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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人社部于2014年3月1日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超过10%的,用工单位应于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大部分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员的国有企业,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降低用工数量并满足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一种现实选择在该规定实施2年后,一些国有企业的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