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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很多人的目光还集中在化肥价格高涨时,另一个主要农资行业——农药也在发生着变化。高毒农药全面禁用、农药商品名停用、农药管理年启动……每一次动作都预示着农药行业的蜕变。
6项新规定
近几年,农药重复登记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市场上农药产品大致雷同,所谓的新品种也是“换汤不换药”,农民消费者云里雾里,无从选择。例如,吡虫啉就有700多个商品名,市场上流行的“一喷绝”之类的抢手农药,其实有效成分就是三丙酮,只是换了名字,价格却翻了几倍。同时,现行农药法规及配套规章缺乏对农药产品标签标注内容的具体规范,导致农药企业在标签上将商品名标注得十分醒目,而将通用名印得很小,使农民甚至农技人员都难以辨认产品的名称和特性。
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在《农药管理条例》的框架下颁布了《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3个农业部令,发布了农药名称登记核准管理公告。12月12日,农业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农药名称命名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两个公告。6项新规定的主旨就是提高农药登记证的门槛,规范农药标签和有效成分含量的管理。
据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王守聪介绍,新规定的主要内容还包括:将农药临时登记证的累积有效期由四年缩短到三年。减少临时登记与正式登记的差距,尤其是提高了临时登记在农药残留方面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和不得标注的内容,同时规定农药名称应当标注在标签的显著位置。规范了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
为了为保证6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解决农药市场混乱和无序竞争的局面,从源头上控制农药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农业部将2008年定为“农药登记管理年”。
今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农药监管严格按照6项新规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分、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严打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规范农药行业
6项新规定对于2008年的农药行业来说,最值得关注的莫过于商品名禁用。此前农药产品可以使用三种名称,即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注册商标名称。这一举措,得到了众多正规企业和农药经销商的拥护。
石家庄市农药监督管理站站长张惠毅说:“我国是一个农药大国,但农药企业多、规模小、产品同质量化严重,高科技创新产品较少。因此,给自己的产品起一个夺人眼球的商品名,就成了生产企业打开市场的一个渠道。这些厂家靠花里胡哨的商品名赢得市场,更造成了市场的不良竞争。”
同时,对于大的经销商而言,商品名的禁用也是一个发展契机。保定瑞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欣说:“过去农药产品名过多,厂家在同一个地区将同一种产品换个商品名就可以分给不同的经销商做区域代理,经销商之间时常发生混战。商品名取消之后,厂家的某一个产品在一个地区就只能有一个代理商,这样就能避免混战的问题。”
据悉,从2008年1月8日起,停止批准农药商品名称,农药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直接使用的卫生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自7月1日起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商品名禁用实施到位后,农药产品名称可由1.6万个减少到1700多个。
6项新规定
近几年,农药重复登记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市场上农药产品大致雷同,所谓的新品种也是“换汤不换药”,农民消费者云里雾里,无从选择。例如,吡虫啉就有700多个商品名,市场上流行的“一喷绝”之类的抢手农药,其实有效成分就是三丙酮,只是换了名字,价格却翻了几倍。同时,现行农药法规及配套规章缺乏对农药产品标签标注内容的具体规范,导致农药企业在标签上将商品名标注得十分醒目,而将通用名印得很小,使农民甚至农技人员都难以辨认产品的名称和特性。
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在《农药管理条例》的框架下颁布了《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3个农业部令,发布了农药名称登记核准管理公告。12月12日,农业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农药名称命名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两个公告。6项新规定的主旨就是提高农药登记证的门槛,规范农药标签和有效成分含量的管理。
据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王守聪介绍,新规定的主要内容还包括:将农药临时登记证的累积有效期由四年缩短到三年。减少临时登记与正式登记的差距,尤其是提高了临时登记在农药残留方面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和不得标注的内容,同时规定农药名称应当标注在标签的显著位置。规范了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
为了为保证6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解决农药市场混乱和无序竞争的局面,从源头上控制农药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农业部将2008年定为“农药登记管理年”。
今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农药监管严格按照6项新规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分、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严打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规范农药行业
6项新规定对于2008年的农药行业来说,最值得关注的莫过于商品名禁用。此前农药产品可以使用三种名称,即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注册商标名称。这一举措,得到了众多正规企业和农药经销商的拥护。
石家庄市农药监督管理站站长张惠毅说:“我国是一个农药大国,但农药企业多、规模小、产品同质量化严重,高科技创新产品较少。因此,给自己的产品起一个夺人眼球的商品名,就成了生产企业打开市场的一个渠道。这些厂家靠花里胡哨的商品名赢得市场,更造成了市场的不良竞争。”
同时,对于大的经销商而言,商品名的禁用也是一个发展契机。保定瑞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欣说:“过去农药产品名过多,厂家在同一个地区将同一种产品换个商品名就可以分给不同的经销商做区域代理,经销商之间时常发生混战。商品名取消之后,厂家的某一个产品在一个地区就只能有一个代理商,这样就能避免混战的问题。”
据悉,从2008年1月8日起,停止批准农药商品名称,农药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直接使用的卫生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自7月1日起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商品名禁用实施到位后,农药产品名称可由1.6万个减少到170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