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天短命的国企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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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子
  一方是破败将倾的国企,董事长三顾茅庐,企图力挽狂澜;一方是民企老板,投资数百万,准备锐意革新。
  白纸黑字,协议公章一切妥当,开局神速。
  孰料仅仅合作4天,民企老板被赶出公司,协议终止,而原国企董事长也被罢免,双方被迫走上公堂。
  这4天里究竟发生了什么?
  
  案情回放
  这是企业改制中的一个奇闻:
  2005年4月19日,经营状况不佳的鞍山神州动力锅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动力)吸收民营企业鞍山金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公司)参股,并将该公司总经理白国力增选为董事,任命为神州动力总经理。
  4月23日,神州动力宣布解除与金利公司的协议,终止白国力的董事资格,解聘其总经理职务。
  白国力认为该做法不合法,没有执行。于是,神州动力出现了两个领导班子并存的状况。
  改制机遇
  神州动力是由鞍山锅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锅炉)改制而来的。
  2003年,经上级部门同意,鞍山锅炉以企业厂房设备等资产对职工抵债,抵债资产由工会代管。后企业继续改制,工会以其中1110万元资产投资,吸纳原企业管理层9人的现金10万元,共同组建了神州动力。而这1100万元是按职工内欠转为抵债资产的,也就是说,把欠职工的钱,转为职工可享有的股份。即便如此,神州动力仍然不能正常经营,组建不到一年,已欠外债900多万元,企业负债高达70%以上,濒临倒闭。
  在这一关口上,全利公司走进了神州动力。
  2005年4月初,神州动力董事长梅村与金利公司董事长白国力接触,商谈神州动力欠金利公司货款213万元一事,最后双方达成了还款计划。
  在接下来的4月17、18日两天里,梅村与白国力又有过三次长谈,梅希望白能投资八股。白被梅的诚意所打动,双方达成协议。
  4月19日,白国力与梅村共同签定了《关于白国力与鞍山神州动力锅炉有限公司投资入股经营的切、议》(以下简称《切、议》)。
  在这份《协议》中,自然人白国力将人民币623万元以增资、扩股的形式投入到神州动力作为股份并形成个人资本,占总投资比例的35.95%,而神州动力以实收资本(固定资产)1110万元作为此次合资的投资股份,占总投资比例的64.05%。双方董事长签字并盖有两家企业的公章。
  同时,在该《协议》中,全体董事还一致通过了三项议题:一是通过白国力与神州动力合资合作协议;二是增补白国力为公司董事;三是聘任白国力为神州动力总经理。神州动力的10名董事都在《协议》上签了字。
  至此,神州动力和白国力形成合资合作关系。
  祸起萧墙
  在双方签订合资合作协议后,白国力正式行使神州动力总经理一职。
  他进厂后,对企业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调查,发现了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他向董事长梅村提出很多管理设想,得到梅的支持。同时,白也答应了梅的要求,从4月20起,陆续投入资金,供神州动力使用,解决公司急需的职工工资、电费、水费、材料等费用。
  4月20日中午,白向梅提议职工食堂应尽快添置桌椅,今后职工年餐免费,梅同意,并当即向职工公布,职工拍手称快。
  21日、2Z日,白与公司管理人员研究财务账目、付款项目、财务平衡等问题,决定将一些岗位裁员,设立培训中心。
  22日中午,机械车间几名职工与食堂管理人员发生争吵。由于神州动力的机械加工车间包给了外人,而食堂管理员认为免费午餐的待遇是给神州动力职工的,就不让机械车间的工人吃饭。白国力认为食堂管理员做得对,因此与承包人发生了口角,并决定马上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
  在会议上,白国力先让人找来该承包人,要看他的承包合同,又一次发生口角。当迫使该承包人拿来合同后,白国力发现在协议、上交承包费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当即表示要解除与该承包人的协议。
  同时,白国力还发现神州动力下设4个子公司都有独立的账号,他认为这样会使资金难以管理,因此提出让这些账号全部作废,全公司只保留一个账号。
  会议开到23日凌晨4点多。白国力对梅村非常不满意,认为他没有说明企业管理混乱的真实情况,考虑到梅村对这种混乱局面没办法扭转,白国力提出,要么撤资,要么重新选举董事长。
  23日9时30分左右,神州动力三位副总口头向白国力宣布:一、中止与金利公司的合作协议;二、撤消白国力总经理及董事资格,理由是白国力的所作所为违背了董事会的初衷。
  26日,原董事长梅村被免职,董事会选举田文双为代理董事长兼总经理。
  两个“中央”
  这种结果,白国力当然不能接受。多方请教之后,他了解到神州动力董事会的操作有许多不合法之处,于是,他将这个董事会称为“伪政府”,并对董事会提出的交回印鉴的决议置之不理,继续履行总经理职权。
  白国力多次召开职工座谈会,了解职工工作、生活状况;对生病住院的职工,他以总经理的名义看望,还送去慰问金、慰问品。神州动力新领导班子因为资金实在匮乏,就把300多个铁工具箱卖了,执行者包括保卫处长,白国力随即发出通告,将这位保卫处长撤职。
  这一段时间,厂区内外不断有各种通告发出,但却是出自两个“神州动力”。
  走上公堂
  随后,神州动力在鞍山铁西区法院起诉白国力,要求法院宣判与白国力签订的合资合作协议无效,并请求法院宣判白国力返还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等物品。
  而白国力也反诉神州动力,请求法院确认合资合作协议有效,对自己合法的股东地位予以认定,确认神州动力违法作出的董事会决议无效,并判令神州动力公司继续履行协议,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神州动力与白国力签订的合资合作协议无效,白国力将其保管的神州动力及其下属分公司的印章、证照等返还给神州动力,而神州动力也必须将白国力实际支出的用于前者的各项费用合计971597.18元返还给白国力。
  
  点评 史庆华 香港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四个焦点问题
  这个案子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而且双方的焦点、冲突也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第一个问题,新的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的关系问题。目前神州动力是工会代表工人持股64.05%,白国力持股35.95%。从法律上来讲,相应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以后,企业的董事会也应该进行改选。但目前看来,神州动力的董事会在股权发生上述变化的时候没有进行改选,也就为今天的局面埋下了伏笔。关于工会作为持股主体的问题,在国有企业中是广泛存在的,而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工会所持有的股权,归根到底是谁的?实际上,这个权利是属于职工的,因为工会实际上是职工持有。既然如此,那 么由广大职工来处置这种股权或者是行使这个股权,在法律上就是完全可以的,而不应仅受限董事会控制的工会代表。
  第二个问题,关于合资协议。从目前情况看,这个协议的主体是没问题的,但这个协议也还存在着许多瑕疵和不可理解的地方,比如,协议规定神州动力以实际资本作为此次合资投资的股份,占投资比例的64.05%,这在法律上是非常矛盾的。一个公司怎么可能对于自己还有持有股份呢?再比如,协议约定企业的一切重大活动,乙方具有一票否决权。而实际上这个约定是无效的,因为有限治理公司的责任结构是法定的,这个法定不能因股东之间的协议加以变更,《公司法》已经把重大经营权利或者是授予给董事会或者是股东会行使了,不可能因为你一票否决而否定。
  第三个问题,涉及到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签这个协议之前,白国力是不是注意到这个企业有多少负债,又有多少债权,目前的资产负债率又怎么样。还有,新的股东进入以后,对原来的债务怎么处理是不是有明确的约定。
  最后是关于合同撤销的问题。神州动力董事会宣布撤销这个合资协议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它没有权利,这个决定应该是由股东大会来决定的。退一步说,即使神州动力的股东会作出要撤销合资的协议,也不行。因为这个合同一经签订,就生效了,生效了就受法律的保护。除非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生效,或者是双方协商,任何一方单方面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要解决神州动力目前的局面,一个途径是按照现在的股权结构来改组董事会,使董事会成为真正的股东代表;另外就是走司法诉讼的路子,通过法律手段来确认协议的有效性,确认白国力的股东地位。
  应该注意什么
  那么,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民营企业想参与国企改造,应该注意一些什么问题?
  第一,法律风险评估必须排第一位。虽然民企参与国企改制和进入垄断行业看似一块肥缺,但必须牢记,在所有的评估中,法律风险评估必须排第一位,特别是体制风险和政策风险。
  第二,要寻求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法律上将进入的风险减到最低程度。在这方面,温州企业家带了个好头:为防范数千亿民间资本的投资风险,温州成立了由近百名精干律师组成的民企法律服务团,紧跟着温州民企进京洽谈国企改制。
  第三,必须研究准备进入的企业,它的资产负债状况,它跟政府之间的关系,它的内部治理结构或者是内部的管理人员的思想状况等。这类问题一定要在入资之前做非常深入的市场调查。
  第四,假定外来的民营企业对第三步的东西摸清楚了,但是进去以后却发现了更深层次的矛盾,如何化解这个矛盾?如何和原来的中层管理人员形成一种利益共同体,形成默契?这也是民营企业要考虑的。
  第五,如果上述问题都弄清楚了,下一步要做的就是民营企业家怎么样提升自己的管理层次,使股权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一个相对规范的关系。在这一点上,需要特别强调一个观点,即民营企业家采取什么样的组织机构和股权结构,完全取决于这个行业的特征和这个企业的发展阶段,是非常灵活的,没有一定之规。
  最后,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制,需要提防几个陷阱:一是圈钱陷阱。民营企业把钱交给大股东支配,但他无法取得一个控制地位;二是债务陷阱。有这种问题的公司允许民营企业控股,甚至允许全盘接收,因为它有一屁股的债,已经无法收拾,
  具体到神州动力这个案例,大致上可以明确这样几点:第一点,民营企业进入国有企业不能搞民主集中制。必须记住自己只是第二大股东,大股东是职工控股会。第二点,民营企业家要跟股东签的协议是增资协议,而不是跟企业内部的人去签什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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