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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滋生硕鼠甚至是“老虎”,已经不是什么新闻。十八大以来,仅“老虎级”国企高管便有7人“落马”,映射出国企腐败的严重性。但随着反腐的升级,国企老板或再难任性妄为。
“有钱、任性”——舆论常借用网络流行语来形容一些利用公款纸醉金迷的国企,从戏谑和调侃中不难看出民众对国企腐败的深恶痛绝之情。
2014年至今,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至少公布了115名国企高管涉嫌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的信息。
据了解,4月29日至5月8日,2014年中央第三轮巡视整改情况陆续向社会公布,本轮被巡视的8家央企皆针对“利益输送”、“靠啥吃啥”和国资流失等问题进行了整改。而今,以央企为巡视对象的2015年中央第一轮巡视已经全部结束,第二轮巡视也即将拉开帷幕。
硕鼠和“老虎”:
在有油水的地方滋生
4月13日,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在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受审。曾为中石油“掌门人”的蒋洁敏,是十八大后首名“落马”的中央委员。
国有企业滋生硕鼠甚至是“老虎”,已经不是什么新闻。蒋洁敏、王帅廷、宋林、孙兆学、徐建一、廖永远、王天普,十八大以来,仅“老虎级”国企高管便有7人“落马”,映射出国企腐败的严重性。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国有企业之所以成为腐败高发多发领域,与国企所处的特殊政治地位和所拥有的资源优势是相关的。国企腐败的背后往往潜藏着权力与资源的交换,国企管理者往往凭借其垄断地位,“靠山吃山”、“坐吃山空”,利用国有资源换取个人不正当利益。
据了解,在115名“落马”国企高管中,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一把手共有65人,如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军、青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红梅等,占比约56.5%。一把手之外,一汽集团原副总经理安德武、四川省投资集团公司副董事长赵德胜等企业副职,成为因腐败“落马”的第二大群体。115名“落马”国企高管中,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副职共有39人,占比近33.9%。因此,专家认为,从类型上看,能源、建设投资、机械与制造、电信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型企业是国企腐败高发区,董事长、总经理等一把手是国企腐败分子中的“大多数”。
此外,身居要职或“肥缺”的关键岗位负责人,也是腐败高危人群。据统计,115名“落马”国企高管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运行总监等关键岗位负责人共有11人,约占9.6%。《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显示:在109例国有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有104例案件的案发环节明确。其分布情况为:财务管理过程18例,工程承揽过程12例,物资采购过程10例,产品生产过程和贸易过程均为5例,薪资管理过程2例,公司设立变更过程、融资过程、人事变动过程各为1例,其他日常经营过程49例。
专家表示,财务管理、业务承揽、物资采购等环节,资金密集度高、与企业外部关联度大、诱导因素多,加上民主决策、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因而容易滋生腐败,是国企廉洁经营的主要风险点。
老板和身边人:
转移“洗白”贪腐所得
截至5月8日,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三轮专项巡视整改情况已向社会公布完毕。从其中8家央企的“整改清单”看,非法利益输送问题成为这一轮治理整顿的重点。此前,在巡视组反馈巡视情况的8家国企中,中国石化、中国联通、中船集团、东风汽车、中国海运、南方航空、华电集团7家企业均在巡视反馈或整改通报中,被提及领导人员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目前,国企领导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已被纳入国资委今年专项治理范畴。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国企领导采取委托代理、合作经营等方式,将国企盈利业务安排配偶、子女等亲属开办的企业经营,巨额国有资产收益被蚕食。此外,还有国企领导干脆直接安排亲属开办企业,用于转移甚至“洗白”其贪腐所得。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云南锡业集团原董事长雷毅因受贿2000多万元被判死缓,他曾多次安排其弟雷斌采用办公司、投资股权、购买房产等方式转移赃款。2009年,雷毅指使其弟到深圳收取一笔50万元的贿赂款,直接用于在深圳注册成立一家贸易公司。一些在境外受贿的外币,雷毅则以办公司名义将贿款存于境外账户。
中办国办2009年7月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明确提出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等系列禁令,并要求国企领导应按年度报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中纪委及各地纪委也多次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自律的规定中对家属和亲友经商提出了禁令。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存在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亲友经营等情形,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会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可处拘役或最高至七年的有期徒刑。但是,治理国企领导违规经商的相关制度中,绝大多数都是采取党纪政纪处理,刑法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
一些国企负责人把企业当“家业”,将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将国家资源和国民财富当成自己的私产,利用职权靠山吃山、吃里扒外、损公肥私。往往查出一人端出一窝,一棵“烂树”寄生多条“蛀虫”。对于以上现象,西安交通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所长李景平教授指出,国企腐败蔓延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行政权力过度干预和资源垄断是主因。
然而,国企“任性老板”的“任性”非一日养成,有一个养尊处优、养虎为患的发展过程。当前国企管理体制和国企管理层整体素质是相关的,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呈现“堡垒化”,国企管理者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任性老板”与“任性制度”是相关联的,如果制度没有执行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国企管理者能够随意超越法律界限,那么任何制度设计都会流于形式,无法形成监督合力。另外,“任性老板”往往是私营老板围猎的对象,他们一旦把握不住交友圈和生活圈,就会被人所俘获,成为腐败的牺牲品。
权力结构和选人用人机制:
成为改革的关键
防止央企、国企腐败,关键是权力是否科学分解,以及对执行权有无到位的、及时的、有效的监督,如果有相应的监督,体量再大也不怕,反之,即使体量小也照样会出现腐败问题。
但除了对国企管理者的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改革权力结构与选人用人机制也是防腐败的关键因素。
不少央企腐败案件都是一把手涉案,甚至形成了系统性的腐败。在中央专项巡视的“整改清单”上,选人用人方面存在问题的表述出现频率很高。应该怎么解决选人用人制度的问题?
著名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认为:在这种高度集权的权力结构下,如果一把手不腐败,就很难会有系统性腐败,更难有塌方式腐败。所以要改革央企的权力结构,按照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来改革。董事会只管决策,主要代表国家的利益;总经理和经理层,要靠市场化的选择,而不是靠等级授职的选人用人体制来解决。
具体怎么改?党委可以和董事会合并,主要代表国家利益;总经理可以和公司行政合并,主要代表经理层的利益;监事会可以和纪委、职代会、工会合并,主要代表职工的利益。三个不同利益代表的合并、博弈和平衡过程中,就能让央企、国企不仅能够做大,而且能够做强,关键是能够做好,央企、国企的主体,就能够由虚位变成实位。
(《中国经济周刊》、《检察日报》2015.6.2)
“有钱、任性”——舆论常借用网络流行语来形容一些利用公款纸醉金迷的国企,从戏谑和调侃中不难看出民众对国企腐败的深恶痛绝之情。
2014年至今,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至少公布了115名国企高管涉嫌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的信息。
据了解,4月29日至5月8日,2014年中央第三轮巡视整改情况陆续向社会公布,本轮被巡视的8家央企皆针对“利益输送”、“靠啥吃啥”和国资流失等问题进行了整改。而今,以央企为巡视对象的2015年中央第一轮巡视已经全部结束,第二轮巡视也即将拉开帷幕。
硕鼠和“老虎”:
在有油水的地方滋生
4月13日,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在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受审。曾为中石油“掌门人”的蒋洁敏,是十八大后首名“落马”的中央委员。
国有企业滋生硕鼠甚至是“老虎”,已经不是什么新闻。蒋洁敏、王帅廷、宋林、孙兆学、徐建一、廖永远、王天普,十八大以来,仅“老虎级”国企高管便有7人“落马”,映射出国企腐败的严重性。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国有企业之所以成为腐败高发多发领域,与国企所处的特殊政治地位和所拥有的资源优势是相关的。国企腐败的背后往往潜藏着权力与资源的交换,国企管理者往往凭借其垄断地位,“靠山吃山”、“坐吃山空”,利用国有资源换取个人不正当利益。
据了解,在115名“落马”国企高管中,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一把手共有65人,如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军、青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红梅等,占比约56.5%。一把手之外,一汽集团原副总经理安德武、四川省投资集团公司副董事长赵德胜等企业副职,成为因腐败“落马”的第二大群体。115名“落马”国企高管中,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副职共有39人,占比近33.9%。因此,专家认为,从类型上看,能源、建设投资、机械与制造、电信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型企业是国企腐败高发区,董事长、总经理等一把手是国企腐败分子中的“大多数”。
此外,身居要职或“肥缺”的关键岗位负责人,也是腐败高危人群。据统计,115名“落马”国企高管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运行总监等关键岗位负责人共有11人,约占9.6%。《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显示:在109例国有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有104例案件的案发环节明确。其分布情况为:财务管理过程18例,工程承揽过程12例,物资采购过程10例,产品生产过程和贸易过程均为5例,薪资管理过程2例,公司设立变更过程、融资过程、人事变动过程各为1例,其他日常经营过程49例。
专家表示,财务管理、业务承揽、物资采购等环节,资金密集度高、与企业外部关联度大、诱导因素多,加上民主决策、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因而容易滋生腐败,是国企廉洁经营的主要风险点。
老板和身边人:
转移“洗白”贪腐所得
截至5月8日,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三轮专项巡视整改情况已向社会公布完毕。从其中8家央企的“整改清单”看,非法利益输送问题成为这一轮治理整顿的重点。此前,在巡视组反馈巡视情况的8家国企中,中国石化、中国联通、中船集团、东风汽车、中国海运、南方航空、华电集团7家企业均在巡视反馈或整改通报中,被提及领导人员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目前,国企领导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已被纳入国资委今年专项治理范畴。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国企领导采取委托代理、合作经营等方式,将国企盈利业务安排配偶、子女等亲属开办的企业经营,巨额国有资产收益被蚕食。此外,还有国企领导干脆直接安排亲属开办企业,用于转移甚至“洗白”其贪腐所得。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云南锡业集团原董事长雷毅因受贿2000多万元被判死缓,他曾多次安排其弟雷斌采用办公司、投资股权、购买房产等方式转移赃款。2009年,雷毅指使其弟到深圳收取一笔50万元的贿赂款,直接用于在深圳注册成立一家贸易公司。一些在境外受贿的外币,雷毅则以办公司名义将贿款存于境外账户。
中办国办2009年7月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明确提出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等系列禁令,并要求国企领导应按年度报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中纪委及各地纪委也多次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自律的规定中对家属和亲友经商提出了禁令。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存在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亲友经营等情形,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会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可处拘役或最高至七年的有期徒刑。但是,治理国企领导违规经商的相关制度中,绝大多数都是采取党纪政纪处理,刑法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
一些国企负责人把企业当“家业”,将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将国家资源和国民财富当成自己的私产,利用职权靠山吃山、吃里扒外、损公肥私。往往查出一人端出一窝,一棵“烂树”寄生多条“蛀虫”。对于以上现象,西安交通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所长李景平教授指出,国企腐败蔓延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行政权力过度干预和资源垄断是主因。
然而,国企“任性老板”的“任性”非一日养成,有一个养尊处优、养虎为患的发展过程。当前国企管理体制和国企管理层整体素质是相关的,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呈现“堡垒化”,国企管理者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任性老板”与“任性制度”是相关联的,如果制度没有执行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国企管理者能够随意超越法律界限,那么任何制度设计都会流于形式,无法形成监督合力。另外,“任性老板”往往是私营老板围猎的对象,他们一旦把握不住交友圈和生活圈,就会被人所俘获,成为腐败的牺牲品。
权力结构和选人用人机制:
成为改革的关键
防止央企、国企腐败,关键是权力是否科学分解,以及对执行权有无到位的、及时的、有效的监督,如果有相应的监督,体量再大也不怕,反之,即使体量小也照样会出现腐败问题。
但除了对国企管理者的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改革权力结构与选人用人机制也是防腐败的关键因素。
不少央企腐败案件都是一把手涉案,甚至形成了系统性的腐败。在中央专项巡视的“整改清单”上,选人用人方面存在问题的表述出现频率很高。应该怎么解决选人用人制度的问题?
著名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认为:在这种高度集权的权力结构下,如果一把手不腐败,就很难会有系统性腐败,更难有塌方式腐败。所以要改革央企的权力结构,按照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来改革。董事会只管决策,主要代表国家的利益;总经理和经理层,要靠市场化的选择,而不是靠等级授职的选人用人体制来解决。
具体怎么改?党委可以和董事会合并,主要代表国家利益;总经理可以和公司行政合并,主要代表经理层的利益;监事会可以和纪委、职代会、工会合并,主要代表职工的利益。三个不同利益代表的合并、博弈和平衡过程中,就能让央企、国企不仅能够做大,而且能够做强,关键是能够做好,央企、国企的主体,就能够由虚位变成实位。
(《中国经济周刊》、《检察日报》201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