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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中对建筑节能的基本目标确定为:新建采暖居住建筑1996年以前在1980-1981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普遍降低30%,为第一阶段;1996年起在达到第一阶段要求的基础上节能30%,为第二阶段;2005年起达到第二阶段要求的基础上再节能30%,为第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