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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单位除名后重新参加
工作该怎么计算工龄
问:黑龙江哈尔滨刘燕
——我有同学曾于1995年被单位开除,后来又重新参加工作,他是从1993年开始参加养老保险的。请问,他1995年之前的工作时间是否计算为工龄?
适用文件:《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5〕104号
答:
文件规定:“1、关于‘辞退’职工是否可按《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以下简称《复函》)规定办理的问题。
辞退职工工龄计算问题,原劳动人事部在‘《关于印发《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劳[1987]31号)中明确,即‘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2、关于‘自动离职’的职工是否亦可按《复函》意见处理的问题。
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可按《复函》意见处理。
3、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
我们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他1993年至1995年的工作时间应该计算为工龄,但1993年之前的不能算。W
外籍委派工作人员
如何办理在华就业手续
问:广东深圳黄杰
——我们单位有外国委派来的工作人员。请问他们在我国就业,应该如何办理手续?
适用文件:《文化部、外交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外国政府在中国设立的文化中心外籍工作人员办理签证、就业和居留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外发〔2008〕6号
答:
文件规定:“外籍委派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来华签证和在华就业、居留手续:
(一)派遣国政府拟委派外籍委派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其文化中心(或驻华使馆)向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提出申请,填写备案表格。
(二)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审核同意后,向拟入境的外籍委派工作人员出具《派遣国政府委派工作人员确认函》和《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三)拟入境的外籍委派工作人员,免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凭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出具的《派遣国政府委派工作人员确认函》和《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署办理职业签证。
(四)外籍委派工作人员入境后,免办《外国人就业证》,凭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出具的《派遣国政府委派工作人员确认函》和职业签证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并依法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五)外籍委派工作人员需办理在华居留延期手续时,凭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出具的《派遣国政府委派工作人员确认函》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延期手续。 W
煤矿企业应该为职工提供哪些保险待遇
问:辽宁铁岭马洪涛
——我是一名下井的煤矿工人,听说矿上应该给下井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不知道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另外,企业还应该给我们提供哪些待遇?
适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答:
答:煤矿企业应该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文件规定:“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存储、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煤矿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煤矿企业应当为职工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或者未经法定认证的单位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经本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煤矿企业应当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W
退伍军人自谋职业有何优惠政策
问:辽宁新民孙恒威
——我是一名现役军人。想请问一下,如果我退伍后自谋职业,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
经查询,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后自谋职业的,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报考国家公务员、参加用工单位录用考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列入再就业优惠政策扶持对象的,按规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社区服务或创办实体经济的,优先核发营业执照,3年内免交工商行政管理费;
4、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1】11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5、卫生防疫部门3年内按收费标准减免30%,进行卫生防疫体检和发放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6、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优先发放文化经营许可证;
7、环卫部门3年内按相应标准最低限征收排污费;
8、在服役期间被评为二、三等伤残的,享受在乡伤残军人抚恤待遇。W
本栏责编/马征
mz@lnddgr.cn
工作该怎么计算工龄
问:黑龙江哈尔滨刘燕
——我有同学曾于1995年被单位开除,后来又重新参加工作,他是从1993年开始参加养老保险的。请问,他1995年之前的工作时间是否计算为工龄?
适用文件:《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5〕104号
答:
文件规定:“1、关于‘辞退’职工是否可按《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以下简称《复函》)规定办理的问题。
辞退职工工龄计算问题,原劳动人事部在‘《关于印发《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劳[1987]31号)中明确,即‘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2、关于‘自动离职’的职工是否亦可按《复函》意见处理的问题。
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可按《复函》意见处理。
3、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
我们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他1993年至1995年的工作时间应该计算为工龄,但1993年之前的不能算。W
外籍委派工作人员
如何办理在华就业手续
问:广东深圳黄杰
——我们单位有外国委派来的工作人员。请问他们在我国就业,应该如何办理手续?
适用文件:《文化部、外交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外国政府在中国设立的文化中心外籍工作人员办理签证、就业和居留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外发〔2008〕6号
答:
文件规定:“外籍委派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来华签证和在华就业、居留手续:
(一)派遣国政府拟委派外籍委派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其文化中心(或驻华使馆)向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提出申请,填写备案表格。
(二)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审核同意后,向拟入境的外籍委派工作人员出具《派遣国政府委派工作人员确认函》和《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三)拟入境的外籍委派工作人员,免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凭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出具的《派遣国政府委派工作人员确认函》和《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署办理职业签证。
(四)外籍委派工作人员入境后,免办《外国人就业证》,凭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出具的《派遣国政府委派工作人员确认函》和职业签证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并依法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五)外籍委派工作人员需办理在华居留延期手续时,凭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出具的《派遣国政府委派工作人员确认函》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延期手续。 W
煤矿企业应该为职工提供哪些保险待遇
问:辽宁铁岭马洪涛
——我是一名下井的煤矿工人,听说矿上应该给下井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不知道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另外,企业还应该给我们提供哪些待遇?
适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答:
答:煤矿企业应该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文件规定:“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存储、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煤矿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煤矿企业应当为职工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或者未经法定认证的单位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经本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煤矿企业应当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W
退伍军人自谋职业有何优惠政策
问:辽宁新民孙恒威
——我是一名现役军人。想请问一下,如果我退伍后自谋职业,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
经查询,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后自谋职业的,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报考国家公务员、参加用工单位录用考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列入再就业优惠政策扶持对象的,按规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社区服务或创办实体经济的,优先核发营业执照,3年内免交工商行政管理费;
4、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1】11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5、卫生防疫部门3年内按收费标准减免30%,进行卫生防疫体检和发放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6、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优先发放文化经营许可证;
7、环卫部门3年内按相应标准最低限征收排污费;
8、在服役期间被评为二、三等伤残的,享受在乡伤残军人抚恤待遇。W
本栏责编/马征
mz@lnddg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