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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达27年申报“较大的市”历程中,总有那么一拨温州人,不需要叮咛与嘱托,默契而自觉地接过申报接力棒。其中,在温的全国人大代表,自然一马当先。
2015年全国人代会后,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德康便马不停蹄,带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保工委、农资工委、教科文卫工委负责人,奔走于政府法制部门和相关单位,开展立法项目调研。
这只是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前期准备工作之一。虽然截至2015年4月底浙江各设区市的具体立法时间尚未确定,温州市的立法机构和人员定编等也在研究之中,但为做好立法权承接工作,温州已未雨绸缪。
温州各界对承接地方立法权所表现出来的高涨热情,缘于该市在争取地方立法权上的不寻常道路。
自1987年起踏上了“较大的市”申报旅程,脚步从未停止
“本次全国人代会将对立法法进行修订,这对于孜孜不倦争取地方立法权长达27年之久的温州来讲,无疑是迎来了曙光。”2015年3月全国人代会期间,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陈笑华饱含深情地说。
从1987到2015,整整27年。温州为了取得“较大的市”,可谓殚精竭虑,路没有少跑,议案、建议年年提交。
早在1987年,温州的全国人大代表就向全国人大提出批准温州为“较大的市”的议案,希望能赋予温州地方立法权,进一步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此后27年,温州的全国人大代表先后20多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要求批准温州为“较大的市”的议案、建议。温州市政府多次派员赴京向国务院法制办汇报,恳切要求将温州市列为“较大的市”。浙江省政府也先后4次向国务院专题报告。2009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还曾在温州召开较大的市审批工作座谈会。然而,从满怀希望到失望,再从失望看到曙光,其间经历了诸多起起落落。
由于从1994年以后,国务院暂停了“较大的市”审批工作,温州人的梦想一直未能如愿。长达27年的不懈努力,孜孜以求,饱含渴望;27年追梦不止,充满艰辛。特别是对于那些亲力亲为者,每当回望这段历程,难免几多感慨。
现已80多岁高龄的瞿桂仁,是温州市法制局首任局长。1987年温州首次申报“较大的市”时,他正在局长任上,成为首批全程参与温州“较大的市”申报工作的人之一。他回忆说,由于当时温州是首次申报,首次接触到“较大的市”的概念,也不了解整个申报的流程。作为市法制局的负责人,他曾直接找到国务院,后来才知道,得先报到省政府,再由省政府向国务院法制办打报告提请批准。
首先摸着石头过河的人,其艰辛是可想而知的。当他得知国务院法制办有领导来宁波考察,就特意去宁波把他们“接”到温州。此后还曾把几任国务院法制办的领导都先后“请”到温州,遗憾的是直到他从法制局局长的位子上退下来,梦想还是未能成真。
温州在不断地“跑”、不断地“要”的同时,也在做着各方面的准备工作。温州市政府法制机构自1987年成立以来,不断壮大。从当年的法制处到法制局,再到如今的法制办,编制也从以前的3人到现在的20人,其中法律专业人员18人,并成立了市法制办法律事务中心。30多个市政府组成部门都设立法制处室,各县(市、区)政府也都设立法制办公室。温州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了法制工作委员会,现有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8名,大部分人长期从事法制工作。
之所以对“较大的市”如此渴望,是因为立法权确实是温州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
温州一直来处于全国改革的前沿阵地,是全国多项城市综合改革、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陈笑华认为,温州作为中国民营经济的发祥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有些问题会比别的地方更早出现,亟须地方立法来规范引领。
比如2011年由民间融资问题引发的温州局部金融风波出现后,温州市紧急采取措施,国务院迅速派工作组、专家组到温州调研。大家一致认为,通过立法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和规范化十分迫切。但温州没有立法权,就只能积极争取借助省人大的立法平台。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11月通过了《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成为我国首部规范民间融资的地方性法规。重要时刻,立法起了作用。但省人大有立法计划,立法任务很重,给地级市提供的立法平台毕竟有限,而且周期较长。对这种曲线立法的艰辛和成本,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翁锦武有着切身的体会。
他在任时分管城建环保工作,当时温州迫切需要一部保护温州人母亲河——温瑞塘河的地方性法规。他曾担任《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立法起草小组副组长,亲历了条例从起草到通过的过程。从2007年开始准备这一条例的调查研究、2008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批进入立法程序,列入立法计划库,2009年1月正式进入当年立法程序并于2009年9月通过,他和有关同志先后跑了20多趟杭州。为了条例立法,省里的同志先后来温州调研12趟。如果当年温州就有地方立法权,那这个条例立法的时间会提前,立法的成本会大大降低。
27年来不需嘱托,总有一拨人自觉地接过申报的接力棒
在长达27年的申报历程中,总有那么一拨温州人,不需要叮咛与嘱托,默契而自觉地接过申报接力棒。其中,在温的全国人大代表,自然一马当先。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项剑萍,是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从1998年到2008年,她曾连续10年怀揣着温州人民沉甸甸的重托步入人民大会堂,成为领衔提出“较大的市”的议案、建议最多的人。在担任两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每次赴京参加人代会之前,精心准备申报的建议方案,成为她必做的功课。而在全国人代会期间,温州的全国人大代表,无论大会小会,还是接受记者采访,必提“较大的市”。晚上还要去各个代表的房间敲门,让他们为议案签名附议。 回忆起这段历程,项剑萍有些感慨。她坦陈,曾经满怀希望但也有过失落沮丧,但从未气馁。
开始几年议案提交上去后,总是充满期待。2004年的时候,突然接到国务院法制办的一个电话:你的建议办好了。当时,她高兴极了,以为申报有戏了。但当拆开邮寄来的答复件后,她难免有些失落了:所谓的办好的结果,就是把对当时所有签名支持温州申报较大市的代表答复邮寄过来让她转交而已。后来每年提每年收到答复,不拆信就知道里面的内容了。在这样的“拉锯战”中,代表们的信心难免受到打击。
2008年,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小同开始担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领衔提交议案的“使命”也就落到了他的身上。在他看来,提交申报议案,是温州代表每年参加全国人代会的首要大事,这已是一个共识,关键就是怎么提的问题。
“因为温州要拿这个‘较大的市’,是温州发展迫切而实质性的需要,过去温州有许多事都耽误在没有立法权上。”王小同说,“有了‘地方立法权’后,我们能更及时地制定适应本地的法规和规章,更加自主地治理地方事务,有利于促进温州发展。”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郑雪君是《温州晚报》的资深记者,当她和代表们继续为争取地方立法权而努力的时候,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时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将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她以媒体人特有的敏感和钻劲,用特有的“见缝插针”的方式向高层传递温州人民的急切期盼。
在2013年全国人代会期间,乘着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到浙江代表团参加审议之机,她和代表们殷切希望国务院能够重视温州连续20多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批准温州为“较大的市”这个议案,尽快将温州确定为“较大的市”。
国务院法制办给郑雪君等代表提出建议的回复是: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认真研究。这让大家看到了希望的曙光。而在2014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浙江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前的间隙,郑雪君在通往会议室的电梯口守着,等张德江委员长一出来,再度询问温州希望获批“较大的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委员长的回答,更让她充满了信心。
2015年的春天,她与其他温州的全国代表们,终于迎来了设区市享有地方立法权这一激动人心的消息。
当梦想成真,温州人以高涨的热情蓄势待发
尽管这次地方立法权的授予,是在温州苦苦等待了27年之后,而且,是以普惠的形式同时授予全国200多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但这丝毫没有影响温州人的兴奋与激动。
2015年3月15日立法法草案通过的那天,参加全国人代会的温州代表第一时间电话告知通过的信息。而温州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的相关同志,连日来正在风尘仆仆地去兄弟城市考察取经,筹备立法前期工作。
“依法治国、法治温州都离不开法律的完善,立法对温州显得尤为重要。”陈笑华认为,温州曾经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温州模式”,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温州的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有些成功的经验需要法律来固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需法律法规来规范、引领。
“虽然这次立法法修正案授予地方立法权是有限的,主要是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3个方面,但在这3个领域的立法,可以涵盖地方治理的大部分事务,对温州的发展也将有很大的推动作用。”陈笑华说。
温州市委于2015年2月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人大工作,专门对立法权承接工作进行部署。温州市委书记陈一新提出,要超前谋划温州的地方立法工作。顶层设计与底层创新是温州改革的“两条腿”,顶层设计要积极争取,底层创新要敢于作为。“赋予温州地方立法权,有助于从法制上引导和保障温州的改革试点,总结和巩固温州的改革成效;也有助于通过地方立法试点进而总结经验上升为国家立法,把底层创新上升为顶层设计,更好地指导全国层面改革的深入。”陈一新说。
27年的坚持不懈,或许正是温州人精神的一种诠释。我们有理由相信,向来以敢为人先著称的温州人,将在法治的道路上坚定前行。 摄影 蔡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