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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护农地权利的基础上促进其流转是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模式的基本功能.我国用统一的登记生效主义模式规制农地权利归属与移转关系,这既是在产权理论指引下发挥这一基本功能的必由之路,又是促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人在公平前提下合作博弈的条件;同时在类似于三峡库区这样利益博彝多样化的地区,登记生效模式的确立对于农民生存权与发展权保障以及农民权利意识培养也能发挥制度引导作用.我国为确立该模式,需要重塑现行农地登记制度;为实现该制度的绩效,现阶段还应当允许地方立法,同时鼓励村民组织制定自治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