源市场重新洗牌。既然是中国的资源,就应维护中国利益,为何要花代价让别国轻松的赚取翻百倍的利润呢!
为此,在这“握有优势资源,却处劣势之位”的局面下,为“亡羊补牢”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 中国政府应采取适当的有差别的出口管制措施
稀土的长期采掘会导致环境的恶性退化。因此稀土储量占全球总量13%、19%和16%的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至今未提采一分稀土。实行有差别的出口管制,对某些有稀土存量的发达国家,应减少对其出口量,而对某些本国稀土极为匮乏的国家,或国家实力相对较弱,有一定稀土存量,但开发需大量资金和人力投入可定期定量出口,17种稀土元素,各种元素的出口应该不一致。如镥、钇、铽等品味较低,且主要用于满足国防战略及尖端技术需求,必须严格控制。稀土是一种潜力巨大的战略性资源,越是技术发达的国家,越渴望得到稀土,这一点应引起重视。中国是一个渴望和平的国家,绝不会第一个挑起战争。因此,对稀土的量和性实行有差别的出口管制,既满足国际市场对稀土的合理需求,又保证了稀土的合理分配和利用。同时,在稳定国际和平环境中也起到积极的作用。
2. 争取知识产权,多多益善
中国拥有先进的稀土冶炼、分离、提纯技术,但稀土功能材料的核心专利基本被国外垄断。因此,稀土出口一直以原料型产品为主,附加值低,利润空间小。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知识产权研究所研究人员武胤曾说道:在矿山开采方面,2011年6月,世界稀土矿山开采类专利有10293项,而中国仅有24项,占比不到0.3%。在冶炼分离方面,2011年6月,世界稀土冶炼技术类专利有2833项,中国仅63项,占2.2%。2011年6月,世界稀土分离技术类专利911项,中国仅21项,占2.3%。而日本,几乎在稀土应用的每个领域都有原创性技术专利。尤其是稀土磁性材料,无论是从研究人员数量还是取得的成果,都是世界第一。因此,导致了虽然中国有资源,却不能从这种资源中获利,如何让这种无形的技术促成有形的利润,知识产权就是关键所在。
3. 加强与日本技术合作的同时增强自主创新
从比较优势而言,中国有广阔资源, 日本有先进技术。所谓贸易,也正是为了互补、互惠互利共享资源的一种交易方式。如稀土中的钇、镝是拉动日本稀土需求增长的主要动力,可作为要求日本在高技术的领域的相应让步,并将日本的高科技产业和研发中心移向中国,同时,不能忽略自主创新。改革开放的经验证明自主创新的重要性。所以,自主创新成了必然选择。
4. 通过相关法律的制定来约束稀土的利用
中国在资源方面缺乏忧患意识,尽管矿产丰富,所有资源都会最终被耗尽。如何让这些资源得到持续利用,需要强制性措施来约束。因此中国应借鉴日本,通过法律制裁一些稀土违规开采的现象。据工信部、国土部、发改委等六部委员联合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生产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已决定2011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稀土生产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对稀土有关等违规行为依法查处。8月底,环保部公布了《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但这些法律只从宏观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要合理利用稀土,必须有更多更明确的法律做保障。
此外,通过建立非官方稀土协会,普及我国能源环境现状和国情认识,注重能源技术的人才培养,对我国稀土的保护也能起到促进作用。
可见,中日从稀土贸易以来,两国获取的利润一直呈现出不平衡增长,如何将这种差距减小,做到贸易上的真正互惠,共享利益,还有很多方面需协调与配合。中国要保护好、利用好本国的稀土资源,除了态度强硬之外,还应虚心向日本学习管理应用稀土的体制和高新技术,日本也应相应放开技术的监管,多与中国进行有关稀土的技术研发,才能得到低成本的稀土。这样,两国在稀土贸易才会有更多发展空间。若能达到一种较为平衡的贸易,也是两国共同期待的贸易最佳状态。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