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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052号文件印发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全文如下: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均应依照本办法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