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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素以领风气之先闻名于世,曾经缔造了经济腾飞的“苏南模式”。如今,这座人均GDP超过2万美元的江南重镇,在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中,既要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发展动能的转换,更要探索法治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全新模式,再铸保持率先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苏州把法治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引领、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先后取得了法治建设的六个“全省第一”,荣获全国综合治理优秀市“六连冠”,法治發展总体水平居于全国领先地位。“法治苏州”的全新实践,解开了破解经济下行压力的发展密码,增强了创新驱动发展的深层动力,探索了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新路。
一、法治新时代的苏州抉择
理念之变引领时代前进,时代之变考验抉择智慧。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头羊,苏州为什么把法治建设放到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为什么提出“让法治成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的发展理念?江苏省委副书记、苏州市委书记石泰峰强调:“这既是苏州在新常态下实现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法治水平、顺应时代潮流的必然趋势。”
融入发展,助推转型升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苏州在探索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中,自觉把法治建设融入发展大局,担负起助推转型升级的重任。依靠法治才能突破发展瓶颈。苏州进入了工业化后期,处于较高发展层次,但也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面临着经济结构调整与增长动力转换等难题。苏州人清醒认识到,经济发展程度越高,面临的问题越复杂,越是要夯实发展的法治根基,越是要以法治建设破题引领经济发展腾飞。依靠法治才能加速创新驱动。新一轮发展的关键在创新,创新驱动的本质在人才。苏州把人才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结合起来,把创新驱动纳入法治建设的轨道,用制度硬约束提升创新软实力,让法治转化为增长的动力、创新的能力,加速创新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靠法治才能释放市场活力。从世界近现代史看,一些国家和地区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却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很大程度上与法治脱节有关。对此,苏州在全国率先提出“法治市场”的理念,以法治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
乘势而进,提升法治水平。苏州虽然法治总体水平位居全国领先地位,但与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必须开拓新空间、实现新提升。在丰富内涵上跟进。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拓展、“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提升的要求,系统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赋予了法治苏州建设“全面”的深刻内涵。在彰显特色上快进。法治苏州建设起步较早、推进扎实,基本形成了区域法治发展的鲜明特色。在新一轮发展中,苏州新一届领导班子把法治放在前所未有的高度,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苏州特点的法治发展路子。在把握契机上跃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率先出台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好全面依法治市的“施工图”,构建法治建设先导区,做努力建设法治江苏的积极实践者。
顺应潮流,探路现代治理。苏州围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让法治成为治理创新的重要依托,成为基本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以法治思维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提升领导干部治理能力的核心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党员干部履职能力,提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和自身事务的能力。以法治体系提升治理体系现代化。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致力于打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努力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治理组织系统结构,迈出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新步伐。
二、法治先导区的苏州布局
法治中国,区域先行。苏州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把握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趋势,精心谋划法治苏州建设宏伟蓝图,争当全省乃至全国法治建设的排头兵,勇创区域法治发展的先导区,努力走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前列。
导向——坚持正确法治发展方向。法治苏州能不能建设好,关键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一方面,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把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根本,贯穿落实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坚持和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依法治市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确保依法治市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另一方面,坚持以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为引领。率先探索以法治型党组织领航法治建设,把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作为新时期加强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任务,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发挥法治型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构筑党领导法治建设的组织根基。
目标——构建“三位一体”新格局。苏州围绕公权力规范运行、市场活力迸发、法治氛围浓厚三个方面打造核心竞争力,在政府、市场、社会等方面多管齐下,统筹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以法治政府规范权力运行。针对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等问题,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各部门现有职责和权力事项梳理成权力清单,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社会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以法治市场释放经济活力。坚持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关系,依法打造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的市场环境,依法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使法治成为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度保障。以法治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统一,善于用法治精神引领社会治理实践、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思路、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框架——描绘法治建设“施工图”。苏州整合法治体系的各要素,搭建法治建设的基本框架。前提:科学立法。坚持立法先行,健全科学民主立法机制,实行开门立法,建立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立、改、废、释”相结合,实现立法动态化。把握地方立法的特点和规律,制定更富有苏州特色的“良法”,为社会善治提供基础保障。关键:严格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要求执法人员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防线:公正司法。坚持把公正作为法治的生命线,推行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实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加强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基础:全民守法。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动全民守法。提高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使全体市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和宪法法律的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信念——让法治精神内化于心。民因法而安,国因法而兴。运用法治文化引领实践,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扎根民心,让法治成为苏州人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苏州文化精神的重要特色。让法治精神高扬。推动全民法制宣传向法治教育转变,普及法律知识向培育法治信仰转变,行政主导向社会自觉转变,把法治理念内化为公民自觉行动,把法治精神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方方面面,营造崇尚法治的浓厚氛围。让法治融入文化。实施法治文化精品战略,传承优秀历史文化,推进法治文化与历史文化的融合发展,着力建设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進程相适应、富有特色的法治文化体系,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作用。让法治德治融合。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道德,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强化道德建设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大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法治和德治的有机融合。
三、法治进程中的苏州特色
苏州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开创了“政社互动”等多个全国“第一”的实践举措,创建了若干区域性亮点,积累了一些可贵经验。法治,正成为新常态下苏州抢抓新机遇、增创新优势的重要砝码。
原创于“立”:用好地方立法权限。坚持按照“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的原则,制定出符合时代精神、苏州特色的“良法”,走出了以“科学”、“民主”为关键词的立法“苏州模式”。创新立法,确保立法质量。建立具有35名专家的立法专家顾问库,首次人大自主起草立法,首次开展立法协商,首次确定基层立法联系点,首次委托第三方论证,健全了人大主导、各方参与的立法途径和方式,提高了立法质量。精准立法,扣准发展脉搏。率先实施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成为全国首个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城市。出台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古村落保护条例、排水管理条例等,回应了发展的客观需求和百姓的实际诉求,将创制立法、精品立法的实践探索鲜明地写进了立法“苏州模式”。开门立法,彰显民主科学。立法前开展立法论证、社会风险评估,广泛听取民意。实施立法后评估和“回头看”,先后对12件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对56件地方性法规、74件规章和45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立、改、废”并举,确保了法制统一,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发力于“产”: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成为中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和全国版权示范城市。下好工作“一盘棋”。把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作为战略性、全局性的工作来抓。在全省率先将知识产权局从科技局分列出来、单独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率先成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支队,探索市县执法联动机制;实施专利促进条例、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等,形成推动合力,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创新发展的基本保障。进入国家“第一方阵”。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全国首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试验区,60余家服务机构入驻,基本形成了集审查、代理、法律服务等于一体的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链,促进了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为产业转型升级注入强劲动力。撑起创新“保护伞”。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7家基层法院均设立了专门知识产权法庭,每年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逾1500件,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的保护力度加大,为打造良好竞争环境提供了保障。2014年,全市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分别达到10.5万件、5.3万件,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大中城市之首,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日渐增强。
探索于“融”:开创政社互动模式。“政社互动”被誉为我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后行政改革的“第二次革命”。变“权责不清”为“权责明晰”。太仓率先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把明晰政府和自治组织权责边界作为关键,列出“两份清单”,明确规定凡村居自治事务放手自主管理、政府部门行政事务不得随意下派,有效解决了政府的“越位”与“缺位”问题。变“领导管理”为“指导服务”。将基层政府与自治组织作为平等社会主体,变以前实际上的“领导”为现在真正意义上的“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功能得到回归。斩断“公权长臂”,政府服务理念得到强化,干部由“眼睛向上”变为“眼睛向下”,尽心竭力做好服务群众各项工作,提升了基层社会管理水平。变“政府独唱”为“社会合唱”。2012年“政社互动”模式在苏州全面推广,2014年全市2054个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全部与政府签约,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政府松绑、社区增能,充分释放了基层群众自治活力,形成了政府、社会、居民良性互动的新格局。
落脚于“民”:凸显法治惠民本色。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以全体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法治苏州建设成果惠及于民,让老百姓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公共服务为本。在全国率先将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考核体系,打造“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两中心一站点”覆盖率达97%,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并全部由政府购买。开通全省首家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突破法律服务在时间、空间上的限制,真正实现让群众足不出户便能享受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平安建设为基。以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武器”助力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网下网上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锻造社会发展平安锁。全市有警方监控近4万个,34.5万个视频监控探头组成视频监控网,无数双“天眼”让各种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权益维护为要。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降低诉讼门槛,解决立案难问题,老百姓的诉权得到充分落实,倒逼权力更守规矩。开通手机APP软件,将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案件、权力清单等信息全部上网,方便市民查询,让群众更加充分监督执法行为。 四、法治新苏州的实践价值
探索验证真知,实践彰显价值。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实践,诠释着法治的内涵、传扬着法治的精神、凝聚着法治力量,在法治现代化、治理现代化、基本现代化进程中砥砺前行,彰显出宝贵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探索了区域法治建设的特色路径。从依法治市到法治苏州,从法治破题到全面法治,苏州的法治实践跟随时代步伐发展深化,正在走出一条区域法治建设的特色路径。在方向上,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探索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坚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践行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布局上,坚持以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为引领,着力构建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的“三位一体”,既将法治建设融入政府、市场、社会三个领域,又是法治中国建设总体要求的严格落实和有效转化,体现了整体性与特色性、引领性与服务性有机统一的法治建设布局。在体系上,从既定目标布局出发,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在规定动作上不走样,在自选动作上勇尝试,实现了落实要求与创新试点的相互支撑、互动并进。
增强了区域转型升级的深层动力。苏州重新理解法治建设与区域发展的关系,把法治作为转型升级的深层动力,夯实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根基。实现了法治服务发展和引领发展的有机统一。立足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明确法治建设的阶段性任务,以法治升级促进动能转换,以法治环境营造发展环境,发挥好法治对于转型升级的服务功能。法治苏州不是盲目迎合发展,不是被动适应发展,而是划清发展底线、规定发展方向,发挥好法治对于转型升级的引领规范作用。实现了以法治保障创新与激励创新的有机统一。整合立法、执法、司法资源最大限度维护知识产权,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形成了尊重创新与鼓励创新的互动、维护创新与保障创新结合,有效引导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投入到研发中去,实现激发创新的乘数效应。实现了以法治规范市场与培育市场的有机统一。法治的苏州,是市场的天堂。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完善和执行,让市场行为更加规范、市场竞争更加合理、市场秩序更加稳定,起到了法治的规范作用;政府行为底线的界定,让市场主体使用生产要素更加平等、市场竞争更加公平,于无形中培育出自由、公平、繁荣的市场。
明晰了治理现代化的正确方向。着眼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以法治强化治理,从治理走向善治,既是法治苏州建设最具远见卓识之处,也是苏州法治探索的最大价值所在。治理主体趋于多元。从限权政府到放权市场再到赋权社会,法治苏州促成政府机关、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三大治理主体各归其位、各守其责、各尽其能,多元共治的现代治理格局初步形成。治理方式趋于规范。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住“闲不住的手”,放开“决定性之手”,培育“自约束之手”,让政府治理更加有效有为,让市场治理更加自主自由,让社会治理更加自觉自为,用适当方式处理适当问题,治理方式更加灵活、规范、有效。治理效果趋于和谐。既有法治思维又有战略思维,既有党的领导又有政社互动,苏州在现代治理方面的适应性更强、主动性更强、竞争力更强,推进治理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治理效果日臻和谐。
昭示了人的全面发展的新境界。法治建设归根到底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在法治苏州建设中,依靠人、为了人、发展人、成全人的大逻辑贯穿始终,是以人为本理念在苏州客观体现,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在苏州生动诠释。以法治实现民主,人的诉求畅通表达。法治苏州建设的过程,就是广开言路、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过程;政社互动的实践、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探索,体现了由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的转变,找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现实路径,回应了人的各类诉求。以法治守护正义,人的尊严有效维护。苏州矢志不移追求公平正义这一永恒的法治价值,努力让人民群众共同创造财富、共同分享财富,充分保障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让每个人不为生计所迫、不因生活低头,享受有尊严的生活。以法治保障自由,人的潜能充分释放。苏州列出“权力清单”和“負面清单”,严格规范政府权力,充分保障公民权利,破除束缚自由的各种因素,丰富了法治状态下人人平等自由的内涵,最大程度挖掘人的潜力、释放人的活力、激发人的创造力,让每个人都享有人生出彩、实现梦想的机会。□
(调研组成员:朱维宁、苗成斌、苏胜利、张宁、孙秋香)
责任编辑:孙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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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治新时代的苏州抉择
理念之变引领时代前进,时代之变考验抉择智慧。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头羊,苏州为什么把法治建设放到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为什么提出“让法治成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的发展理念?江苏省委副书记、苏州市委书记石泰峰强调:“这既是苏州在新常态下实现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法治水平、顺应时代潮流的必然趋势。”
融入发展,助推转型升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苏州在探索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中,自觉把法治建设融入发展大局,担负起助推转型升级的重任。依靠法治才能突破发展瓶颈。苏州进入了工业化后期,处于较高发展层次,但也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面临着经济结构调整与增长动力转换等难题。苏州人清醒认识到,经济发展程度越高,面临的问题越复杂,越是要夯实发展的法治根基,越是要以法治建设破题引领经济发展腾飞。依靠法治才能加速创新驱动。新一轮发展的关键在创新,创新驱动的本质在人才。苏州把人才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结合起来,把创新驱动纳入法治建设的轨道,用制度硬约束提升创新软实力,让法治转化为增长的动力、创新的能力,加速创新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靠法治才能释放市场活力。从世界近现代史看,一些国家和地区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却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很大程度上与法治脱节有关。对此,苏州在全国率先提出“法治市场”的理念,以法治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
乘势而进,提升法治水平。苏州虽然法治总体水平位居全国领先地位,但与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必须开拓新空间、实现新提升。在丰富内涵上跟进。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拓展、“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提升的要求,系统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赋予了法治苏州建设“全面”的深刻内涵。在彰显特色上快进。法治苏州建设起步较早、推进扎实,基本形成了区域法治发展的鲜明特色。在新一轮发展中,苏州新一届领导班子把法治放在前所未有的高度,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苏州特点的法治发展路子。在把握契机上跃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率先出台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好全面依法治市的“施工图”,构建法治建设先导区,做努力建设法治江苏的积极实践者。
顺应潮流,探路现代治理。苏州围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让法治成为治理创新的重要依托,成为基本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以法治思维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提升领导干部治理能力的核心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党员干部履职能力,提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和自身事务的能力。以法治体系提升治理体系现代化。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致力于打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努力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治理组织系统结构,迈出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新步伐。
二、法治先导区的苏州布局
法治中国,区域先行。苏州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把握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趋势,精心谋划法治苏州建设宏伟蓝图,争当全省乃至全国法治建设的排头兵,勇创区域法治发展的先导区,努力走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前列。
导向——坚持正确法治发展方向。法治苏州能不能建设好,关键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一方面,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把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根本,贯穿落实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坚持和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依法治市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确保依法治市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另一方面,坚持以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为引领。率先探索以法治型党组织领航法治建设,把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作为新时期加强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任务,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发挥法治型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构筑党领导法治建设的组织根基。
目标——构建“三位一体”新格局。苏州围绕公权力规范运行、市场活力迸发、法治氛围浓厚三个方面打造核心竞争力,在政府、市场、社会等方面多管齐下,统筹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以法治政府规范权力运行。针对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等问题,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各部门现有职责和权力事项梳理成权力清单,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社会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以法治市场释放经济活力。坚持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关系,依法打造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的市场环境,依法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使法治成为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度保障。以法治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统一,善于用法治精神引领社会治理实践、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思路、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框架——描绘法治建设“施工图”。苏州整合法治体系的各要素,搭建法治建设的基本框架。前提:科学立法。坚持立法先行,健全科学民主立法机制,实行开门立法,建立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立、改、废、释”相结合,实现立法动态化。把握地方立法的特点和规律,制定更富有苏州特色的“良法”,为社会善治提供基础保障。关键:严格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要求执法人员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防线:公正司法。坚持把公正作为法治的生命线,推行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实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加强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基础:全民守法。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动全民守法。提高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使全体市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和宪法法律的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信念——让法治精神内化于心。民因法而安,国因法而兴。运用法治文化引领实践,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扎根民心,让法治成为苏州人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苏州文化精神的重要特色。让法治精神高扬。推动全民法制宣传向法治教育转变,普及法律知识向培育法治信仰转变,行政主导向社会自觉转变,把法治理念内化为公民自觉行动,把法治精神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方方面面,营造崇尚法治的浓厚氛围。让法治融入文化。实施法治文化精品战略,传承优秀历史文化,推进法治文化与历史文化的融合发展,着力建设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進程相适应、富有特色的法治文化体系,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作用。让法治德治融合。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道德,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强化道德建设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大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法治和德治的有机融合。
三、法治进程中的苏州特色
苏州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开创了“政社互动”等多个全国“第一”的实践举措,创建了若干区域性亮点,积累了一些可贵经验。法治,正成为新常态下苏州抢抓新机遇、增创新优势的重要砝码。
原创于“立”:用好地方立法权限。坚持按照“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的原则,制定出符合时代精神、苏州特色的“良法”,走出了以“科学”、“民主”为关键词的立法“苏州模式”。创新立法,确保立法质量。建立具有35名专家的立法专家顾问库,首次人大自主起草立法,首次开展立法协商,首次确定基层立法联系点,首次委托第三方论证,健全了人大主导、各方参与的立法途径和方式,提高了立法质量。精准立法,扣准发展脉搏。率先实施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成为全国首个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城市。出台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古村落保护条例、排水管理条例等,回应了发展的客观需求和百姓的实际诉求,将创制立法、精品立法的实践探索鲜明地写进了立法“苏州模式”。开门立法,彰显民主科学。立法前开展立法论证、社会风险评估,广泛听取民意。实施立法后评估和“回头看”,先后对12件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对56件地方性法规、74件规章和45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立、改、废”并举,确保了法制统一,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发力于“产”: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成为中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和全国版权示范城市。下好工作“一盘棋”。把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作为战略性、全局性的工作来抓。在全省率先将知识产权局从科技局分列出来、单独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率先成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支队,探索市县执法联动机制;实施专利促进条例、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等,形成推动合力,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创新发展的基本保障。进入国家“第一方阵”。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全国首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试验区,60余家服务机构入驻,基本形成了集审查、代理、法律服务等于一体的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链,促进了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为产业转型升级注入强劲动力。撑起创新“保护伞”。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7家基层法院均设立了专门知识产权法庭,每年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逾1500件,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的保护力度加大,为打造良好竞争环境提供了保障。2014年,全市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分别达到10.5万件、5.3万件,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大中城市之首,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日渐增强。
探索于“融”:开创政社互动模式。“政社互动”被誉为我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后行政改革的“第二次革命”。变“权责不清”为“权责明晰”。太仓率先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把明晰政府和自治组织权责边界作为关键,列出“两份清单”,明确规定凡村居自治事务放手自主管理、政府部门行政事务不得随意下派,有效解决了政府的“越位”与“缺位”问题。变“领导管理”为“指导服务”。将基层政府与自治组织作为平等社会主体,变以前实际上的“领导”为现在真正意义上的“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功能得到回归。斩断“公权长臂”,政府服务理念得到强化,干部由“眼睛向上”变为“眼睛向下”,尽心竭力做好服务群众各项工作,提升了基层社会管理水平。变“政府独唱”为“社会合唱”。2012年“政社互动”模式在苏州全面推广,2014年全市2054个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全部与政府签约,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政府松绑、社区增能,充分释放了基层群众自治活力,形成了政府、社会、居民良性互动的新格局。
落脚于“民”:凸显法治惠民本色。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以全体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法治苏州建设成果惠及于民,让老百姓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公共服务为本。在全国率先将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考核体系,打造“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两中心一站点”覆盖率达97%,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并全部由政府购买。开通全省首家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突破法律服务在时间、空间上的限制,真正实现让群众足不出户便能享受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平安建设为基。以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武器”助力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网下网上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锻造社会发展平安锁。全市有警方监控近4万个,34.5万个视频监控探头组成视频监控网,无数双“天眼”让各种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权益维护为要。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降低诉讼门槛,解决立案难问题,老百姓的诉权得到充分落实,倒逼权力更守规矩。开通手机APP软件,将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案件、权力清单等信息全部上网,方便市民查询,让群众更加充分监督执法行为。 四、法治新苏州的实践价值
探索验证真知,实践彰显价值。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实践,诠释着法治的内涵、传扬着法治的精神、凝聚着法治力量,在法治现代化、治理现代化、基本现代化进程中砥砺前行,彰显出宝贵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探索了区域法治建设的特色路径。从依法治市到法治苏州,从法治破题到全面法治,苏州的法治实践跟随时代步伐发展深化,正在走出一条区域法治建设的特色路径。在方向上,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探索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坚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践行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布局上,坚持以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为引领,着力构建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的“三位一体”,既将法治建设融入政府、市场、社会三个领域,又是法治中国建设总体要求的严格落实和有效转化,体现了整体性与特色性、引领性与服务性有机统一的法治建设布局。在体系上,从既定目标布局出发,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在规定动作上不走样,在自选动作上勇尝试,实现了落实要求与创新试点的相互支撑、互动并进。
增强了区域转型升级的深层动力。苏州重新理解法治建设与区域发展的关系,把法治作为转型升级的深层动力,夯实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根基。实现了法治服务发展和引领发展的有机统一。立足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明确法治建设的阶段性任务,以法治升级促进动能转换,以法治环境营造发展环境,发挥好法治对于转型升级的服务功能。法治苏州不是盲目迎合发展,不是被动适应发展,而是划清发展底线、规定发展方向,发挥好法治对于转型升级的引领规范作用。实现了以法治保障创新与激励创新的有机统一。整合立法、执法、司法资源最大限度维护知识产权,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形成了尊重创新与鼓励创新的互动、维护创新与保障创新结合,有效引导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投入到研发中去,实现激发创新的乘数效应。实现了以法治规范市场与培育市场的有机统一。法治的苏州,是市场的天堂。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完善和执行,让市场行为更加规范、市场竞争更加合理、市场秩序更加稳定,起到了法治的规范作用;政府行为底线的界定,让市场主体使用生产要素更加平等、市场竞争更加公平,于无形中培育出自由、公平、繁荣的市场。
明晰了治理现代化的正确方向。着眼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以法治强化治理,从治理走向善治,既是法治苏州建设最具远见卓识之处,也是苏州法治探索的最大价值所在。治理主体趋于多元。从限权政府到放权市场再到赋权社会,法治苏州促成政府机关、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三大治理主体各归其位、各守其责、各尽其能,多元共治的现代治理格局初步形成。治理方式趋于规范。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住“闲不住的手”,放开“决定性之手”,培育“自约束之手”,让政府治理更加有效有为,让市场治理更加自主自由,让社会治理更加自觉自为,用适当方式处理适当问题,治理方式更加灵活、规范、有效。治理效果趋于和谐。既有法治思维又有战略思维,既有党的领导又有政社互动,苏州在现代治理方面的适应性更强、主动性更强、竞争力更强,推进治理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治理效果日臻和谐。
昭示了人的全面发展的新境界。法治建设归根到底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在法治苏州建设中,依靠人、为了人、发展人、成全人的大逻辑贯穿始终,是以人为本理念在苏州客观体现,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在苏州生动诠释。以法治实现民主,人的诉求畅通表达。法治苏州建设的过程,就是广开言路、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过程;政社互动的实践、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探索,体现了由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的转变,找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现实路径,回应了人的各类诉求。以法治守护正义,人的尊严有效维护。苏州矢志不移追求公平正义这一永恒的法治价值,努力让人民群众共同创造财富、共同分享财富,充分保障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让每个人不为生计所迫、不因生活低头,享受有尊严的生活。以法治保障自由,人的潜能充分释放。苏州列出“权力清单”和“負面清单”,严格规范政府权力,充分保障公民权利,破除束缚自由的各种因素,丰富了法治状态下人人平等自由的内涵,最大程度挖掘人的潜力、释放人的活力、激发人的创造力,让每个人都享有人生出彩、实现梦想的机会。□
(调研组成员:朱维宁、苗成斌、苏胜利、张宁、孙秋香)
责任编辑:孙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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