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湿地保护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才能将其从整体上保护,从而结束运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湿地进行保护时可能出现的多法竞合以及要素式保护不足的尴尬局面。在全国性立法出台困难重重的情形下,地方性湿地立法工作的开展与推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矛盾。借鉴其他省市的湿地保护立法,完善陕西湿地保护条例,进而强化我省湿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