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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近十年的实践证明,“双导师制”是一种适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导师聘用模式,已经得到了学生和社会的基本认可。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同时作为主要研究我国少先队组织的学科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其在学科建设上引用双导师制度讲有利于解决目前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导师专业性不强,导师师资不足以及学生专业认同感低的问题。
关键词:双导师制度;少年儿童;教育
“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作为一个新建立的硕博士专业,在这建立之初并没有对应的本科专业,而专门从事“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的专业教师更是微乎其微,通过目前各高校的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导师专业背景研究可以了解到,大部分导师的学科背景为教育学、心理学、德育等方面。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具有大量的少先队辅导员专职人员,并且我国少先队工作已经具有长达70多年的历史,在这期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推广“双导师制度”不仅有利于我国少先队辅导员职业专业化建设有着很有价值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对于“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建设有着更高的价值。双导师制度在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的实施是为了解决研究生所需的专业能力与专业导师的学术能力的矛盾。而把校外有着长期少先队实践经验的专职人员作为本专业的第二导师,具有解决校内导师在少先队实践教学方面的能力确实。从而可以强化对“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研究生培养的实践指导工作,提升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
一、借鉴我国专业硕士“双导师制度”的专业建设体系
目前在我国研究生双导师制度的实施已经获得长期的发展和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最早的时候双导师制是在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开展起来的,目前已经成为我国专业硕士导师制度的常态。双导师制度的优势既能够培养学生获得系统的理论知识和科学研究能力同时也能使学生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增强学生的实践与专业创新能力,通过对研究生进行双重的培养方式使学生具有科研与实践能力。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作为一个应用性比较强的专业通过借鉴专业硕士的研究生培养将会起到很好地研究生培养作用。具体的来说研究生双导师制是指一名研究生分别由理论导师和实践导师共同指导,校内的理论导师主要负责研究生在科研学术方面的内容,如课程学习内容、对课题的选题以及毕业学位论文的理论指导等部分。而校外实践导师则以负责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及具体的学位论文或者课题中一些实践所需要的内容。理论导师和实践导师通过合作一起制定出关于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培养计划、同时也要为研究生研究的課题与学位论文负责。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理论导师一般由目前我国高校或者研究所的科学研究人员进行担任,实践导师则一般是在相关专业进行实践工作并且具有丰富的少先队辅导经验的专业人员。长期的事实结果表明,“双导师制”是一种适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导师聘用模式,已经得到了学生和社会的基本认可。为了更好的建设“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推行双导师制度建设可以借鉴我国完善的在“专业硕士”中双导师制度的经验。
二、加强校外少先队辅导员导师的管理与身份认同
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中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建设一支具有高素质和水平的师资队伍是研高校培养高质量研究生的根本保障,同时也是高校专业建设的内在要求。《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 提出“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在增加校外导师的同时也会面临对于校外实践导师的管理问题,校外导师的管理主要是属于原来所在的单位,这样的好处在于可以利用校外导师的资源来为在校研究生提供实践科研基地。但与之带来的问题是校外导师不属于高校编制,校外辅导员导师的研究生导师身份认同会比较低。对于这种情况,开办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的高校首先要增加辅导员导师作为研究生导师的身份认同,并且能够保证校外导师应该具有的基本权利。首先在招生研究生的时候,应该参考校外辅导员道德的意见和需求,并同时在研招网上宣传的时候对校外辅导员导师进行全面的介绍。其次在研究生复试环节,校外辅导员导师要参与其中。再次,在指导研究生环节,关于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要通过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共同合作来制定,并在具体的培养环节上校外辅导员导师参与其中。最后,在评选优秀研究生等和研究生切身利益相关的评优环节也要使校外辅导员导师参与其中的考核和筛选。如果没有校外研究生导师实质性参与研究生的培养,那双导师制度也将成为空谈,校外辅导员导师在参与研究生培养的过程也会增强对研究生导师身份的认同。当然高校在保障校外导师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确校外辅导员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职责所在,并在正是聘用之后签订相对应的责任协议书。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导师制度通过校内、外导师共同参与指导,具体落实对校外导师的管理和增强校外导师的身份认同,从实质性落实“双导师制”,才能提高“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从而促进高校专业的建设。
三、实施“双导师制度”在专业建设的价值
通过在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中推广双导师制度不仅有利于提高校内导师的专业能力与校外少先队导师的学术能力,更有利于提高“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研究生的科研与实践能力。校内研究生导师具有丰厚的科学研究能力,理论知识丰富,科研能力扎实的优势。而校外辅导员导师通过长期的少先队工作获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推行校外辅导员导师不仅能够提高研究生的学术与实践能力,更重要的通过导师之间的合作交流可以提高“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的导师的专业学术能力,从而能够更好地促进“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建设。
参考文献
[1]庞玲玲.浅谈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学科建设[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6,000(006):P.217-.
[2]申佩.浅析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学科建设[J].城市地理,2016(16):180-181.
作者简介:
闫栋 1992.01 河南省周口市 职称:无 学历:硕士研究方向: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
关键词:双导师制度;少年儿童;教育
“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作为一个新建立的硕博士专业,在这建立之初并没有对应的本科专业,而专门从事“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的专业教师更是微乎其微,通过目前各高校的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导师专业背景研究可以了解到,大部分导师的学科背景为教育学、心理学、德育等方面。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具有大量的少先队辅导员专职人员,并且我国少先队工作已经具有长达70多年的历史,在这期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推广“双导师制度”不仅有利于我国少先队辅导员职业专业化建设有着很有价值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对于“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建设有着更高的价值。双导师制度在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的实施是为了解决研究生所需的专业能力与专业导师的学术能力的矛盾。而把校外有着长期少先队实践经验的专职人员作为本专业的第二导师,具有解决校内导师在少先队实践教学方面的能力确实。从而可以强化对“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研究生培养的实践指导工作,提升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
一、借鉴我国专业硕士“双导师制度”的专业建设体系
目前在我国研究生双导师制度的实施已经获得长期的发展和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最早的时候双导师制是在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开展起来的,目前已经成为我国专业硕士导师制度的常态。双导师制度的优势既能够培养学生获得系统的理论知识和科学研究能力同时也能使学生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增强学生的实践与专业创新能力,通过对研究生进行双重的培养方式使学生具有科研与实践能力。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作为一个应用性比较强的专业通过借鉴专业硕士的研究生培养将会起到很好地研究生培养作用。具体的来说研究生双导师制是指一名研究生分别由理论导师和实践导师共同指导,校内的理论导师主要负责研究生在科研学术方面的内容,如课程学习内容、对课题的选题以及毕业学位论文的理论指导等部分。而校外实践导师则以负责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及具体的学位论文或者课题中一些实践所需要的内容。理论导师和实践导师通过合作一起制定出关于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培养计划、同时也要为研究生研究的課题与学位论文负责。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理论导师一般由目前我国高校或者研究所的科学研究人员进行担任,实践导师则一般是在相关专业进行实践工作并且具有丰富的少先队辅导经验的专业人员。长期的事实结果表明,“双导师制”是一种适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导师聘用模式,已经得到了学生和社会的基本认可。为了更好的建设“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推行双导师制度建设可以借鉴我国完善的在“专业硕士”中双导师制度的经验。
二、加强校外少先队辅导员导师的管理与身份认同
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中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建设一支具有高素质和水平的师资队伍是研高校培养高质量研究生的根本保障,同时也是高校专业建设的内在要求。《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 提出“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在增加校外导师的同时也会面临对于校外实践导师的管理问题,校外导师的管理主要是属于原来所在的单位,这样的好处在于可以利用校外导师的资源来为在校研究生提供实践科研基地。但与之带来的问题是校外导师不属于高校编制,校外辅导员导师的研究生导师身份认同会比较低。对于这种情况,开办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的高校首先要增加辅导员导师作为研究生导师的身份认同,并且能够保证校外导师应该具有的基本权利。首先在招生研究生的时候,应该参考校外辅导员道德的意见和需求,并同时在研招网上宣传的时候对校外辅导员导师进行全面的介绍。其次在研究生复试环节,校外辅导员导师要参与其中。再次,在指导研究生环节,关于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要通过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共同合作来制定,并在具体的培养环节上校外辅导员导师参与其中。最后,在评选优秀研究生等和研究生切身利益相关的评优环节也要使校外辅导员导师参与其中的考核和筛选。如果没有校外研究生导师实质性参与研究生的培养,那双导师制度也将成为空谈,校外辅导员导师在参与研究生培养的过程也会增强对研究生导师身份的认同。当然高校在保障校外导师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确校外辅导员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职责所在,并在正是聘用之后签订相对应的责任协议书。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导师制度通过校内、外导师共同参与指导,具体落实对校外导师的管理和增强校外导师的身份认同,从实质性落实“双导师制”,才能提高“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从而促进高校专业的建设。
三、实施“双导师制度”在专业建设的价值
通过在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中推广双导师制度不仅有利于提高校内导师的专业能力与校外少先队导师的学术能力,更有利于提高“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研究生的科研与实践能力。校内研究生导师具有丰厚的科学研究能力,理论知识丰富,科研能力扎实的优势。而校外辅导员导师通过长期的少先队工作获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推行校外辅导员导师不仅能够提高研究生的学术与实践能力,更重要的通过导师之间的合作交流可以提高“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的导师的专业学术能力,从而能够更好地促进“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建设。
参考文献
[1]庞玲玲.浅谈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学科建设[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6,000(006):P.217-.
[2]申佩.浅析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学科建设[J].城市地理,2016(16):180-181.
作者简介:
闫栋 1992.01 河南省周口市 职称:无 学历:硕士研究方向: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