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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发展绿色建筑经济成为兑现我国节能减排承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问题主要有:政府表率作用未凸显,观念转化不彻底,政策法规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宣传普及推广工作不到位。为此,提出加快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对策为:发挥政府在发展绿色建筑行业中的作用,加快完善绿色建筑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激励制度,加大宣传和普及绿色建筑等相关内容。
关键词:绿色建筑;发展;对策
作者简介:王艳玲(1975—),女,河南洛阳人,洛阳市城管监察三大队副大队长,经济师,研究方向:建筑经济。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4.62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4-139-02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在全球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环境、资源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温室效应导致的全球变暖问题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形成严峻的挑战。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积极承担作为一个大国的责任,承诺到2020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05年下降40%-45%。 另外,当前我国住宅和公共建筑都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据相关统计,建筑行业所排放的废气占总排放量的50%、二氧化碳占40%,为能源消耗较大的行业,建筑消耗主要包括钢铁、水泥、木材等的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消耗。因此,地产行业逐步实现向“绿色低碳”地产的转变势在必行,是我国作为国际社会一员责任的积极体现。[1]同时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业的消耗会以每年1%的速度增长,建筑业的消耗量远远超过一、二产业,发展绿色建筑经济成为兑现我国节能减排承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
一、绿色建筑及其评价标准
1990年世界上第一个绿色建筑在美国安家落户,1992年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第一次较为明确地提出“绿色建筑”的概念。此后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推广,2002年世界绿色建筑理事会成立,绿色建筑成为一项全球化的运动。所谓绿色建筑总体上指的是在建筑物的建造和使用的全周期内,以不破坏原有生态环境为前提,充分利用周围的自然资源,做到最大限度地节约土地、水、能源等,在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同时又能给人类提供健康、陶冶情操的居住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融洽的发展。
绿色建筑主要是从设计和施工两方面来体现“绿色”的理念。从实践来看,图纸方面的设计做到节能环保不难,真正的难处在于具体施工过程中绿色理念的落实到位。有数据表明,90%的建筑在设计上都是符合绿色建筑的评价标准,但到验收阶段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往往还达不到一半。具体来讲,绿色建筑需符合以下几个标准:
第一,要做到因地制宜。作为绿色建筑的灵魂,因地制宜要求建筑的设计和施工要符合当地的气候、水文、日照等各种条件。从设计上将原有的可利用的资源充分考虑进去,取代过去全部推倒重建的浪费做法,同时要坚决杜绝挖山头、填塘、造地等类似情况的出现。
第二,要做到物尽其用即最高效率地使用建筑材料。尽可能多地利用可再生材料,同时尽量使用当地原有的建筑物、木材、土石等材料,不必盲目追求所谓的“进口加工”材料。
第三,要做到与生物的和谐相处。绿色建筑打出“以人为本”的口号,但在坚持该原则的同时还应考虑其他生物种群,与周围环境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
二、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问题分析
中国经济正处在高速发展期,巨大的人力、物力的消耗,给社会、环境、资源造成严重负担。在实现社会转型过程中,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绿色建筑从一开始便得到肯定,并迅速得以推广、实践,发展势头良好。其中,[2]出台了包括《绿色建筑的评价标准》、《绿色施工导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规范绿色建筑市场的发展;相关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也在逐步建设和完善中,在制裁违规行为的同时鼓励更多的企业和单位参与到绿色建筑的设计和建设事业中来,绿色建筑市场前景广阔。另外,开发商为适应时代发展潮流、吸引更多的顾客,谋求更大的利润,也相继打出绿色建筑的口号;普通百姓也在潜移默化中吸收和接受绿色建筑的理念。
虽然绿色建筑的发展在我国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不可否认,由于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晚、起点低,现在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仍存在着许多不足和问题。
(一)政府表率作用未凸显,观念转化不彻底
现阶段政府在绿色建筑市场方面的工作仍存在缺位、错位和不到位的情况。一个简单的数据对比,在全国的建筑比例中大型的公共建筑和政府建筑仅占到了4%,但其能源消耗却占到了22%,单位能耗更是惊人,是普通民居的5-10倍。而且仍很难在不合格建筑物整治工作中看到具体有效的改进建议或措施。另外,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本身对于什么是绿色建筑没有真正的理解,对于绿色建筑的内涵及重要意义的认识仍处于表面层次。在这样的基础上,更谈不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政策法规来推动、发展和完善绿色建筑市场,推进我国绿色建筑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政策法规机制的不健全
在法律法规方面,主要表现为体系的不健全和落后。现行的《建筑法》颁布于上个世纪90年代,对于当前正在迅速发展的绿色建筑产业未涉及,对于建设节能也缺乏强制性和明确的规定,只局限于支持、鼓励和提倡,法律约束力弱、流于形式。此外,颁布的《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过于原则化,笼统概括性强,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如罚款部分并未明确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实施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由于绿色建筑的效益更多地是体现国家和社会方面,对于个人来说特别是开发商更要承担建造的初期成本,因此,如何更有效地激励他们投入到绿色建筑的事业中是当务之急。但从具体实践来看,不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领域对此的相关规定较少,且强制性条款较多,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难以调动起建筑开发商们发展绿色建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重限制了我国绿色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四)宣传普及推广工作不到位
对于绿色建筑普及工作的忽视,使得当前在社会上对于绿色建筑存在着很大的认识误区。首先,当前有一大部分老百姓简单地把“绿色建筑”理解为高科技、高成本、高档的“三高”产品,对绿色建筑存在着认识误区,甚至于部分地方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百姓们对绿色建筑产生旁观、排斥的心理,这不仅不利于对绿色建筑的推广,也与政府将绿色建筑深入普通民居领域的初衷背道而驰。其次,对于绿色建筑的宣传只简单地停留在口头层面,内容简单、方式单一化,未能给公众和社会留以深刻的印象和影响,难使公众产生共鸣以自觉推进绿色建筑事业的发展。
三、加快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对策分析
绿色建筑作为建筑行业的重要发展趋势,对于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和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加快我国绿色建筑发展主要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切实发挥政府在发展绿色建筑行业中的作用
作为国家工作的制定者、指导者、监督者和推动者,政府在房地产行业实现绿色化的过程中,通过制定合理可行的法规政策将推动房地产的宏观动力真正转化为促进经济友好发展的微观动力。首先,严格审批,尤其是公共工程和政府建筑的修建申请,从源头上确保建筑体现绿色、环保、低碳的设计理念。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从公共工程和政府建筑着手,既能充分表明政府推动绿色建筑事业发展的决心,也能起到积极的示范推动作用。其次,[3]针对当前存在的由于验收问题而导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或者施工难度而偷工减料或更改施工计划的情况,严格验收检查制度,对包括施工前、施工过程及施工后的工程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绿色建筑方案的真正落实。实行常规验收和不定期验收相结合的制度安排,通过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对违法违规的施工单位进行整顿,并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法做出相应处理。[3]第三,落实问责制度,并将此纳入政府工作的评价体系当中。一旦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迅速向相关负责人追究责任,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实现绿色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
(二)加快完善绿色建筑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鉴于绿色建筑在我国发展时间短,首先必须加强相关立法工作,确保绿色建筑行业的方方面面在实践中都有法可依,避免留有法律上的漏洞。其次,[4]在制定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改变过去的政府主导、科学家主体、缺乏多层次专家参与的制定模式,形成新的标准制定模式,实现包括科研人员、开发商、建筑师等在内的决策模式以此来加强法律法规的实际可操作性。[4]对违法违规的处罚要有细致和硬性的规定,这样才能使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不让监督流于形式。第三,要对各级地方政府实行评价考核制度,要求地方政府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促进和推动绿色建筑在当地发展的法律法规,改变地方放任所谓绿色建筑的发展状况,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完善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激励制度
通过税收优惠、免税、折扣等各种方式,建立健全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各市场主体参与的主动性和热情。如对于生产绿色节能可再生产品的企业,可以对部分产品实行价格补贴或优惠政策,以鼓励更多的企业加入绿色节能的生产队伍中来。其中特别优秀者,可授予其“优秀企业”称号,打造企业的品牌,以品牌的无形力量推动绿色建筑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对于采用绿色节能可再生材料的建筑企业或开发商,一律根据购买的不同的材料实行多层次的返补政策,以此来提高施工单位建设绿色建筑的积极性。同时为了防止企业或施工单位谎报销售量或购买量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政府应加强审查工作。另外,对于购买低能耗房子的消费者,应规定出台具体的退税奖励措施,刺激、提升用户使用节能绿色建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有让更多的用户认识、了解、购买和使用绿色建筑,绿色建筑市场才有持续成长的动力,才有可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建筑市场。
(四)加大宣传和普及绿色建筑的相关内容
绿色建筑的推广在于绿色理念的倡导和宣传。[5]一是利用网络、电视、杂志等各种媒体,对于当前日益加深的能源危机问题给予深刻客观的报道,提高公众的能源危机意识和环保节能意识,提高全社会对于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从观念上转变对绿色建筑的理解误区,自觉、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绿色建筑事业中。二是充分利用社区、各地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组织志愿者定期做好海报宣传、举办沙龙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宣传,寓教育于乐,为绿色建筑的推广和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三是可考虑在大学的相关专业中增设节能与绿色建筑课程,为我国绿色建筑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理论支撑和人才支持。
参考文献:
[1] 仇保兴.从绿色建筑到低碳生态城[J].城市发展研究,2009,(07).
[2] 薛明、胡望社、杜磊磊.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及其在我国的应用探讨[J].后勤工程学院学报,2009,(03).
[3] 于一凡、田达睿.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的国际经验比较与借鉴[J].上海环境科学,2009,(01).
[4] 苏玉格、赵培凤.浅析绿色建筑及绿色建筑的重要性[J].山西建筑,2009,(06).
[5] 董立国、王继续.绿色建筑—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共生[J].环境保护科学,2009,(01).
关键词:绿色建筑;发展;对策
作者简介:王艳玲(1975—),女,河南洛阳人,洛阳市城管监察三大队副大队长,经济师,研究方向:建筑经济。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4.62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4-139-02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在全球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环境、资源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温室效应导致的全球变暖问题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形成严峻的挑战。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积极承担作为一个大国的责任,承诺到2020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05年下降40%-45%。 另外,当前我国住宅和公共建筑都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据相关统计,建筑行业所排放的废气占总排放量的50%、二氧化碳占40%,为能源消耗较大的行业,建筑消耗主要包括钢铁、水泥、木材等的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消耗。因此,地产行业逐步实现向“绿色低碳”地产的转变势在必行,是我国作为国际社会一员责任的积极体现。[1]同时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业的消耗会以每年1%的速度增长,建筑业的消耗量远远超过一、二产业,发展绿色建筑经济成为兑现我国节能减排承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
一、绿色建筑及其评价标准
1990年世界上第一个绿色建筑在美国安家落户,1992年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第一次较为明确地提出“绿色建筑”的概念。此后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推广,2002年世界绿色建筑理事会成立,绿色建筑成为一项全球化的运动。所谓绿色建筑总体上指的是在建筑物的建造和使用的全周期内,以不破坏原有生态环境为前提,充分利用周围的自然资源,做到最大限度地节约土地、水、能源等,在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同时又能给人类提供健康、陶冶情操的居住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融洽的发展。
绿色建筑主要是从设计和施工两方面来体现“绿色”的理念。从实践来看,图纸方面的设计做到节能环保不难,真正的难处在于具体施工过程中绿色理念的落实到位。有数据表明,90%的建筑在设计上都是符合绿色建筑的评价标准,但到验收阶段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往往还达不到一半。具体来讲,绿色建筑需符合以下几个标准:
第一,要做到因地制宜。作为绿色建筑的灵魂,因地制宜要求建筑的设计和施工要符合当地的气候、水文、日照等各种条件。从设计上将原有的可利用的资源充分考虑进去,取代过去全部推倒重建的浪费做法,同时要坚决杜绝挖山头、填塘、造地等类似情况的出现。
第二,要做到物尽其用即最高效率地使用建筑材料。尽可能多地利用可再生材料,同时尽量使用当地原有的建筑物、木材、土石等材料,不必盲目追求所谓的“进口加工”材料。
第三,要做到与生物的和谐相处。绿色建筑打出“以人为本”的口号,但在坚持该原则的同时还应考虑其他生物种群,与周围环境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
二、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问题分析
中国经济正处在高速发展期,巨大的人力、物力的消耗,给社会、环境、资源造成严重负担。在实现社会转型过程中,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绿色建筑从一开始便得到肯定,并迅速得以推广、实践,发展势头良好。其中,[2]出台了包括《绿色建筑的评价标准》、《绿色施工导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规范绿色建筑市场的发展;相关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也在逐步建设和完善中,在制裁违规行为的同时鼓励更多的企业和单位参与到绿色建筑的设计和建设事业中来,绿色建筑市场前景广阔。另外,开发商为适应时代发展潮流、吸引更多的顾客,谋求更大的利润,也相继打出绿色建筑的口号;普通百姓也在潜移默化中吸收和接受绿色建筑的理念。
虽然绿色建筑的发展在我国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不可否认,由于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晚、起点低,现在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仍存在着许多不足和问题。
(一)政府表率作用未凸显,观念转化不彻底
现阶段政府在绿色建筑市场方面的工作仍存在缺位、错位和不到位的情况。一个简单的数据对比,在全国的建筑比例中大型的公共建筑和政府建筑仅占到了4%,但其能源消耗却占到了22%,单位能耗更是惊人,是普通民居的5-10倍。而且仍很难在不合格建筑物整治工作中看到具体有效的改进建议或措施。另外,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本身对于什么是绿色建筑没有真正的理解,对于绿色建筑的内涵及重要意义的认识仍处于表面层次。在这样的基础上,更谈不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政策法规来推动、发展和完善绿色建筑市场,推进我国绿色建筑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政策法规机制的不健全
在法律法规方面,主要表现为体系的不健全和落后。现行的《建筑法》颁布于上个世纪90年代,对于当前正在迅速发展的绿色建筑产业未涉及,对于建设节能也缺乏强制性和明确的规定,只局限于支持、鼓励和提倡,法律约束力弱、流于形式。此外,颁布的《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过于原则化,笼统概括性强,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如罚款部分并未明确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实施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由于绿色建筑的效益更多地是体现国家和社会方面,对于个人来说特别是开发商更要承担建造的初期成本,因此,如何更有效地激励他们投入到绿色建筑的事业中是当务之急。但从具体实践来看,不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领域对此的相关规定较少,且强制性条款较多,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难以调动起建筑开发商们发展绿色建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重限制了我国绿色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四)宣传普及推广工作不到位
对于绿色建筑普及工作的忽视,使得当前在社会上对于绿色建筑存在着很大的认识误区。首先,当前有一大部分老百姓简单地把“绿色建筑”理解为高科技、高成本、高档的“三高”产品,对绿色建筑存在着认识误区,甚至于部分地方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百姓们对绿色建筑产生旁观、排斥的心理,这不仅不利于对绿色建筑的推广,也与政府将绿色建筑深入普通民居领域的初衷背道而驰。其次,对于绿色建筑的宣传只简单地停留在口头层面,内容简单、方式单一化,未能给公众和社会留以深刻的印象和影响,难使公众产生共鸣以自觉推进绿色建筑事业的发展。
三、加快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对策分析
绿色建筑作为建筑行业的重要发展趋势,对于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和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加快我国绿色建筑发展主要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切实发挥政府在发展绿色建筑行业中的作用
作为国家工作的制定者、指导者、监督者和推动者,政府在房地产行业实现绿色化的过程中,通过制定合理可行的法规政策将推动房地产的宏观动力真正转化为促进经济友好发展的微观动力。首先,严格审批,尤其是公共工程和政府建筑的修建申请,从源头上确保建筑体现绿色、环保、低碳的设计理念。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从公共工程和政府建筑着手,既能充分表明政府推动绿色建筑事业发展的决心,也能起到积极的示范推动作用。其次,[3]针对当前存在的由于验收问题而导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或者施工难度而偷工减料或更改施工计划的情况,严格验收检查制度,对包括施工前、施工过程及施工后的工程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绿色建筑方案的真正落实。实行常规验收和不定期验收相结合的制度安排,通过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对违法违规的施工单位进行整顿,并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法做出相应处理。[3]第三,落实问责制度,并将此纳入政府工作的评价体系当中。一旦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迅速向相关负责人追究责任,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实现绿色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
(二)加快完善绿色建筑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鉴于绿色建筑在我国发展时间短,首先必须加强相关立法工作,确保绿色建筑行业的方方面面在实践中都有法可依,避免留有法律上的漏洞。其次,[4]在制定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改变过去的政府主导、科学家主体、缺乏多层次专家参与的制定模式,形成新的标准制定模式,实现包括科研人员、开发商、建筑师等在内的决策模式以此来加强法律法规的实际可操作性。[4]对违法违规的处罚要有细致和硬性的规定,这样才能使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不让监督流于形式。第三,要对各级地方政府实行评价考核制度,要求地方政府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促进和推动绿色建筑在当地发展的法律法规,改变地方放任所谓绿色建筑的发展状况,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完善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激励制度
通过税收优惠、免税、折扣等各种方式,建立健全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各市场主体参与的主动性和热情。如对于生产绿色节能可再生产品的企业,可以对部分产品实行价格补贴或优惠政策,以鼓励更多的企业加入绿色节能的生产队伍中来。其中特别优秀者,可授予其“优秀企业”称号,打造企业的品牌,以品牌的无形力量推动绿色建筑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对于采用绿色节能可再生材料的建筑企业或开发商,一律根据购买的不同的材料实行多层次的返补政策,以此来提高施工单位建设绿色建筑的积极性。同时为了防止企业或施工单位谎报销售量或购买量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政府应加强审查工作。另外,对于购买低能耗房子的消费者,应规定出台具体的退税奖励措施,刺激、提升用户使用节能绿色建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有让更多的用户认识、了解、购买和使用绿色建筑,绿色建筑市场才有持续成长的动力,才有可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建筑市场。
(四)加大宣传和普及绿色建筑的相关内容
绿色建筑的推广在于绿色理念的倡导和宣传。[5]一是利用网络、电视、杂志等各种媒体,对于当前日益加深的能源危机问题给予深刻客观的报道,提高公众的能源危机意识和环保节能意识,提高全社会对于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从观念上转变对绿色建筑的理解误区,自觉、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绿色建筑事业中。二是充分利用社区、各地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组织志愿者定期做好海报宣传、举办沙龙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宣传,寓教育于乐,为绿色建筑的推广和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三是可考虑在大学的相关专业中增设节能与绿色建筑课程,为我国绿色建筑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理论支撑和人才支持。
参考文献:
[1] 仇保兴.从绿色建筑到低碳生态城[J].城市发展研究,2009,(07).
[2] 薛明、胡望社、杜磊磊.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及其在我国的应用探讨[J].后勤工程学院学报,2009,(03).
[3] 于一凡、田达睿.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的国际经验比较与借鉴[J].上海环境科学,2009,(01).
[4] 苏玉格、赵培凤.浅析绿色建筑及绿色建筑的重要性[J].山西建筑,2009,(06).
[5] 董立国、王继续.绿色建筑—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共生[J].环境保护科学,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