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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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文化已成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内在力量,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检察文化日益成为凝聚队伍、提升素质、增强“软实力”的重要途径。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认为检察机关搞检察文化建设是多余的,是与中心工作相违背的,有的基层院重视物质文化建设,如改善办公条件和装备等,有的基层院则把检察文化建设简单同于搞一些文艺、体育、娱乐活动。因此,正确认识检察文化对基层院建设很有意义。
  一、检察文化的内涵
  梁启超在《什么是文化》中称,“文化者,人类心能所开释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 由此可见,凡是超越本能的、人类有意识地作用于自然界和社会的一切活动及其结果,都属于文化。文化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主流文化、精英文化、大众文化和传统文化”四种形式。检察文化应当属于“主流文化”的范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衍生的法律文化,它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完善。所谓检察文化,是指检察群体在履行检察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与检察法律相关的价值观念、制度规范、程序规则、行为方式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载体的总和作为一种文化,其应具备以下特点:
  (一)检察文化具有自我创新性。检察文化要保持其自身的先进性,必然随时代发展而不断发展,与时俱进。检察人员通过不断的实践,发展、创造先进检察文化,而检察文化又使检察人员自身的观念、思想、行为不断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检察文化熏陶而发展、创新。同时,还能不断推进检察理论研究,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检察改革,积极探索检察工作体制的不断创新。
  (二)检察文化具有公关性。检察机关同其它国家机关一样,需要开展公共关系工作。检察文化能为检察机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促进检察机关的公共关系活动提供基础和保障。同时,对内使检察人员借助检察文化进一步认识检察工作的性质、内容、特点、意义,促进各级检察机关之间的交流;对外有助于社会各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检察机关,还能作为检察机关进行对外交流的载体与方式,传播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检察理论,吸收、融合外部相关的、合理的理论、机制。
  (三)检察文化具有继承性。先进检察文化具有内容与方式的二重性。在方式上,它本身又可以表现为各种储存有文化内容的媒体,能将检察文化通过各种媒体记载下来。这样就能使之跨越时间、空间限度,得以传播、交流、流传。
  检察文化的特点决定了检察文化主要表现可分为五个方面:
  一是意识形态方面。指检察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非观,理想、信念,道德修养,精神风貌等思想意识领域。
  二是职业素养方面。指检察人员所具有的履行检察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特有的工作能力、职业素养,与工作相关的各种知识、技能,以及从事检察工作所积累的各种经验。
  三是文化素养方面。指检察人员所学习、掌握的各种优秀科学文化知识;检察机关通过其人员形象、文化活动、环境设施所体现的文化内涵等。
  四是行为、作风方面。指检察人员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体现出来的与检察职业工作相适应的态度和行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当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典范,其成员崇尚理性思维,追求公平正义,运用法律保护人民的利益、维护法制的统一,这些应从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行为、作风中反映和体现出来。
  五是其它方面。在科技传媒高度发达的背景下,文化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检察文化的表现形式更加多种多样。如在检察机关中定期举行各种仪式,具体如升旗仪式、宣誓仪式等;又可在检察机关中开展各种文艺、体育等活动,如唱检察官之歌,举办书画、摄影活动,以及通过各种媒体传播有关检察事业、工作的信息等等,不断弘扬崇高精神,增强先进检察文化的认同感、归属感。
  二、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文化建设对检察事业的推动力量是巨大的,作用是长期的,潜移默化的。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要实践好检察工作主题,承担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历史重任,必须着力构建先进的检察文化。
  (一)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检察机关服务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等方面,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卫者,又是和谐社会的服务者。因此,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带头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和谐执法理念,培育和谐执法精神,形成具有时代特征、检察职业特点的道德规范,用正确的执法观指导检察实践。
  (二)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检察文化是从人的角度和观念层面来认识和研究检察工作,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特征。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关键时期,社会情况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检察机关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挑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新期待,不仅执法办案的任务十分繁重,而且各种思想和观念也无时不在考验着检察干警。在这种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走文化育检之路无疑是科学和明智的选择。这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能力的有效途径。
  (三)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的基本保证。检察文化是检察权赖以存在的形态,是检察权的灵魂。它直接影响着检察干警的执法思想和执法行为,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察干警对检察工作持有什么样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和习惯等。检察文化具有启迪思想、净化灵魂、陶冶情操、传授知识、凝聚力量、鼓舞士气的功能。开展检察文化建设,针对检察队伍履职需要,培养理论思维、科学思维、法律思维,增强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使检察干警通过执法实践,将蕴涵的高尚品德及良好的价值观展现到检察工作、日常生活之中。
  三、如何建设检察文化
  检察文化的内涵博大精深,检察文化的建设任重道远。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在摸索中循序渐进,新时期检察文化的建设途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有人认为,作为一名检察干警,专业精湛、业务精通才是最重要的,道德教育是其次的。固然专业理论、业务水平是考察一名干警必不可少的内容,但是,每一名检察干警首先是要学会做一个人。做人是第一位的,做事是第二位的。孝敬父母,能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爱戴子女,能够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兄友弟恭,可以视天下人为手足;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赤诚相待;夫妇恩爱,能够“贤贤易色”,相敬如宾。这样的人,无论做什么都能够有所作为。所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建设检察文化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至于其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比如,组织学习先进模范,开展读书修身活动等等。
  (二)重视专业素质提高。专业素质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它是对每一名检察干警最基本的要求,决定着依法办案的效率,是保障公平公正的基本前提,所以,每一名干警都应当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以“生命不息、学习不止”的态度,不断学习,不断超越自我,以求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不枉不纵。这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专业技能比赛、鼓励干警进修深造、多交流办案体会与心得等方式来提高。
  (三)加强制度化建设。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主题之下,要将各项检察工作制度化,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按照正常轨道运作。只有加强制度化建设,才能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从而服务全局。制度化的实现离不开监督。检察机关在行使监督职能的同时,也要做好内部监督,形成完善的监督机,从而保障制度化的顺利实现。
  检察事业的兴旺发达,离不开检察文化的支撑,建設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离不开先进文化的培育。在检察事业日新月异发展的今天,检察文化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思想和理念,为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理论武器。检察文化建设是一个新事物,顺应时代潮流、体现法治精神,同时,检察文化建设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通过长期不懈地努力。
  (作者通讯地址: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江苏 淮安 2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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