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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中国的GDP增长率一直保持在10% 以上的速度,然而处于发展阶段的中国金融业,其发展却是极度的不平衡。在城市金融高速发展的同时,农村金融的发展却十分滞后。然而导致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就是农村金融结构失衡、监管有漏洞、业务不积极以及金融机构制度不完善等,只有继续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适度调整业务方向、继续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加强金融监管才能真正实现我国农村金融的实质性发展,进而加速发展农村经济,才能更好的解决"三农"问题。
【关键词】农村经济;非正式金融;资金供给;布局失衡
一、中国农村金融现状
我国农村现存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信用社以及农村邮政储蓄。其中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截止到2007年12月,中国共有2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2家,农村资金互助社8家,小额贷款公司仅有4家。2007年末,农村金融次产总额为5.6万亿,存款总额为4.6万亿,贷款总额为3.1万亿,而面向农户的贷款仅有3.1万亿,接受贷款的农户也仅有7742万家,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3%
二、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发展与问题都是并存的,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同样也伴随着很多的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双重供给不足,即资金总量和机构总量不足决定的规模型不足和结构性不足。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并不面向一般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郵政储蓄机构只提供储蓄业务而不提供贷款,农业银行虽然有涉农贷款,但主要是面向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等,也很少向农户贷款。为数不多的商业银行也因为经营理念的变化,不愿意对分散的、数额小的涉农贷款业务进行受理同时较多的中国农村地区,金融结构单一化、农村金融市场日益垄断化的趋势较为明显。亿万农户和成千上万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只能从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而全国农村信用社只有4万多家法人机构,远没有形成金融网络。因此便出现了农村金融领域一贷难求的局面。
2.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弱化严重。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许多地区县域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已经完全退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后,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后有商业银行日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至2007年底,四大国有银行共撤并3.1万个县及县以下机构,而且撤并还在继续。而商业性保险、证券、担保、信托投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在县以下农村地区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事实上,农村合作信用社成为了面向西部农村地区进行贷款的唯一正规金融机构。
3.金融机构的城乡布局和区域布局失衡。我国金融机构主要分布在东部和城市,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分布密度较小。按照"经济算法",以每亿元GDP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作为衡量指标来看,东部地区相对于中部、西部而言,区域内所设置的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低于中部、西部水平,东部地区每创造1亿元产值约设置1.1个农村金融机构,是中部地区的49%,占西部地区的43%。农业银行在东、中、西部地区每亿元GDP所设置的机构数量为0.3、0.5和0.7;农村信用社为0.5、1.2和1.4;邮政储蓄为0.2、0.4和0.4。从资产结构上看,存贷款业务是各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主要业务,从每亿元农村金融组织存贷款额所配置的机构数量这一指标来看,在东部地区所设立的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也均低于中部、西部水平,东部地区为7.04个,只占中部、西部地区的63%和54%。农业银行在东部地区每亿元存贷款设置0.9个机构,而中部、西部则为1.6个和1.5个;农村信用社在东部地区每亿元存贷款设置2.4个机构,而中部、西部则为4.6个和6个;邮政储蓄在东部地区每亿元存款设置3.7个机构,而
中部、西部则为5个和5.5个。由此可看出,我国金融机构区域分布失衡想象十分严重,对于中西部落后地区大多数农村居民和农村企业而言,可以享受的金融服务仅仅来自农村信用社的垄断性供给。
4.缺乏自主经营与风险贷款。商业银行在改革中为防范金融风险,一律上受信贷审批权限制,农村金融处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和个人小额贷款有审批权外,其他贷款几乎无权审批,对支持农村经济建设较难发挥作用。同时为了控制信贷风险,贷款审批链条加长,延长了贷款的发放时间,企业如需贷款,需要经过银行一系列的审批,层层审查通过才能发放贷款,这很难满足企业对资金流动性的需求。而农村金融机构对金融风险的控制普遍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和信贷资产"零风险"制度,对于新增贷款要求"百分百收息",但却没有与之匹配的有效的激励制度,导致金融信贷人员缺乏主动开多市场的动力。重罚轻奖,使金融支持经济缺乏积极性。
5.企业贷款成本过高。企业办理抵押贷款,需要办理资产评估、证照等一系列繁琐的手续,而在办理这些手续的过程中,不但中介部门收费过高,增加了企业融资的直接成本和银行处置抵债资产的成本,而且耽误了使用资金的最佳时机。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企业"贷款难" ,银行"难贷款" ,直接影响了信贷营销,,阻碍了县域金融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支持。
6.非正式金融的存在。非正是金融是在研究我国农村经济时不能忽略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非正式金融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被官方认可和支持,它自身存在一定缺陷。非正式金融史载地缘小范围内进行金融交易,规模不经济,一旦扩大交易范围,原先具有的信息优势、信用优势不复存在,资金供给方在收集对方信息方面成本加大,风险加剧。资金需求方也面临风险无法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服务品种单一,不能满足客户需求。一些民间投资人大量从正式金融机构贷款后又放贷,这种体系外的资金循环会对国家的货币政策产生不利影响。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又处于国家的监管之外,民间的高利贷活动、非法金融,都会对金融秩序造成冲击,甚至引发社会安定问题。
三、深化农村金融的几点思考
1.放宽市场准入制度,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要突破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瓶颈,解除农村供给型金融抑制,就必须正视农村金融需求多样化的现实,并以金融需求为向导,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营造竞争性金融秩序。引入竞争,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制度,适度发展民间金融,放宽农村的金融供给,对于非正规金融要给予合法地位,并进行规范。
2根据农村金融需求的特征,进行多元化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改革。除了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机制之外,还要根据农村经济的需求特征,对现有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改革和重组。尤其注重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整合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培育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主体和多层次金融市场。鼓励农业银行及其各类商业银行几级开展支农业务。允许农村邮政储蓄适当开展贷款业务,建立为农村企业直接融资服务的区域资本市场。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展金融业务,促进多种机构的发展和金融技术的创新,提高资金配置的竞争效率和规模经济。
3.切实发挥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发挥好政银企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定期组织银企项目推介会,实现项目与资金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在地区、产业间合理投放信贷资金,引导鼓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调整信贷结构,优化信贷投向,支持农村特色经济,深入市场和企业调查研究,针对区域经济特点,即使调整经营思路,制定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信贷营销策略,重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支持。达到"钱有所投,投有所获,深度发展"的目的。
4.建立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的贷款审批机制。一是适当下放贷款权限,建立科学、合理、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授权授信机制。二是合理确定农业贷款门槛,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贷款效率。三是建立科学的贷款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信贷人员拉贷积极性。四是建立与农业生产相适应的信贷管理运行机制。农村金融要适应农业产业化的市场需求,改进信贷方式,逐步增加小额农贷的授信额度;要针对农户和农村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农户联保、社区联保机构;完善农村信贷利率定价机制,实行差别贷款利率。
5.增强农村信用社综合实力,逐步发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主渠道作用。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改进金融服务,尤其是要强化存款组织和信贷营销工作,加快业务创新步伐,以便更好的发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作用。另一方面,建议国家尽快把资金支持、保值贴息、减税让利、核销"双保"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逐步消化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使其轻装上阵,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地方政府部门要主动为信用社排忧解难,为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化解信贷风险提供便利,对信用社的筹资工作要给予更多的支持,帮助其壮大资金实力,为信用社的发展提供坚强的后盾,从而进一步调动信用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6.加速发展非正式金融的正规化进程。非正式金融自身包含的比较优势及其农村对经济发展的功效远胜于其他正式金融机构。因此要利用非正式金融,加快正规化进程。首先是要制定非正规金融的法律法规,将其纳入国家监管体系。明确非正式金融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经营范围、市场制度等;其次要积极探索有效地信用担保体系和信贷担保的新途径。鼓励现有的担保公司业务向农村地区延伸,为农村地区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第三就是积极发展农村保险,分散金融风险。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完善风险专业分摊机制。最后进行金融服务、产品创新、金融机构创新,发展民间小额信贷公司、民间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参考文献】
[1]张杰 《农户、国家与中国农贷制度》.金融研究,2005,(2);
[2]劉克俭 《促进县域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的思考》.济南金融,2006(2);
[3]李国文 《经济欠发达县域金融的弱化及其对策》. 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6)
[4]邢中成 《增强县域金融服务能力 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农村天地,2005(10)
【关键词】农村经济;非正式金融;资金供给;布局失衡
一、中国农村金融现状
我国农村现存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信用社以及农村邮政储蓄。其中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截止到2007年12月,中国共有2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2家,农村资金互助社8家,小额贷款公司仅有4家。2007年末,农村金融次产总额为5.6万亿,存款总额为4.6万亿,贷款总额为3.1万亿,而面向农户的贷款仅有3.1万亿,接受贷款的农户也仅有7742万家,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3%
二、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发展与问题都是并存的,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同样也伴随着很多的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双重供给不足,即资金总量和机构总量不足决定的规模型不足和结构性不足。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并不面向一般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郵政储蓄机构只提供储蓄业务而不提供贷款,农业银行虽然有涉农贷款,但主要是面向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等,也很少向农户贷款。为数不多的商业银行也因为经营理念的变化,不愿意对分散的、数额小的涉农贷款业务进行受理同时较多的中国农村地区,金融结构单一化、农村金融市场日益垄断化的趋势较为明显。亿万农户和成千上万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只能从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而全国农村信用社只有4万多家法人机构,远没有形成金融网络。因此便出现了农村金融领域一贷难求的局面。
2.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弱化严重。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许多地区县域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已经完全退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后,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后有商业银行日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至2007年底,四大国有银行共撤并3.1万个县及县以下机构,而且撤并还在继续。而商业性保险、证券、担保、信托投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在县以下农村地区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事实上,农村合作信用社成为了面向西部农村地区进行贷款的唯一正规金融机构。
3.金融机构的城乡布局和区域布局失衡。我国金融机构主要分布在东部和城市,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分布密度较小。按照"经济算法",以每亿元GDP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作为衡量指标来看,东部地区相对于中部、西部而言,区域内所设置的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低于中部、西部水平,东部地区每创造1亿元产值约设置1.1个农村金融机构,是中部地区的49%,占西部地区的43%。农业银行在东、中、西部地区每亿元GDP所设置的机构数量为0.3、0.5和0.7;农村信用社为0.5、1.2和1.4;邮政储蓄为0.2、0.4和0.4。从资产结构上看,存贷款业务是各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主要业务,从每亿元农村金融组织存贷款额所配置的机构数量这一指标来看,在东部地区所设立的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也均低于中部、西部水平,东部地区为7.04个,只占中部、西部地区的63%和54%。农业银行在东部地区每亿元存贷款设置0.9个机构,而中部、西部则为1.6个和1.5个;农村信用社在东部地区每亿元存贷款设置2.4个机构,而中部、西部则为4.6个和6个;邮政储蓄在东部地区每亿元存款设置3.7个机构,而
中部、西部则为5个和5.5个。由此可看出,我国金融机构区域分布失衡想象十分严重,对于中西部落后地区大多数农村居民和农村企业而言,可以享受的金融服务仅仅来自农村信用社的垄断性供给。
4.缺乏自主经营与风险贷款。商业银行在改革中为防范金融风险,一律上受信贷审批权限制,农村金融处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和个人小额贷款有审批权外,其他贷款几乎无权审批,对支持农村经济建设较难发挥作用。同时为了控制信贷风险,贷款审批链条加长,延长了贷款的发放时间,企业如需贷款,需要经过银行一系列的审批,层层审查通过才能发放贷款,这很难满足企业对资金流动性的需求。而农村金融机构对金融风险的控制普遍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和信贷资产"零风险"制度,对于新增贷款要求"百分百收息",但却没有与之匹配的有效的激励制度,导致金融信贷人员缺乏主动开多市场的动力。重罚轻奖,使金融支持经济缺乏积极性。
5.企业贷款成本过高。企业办理抵押贷款,需要办理资产评估、证照等一系列繁琐的手续,而在办理这些手续的过程中,不但中介部门收费过高,增加了企业融资的直接成本和银行处置抵债资产的成本,而且耽误了使用资金的最佳时机。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企业"贷款难" ,银行"难贷款" ,直接影响了信贷营销,,阻碍了县域金融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支持。
6.非正式金融的存在。非正是金融是在研究我国农村经济时不能忽略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非正式金融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被官方认可和支持,它自身存在一定缺陷。非正式金融史载地缘小范围内进行金融交易,规模不经济,一旦扩大交易范围,原先具有的信息优势、信用优势不复存在,资金供给方在收集对方信息方面成本加大,风险加剧。资金需求方也面临风险无法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服务品种单一,不能满足客户需求。一些民间投资人大量从正式金融机构贷款后又放贷,这种体系外的资金循环会对国家的货币政策产生不利影响。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又处于国家的监管之外,民间的高利贷活动、非法金融,都会对金融秩序造成冲击,甚至引发社会安定问题。
三、深化农村金融的几点思考
1.放宽市场准入制度,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要突破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瓶颈,解除农村供给型金融抑制,就必须正视农村金融需求多样化的现实,并以金融需求为向导,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营造竞争性金融秩序。引入竞争,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制度,适度发展民间金融,放宽农村的金融供给,对于非正规金融要给予合法地位,并进行规范。
2根据农村金融需求的特征,进行多元化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改革。除了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机制之外,还要根据农村经济的需求特征,对现有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改革和重组。尤其注重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整合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培育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主体和多层次金融市场。鼓励农业银行及其各类商业银行几级开展支农业务。允许农村邮政储蓄适当开展贷款业务,建立为农村企业直接融资服务的区域资本市场。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展金融业务,促进多种机构的发展和金融技术的创新,提高资金配置的竞争效率和规模经济。
3.切实发挥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发挥好政银企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定期组织银企项目推介会,实现项目与资金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在地区、产业间合理投放信贷资金,引导鼓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调整信贷结构,优化信贷投向,支持农村特色经济,深入市场和企业调查研究,针对区域经济特点,即使调整经营思路,制定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信贷营销策略,重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支持。达到"钱有所投,投有所获,深度发展"的目的。
4.建立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的贷款审批机制。一是适当下放贷款权限,建立科学、合理、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授权授信机制。二是合理确定农业贷款门槛,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贷款效率。三是建立科学的贷款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信贷人员拉贷积极性。四是建立与农业生产相适应的信贷管理运行机制。农村金融要适应农业产业化的市场需求,改进信贷方式,逐步增加小额农贷的授信额度;要针对农户和农村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农户联保、社区联保机构;完善农村信贷利率定价机制,实行差别贷款利率。
5.增强农村信用社综合实力,逐步发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主渠道作用。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改进金融服务,尤其是要强化存款组织和信贷营销工作,加快业务创新步伐,以便更好的发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作用。另一方面,建议国家尽快把资金支持、保值贴息、减税让利、核销"双保"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逐步消化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使其轻装上阵,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地方政府部门要主动为信用社排忧解难,为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化解信贷风险提供便利,对信用社的筹资工作要给予更多的支持,帮助其壮大资金实力,为信用社的发展提供坚强的后盾,从而进一步调动信用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6.加速发展非正式金融的正规化进程。非正式金融自身包含的比较优势及其农村对经济发展的功效远胜于其他正式金融机构。因此要利用非正式金融,加快正规化进程。首先是要制定非正规金融的法律法规,将其纳入国家监管体系。明确非正式金融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经营范围、市场制度等;其次要积极探索有效地信用担保体系和信贷担保的新途径。鼓励现有的担保公司业务向农村地区延伸,为农村地区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第三就是积极发展农村保险,分散金融风险。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完善风险专业分摊机制。最后进行金融服务、产品创新、金融机构创新,发展民间小额信贷公司、民间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参考文献】
[1]张杰 《农户、国家与中国农贷制度》.金融研究,2005,(2);
[2]劉克俭 《促进县域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的思考》.济南金融,2006(2);
[3]李国文 《经济欠发达县域金融的弱化及其对策》. 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6)
[4]邢中成 《增强县域金融服务能力 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农村天地,2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