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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会议,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总目标和总任务,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将依法治国提升到新的历史高度,标志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跨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所以我们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对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开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特征
(一)整体性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种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治体现。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是法治理念的根本转变。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身就是一个内容丰富的有机整体。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保障党内体系和法规体系等构成了整个法治体系。
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的必然趋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具有一致性。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相互协调、一同发力,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动力和制度保障。
(二)协同性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只有共同推进,保持三方面协同,才能形成合力。
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并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保证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执政,就是要保证宪法、法律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中的权威,使各级党组织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只有依法理顺党委同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3、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点。我国的法律法规基本都是由各级行政机关来施行的,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事权法律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才能真正的落实依法治国。
(三)系统性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三大支柱,三者相互联系、内在统一,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缺一不可。
1、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建设法治社会的保障。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通过合理界定政府事权,促进政府间各司其职、各尽其能,保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3、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建设法治社会,不仅局限在法律体系的健全和法律制度的建立,还在于全社会对法治精神的信仰和对法律权威的遵守、认同、捍卫。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性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历史使命发生重大变化的必由之路。从新中国的建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直至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中国共产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奋斗的过程,也是对自己历史使命认识的不断发展深化的过程,这些重大变化,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条件。执政党的任务就是治国理政,而法律是实践证明的正确的、成熟的方针政策的制度化,正是解决现实生活中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问题的。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战略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入推进各领域改革的重要保障。我国已经进入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和“瓶颈期”,法治既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同时也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还是推动改革深化的最佳途径。改革越是深入,越要强调法治。
三、把握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路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三)确保司法独立公正。
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四)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
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五)不断加强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人权的法律化程度越高,司法对人权的救济和保障就越充分,人权实现得越彻底,这个社会就越容易实现稳定和谐、公平正义、诚信有序。充分尊重、保障和实现人权,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要实现“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目标。
蓝图已经绘就,目标正在召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为总抓手,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参考文献:
[1]李飞主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辅导读本》,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1,(21).
[2]周叶中.《关于“法治中国”内涵的思考》,《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5).
[3]郑邵武.《把抓落实作为推进改革工作的重点、真抓实干蹄疾步稳务求实效》,《人民日报》,2014(3).
[4]李适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几点思考》,言论.2013,(6).
作者简介:
杨蕾,女,汉族,山东潍坊人,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13级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
孟天放,女,汉族,北京朝阳人,云南民族大学13级人文学院社会学硕士研究生。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会议,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总目标和总任务,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将依法治国提升到新的历史高度,标志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跨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所以我们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对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开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特征
(一)整体性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种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治体现。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是法治理念的根本转变。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身就是一个内容丰富的有机整体。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保障党内体系和法规体系等构成了整个法治体系。
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的必然趋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具有一致性。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相互协调、一同发力,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动力和制度保障。
(二)协同性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只有共同推进,保持三方面协同,才能形成合力。
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并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保证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执政,就是要保证宪法、法律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中的权威,使各级党组织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只有依法理顺党委同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3、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点。我国的法律法规基本都是由各级行政机关来施行的,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事权法律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才能真正的落实依法治国。
(三)系统性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三大支柱,三者相互联系、内在统一,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缺一不可。
1、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建设法治社会的保障。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通过合理界定政府事权,促进政府间各司其职、各尽其能,保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3、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建设法治社会,不仅局限在法律体系的健全和法律制度的建立,还在于全社会对法治精神的信仰和对法律权威的遵守、认同、捍卫。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性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历史使命发生重大变化的必由之路。从新中国的建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直至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中国共产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奋斗的过程,也是对自己历史使命认识的不断发展深化的过程,这些重大变化,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条件。执政党的任务就是治国理政,而法律是实践证明的正确的、成熟的方针政策的制度化,正是解决现实生活中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问题的。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战略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入推进各领域改革的重要保障。我国已经进入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和“瓶颈期”,法治既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同时也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还是推动改革深化的最佳途径。改革越是深入,越要强调法治。
三、把握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路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三)确保司法独立公正。
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四)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
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五)不断加强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人权的法律化程度越高,司法对人权的救济和保障就越充分,人权实现得越彻底,这个社会就越容易实现稳定和谐、公平正义、诚信有序。充分尊重、保障和实现人权,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要实现“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目标。
蓝图已经绘就,目标正在召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为总抓手,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参考文献:
[1]李飞主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辅导读本》,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1,(21).
[2]周叶中.《关于“法治中国”内涵的思考》,《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5).
[3]郑邵武.《把抓落实作为推进改革工作的重点、真抓实干蹄疾步稳务求实效》,《人民日报》,2014(3).
[4]李适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几点思考》,言论.2013,(6).
作者简介:
杨蕾,女,汉族,山东潍坊人,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13级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
孟天放,女,汉族,北京朝阳人,云南民族大学13级人文学院社会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