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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能源资源不断减少的大背景下,绿色金融应运而生。绿色债券市场作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壮大绿色产业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对绿色债券在中外标准进行比较,总结出未来中国绿色债券的发展路径及创新方向。
关键词:中外标准;信息披露;第三方认证;量化评估
引言:
绿色债券因其特有的“绿色属性”而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督与管控。它在直接或间接为气候、环境、可持续发展项目进行融资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如信息披露不完全、监管部门把控不足、资金投向不明确等。国外绿色债券的发行时间相对国内早一些,实践经验更加丰富。因此研究国外的绿色债券政策框架,对总结出适合我国的绿色债券发展与创新的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一、绿色债券的中外标准比较
(一)资金投向使用认证
绿色债券市场具有发行量大、存量规模占比高的特点。对资金的使用投向进行认证,是为了确定使用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项目符合绿色债券的标准项目目录。
国际上的绿色债券标准有由国际资本市场协会推出的《绿色债券原则》(GBP),及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发布的《气候债券》标准。(CBS)GBP中并没有给绿色债券下具体的定义,它列举了包括可再生资源、能效提升的十类绿色项目,但是它开放性地提出了绿色债券的四项原则以及四种绿色债券结构。CBS罗列出的绿色项目类型有太阳能、风能、其他可再生资源、工业、建筑等。
由于中国的发展阶段与能源结构与国外存在差异,GBP和CBS定义的绿色范畴均包括化石能源使用及任何可能延长其使用生命周期的项目,而国内标准则与对化石能源相关的项目,诸如对煤炭的清洁利用、工业节能技改、铁路运输项目等予以支持。
另外,国内对于项目所取得的环境效益相比国外更加宽泛,类似与污染防治、资源的有效利用都在目录范围内。而国外比较偏向更高层次的环境效益,例如如何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等。
(二)信息披露
国外在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方面制订了相应的的标准与技术要求。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发布的《绿色债券原则》中明确表示,对于募集资金支持的项目清单、项目的情况的说明及资金配置产生的效果须进行披露。在技术层面要求绿色债券在披露相应量化指标的同时,也须披露量化指标的计算方法及所采用的假设。
除此以外为了增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可信度,国际上的通用做法是参考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的绿色债券原则,由债券发行人聘请独立的专业机构通过专业的评估方法按照四大元素的标准对绿色债券进行评估认证,而且要求要有一个外部独立的第二意见和第三方的审查。
国内的監管机构也发布了一系列关于“绿色信息”披露的文件,披露范围包括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产业项目进展情况、环境效益情况。但是,对于外部评估的要求却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鼓励进行第三方认证。从2017至2019年的数据看,约有78%的债券在发行前取得了外部评估,但评估质量却参差不齐,另外未对监管文件要求有实质响应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在披露的技术方面,出现了披露指标不统一的情况。根据近三年的数据显示,约有53%的债券跨期指标不一致,披露信息存在横向可比性差的问题,如同样是污染防治的项目,不同发行人披露指标可能是节约化能源量、空气净化指标,也可能是综合能耗、绿色覆盖率,指标不一致给数据的比较和分析造成了障碍。
二、绿色债券的创新性实践分析
(一)加强产业政策支持,形成增量发展的政策空间
与国外“自下而上”的自愿性发展特点不同,我国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性准则,政策层是绿色债券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推动绿色债券发展,除了金融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外,还需要相应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的支持,三者之间的协同效应会直接影响政策的实施效果。在中央和地方的各级政府中,应该形成清晰明确的绿色产业的规划,提高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对于绿色金融产品的需求,同时也要通过有力的监管政策,推动绿色产业健康发展,引导产品创新,增加绿色产品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从财政部门的角度来说,投资补助、信用担保、税收减免、债券贴息等政策工具在降低绿色债券发行成本方面也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在制定政策时,需要加强金融部门、财政部门、产业部门的协商,形成组合型政策,以此创造绿色债券增量发展的政策空间。
(二)完善信息披露政策,环境效益量化评估
第一、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绿色项目不仅要披露其在正面效益的情况,对于项目过程中的负面信息也需要进行全面的描述。如募集资金在使用时合规性以及环境方面的风险。
第二、增强信息披露的可信度。虽然绿色债券的相关文件对于第三方评估有明确的鼓励,但是缺乏强制性的要求,相关部门可以成立由专家学者组成的独立小组,对发行机构的资金使用及产生的环境效益进行评估考核,并做好阶段披露报告,增强对于绿色债券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提高信息披露技术,量化环境效益。国内的信息披露大多局限于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而对于能反应生态环境改善的特性指标却很少有描述。在项目层面,应该有明确的精确至行业的披露指标来突出绿色债券在效益贡献上的特性指标。在操作方面,对于量化指标的计算方法也应该有明确的要求和披露,确保数据的可核查性。
(三)推动绿色债券创新,激发绿色市场活力
从绿色债券的发行品种来看,可以考虑发行绿色主权债券,主权债券将以国家信用为背书的特点吸引更多的国际的投资者来专注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另外,地方政府可以推行绿色市政债券。赣江新区首单绿色市政债券与2019年6月发行成功,该债券以地方政府信用做保障,具有期限长、评级高的特点,为地方政府的生态环境投融资提供了新方法。
从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来看,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中国已有13家金融租赁公司发布了23只绿色债券,由此可见金融租赁行业对于绿色产业的需求量日益增加。金融租赁公司有很多业务与环保有关,环保企业是金融租赁公司很重要的服务对象。当企业发生融资难问题时,很多会采用融资与租赁的方式解决,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发行债券需求更加强烈,未来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更有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国际绿色债券市场:现状、经验与启示[J]. 万志宏,曾刚. 金融论坛. 2016(02).
[2]王遥,徐楠.中国绿色债券发展及中外标准比较研究[J].金融论坛,2016(2).
[3]詹小颖.绿色债券发展的国际经验及我国的对策[J].经济纵横,2006.
基金项目:
本文系江苏大学2018年度大学生科研立项,项目编号:Y18C002
关键词:中外标准;信息披露;第三方认证;量化评估
引言:
绿色债券因其特有的“绿色属性”而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督与管控。它在直接或间接为气候、环境、可持续发展项目进行融资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如信息披露不完全、监管部门把控不足、资金投向不明确等。国外绿色债券的发行时间相对国内早一些,实践经验更加丰富。因此研究国外的绿色债券政策框架,对总结出适合我国的绿色债券发展与创新的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一、绿色债券的中外标准比较
(一)资金投向使用认证
绿色债券市场具有发行量大、存量规模占比高的特点。对资金的使用投向进行认证,是为了确定使用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项目符合绿色债券的标准项目目录。
国际上的绿色债券标准有由国际资本市场协会推出的《绿色债券原则》(GBP),及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发布的《气候债券》标准。(CBS)GBP中并没有给绿色债券下具体的定义,它列举了包括可再生资源、能效提升的十类绿色项目,但是它开放性地提出了绿色债券的四项原则以及四种绿色债券结构。CBS罗列出的绿色项目类型有太阳能、风能、其他可再生资源、工业、建筑等。
由于中国的发展阶段与能源结构与国外存在差异,GBP和CBS定义的绿色范畴均包括化石能源使用及任何可能延长其使用生命周期的项目,而国内标准则与对化石能源相关的项目,诸如对煤炭的清洁利用、工业节能技改、铁路运输项目等予以支持。
另外,国内对于项目所取得的环境效益相比国外更加宽泛,类似与污染防治、资源的有效利用都在目录范围内。而国外比较偏向更高层次的环境效益,例如如何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等。
(二)信息披露
国外在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方面制订了相应的的标准与技术要求。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发布的《绿色债券原则》中明确表示,对于募集资金支持的项目清单、项目的情况的说明及资金配置产生的效果须进行披露。在技术层面要求绿色债券在披露相应量化指标的同时,也须披露量化指标的计算方法及所采用的假设。
除此以外为了增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可信度,国际上的通用做法是参考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的绿色债券原则,由债券发行人聘请独立的专业机构通过专业的评估方法按照四大元素的标准对绿色债券进行评估认证,而且要求要有一个外部独立的第二意见和第三方的审查。
国内的監管机构也发布了一系列关于“绿色信息”披露的文件,披露范围包括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产业项目进展情况、环境效益情况。但是,对于外部评估的要求却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鼓励进行第三方认证。从2017至2019年的数据看,约有78%的债券在发行前取得了外部评估,但评估质量却参差不齐,另外未对监管文件要求有实质响应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在披露的技术方面,出现了披露指标不统一的情况。根据近三年的数据显示,约有53%的债券跨期指标不一致,披露信息存在横向可比性差的问题,如同样是污染防治的项目,不同发行人披露指标可能是节约化能源量、空气净化指标,也可能是综合能耗、绿色覆盖率,指标不一致给数据的比较和分析造成了障碍。
二、绿色债券的创新性实践分析
(一)加强产业政策支持,形成增量发展的政策空间
与国外“自下而上”的自愿性发展特点不同,我国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性准则,政策层是绿色债券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推动绿色债券发展,除了金融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外,还需要相应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的支持,三者之间的协同效应会直接影响政策的实施效果。在中央和地方的各级政府中,应该形成清晰明确的绿色产业的规划,提高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对于绿色金融产品的需求,同时也要通过有力的监管政策,推动绿色产业健康发展,引导产品创新,增加绿色产品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从财政部门的角度来说,投资补助、信用担保、税收减免、债券贴息等政策工具在降低绿色债券发行成本方面也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在制定政策时,需要加强金融部门、财政部门、产业部门的协商,形成组合型政策,以此创造绿色债券增量发展的政策空间。
(二)完善信息披露政策,环境效益量化评估
第一、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绿色项目不仅要披露其在正面效益的情况,对于项目过程中的负面信息也需要进行全面的描述。如募集资金在使用时合规性以及环境方面的风险。
第二、增强信息披露的可信度。虽然绿色债券的相关文件对于第三方评估有明确的鼓励,但是缺乏强制性的要求,相关部门可以成立由专家学者组成的独立小组,对发行机构的资金使用及产生的环境效益进行评估考核,并做好阶段披露报告,增强对于绿色债券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提高信息披露技术,量化环境效益。国内的信息披露大多局限于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而对于能反应生态环境改善的特性指标却很少有描述。在项目层面,应该有明确的精确至行业的披露指标来突出绿色债券在效益贡献上的特性指标。在操作方面,对于量化指标的计算方法也应该有明确的要求和披露,确保数据的可核查性。
(三)推动绿色债券创新,激发绿色市场活力
从绿色债券的发行品种来看,可以考虑发行绿色主权债券,主权债券将以国家信用为背书的特点吸引更多的国际的投资者来专注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另外,地方政府可以推行绿色市政债券。赣江新区首单绿色市政债券与2019年6月发行成功,该债券以地方政府信用做保障,具有期限长、评级高的特点,为地方政府的生态环境投融资提供了新方法。
从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来看,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中国已有13家金融租赁公司发布了23只绿色债券,由此可见金融租赁行业对于绿色产业的需求量日益增加。金融租赁公司有很多业务与环保有关,环保企业是金融租赁公司很重要的服务对象。当企业发生融资难问题时,很多会采用融资与租赁的方式解决,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发行债券需求更加强烈,未来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更有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国际绿色债券市场:现状、经验与启示[J]. 万志宏,曾刚. 金融论坛. 2016(02).
[2]王遥,徐楠.中国绿色债券发展及中外标准比较研究[J].金融论坛,2016(2).
[3]詹小颖.绿色债券发展的国际经验及我国的对策[J].经济纵横,2006.
基金项目:
本文系江苏大学2018年度大学生科研立项,项目编号:Y18C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