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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1998年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的投资工具出现在沪深两市以来,封闭式基金就以奠基者的身份,为我国证券市场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开放式基金的涌入对封闭式基金造成了严重的冲击,使封闭基金被边缘化的趋势愈加明显。本文就封闭型基金的风险管理与创新发展模式进行探讨。
关键词:封闭型基金;风险管理;发展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3)01-0222-01
我国的封闭基金基金还处在襁褓之中,能否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关系到整个基金市场的规模,及其长远发展。因此,风险管理层必须深思熟虑,制定出使封闭基金再度繁荣的发展方案。
一、封闭型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投资基金起源于英国,极盛于美国。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经过10年的运作已经受到我国广大投资者的欢迎。近两年来,呈现出迅猛发展之势。从我国投资基金发展来看,封闭式基金是基金公司的创始者,从1998年至2001年的四年中,封闭式基金持有人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了30亿元的管理费,正是这些巨额管理费为基金管理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与此同时,封闭式基金培育造就一大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为证券业作出重大贡献。
然而,开放式基金却后来居上,其资金规模已超过基金总资产的80%。开放式基金之所以发展如此迅猛,是与其本身的优势分不开的。与封闭式基金相比,开放式基金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一)基金份额及存续期不固定。投资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理财水平和经营业绩,随时按照每日公布的基金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二)风险较小。由于没有封闭期限,经营风险较小。而且,开放基金持有人能避开二级市场,直接与基金管理人或其代理人进行交易,投资风险小于封闭基金;(三)开放式基金的信息披露更为真实及时。基金管理人每日公告一次基金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二、封闭式基金面临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封闭式基金受到开放式基金的强烈冲击。由于开放式基金良好的流动性吸引了大部分投资者的眼球,从而使基金管理公司将大量人、财、物资源消耗在开放式基金上,封闭式基金正常运作所需保障被严重削弱;基金管理公司将封闭式基金当成新兵训练营,让新手负责封闭式基金的操作,而将优秀的基金经理配给开放式基金;基金研究部门提供的优质股票品种,优先满足开放式基金,而冷落封闭式基金;由此造成两种基金收益悬殊:开放式基金实现每份1元左右的红利发放,而有的封闭式基金的年度分红只有0.1-0.2元的额度。
(二)封闭基金的存续期较长。我国目前已发行的54只封闭式基金的存续期基本都设定在10年以上,存续期过长将使得基金价格为了弥补后期的不确定因素而付出非常高的风险溢价,从而会产生较高折价率。在国外成熟市场上,封闭式基金的交易通常以基金净值10%-15%的折价运行,但是我国基金市场封闭式基金的折价长期以来维持在20%以上,而某些规模20亿以上的大盘封闭基金,在股市大幅回落时,折价幅度更是高达45%以上。
(三)封闭基金份额固定不能降低经营风险。由于封闭型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基金发行之初就要固定下来,在封闭期内不得增减。因此,在封闭期间,即使基金折价率很高,基金管理公司也不得赎回。从而造成了较高的经营风险。
(四)信息披露不及时。我国《证券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每周公告一次封闭式基金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基金持有人与机构之间在信息获取上的不平等,造成封闭基金交易不活跃、折价率持续偏高的局面。
2007年,在现有的54只封闭基金中将有11只到期。封闭式基金到期之后,只有清盘、转开放、延续契约3种处理方式,而有决定权的基金持有人几乎不可能选择延续契约。基金管理人又不甘心选择清盘,“封转开”就成为双方共同的选择。从国外基金发展的经验看,封转开提高了基金的价值和股东利益。正由于如此,封闭基金转为开放基金正在成为一个国际性的趋势。随着华夏基金旗下基金兴业较最后到期日提前转型为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基金,“封转开”从此拉开序幕。
三、实现封闭基金“自然到期、平稳转型、二次发行、共创多赢”的局面的管理对策
(一)创新转型模式。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可以采用“半封闭”形式,即借鉴集合理财产品的运作形式,在一定期限后打开申购赎回,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持有人可选择继续持有也可以按基金净值赎回份额,从而使得封闭基金在一定条件下转为开放式基金。国际上“封转开”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1、直接转型。也就是封闭式直接转型为开放式基金;2、合并转型。指一只或几只封闭式基金与一只已有的开放式基金合并,或者几只封闭式基金合并为一只新的开放式基金;3、渐进转型。基金每隔一段时间开放一日,持有人可在该日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赎回一定比例的基金份额,当赎回导致基金规模低于一定标准时,基金自动转为开放式;4、转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TFs)或上市开放式基金(LOFs)。这种模式可大大降低基金的赎回风险。
(二)在基金契约中设置转型条款。借鉴美国封闭式基金合同中“救生艇”条款,我国的基金公司和基金持有者可以达成协议:当基金经常处于折价交易时,基金持有者可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比例进行赎回,或者由基金管理人从公开市场购买事先规定比例的自己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来降低折价。该条款在基金折价交易情况下,更有效地保护了持有人利益。
(三)扩大持有人大会的权利。增加基金持有人对基金运作的监督和参与能力,提升基金持有人地位。如在基金上市后折价达到一定程度时,基金持有人将有权召开持有人大会讨论是否转型问题,或者基金封闭运作一定年数后,可召开持有人大会讨论基金运作方式问题,等等。
(四)降低“封转开”的门槛。从我国目前的法规条款上看,实行“封转开”要经过三道槛,一是召集,二是表决,基金持有人大会必须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时才有效;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生效;三是审批,决议应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仅表决一项就将部分拒之门外。我认为美国有关“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生效”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五)缩短存续期,增加投资品种:存续期缩短,会大大缩小风险溢价,从而使得封闭基金交易价格对净值偏离度减小,折价也随之降低。目前中国基金业获得空前大发展,基金的投资范围也应从股票扩展到债券、货币、权证等领域,不断推出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保本基金等新的证券品种。基金的投资视野应从基础市场的一级结构扩展到二级结构,采用差异化策略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六)加大信息批露力度。加强封闭型基金,特别是处于转型期基金的信息披露。实行每日公告一次封闭式基金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保证基金持有人获得及时准确的信息。
关键词:封闭型基金;风险管理;发展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3)01-0222-01
我国的封闭基金基金还处在襁褓之中,能否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关系到整个基金市场的规模,及其长远发展。因此,风险管理层必须深思熟虑,制定出使封闭基金再度繁荣的发展方案。
一、封闭型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投资基金起源于英国,极盛于美国。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经过10年的运作已经受到我国广大投资者的欢迎。近两年来,呈现出迅猛发展之势。从我国投资基金发展来看,封闭式基金是基金公司的创始者,从1998年至2001年的四年中,封闭式基金持有人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了30亿元的管理费,正是这些巨额管理费为基金管理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与此同时,封闭式基金培育造就一大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为证券业作出重大贡献。
然而,开放式基金却后来居上,其资金规模已超过基金总资产的80%。开放式基金之所以发展如此迅猛,是与其本身的优势分不开的。与封闭式基金相比,开放式基金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一)基金份额及存续期不固定。投资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理财水平和经营业绩,随时按照每日公布的基金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二)风险较小。由于没有封闭期限,经营风险较小。而且,开放基金持有人能避开二级市场,直接与基金管理人或其代理人进行交易,投资风险小于封闭基金;(三)开放式基金的信息披露更为真实及时。基金管理人每日公告一次基金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二、封闭式基金面临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封闭式基金受到开放式基金的强烈冲击。由于开放式基金良好的流动性吸引了大部分投资者的眼球,从而使基金管理公司将大量人、财、物资源消耗在开放式基金上,封闭式基金正常运作所需保障被严重削弱;基金管理公司将封闭式基金当成新兵训练营,让新手负责封闭式基金的操作,而将优秀的基金经理配给开放式基金;基金研究部门提供的优质股票品种,优先满足开放式基金,而冷落封闭式基金;由此造成两种基金收益悬殊:开放式基金实现每份1元左右的红利发放,而有的封闭式基金的年度分红只有0.1-0.2元的额度。
(二)封闭基金的存续期较长。我国目前已发行的54只封闭式基金的存续期基本都设定在10年以上,存续期过长将使得基金价格为了弥补后期的不确定因素而付出非常高的风险溢价,从而会产生较高折价率。在国外成熟市场上,封闭式基金的交易通常以基金净值10%-15%的折价运行,但是我国基金市场封闭式基金的折价长期以来维持在20%以上,而某些规模20亿以上的大盘封闭基金,在股市大幅回落时,折价幅度更是高达45%以上。
(三)封闭基金份额固定不能降低经营风险。由于封闭型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基金发行之初就要固定下来,在封闭期内不得增减。因此,在封闭期间,即使基金折价率很高,基金管理公司也不得赎回。从而造成了较高的经营风险。
(四)信息披露不及时。我国《证券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每周公告一次封闭式基金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基金持有人与机构之间在信息获取上的不平等,造成封闭基金交易不活跃、折价率持续偏高的局面。
2007年,在现有的54只封闭基金中将有11只到期。封闭式基金到期之后,只有清盘、转开放、延续契约3种处理方式,而有决定权的基金持有人几乎不可能选择延续契约。基金管理人又不甘心选择清盘,“封转开”就成为双方共同的选择。从国外基金发展的经验看,封转开提高了基金的价值和股东利益。正由于如此,封闭基金转为开放基金正在成为一个国际性的趋势。随着华夏基金旗下基金兴业较最后到期日提前转型为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基金,“封转开”从此拉开序幕。
三、实现封闭基金“自然到期、平稳转型、二次发行、共创多赢”的局面的管理对策
(一)创新转型模式。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可以采用“半封闭”形式,即借鉴集合理财产品的运作形式,在一定期限后打开申购赎回,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持有人可选择继续持有也可以按基金净值赎回份额,从而使得封闭基金在一定条件下转为开放式基金。国际上“封转开”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1、直接转型。也就是封闭式直接转型为开放式基金;2、合并转型。指一只或几只封闭式基金与一只已有的开放式基金合并,或者几只封闭式基金合并为一只新的开放式基金;3、渐进转型。基金每隔一段时间开放一日,持有人可在该日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赎回一定比例的基金份额,当赎回导致基金规模低于一定标准时,基金自动转为开放式;4、转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TFs)或上市开放式基金(LOFs)。这种模式可大大降低基金的赎回风险。
(二)在基金契约中设置转型条款。借鉴美国封闭式基金合同中“救生艇”条款,我国的基金公司和基金持有者可以达成协议:当基金经常处于折价交易时,基金持有者可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比例进行赎回,或者由基金管理人从公开市场购买事先规定比例的自己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来降低折价。该条款在基金折价交易情况下,更有效地保护了持有人利益。
(三)扩大持有人大会的权利。增加基金持有人对基金运作的监督和参与能力,提升基金持有人地位。如在基金上市后折价达到一定程度时,基金持有人将有权召开持有人大会讨论是否转型问题,或者基金封闭运作一定年数后,可召开持有人大会讨论基金运作方式问题,等等。
(四)降低“封转开”的门槛。从我国目前的法规条款上看,实行“封转开”要经过三道槛,一是召集,二是表决,基金持有人大会必须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时才有效;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生效;三是审批,决议应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仅表决一项就将部分拒之门外。我认为美国有关“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生效”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五)缩短存续期,增加投资品种:存续期缩短,会大大缩小风险溢价,从而使得封闭基金交易价格对净值偏离度减小,折价也随之降低。目前中国基金业获得空前大发展,基金的投资范围也应从股票扩展到债券、货币、权证等领域,不断推出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保本基金等新的证券品种。基金的投资视野应从基础市场的一级结构扩展到二级结构,采用差异化策略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六)加大信息批露力度。加强封闭型基金,特别是处于转型期基金的信息披露。实行每日公告一次封闭式基金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保证基金持有人获得及时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