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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为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发展观,是法治建设的理论指导和思想基础。法治县建设是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和成果体现。
关键词:科学发展;依法治县;关系
作为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发展观,是法治建设的理论指导和思想基础。法治县建设是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科学发展观在治理国家中的的具体实践和成果体现。
一、科学发展观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指针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它是现阶段我们一切工作的指针。
1、科学发展不是限制发展,而是全面发展。全面发展,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的社会全面进步。作为一个县,单纯经济指标上去了,只能是经济发展了,不能说全面发展了,而要看该县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的建设情况,而法治县建设是体现这几个文明的标志。所以在一个县域内,法治县建设的过程,也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实现该县全面发展的过程。
2、科学发展不是选择发展,而是协调发展。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法律是统筹协调的最简单、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通过法治县建设,从而形成依法办事、守法经营的良好习惯,
这样,发展自然依法有序进行,也就自然协调了。
3、科学发展不是盲目发展,而是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法律就是一定程度上的规则,怎么发展?如何发展?必须依规进行,不能盲目无序。法治县建设就是要求县域内的发展有规可循、有章可依。所以,法治县建设的过程,也是规范发展的过程,也是推进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二、法治县建设现实意义
法治县建设、法治市建设和法治省建设都是在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提出的。都是为依法治国方略在具体区域贯彻落实而根据其特点命名的。法治县建设,就是指在县域范围内、扩至于县与外界关系上,以宪法和法律为前提,以县域内人们自觉守法为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准则,表现为县域整体的良好的法律秩序,并包含着人们追求法律价值精神的一种县建设标准和行为。
1、法治县建设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现在,社会主义社会替代了封建社会,我国虽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了人民当家作主,而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代表人民意志管理国家事务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法治”将更加适应当代生产力的发展,更加适应当前社会的变革,因此,我国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法治成为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2、法治县建设是社会现实发展的客观要求。
伴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市场经济其实就是法治经济。法治建设在社会生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全面推进地方的民主法制建设,严格依法来管理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生活等各项公共事务,最终实现地区活动的法治化,它必将对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执政能力、维持社会的有机体的和谐生存与良性发展,从而推进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3、法治县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法治县建设是法治的具体化,是法治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国的地方化和基层化。法治县建设与实现依法治国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最终为人民服务,这才符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局部实践。它反映了举国上下对法治的呼唤和迫切要求。依法治国不仅需要在理论上深入进行研究探讨,更需要在实践中去探索、不断总结经验,通过依法治县的法治实践可以不断丰富、完善依法治国理论,使其理论的指导作用更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更加符合中国的实际。因此,建设法治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三、科学发展与法治县建设的关系
1、科学发展是法治县建设的理论指导和思想基础。
大到依法治国,小到依法治县,都是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来管理国家或县域。现阶段,法治县建设已被各地摆上重要位置。如何实现依法治县,就要贯彻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作为法治县建设的理论指导和思想基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依法治县也是要求人们自觉守法为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准则,表现为整体的良好的法律秩序,从而达到保护人、尊重人和最大限度满足人的目的。法治县建设离不开科学发展的理论指导,科学发展观始终贯穿法治县建设的全过程,成为法治县建设的思想基础。
2、法治县建设是科学发展的具体实践。
依法治县是依法治省、依法治国方略的局部实践,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县建设是一项全面的系统工程,它从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理念入手,引导和规范人们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法治县建设要求政府依法行政公正高效,公民自觉守法经营,社会稳定和谐有序,从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法治县建设本身就是一个科学发展的范例,一个法治县建成了,科学发展的思想就在这个县落地生花了,科学发展思想的正确性也得到了印证。
3、法治县建设反过来又推动科学发展
在科学发展理论指导下的法治县建设,会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用科学发展理论处理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时,就会产生新的理论,而这些新的理论又会不断丰富科学发展理论,为其注入新鲜血液,从而推动科学发展理论的完善与前进。法治县建设是一个具体实践,科学发展理论是一个概括理论,科学发展理论就是在一个个法治县建设实践中不断接受检验并逐渐丰富发展。
四、如何在法治县建设中坚持科学发展
1、始终坚持用“科学发展”的思想来指导法治县建设全过程。
在法治县建设过程中,一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观点,充分发挥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导作用,努力创建良好的法律秩序,为加快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二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法治县创建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调动人的积极因素,要人们自觉溶入法治中去,树立自觉守法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准则,真正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一种想往和追求。三要坚持统筹兼顾,从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出发,在法治县创建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的褒扬作用和谦抑作用。
2、始终坚持用“科学发展”的标准来检验法治县建设成果。
法治县建设成果如何?归根结底要靠该县是否真正“科学发展”了来检验。如果没有发展、停滞不前,或者虽有发展、却不科学,甚至发展带来了其它严重问题,那么,法治县建设也将是一句空话。所以,科学发展是检验法治县建设成果的最公正最科学的标准。
3、始终坚持用“科学发展”的要求来确保法治县建设的方向。
法治县建设要求加快地方立法步伐,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行政执法;深化司法改革,确保司法公正;完善民主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注重监督实效;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归根到底,法治县建设是要实现县域内的科学发展。通过科学发展来实现最大限度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目标。因此,在法治县建设的各项工作中,都要坚持科学发展的方向,用科学发展观统筹法治建设的全过程,最终确保法治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科学发展;依法治县;关系
作为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发展观,是法治建设的理论指导和思想基础。法治县建设是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科学发展观在治理国家中的的具体实践和成果体现。
一、科学发展观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指针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它是现阶段我们一切工作的指针。
1、科学发展不是限制发展,而是全面发展。全面发展,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的社会全面进步。作为一个县,单纯经济指标上去了,只能是经济发展了,不能说全面发展了,而要看该县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的建设情况,而法治县建设是体现这几个文明的标志。所以在一个县域内,法治县建设的过程,也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实现该县全面发展的过程。
2、科学发展不是选择发展,而是协调发展。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法律是统筹协调的最简单、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通过法治县建设,从而形成依法办事、守法经营的良好习惯,
这样,发展自然依法有序进行,也就自然协调了。
3、科学发展不是盲目发展,而是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法律就是一定程度上的规则,怎么发展?如何发展?必须依规进行,不能盲目无序。法治县建设就是要求县域内的发展有规可循、有章可依。所以,法治县建设的过程,也是规范发展的过程,也是推进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二、法治县建设现实意义
法治县建设、法治市建设和法治省建设都是在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提出的。都是为依法治国方略在具体区域贯彻落实而根据其特点命名的。法治县建设,就是指在县域范围内、扩至于县与外界关系上,以宪法和法律为前提,以县域内人们自觉守法为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准则,表现为县域整体的良好的法律秩序,并包含着人们追求法律价值精神的一种县建设标准和行为。
1、法治县建设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现在,社会主义社会替代了封建社会,我国虽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了人民当家作主,而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代表人民意志管理国家事务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法治”将更加适应当代生产力的发展,更加适应当前社会的变革,因此,我国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法治成为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2、法治县建设是社会现实发展的客观要求。
伴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市场经济其实就是法治经济。法治建设在社会生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全面推进地方的民主法制建设,严格依法来管理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生活等各项公共事务,最终实现地区活动的法治化,它必将对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执政能力、维持社会的有机体的和谐生存与良性发展,从而推进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3、法治县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法治县建设是法治的具体化,是法治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国的地方化和基层化。法治县建设与实现依法治国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最终为人民服务,这才符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局部实践。它反映了举国上下对法治的呼唤和迫切要求。依法治国不仅需要在理论上深入进行研究探讨,更需要在实践中去探索、不断总结经验,通过依法治县的法治实践可以不断丰富、完善依法治国理论,使其理论的指导作用更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更加符合中国的实际。因此,建设法治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三、科学发展与法治县建设的关系
1、科学发展是法治县建设的理论指导和思想基础。
大到依法治国,小到依法治县,都是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来管理国家或县域。现阶段,法治县建设已被各地摆上重要位置。如何实现依法治县,就要贯彻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作为法治县建设的理论指导和思想基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依法治县也是要求人们自觉守法为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准则,表现为整体的良好的法律秩序,从而达到保护人、尊重人和最大限度满足人的目的。法治县建设离不开科学发展的理论指导,科学发展观始终贯穿法治县建设的全过程,成为法治县建设的思想基础。
2、法治县建设是科学发展的具体实践。
依法治县是依法治省、依法治国方略的局部实践,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县建设是一项全面的系统工程,它从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理念入手,引导和规范人们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法治县建设要求政府依法行政公正高效,公民自觉守法经营,社会稳定和谐有序,从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法治县建设本身就是一个科学发展的范例,一个法治县建成了,科学发展的思想就在这个县落地生花了,科学发展思想的正确性也得到了印证。
3、法治县建设反过来又推动科学发展
在科学发展理论指导下的法治县建设,会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用科学发展理论处理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时,就会产生新的理论,而这些新的理论又会不断丰富科学发展理论,为其注入新鲜血液,从而推动科学发展理论的完善与前进。法治县建设是一个具体实践,科学发展理论是一个概括理论,科学发展理论就是在一个个法治县建设实践中不断接受检验并逐渐丰富发展。
四、如何在法治县建设中坚持科学发展
1、始终坚持用“科学发展”的思想来指导法治县建设全过程。
在法治县建设过程中,一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观点,充分发挥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导作用,努力创建良好的法律秩序,为加快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二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法治县创建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调动人的积极因素,要人们自觉溶入法治中去,树立自觉守法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准则,真正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一种想往和追求。三要坚持统筹兼顾,从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出发,在法治县创建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的褒扬作用和谦抑作用。
2、始终坚持用“科学发展”的标准来检验法治县建设成果。
法治县建设成果如何?归根结底要靠该县是否真正“科学发展”了来检验。如果没有发展、停滞不前,或者虽有发展、却不科学,甚至发展带来了其它严重问题,那么,法治县建设也将是一句空话。所以,科学发展是检验法治县建设成果的最公正最科学的标准。
3、始终坚持用“科学发展”的要求来确保法治县建设的方向。
法治县建设要求加快地方立法步伐,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行政执法;深化司法改革,确保司法公正;完善民主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注重监督实效;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归根到底,法治县建设是要实现县域内的科学发展。通过科学发展来实现最大限度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目标。因此,在法治县建设的各项工作中,都要坚持科学发展的方向,用科学发展观统筹法治建设的全过程,最终确保法治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