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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近海资源、发展沿海养殖业及维护近海渔业生产的正常秩序,大连地区水产部门提出了配置小型渔政船的要求。鉴于船方在资金筹措上的原因,要求该船的两柱间长不大于14米,主机为80马力,且又根据该船使用上的特点,要求满载试航速率不低于8.8节(Fr=0.386)。大连水产学院造船教研室承担了这一设计任务,于1982年末完成主要技术设计与施工设计图纸,交由旅顺修造厂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