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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1)06 — 0165 — 01
新闻舆论监督,是指公众通过新闻媒体对社会权力、公共政策及社会行为进行监督,它向整个社会彰显公平、正义和道德的力量,对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良性运行起着一定的保证作用。纵观当前的新闻舆论监督,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亟待强化。
一、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正确导向
新闻舆论监督有个导向问题,导向正确,有利于改进工作,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导向错了,也会添乱,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新闻舆论监督要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着眼大局看问题,要以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为出发点。
近年来,有的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故意弄出声响,刻意渲染,人为制造“轰动效应”,特别是一些网络“听风就是雨”,滥用“人肉搜索”,对一些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相互炒作,搞得沸沸扬扬,令人真假难辨。这样做,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引起人们无端的猜测,造成思想上的混乱。新闻舆论监督不是为了制造轰动效应,也不是为了给党和政府添乱,而是为了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帮助党和政府做工作。新闻媒体要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话语权”,从大局出发,坚持正确导向。在舆论监督中既要通达社情民意,反映人民群众的强烈诉求,又要因势利导,做好疏导工作;既要勇于批评,敢捅“马蜂窝”,又要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安定团结的大局;既要敢于正视各种社会弊端,又要让群众看到解决问题的前景和希望。新闻舆论监督要为发展鼓劲,为改革开路,为政府分忧,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注重社会效果,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新闻舆论监督不仅要发现问题,为社会提出预警,更要通过舆论的力量促进解决那些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实际问题。新闻舆论监督是一种外部的、公开的监督形式,具有很强的的威慑力,有的群众的合理诉求或蒙受的不白之冤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一旦在新闻媒体中曝光,很快就能引起受众的关注和热议,从而引起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促进问题尽快解决。2009年11月9日李长春在第届中国记者节暨颁奖报告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推动解决那些中央三令五申而一直得不到很好落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舆论监督必须注重实际效果,紧紧盯住有关问题的落实和解决,给受众一个圆满的答复。最近几个月来,央视新闻节目对渤海湾漏油事故进行了连续曝光,通过电视画面把康菲公司遮掩漏油事件,怠慢堵“漏”的行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推动了溢油事故的逐步解决,但这一报道尚为结束,央视还在盯着康菲公司尚为解决的问题。这种勇气和魄力,值得其他媒体效仿。
三、坚持舆论监督客观性与准确性,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
实事求是是新闻工作的基本准则,也是舆论监督的立足点和基础。开展舆论监督要用事实说话,要用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和准确性,维护新闻媒体的权威性。
对于批评性报道人们首先关注的是它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尤其是被曝光单位的领导和当事人对此更为敏感。如果事实、情节稍有出入,就会惹出麻烦,甚至引发新闻官司。记者在履行舆论监督职责时要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对新闻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情节、人物、经过、后果等,都要如实报道,为受众提供全面真实的现场信息,不仅重要情节不能有半点差错,细节也不能有任何疏漏。既不能添油加醋,也不能瞒报事实,有什么就说什么,一是一,二是二,确保准确无误。
新闻舆论监督既要客观,又要公正,记者要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被监督一方的意见。有的记者接到受众的投诉后不是冷静分析,而是先入为主,意气用事,自觉不自觉地成为矛盾某一方的代言人,被人牵着鼻子走,不仅不能解决纠纷,还可能引发新的问题,留下很多后遗症,新闻单位领导还得去“擦屁股”。
客观事物是复杂的,一个新闻事实或突发事件的出现都不是偶然的,而是诸多矛盾、诸种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面对一些剑拔弩张、一触即发的热点、难点和社会敏感问题,编采人员一定要头脑清醒,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既要听取多数人的意见,也要尊重少数人的意见,有时候真理在少数人手里,尤其要给被批评者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如实反映公众舆论,避免片面性。批评行稿件一定要核实,新闻单位主要领导要把好关。
四、舆论监督要适度,重在建设和引导
新闻舆论监督要与人为善,恰如其分,切合时势、适应火侯。既暴露和解决了问题,也维护了当事人应有的权益,也就是说要适“度”。
新闻舆论监督所批评和揭露的多为社会消极面,专门揭露别人的“伤疤”和“短处”,但并不是一棍子将人打死,新闻媒体必须坚持与人为善,治病救人的态度,重在建设和引导。原人民日报总编辑范敬宜曾提出一个“建设意识”的观点,他说:“所谓‘建设意识’,就是要求记者以实事求是的作风、与人为善的态度、解决问题的愿望、心平气和的写法处理批评性报道,力争做到‘阻力较小、效果较好’。”记者在批评性报道中,一定要审时度势,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心理情绪、舆论倾向,以及解决问题的条件是否具备等因素,在报道题材和内容的选择、稿件篇幅的长短、节目时间的安排,标题制作,版面、画面、图片、镜头的处理及视觉效果等方面都要适度,多作客观叙述,不虚张声势,不刻意渲染,不说过头话,不用判断性词语。批评要留有余地,依据新闻事实多提一些改进措施和建议,不仅使批评对象心服口服,受众也满意。使新闻媒体“在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和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新闻舆论监督,是指公众通过新闻媒体对社会权力、公共政策及社会行为进行监督,它向整个社会彰显公平、正义和道德的力量,对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良性运行起着一定的保证作用。纵观当前的新闻舆论监督,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亟待强化。
一、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正确导向
新闻舆论监督有个导向问题,导向正确,有利于改进工作,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导向错了,也会添乱,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新闻舆论监督要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着眼大局看问题,要以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为出发点。
近年来,有的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故意弄出声响,刻意渲染,人为制造“轰动效应”,特别是一些网络“听风就是雨”,滥用“人肉搜索”,对一些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相互炒作,搞得沸沸扬扬,令人真假难辨。这样做,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引起人们无端的猜测,造成思想上的混乱。新闻舆论监督不是为了制造轰动效应,也不是为了给党和政府添乱,而是为了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帮助党和政府做工作。新闻媒体要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话语权”,从大局出发,坚持正确导向。在舆论监督中既要通达社情民意,反映人民群众的强烈诉求,又要因势利导,做好疏导工作;既要勇于批评,敢捅“马蜂窝”,又要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安定团结的大局;既要敢于正视各种社会弊端,又要让群众看到解决问题的前景和希望。新闻舆论监督要为发展鼓劲,为改革开路,为政府分忧,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注重社会效果,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新闻舆论监督不仅要发现问题,为社会提出预警,更要通过舆论的力量促进解决那些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实际问题。新闻舆论监督是一种外部的、公开的监督形式,具有很强的的威慑力,有的群众的合理诉求或蒙受的不白之冤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一旦在新闻媒体中曝光,很快就能引起受众的关注和热议,从而引起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促进问题尽快解决。2009年11月9日李长春在第届中国记者节暨颁奖报告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推动解决那些中央三令五申而一直得不到很好落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舆论监督必须注重实际效果,紧紧盯住有关问题的落实和解决,给受众一个圆满的答复。最近几个月来,央视新闻节目对渤海湾漏油事故进行了连续曝光,通过电视画面把康菲公司遮掩漏油事件,怠慢堵“漏”的行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推动了溢油事故的逐步解决,但这一报道尚为结束,央视还在盯着康菲公司尚为解决的问题。这种勇气和魄力,值得其他媒体效仿。
三、坚持舆论监督客观性与准确性,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
实事求是是新闻工作的基本准则,也是舆论监督的立足点和基础。开展舆论监督要用事实说话,要用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和准确性,维护新闻媒体的权威性。
对于批评性报道人们首先关注的是它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尤其是被曝光单位的领导和当事人对此更为敏感。如果事实、情节稍有出入,就会惹出麻烦,甚至引发新闻官司。记者在履行舆论监督职责时要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对新闻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情节、人物、经过、后果等,都要如实报道,为受众提供全面真实的现场信息,不仅重要情节不能有半点差错,细节也不能有任何疏漏。既不能添油加醋,也不能瞒报事实,有什么就说什么,一是一,二是二,确保准确无误。
新闻舆论监督既要客观,又要公正,记者要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被监督一方的意见。有的记者接到受众的投诉后不是冷静分析,而是先入为主,意气用事,自觉不自觉地成为矛盾某一方的代言人,被人牵着鼻子走,不仅不能解决纠纷,还可能引发新的问题,留下很多后遗症,新闻单位领导还得去“擦屁股”。
客观事物是复杂的,一个新闻事实或突发事件的出现都不是偶然的,而是诸多矛盾、诸种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面对一些剑拔弩张、一触即发的热点、难点和社会敏感问题,编采人员一定要头脑清醒,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既要听取多数人的意见,也要尊重少数人的意见,有时候真理在少数人手里,尤其要给被批评者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如实反映公众舆论,避免片面性。批评行稿件一定要核实,新闻单位主要领导要把好关。
四、舆论监督要适度,重在建设和引导
新闻舆论监督要与人为善,恰如其分,切合时势、适应火侯。既暴露和解决了问题,也维护了当事人应有的权益,也就是说要适“度”。
新闻舆论监督所批评和揭露的多为社会消极面,专门揭露别人的“伤疤”和“短处”,但并不是一棍子将人打死,新闻媒体必须坚持与人为善,治病救人的态度,重在建设和引导。原人民日报总编辑范敬宜曾提出一个“建设意识”的观点,他说:“所谓‘建设意识’,就是要求记者以实事求是的作风、与人为善的态度、解决问题的愿望、心平气和的写法处理批评性报道,力争做到‘阻力较小、效果较好’。”记者在批评性报道中,一定要审时度势,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心理情绪、舆论倾向,以及解决问题的条件是否具备等因素,在报道题材和内容的选择、稿件篇幅的长短、节目时间的安排,标题制作,版面、画面、图片、镜头的处理及视觉效果等方面都要适度,多作客观叙述,不虚张声势,不刻意渲染,不说过头话,不用判断性词语。批评要留有余地,依据新闻事实多提一些改进措施和建议,不仅使批评对象心服口服,受众也满意。使新闻媒体“在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和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