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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民工之合法权益,除了政府采取相关措施之外,农民工自身走一条团结互助共赢的组织化之路是一个必然选择,目前农民工自组织作为一种利益表达机制已逐渐斩露头角。我国现有农民工利益表达机制的缺陷是农民工自组织产生的制度根源,而农民工权利意识、利益诉求意识到组织诉求意识的觉醒是其产生的思想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