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少数民族地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之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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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正确对待和处理当前的警民关系,努力改善警民关系,是各级公安机关值得高度重视并深入研究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有鉴于此,本文结合海北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形势的复杂化和民族成分的多元化,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和分析海北藏族自治州当前警民关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中探索适合海北藏族自治州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 少数民族 警民关系 策略研究
  作者简介:马卓玛杰,海北州海晏县公安局哈勒景派出所民警。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158-02
  海北藏族自治州位于青海省东北部,总面积约3.14万平方公里,行政区划上辖门源回族自治县、祁连县、刚察县、海晏县和青海湖农场。海北州是一个多民族组成的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自治州,地域辽阔,人口稀少,全州总人口约为27.3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5%,少数民族占人口总数的66.72%,有汉、藏、回、蒙古、土等27个民族,其中藏族占24.36%,回族占31.52%,蒙古族占5.00%,土族占2.64%,其他少数民族占3.20%。因此,民族团结与稳定是海北州保持良好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建立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保障。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部“三项建设”决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少数民族地区,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少数民族地区公安部门值得研究和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以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为例,调查和分析了当前海北州少数民族地区警民关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具体策略。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意义
  (一)和谐警民是构建海北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警民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重要构成部分,社会主义警民关系和谐与否直接影响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和谐。在少数民族地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是当前公安机关深入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本质要求,亦是新时期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因此,公安机关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必须围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目标,构建良好和谐的警民关系。
  (二)和谐警民是维护海北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
  社会稳定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一切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证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新时期,在法治化和多元民族文化背景影响之下,海北州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相对于人民群众迫切的治安需求,警民关系也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和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元化内容。因此,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海北州社会治安的必然要求,亦是维护海北州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
  (三)和谐警民是海北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要求
  当前,民族矛盾时有激化、国内外敌对势力频频威胁、国际政治局势不稳的社会形势下,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秩序稳定面临着严峻挑战。因此,积极适应新形势的挑战,不断提高维护国家稳定、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海北公安机关的迫切要求。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就要依靠少数民族群众、相信少数民族群众,结合少数民族群众特点开展公安工作,这不仅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亦是推动海北州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要求。
  二、当前警民关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为全面了解海北州当前警民关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笔者于2014年5月在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刚察县等地进行了一次警民关系现状的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调查数据显示:1. 在“您对当前警民关系的总体评价如何”调查中,有83%的群众认为当前警民关系是好的,有10%的群众认为当前警民关系是一般,有7%的群众认为当前警民关系是比较差的;2. 在“您是否认识辖区民警”调查中,有46%的群众认识辖区民警,有29%的群众大概认识辖区民警,有25%的群众不认识辖区民警;3. 在“您认为当前治安状况如何”调查中,有63%的群众认为当前治安状况好,有27%的群众认为当前治安状况一般,有10%的群众认为当前治安状况较差;4. 在“您认为警察服务群众工作做的如何”调查中,有84%的群众认为当前警察服务群众工作做的好,有12%的群众认为当前警察服务群众工作做的一般;5. 在“您认为警民在语言沟通中是否存在障碍”调查中,有34%的群众认为警民沟通时完全没有语言障碍(其中汉族群众占了多数),有56%的群众认为在与民警沟通时偶尔存在语言障碍,有10%的群众认为沟通时有语言障碍,特别是在刚察地区的问卷中存在语言障碍的占多数。以上数据说明当前海北州警民关系的总体评价是好的,但也存在有一些问题。
  (一)缺乏适合民族地区的“双语”民警
  海北州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组成的多民族聚居地区,部分少数民族有着本民族的语言与文字,固然将民族语言作为第一语言,这些少数民族群众普遍汉语水平较差,甚至不会说汉语,亦听不懂汉语。这就要求公安民警需要用汉、藏、蒙等多种语言文字办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通常要根据案件当事人的民族、语言不同配备适合其民族的“双语”民警。调查发现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派出所能够熟练掌握汉语和某种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民警较少,与少数民族群众沟通存在障碍,影响公安工作效率。
  (二)民警对辖区民族文化的认识不够
  在民族文化熏陶下的少数民族群众有着鲜明的民族性格和共同的民族心理,少数民族群众有着强烈的民族自尊心,非常注重民族关系、民族平等与民族发展等问题。然而,少数民警对辖区民族风俗及宗教信仰了解不够或不重视,对辖区民族文化的认识存在盲区,从而导致在实际工作中不能与少数民族群众融入到一起,无法了解群众之所想,群众之所望。因此,少数民族地区公安民警要了解辖区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族文化,充分认识民族文化对于少数民族群众行为的深刻影响,进一步掌握少数民族群众的性格和心理特点,积极改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方式方法。   (三)少数民警群众工作能力不强,缺乏职业责任感和认同感
  少数民警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与基层群众建立密切的联系,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心理特点掌握不够,缺乏与群众沟通的方式方法,与“三懂四会”(即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的要求尚存在有一定的差距。另外,民警对职业的责任感和认同感较差,特别是近年新录用的民警。多数民警是通过非专业招录进入公安队伍,对人民警察职业性质的认识不够,在公安业务素质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基层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与否,直接影响到警民之间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三、少数民族地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策略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解决当前警民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探索构建海北州和谐警民关系的具体策略。
  (一)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
  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党和国家制定的民族政策方针其根本目标就是不断完善民族关系,增进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海北州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州人口总数的66.72%,结合各少数民族特点及地域特征,本着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因地制宜的开展公安工作,是少数民族地区公安工作的特色之一。民族地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严格贯彻国家民族政策与方针,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之间互相离不开”的思想,加强各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团结,尊重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维护海北州各民族安定团结的稳定局面。
  (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路线,也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工作路线。党的群众路线与和谐警民关系相结合,是海北州公安工作历史经验的结晶,亦是公安机关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客观要求。新时期,公安机关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融入到人民群众中去,依靠人民群众、发挥人民群众的强大力量和聪明才智共同促进公安事业的发展,从中不断的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坚持走群众路线,挖掘民族地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走群众路线的新形式、新方法,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这不仅体现了海北州公安工作的鲜明特色,亦对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及推进公安工作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三)坚持民族特色,提升公安队伍形象
  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关键要做好以下几点要求:
  1. 注重培养适合不同民族地区的双语民警
  针对少数民族地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而言,就要培养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双语民警。少数民族双语民警能够了解民族地区的实际,宗教信仰,认同民族文化,认识和了解民族地区文字语言,富有民族情感,懂得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族心理,与少数民族群众之间有着天然的民族亲和感。反之,普通民警难以准确了解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族心理、民族文化和宗教信仰,很难与少数民族群众做到心灵之间的真正沟通。因此,少数民族地区公安民警要突破少数民族文字语言障碍,打破少数民族群众心理隔阂,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拉近与少数民族民族群众的距离。
  2.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生活风俗习惯
  认同和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风俗习惯,与各民族群众团结互助,共同为建设发展和谐海北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少数民族地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础性保障。当前,少数民族地区和谐的警民关系显得愈来愈重要,公安机关应高度重视和谐警民关系,培养民警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意识,对于从外地招考进来的新警,积极鼓励他们学习少数民族语言,学习党的民族政策,要求新民警在办公办案中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掌握民族语言,主动与群众沟通交流,增进警民感情。在处理民族矛盾纠纷和重大案件时,尽量安排同民族民警协调处理,积极消除警民之间沟通渠道上的障碍,缩短警民之间的距离,确保民族之间的和谐。
  3.维护信教群众的权益和自由
  严格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少数民族地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宗教信仰成分比较复杂,主要宗教有藏传佛教、伊斯兰教等,这就要求公安民警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权益和自由。在辖区宗教活动管理工作中,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时,公安民警主动加强与寺院的配合和支持,与寺管会共同维持治安秩序,保证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从中推进寺院与公安机关,信教群众与公安民警关系的融洽。另外,安排同民族民警深入各寺院广泛接触宗教上层人士、寺管人员和信教群众,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爱国爱教文化、国际国内形势,及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深刻揭批非法宗教活动,教育信教群众爱国爱教,自觉维护宗教信仰自由和信教群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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