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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富论》中,亚当 · 斯密认为,个人分工通过市场可以实现自身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与之不同的是,马克斯 · 韦伯认为,科层官僚制能够实现最高的效率。前者是一种“自发秩序”,后者则是“诱发秩序”。在不同的理论家眼中,二者各有优缺点。现实世界中,既没有纯粹的市场,也没有纯粹的官僚制,那么什么时候市场优于官僚制?市场与官僚制的界限在哪儿?斯密和韦伯之间的理论鸿沟,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家熟视无睹,社会学家也视而不见。
20世纪30年代以来,新制度经济学异军突起,科斯最早提出“交易成本”概念,用以解释市场与官僚制的不同。因为科斯的设想不具备“可操作性”,导致其论文发表近半个世纪之后才被学界重新发现。在这半个世纪里,西蒙、阿罗(Kenneth J.Arrow)、钱德勒(Alfred D. Chandler)等人各自发展出一套理论体系,为克服交易成本缺乏“可操作性”提供了基本的分析前提。威廉姆森师承阿罗、西蒙,兼收科斯、钱德勒的研究成果,站在巨人的肩上,通过将社会经济制度简化为一系列契约,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可操作化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威廉姆森的理论基础
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经济学,立足于前人的贡献。顾名思义,其理论中的“交易成本”概念直接继承自罗纳德 · 科斯。通过深入研究交易成本问题,新制度经济学搭建起了沟通市场与官僚制的桥梁。虽然科斯不重视康芒斯等旧制度主义者的贡献,但威廉姆森坚持“交易成本事业的精神却与康芒斯的传统有着很严肃的联系”。威廉姆森认为,正是康芒斯确立了“交易”这一经济分析的基本单位,致使他探索到了新的问题,并且发明了一种准司法语言,经济学由此别开生面。
同康芒斯一样,威廉姆森亦将交易作为理论分析的基本单位。由于交易的主体是一个个的人,所以自然就需要对人做出一定的假设。自亚当 · 斯密以来,经济学立足于“经济人”假设, 在分析人的行为上取得重大进展。斯密的“经济人”,实质是“理性人”,逐步演化为“完全理性”假设,认为在经济活动中,只要每个人都充分运用自己的理性,就能够自动实现自身和社会利益最大化。以完全的、彻底的理性为基础,现实生活中的交易得以开展,官僚制得以构建。
完全理性假设,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导致理性的自负,对多数人而言,这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因此,门格尔(Carl Menger)、哈耶克(Friedrich Hayek)等奥地利学派代表人物坚持“有机理性”,认为“人之行动而非设计”的制度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赫伯特 · 西蒙则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出发,认为“理性有限又刻意为之”。在西蒙看来,有限理性包含两方面含义:第一,社会生活复杂多变,人的理性不能穷尽思考所有可能的情况;第二,未来存在多种不确定性,人的理性不能准确预测之。因此,对决策的要求是“满意化”而非“最优化”。威廉姆森作为西蒙的学生,自始至终避免了陷入新古典经济学追求“收益最大化”的陷阱,既然理性是有限的,那么交易双方就不会试图签订面面俱到的契约;既然理性是刻意为之的,那么交易双方就会努力节约交易成本,“可以有两种做法:一是注重决策程序,二是设计好治理结构”。
实际上,有限理性的概念最早是由阿罗提出的。阿罗认为,在经济活动中,人们掌握的信息往往是不完全的,由于个人的投机行为,信息还会遭到故意的扭曲。基于信息的不完全,阿罗认为:第一,因为个人的活动往往互相干扰,所以针对个体活动的共同决策往往优于分散决策;第二,最优的共同决策依赖于分散在个体中的信息;第三,从信息传输的角度来看,将信息传输至共同的中心,要比分散传播“更便宜且更有效率”;第四,由决策中心抉择并传达,往往要比分散决策节约成本。阿罗基于信息不完全,论证官僚制的合理性,成为威廉姆森分析市场与官僚制优缺点的又一块重要的垫脚石。
康芒斯将交易作为分析的基本单位,科斯指出交易成本的重要性,西蒙和阿罗从不同角度论证人的有限理性,钱德勒的著作则极大地影响了威廉姆森“对管理专断的理解”。在20世纪60年代出版的著作中,钱德勒提出了“战略决定结构”的重要命题:企业实施的多元化和一体化战略,促使企业在高层和中层管理者之间进行分权,逐步形成了事业部制组织结构(M型结构),事业部制组织结构又反过来进一步支持了企业战略的实施。传统上,人们认为市场是矫正管理失误的有力杠杆,钱德勒的著作使威廉姆森认识到,在一定程度上,组织结构自身通过分权可以矫正管理的专断。这有效降低了组织内部的交易成本,拓展了官僚制的适用范围。
对于自己的理论基础,威廉姆森曾经说:“从阿罗那里,我懂得了信息的重要性,还有不应该抱残守缺,把困难的问题硬塞进正统的框架内。钱德勒教导我,组织创新是一种重要的现象,但又受到人们的极大忽视,而这对于理解美国产业具有普遍的影响。科斯教导我,交易费用是经济组织研究的核心,而且应当以比较制度方法进行这种研究。而西蒙则教导我,行为假设是十分重要的,并且不应当受到学科疆界的僵化限定。”正因为受教于这么多大师,所以有人将威廉姆森的研究比喻为“巨人肩上的眺望”。
威廉姆森的理论框架
威廉姆森将自己的理论称为“交易成本经济学”,“采用一种合约探究法来研究经济组织。”顾名思义,其核心观点是:“各种经济制度的主要目标和作用都在于节约交易成本。”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经济学将经济组织分为三类:市场形式、等级制(官僚制)形式以及准市场形式,不同的组织形式需要不同的交易成本,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任务就在于核定交易成本,设计不同的治理机制,“根据不同的治理结构(即治理能力及有关成本不同)来选择不同的(即具有不同属性的)交易方式,可以节约交易成本。”
威廉姆森认为,交易成本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摩擦力,广泛存在于经济过程中。具体来说,交易成本可以区分为“合同签订之前的交易成本和签订合同之后的交易成本”。合同签订之前的交易成本包括“草拟合同、就合同内容进行谈判以及确保合同得以履行所付出的成本”。另外,还需要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充分地估计,详细界定交易双方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并对解决冲突的程序予以规定。签订合同之后的交易成本包括:“不适应成本”,即一旦双方的合作偏离了合同规定的方向,造成交易双方互不适应带来的成本;“讨价还价成本”,即针对违约现象,双方进行交涉所付出的成本;“启动及运转成本”,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而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所需的成本;“保证成本”,即为了确保合同规定得以兑现所需的成本。显然,交易成本的外延远远不止这些。所以交易成本的核算非常复杂,威廉姆森指出,交易成本经济学采取比较制度研究方法,“只要比较出哪个大、哪个小即可,不一定非要算出具体数值来”。
由于经济组织的主要目标在于节约交易成本,所以一旦出现违约现象,交易主体选择解决冲突的方式依然是立足于节约交易成本。对于经济组织而言,法庭作为正式的裁判机构,可以维持基本的公正,但往往效率太低,耗时太久,成本太高。因此,威廉姆森反对“法律中心论”,指出现实中交易主体往往采取私下仲裁的方式解决冲突,这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更符合“节约交易成本”的目标。
现实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经济组织:公司、工会、资本市场、劳动市场、消费者协会等。威廉姆森认为,可以将所有的经济组织均视作“契约”,因此,“经济组织的问题其实就是一个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标而如何签订合同的问题”。不同的经济组织立足于不同的契约形式,通过分析种种不同的契约,不同经济组织的适用条件、交易成本即可确定。
威廉姆森指出,科斯最早提出的“交易成本”概念不具备可操作性。那么,如何才能克服这一弊端呢?威廉姆森认为,决定交易形式的主要有三个因素: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资产专用性是指,“在不牺牲其生产价值的前提下,某项资产能够被重新配置于其他替代用途或是被替代使用者重新调配使用的程度”。在1996年出版的《治理机制》中,威廉姆森将资产专用性分为六种专用类型:第一,场地专用性,“是指一系列站点被相互联系密切地排列着,以节约库存和运输成本”;第二,物质资产专用性,指为生产某种产品而必需的专用模具;第三,人力资源专用性;第四,专项资产专用性,是为了满足特殊需求而进行的专项投资;第五,品牌资产专用性;第六,临时专用性。威廉姆森指出,在区分交易的三个维度中,“资产专用性是最重要的标志,也是使交易成本经济学与解释经济组织的其他理论相区别的最重要的特点”。由于“资产专用性具有的预测作用,才推动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发展”。不确定性是指,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投机行为导致的对未来的不确定程度。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要求交易双方在未来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决定各自的反应方式,并进而要求双方尽可能设计出一种合适的治理机制,以规范交易双方的行为。交易的频率偏重交易的数量方面,威廉姆森认为,在交易量较小的情况下,只能按照通用的治理结构来进行,反之,涉及巨额交易时,则“最适宜采用专用治理结构”,然而问题在于,建立专用治理结构的成本往往很高,交易双方必须权衡交易收益能否抵消成本。
在市场交易中,假定开始存在着众多供应商,招标者通过竞标来决定花落谁家。一旦决定之后,如果供应商运用通用性技术,那么在第二轮竞标中,第一轮的获胜者并不比其他供应商占有优势。但如果供应商投入巨额专用资产,那么在第二轮竞争中就将占有巨大的优势,此时,供应商面临的就不再是多家供应商公平竞争的局面,而是供需双方的双边交易局面。威廉姆森认为,专用资产的投入导致了交易的“根本性转变”,由于供应商投入了巨额资产,一旦需求方改变主意,那么这些资产将难以挪作他用,为了避免需求方的这种投机行为,标准的交易模式将不再适用,专门的治理机制应运而生。
威廉姆森假定通用性技术和专用性技术均可以提供某种商品,通用性技术不需要额外投资,但效率较低;专用性技术需要额外投资,但往往效率较高。用字母k衡量专用性资产,若k>0,表示使用的是专用性技术,需求方的毁约会给供应商带来严重损失;若k=0,表示使用的是通用性技术,需求方的毁约行为不会带来严重损失。供应商为了避免因需求方的投机行为带来损失,会在签约时要求设置一定的保障条款,保障条款的数量大小用字母s表示,若s>0,则表示交易双方的协议中包含针对供应商专用性投资的保障条款;若s=0,则表示没有保障条款。据此,威廉姆森勾勒出如下“简单合同框架图”。
如图所示,A分支代表通用性技术(k=0)的供给关系,供应商的盈亏平衡的价格为P;B分支代表专用性技术(k>0)的供给关系,但需求方不提供任何保障条款(s=0),供应商的盈亏平衡的价格为Q;C分支代表专用性技术(k>0)的供给关系,但需求方提供保障条款(s>0),供应商的盈亏平衡的价格为R。一般情况下,Q>R。威廉姆森认为,分支A、B、C具备如下特征:
第一,A分支代表完全竞争的市场交易;
第二,k>0时,B和C分支代表供需双方的双边交易;
第三,由于B分支缺乏保障条款,所以交易价格相对较高,并且往往交易关系不稳定。如果专用技术能够被通用技术代替,则可能会转变为完全的市场交易(A分支),如果不存在替代的通用性技术,则交易双方会倾向于追加保障条款,从而使交易转变为C分支。
第四,由于C分支存在保障条款,所以供应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需求方的投机行为带来的损失。
第五,鱼(较低的价格)与熊掌(没有保障条款)不可兼得。对于交易双方而言,更加重要的是从整体方面考虑交易成本,据以设计适应特定交易的治理结构。
威廉姆森认为:“上述简单合同的内容有非常广泛的用途,可适用于各种不同的签约问题。……实践证明,经济生活中如此之多的合同,不管其如何发展变化,都离不开以上这些基本内容。”运用有限理性和投机行为的前提假设,在上述简单合同的分析框架基础上,威廉姆森系统研究了企业的纵向一体化、市场与官僚制的边界、单边和双边贸易中的承诺、工作组织、劳动组织、现代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反垄断措施等问题,从而界定了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研究范围。
威廉姆森对管理学的启示
从分析前提上看,威廉姆森赞同有限理性和投机行为的假设,并以此为出发点剖析市场主体、官僚制成员的交易行为。源自西蒙、阿罗的有限理性假定,使人们认识到决策追求的目标是满意而非最优;威廉姆斯的交易成本分析,为管理学中的决策研究开辟了新的经济测量途径。
从分析方法来看,威廉姆森将市场、官僚制等所有组织化约为不同的契约,从契约的角度研究各类经济制度。这种带有浓厚经济学色彩的分析方法,有助于深入比较研究各类经济制度,在思维方式上能够促使管理学由经验归纳转向逻辑演绎。
从不同组织形式追求降低交易成本的目标上来看,威廉姆森为决策者提供了在市场与官僚制之间进行抉择的依据和标准,并可以用来分析各种管理措施。不论是泰罗倡导的科学管理运动,还是阿吉里斯倡导的组织学习,以及百年来管理学进展中提出的各种管理方法,从质量管理到目标管理,从等级制到分权制,都能够以交易成本为标准进行衡量。
从理论贡献来看,威廉姆森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构建起了跨越斯密和韦伯的桥梁,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经济学中的斯密范式和组织理论中的韦伯范式。在管理学领域,20世纪50年代以来一直存在超越官僚制的呼声,然而问题在于如何超越?旧范式被超越之后如何构建新范式?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经济学和格兰诺维特的社会网络研究,代表了组织理论可能的发展方向。
正如瑞典皇家科学院诺贝尔奖委员会所言,威廉姆森“对经济治理的分析,特别是对公司的经济治理边界的分析”具有开创性。但需要指出的是,威廉姆森的研究,秉承的是经济学分析思路,其有限理性和投机行为的假设,虽然并不排斥信任、道德等非经济因素,但毕竟在一定程度上是同伦理脱节的。他坚持以交易成本为衡量标准,将形形色色的组织化约为契约,将组织套入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这种简化秉承了经济学的“抽象化”传统,在给组织管理给出新的解释的同时也离开了活生生的具体的人员和情境,所以,盲目崇拜威廉姆斯,有可能使管理学迷失自己而屈从于经济分析,把管理研究变成学者的智力游戏。威廉姆森给管理学提供的依然是理性的启迪,而管理学家在高举理性旗帜时不能忘记的是人性的呼唤。
20世纪30年代以来,新制度经济学异军突起,科斯最早提出“交易成本”概念,用以解释市场与官僚制的不同。因为科斯的设想不具备“可操作性”,导致其论文发表近半个世纪之后才被学界重新发现。在这半个世纪里,西蒙、阿罗(Kenneth J.Arrow)、钱德勒(Alfred D. Chandler)等人各自发展出一套理论体系,为克服交易成本缺乏“可操作性”提供了基本的分析前提。威廉姆森师承阿罗、西蒙,兼收科斯、钱德勒的研究成果,站在巨人的肩上,通过将社会经济制度简化为一系列契约,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可操作化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威廉姆森的理论基础
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经济学,立足于前人的贡献。顾名思义,其理论中的“交易成本”概念直接继承自罗纳德 · 科斯。通过深入研究交易成本问题,新制度经济学搭建起了沟通市场与官僚制的桥梁。虽然科斯不重视康芒斯等旧制度主义者的贡献,但威廉姆森坚持“交易成本事业的精神却与康芒斯的传统有着很严肃的联系”。威廉姆森认为,正是康芒斯确立了“交易”这一经济分析的基本单位,致使他探索到了新的问题,并且发明了一种准司法语言,经济学由此别开生面。
同康芒斯一样,威廉姆森亦将交易作为理论分析的基本单位。由于交易的主体是一个个的人,所以自然就需要对人做出一定的假设。自亚当 · 斯密以来,经济学立足于“经济人”假设, 在分析人的行为上取得重大进展。斯密的“经济人”,实质是“理性人”,逐步演化为“完全理性”假设,认为在经济活动中,只要每个人都充分运用自己的理性,就能够自动实现自身和社会利益最大化。以完全的、彻底的理性为基础,现实生活中的交易得以开展,官僚制得以构建。
完全理性假设,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导致理性的自负,对多数人而言,这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因此,门格尔(Carl Menger)、哈耶克(Friedrich Hayek)等奥地利学派代表人物坚持“有机理性”,认为“人之行动而非设计”的制度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赫伯特 · 西蒙则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出发,认为“理性有限又刻意为之”。在西蒙看来,有限理性包含两方面含义:第一,社会生活复杂多变,人的理性不能穷尽思考所有可能的情况;第二,未来存在多种不确定性,人的理性不能准确预测之。因此,对决策的要求是“满意化”而非“最优化”。威廉姆森作为西蒙的学生,自始至终避免了陷入新古典经济学追求“收益最大化”的陷阱,既然理性是有限的,那么交易双方就不会试图签订面面俱到的契约;既然理性是刻意为之的,那么交易双方就会努力节约交易成本,“可以有两种做法:一是注重决策程序,二是设计好治理结构”。
实际上,有限理性的概念最早是由阿罗提出的。阿罗认为,在经济活动中,人们掌握的信息往往是不完全的,由于个人的投机行为,信息还会遭到故意的扭曲。基于信息的不完全,阿罗认为:第一,因为个人的活动往往互相干扰,所以针对个体活动的共同决策往往优于分散决策;第二,最优的共同决策依赖于分散在个体中的信息;第三,从信息传输的角度来看,将信息传输至共同的中心,要比分散传播“更便宜且更有效率”;第四,由决策中心抉择并传达,往往要比分散决策节约成本。阿罗基于信息不完全,论证官僚制的合理性,成为威廉姆森分析市场与官僚制优缺点的又一块重要的垫脚石。
康芒斯将交易作为分析的基本单位,科斯指出交易成本的重要性,西蒙和阿罗从不同角度论证人的有限理性,钱德勒的著作则极大地影响了威廉姆森“对管理专断的理解”。在20世纪60年代出版的著作中,钱德勒提出了“战略决定结构”的重要命题:企业实施的多元化和一体化战略,促使企业在高层和中层管理者之间进行分权,逐步形成了事业部制组织结构(M型结构),事业部制组织结构又反过来进一步支持了企业战略的实施。传统上,人们认为市场是矫正管理失误的有力杠杆,钱德勒的著作使威廉姆森认识到,在一定程度上,组织结构自身通过分权可以矫正管理的专断。这有效降低了组织内部的交易成本,拓展了官僚制的适用范围。
对于自己的理论基础,威廉姆森曾经说:“从阿罗那里,我懂得了信息的重要性,还有不应该抱残守缺,把困难的问题硬塞进正统的框架内。钱德勒教导我,组织创新是一种重要的现象,但又受到人们的极大忽视,而这对于理解美国产业具有普遍的影响。科斯教导我,交易费用是经济组织研究的核心,而且应当以比较制度方法进行这种研究。而西蒙则教导我,行为假设是十分重要的,并且不应当受到学科疆界的僵化限定。”正因为受教于这么多大师,所以有人将威廉姆森的研究比喻为“巨人肩上的眺望”。
威廉姆森的理论框架
威廉姆森将自己的理论称为“交易成本经济学”,“采用一种合约探究法来研究经济组织。”顾名思义,其核心观点是:“各种经济制度的主要目标和作用都在于节约交易成本。”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经济学将经济组织分为三类:市场形式、等级制(官僚制)形式以及准市场形式,不同的组织形式需要不同的交易成本,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任务就在于核定交易成本,设计不同的治理机制,“根据不同的治理结构(即治理能力及有关成本不同)来选择不同的(即具有不同属性的)交易方式,可以节约交易成本。”
威廉姆森认为,交易成本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摩擦力,广泛存在于经济过程中。具体来说,交易成本可以区分为“合同签订之前的交易成本和签订合同之后的交易成本”。合同签订之前的交易成本包括“草拟合同、就合同内容进行谈判以及确保合同得以履行所付出的成本”。另外,还需要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充分地估计,详细界定交易双方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并对解决冲突的程序予以规定。签订合同之后的交易成本包括:“不适应成本”,即一旦双方的合作偏离了合同规定的方向,造成交易双方互不适应带来的成本;“讨价还价成本”,即针对违约现象,双方进行交涉所付出的成本;“启动及运转成本”,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而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所需的成本;“保证成本”,即为了确保合同规定得以兑现所需的成本。显然,交易成本的外延远远不止这些。所以交易成本的核算非常复杂,威廉姆森指出,交易成本经济学采取比较制度研究方法,“只要比较出哪个大、哪个小即可,不一定非要算出具体数值来”。
由于经济组织的主要目标在于节约交易成本,所以一旦出现违约现象,交易主体选择解决冲突的方式依然是立足于节约交易成本。对于经济组织而言,法庭作为正式的裁判机构,可以维持基本的公正,但往往效率太低,耗时太久,成本太高。因此,威廉姆森反对“法律中心论”,指出现实中交易主体往往采取私下仲裁的方式解决冲突,这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更符合“节约交易成本”的目标。
现实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经济组织:公司、工会、资本市场、劳动市场、消费者协会等。威廉姆森认为,可以将所有的经济组织均视作“契约”,因此,“经济组织的问题其实就是一个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标而如何签订合同的问题”。不同的经济组织立足于不同的契约形式,通过分析种种不同的契约,不同经济组织的适用条件、交易成本即可确定。
威廉姆森指出,科斯最早提出的“交易成本”概念不具备可操作性。那么,如何才能克服这一弊端呢?威廉姆森认为,决定交易形式的主要有三个因素: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资产专用性是指,“在不牺牲其生产价值的前提下,某项资产能够被重新配置于其他替代用途或是被替代使用者重新调配使用的程度”。在1996年出版的《治理机制》中,威廉姆森将资产专用性分为六种专用类型:第一,场地专用性,“是指一系列站点被相互联系密切地排列着,以节约库存和运输成本”;第二,物质资产专用性,指为生产某种产品而必需的专用模具;第三,人力资源专用性;第四,专项资产专用性,是为了满足特殊需求而进行的专项投资;第五,品牌资产专用性;第六,临时专用性。威廉姆森指出,在区分交易的三个维度中,“资产专用性是最重要的标志,也是使交易成本经济学与解释经济组织的其他理论相区别的最重要的特点”。由于“资产专用性具有的预测作用,才推动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发展”。不确定性是指,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投机行为导致的对未来的不确定程度。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要求交易双方在未来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决定各自的反应方式,并进而要求双方尽可能设计出一种合适的治理机制,以规范交易双方的行为。交易的频率偏重交易的数量方面,威廉姆森认为,在交易量较小的情况下,只能按照通用的治理结构来进行,反之,涉及巨额交易时,则“最适宜采用专用治理结构”,然而问题在于,建立专用治理结构的成本往往很高,交易双方必须权衡交易收益能否抵消成本。
在市场交易中,假定开始存在着众多供应商,招标者通过竞标来决定花落谁家。一旦决定之后,如果供应商运用通用性技术,那么在第二轮竞标中,第一轮的获胜者并不比其他供应商占有优势。但如果供应商投入巨额专用资产,那么在第二轮竞争中就将占有巨大的优势,此时,供应商面临的就不再是多家供应商公平竞争的局面,而是供需双方的双边交易局面。威廉姆森认为,专用资产的投入导致了交易的“根本性转变”,由于供应商投入了巨额资产,一旦需求方改变主意,那么这些资产将难以挪作他用,为了避免需求方的这种投机行为,标准的交易模式将不再适用,专门的治理机制应运而生。
威廉姆森假定通用性技术和专用性技术均可以提供某种商品,通用性技术不需要额外投资,但效率较低;专用性技术需要额外投资,但往往效率较高。用字母k衡量专用性资产,若k>0,表示使用的是专用性技术,需求方的毁约会给供应商带来严重损失;若k=0,表示使用的是通用性技术,需求方的毁约行为不会带来严重损失。供应商为了避免因需求方的投机行为带来损失,会在签约时要求设置一定的保障条款,保障条款的数量大小用字母s表示,若s>0,则表示交易双方的协议中包含针对供应商专用性投资的保障条款;若s=0,则表示没有保障条款。据此,威廉姆森勾勒出如下“简单合同框架图”。
如图所示,A分支代表通用性技术(k=0)的供给关系,供应商的盈亏平衡的价格为P;B分支代表专用性技术(k>0)的供给关系,但需求方不提供任何保障条款(s=0),供应商的盈亏平衡的价格为Q;C分支代表专用性技术(k>0)的供给关系,但需求方提供保障条款(s>0),供应商的盈亏平衡的价格为R。一般情况下,Q>R。威廉姆森认为,分支A、B、C具备如下特征:
第一,A分支代表完全竞争的市场交易;
第二,k>0时,B和C分支代表供需双方的双边交易;
第三,由于B分支缺乏保障条款,所以交易价格相对较高,并且往往交易关系不稳定。如果专用技术能够被通用技术代替,则可能会转变为完全的市场交易(A分支),如果不存在替代的通用性技术,则交易双方会倾向于追加保障条款,从而使交易转变为C分支。
第四,由于C分支存在保障条款,所以供应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需求方的投机行为带来的损失。
第五,鱼(较低的价格)与熊掌(没有保障条款)不可兼得。对于交易双方而言,更加重要的是从整体方面考虑交易成本,据以设计适应特定交易的治理结构。
威廉姆森认为:“上述简单合同的内容有非常广泛的用途,可适用于各种不同的签约问题。……实践证明,经济生活中如此之多的合同,不管其如何发展变化,都离不开以上这些基本内容。”运用有限理性和投机行为的前提假设,在上述简单合同的分析框架基础上,威廉姆森系统研究了企业的纵向一体化、市场与官僚制的边界、单边和双边贸易中的承诺、工作组织、劳动组织、现代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反垄断措施等问题,从而界定了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研究范围。
威廉姆森对管理学的启示
从分析前提上看,威廉姆森赞同有限理性和投机行为的假设,并以此为出发点剖析市场主体、官僚制成员的交易行为。源自西蒙、阿罗的有限理性假定,使人们认识到决策追求的目标是满意而非最优;威廉姆斯的交易成本分析,为管理学中的决策研究开辟了新的经济测量途径。
从分析方法来看,威廉姆森将市场、官僚制等所有组织化约为不同的契约,从契约的角度研究各类经济制度。这种带有浓厚经济学色彩的分析方法,有助于深入比较研究各类经济制度,在思维方式上能够促使管理学由经验归纳转向逻辑演绎。
从不同组织形式追求降低交易成本的目标上来看,威廉姆森为决策者提供了在市场与官僚制之间进行抉择的依据和标准,并可以用来分析各种管理措施。不论是泰罗倡导的科学管理运动,还是阿吉里斯倡导的组织学习,以及百年来管理学进展中提出的各种管理方法,从质量管理到目标管理,从等级制到分权制,都能够以交易成本为标准进行衡量。
从理论贡献来看,威廉姆森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构建起了跨越斯密和韦伯的桥梁,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经济学中的斯密范式和组织理论中的韦伯范式。在管理学领域,20世纪50年代以来一直存在超越官僚制的呼声,然而问题在于如何超越?旧范式被超越之后如何构建新范式?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经济学和格兰诺维特的社会网络研究,代表了组织理论可能的发展方向。
正如瑞典皇家科学院诺贝尔奖委员会所言,威廉姆森“对经济治理的分析,特别是对公司的经济治理边界的分析”具有开创性。但需要指出的是,威廉姆森的研究,秉承的是经济学分析思路,其有限理性和投机行为的假设,虽然并不排斥信任、道德等非经济因素,但毕竟在一定程度上是同伦理脱节的。他坚持以交易成本为衡量标准,将形形色色的组织化约为契约,将组织套入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这种简化秉承了经济学的“抽象化”传统,在给组织管理给出新的解释的同时也离开了活生生的具体的人员和情境,所以,盲目崇拜威廉姆斯,有可能使管理学迷失自己而屈从于经济分析,把管理研究变成学者的智力游戏。威廉姆森给管理学提供的依然是理性的启迪,而管理学家在高举理性旗帜时不能忘记的是人性的呼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