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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4月21日,财政部发布了《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第64号财政部令。《管理办法》的出台意味着资产评估行业将正式步入依法合规执业的轨道,中国法律体系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但是,简政放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使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暴露更多的问题,市场经济的发挥在那还需要更坚实的法律基础作为后盾,以增强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价值机制的创新力。
【关键词】:第64号部令;第86号部令;资产评估行业监管;简政放权
正文:
2017年4月21日,《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正式发布,并将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1年8月11日印发的《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中国资产评估行业法治建设新时代的第一扇大门由此开启。该办法的颁布使得“放管服”改革要求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对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监管新体系的构建,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的强化以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评估领域协调体制的完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是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一大里程碑。
从管理办法框架来看,第64号财政部令规范的主体主要是资产评估机构,第86号财政部令明确了五大市场主体——即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评估行业协会、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委托人的行为准则,将各方的职责、权利、义务及约束进一步细化,推进了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步伐,自此,国家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要求也将不断提高,资产评估相关规章制度逐步细化完善。这也表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正式步入了法制化时代,将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与认可,在未来,资产评估行业将以可观的速度迅速增长。
相比第64号财政部令,《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进和完善:
一、资产评估行业五大主体被纳入监管范围,各行业参与者的权责得到有效明确,有利于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行业发展方向,使得各市场主体明确自身权责及其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关系,有法律授权并受法律约束,以促进资产评估行业持续有序健康发展,强化了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
《管理办法》对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和评估协会如何保障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激发全体评估专业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对职业的认识并进行自我约束,规范业务行为,提高道德水准。对整个行业服务质量的提高,资产评估业务的专业化有很大推动作用。
《管理办法》资产评估协会的权利范围和职责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资产评估协会需制定章程规范内部管理和活动,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经核准后报财政部门备案,协会有向财政部门提供信息,对机构和人员进行自律检查,及时报告违规情况的职责和义务。资产评估的年审材料也将由原来向财政部门报送改为向资产评估协会报送。为资产评估协会进行自律性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监管的作用,减轻财政部门的业务压力,提高监管质量和监管效率。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资产评估机构自主管理和备案管理的內容,将组织形式和设立条件、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独立性、集团化、职业风险金等作为机构自主管理范围,在备案管理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效率,挖掘资产评估机构自身潜力,加强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和内部风险防控,鼓励评估机构的多元化发展。
二、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由审批制转变为备案制,简化备案管理和年度报备,备案流程的规定清晰、有很强的可执行性。《管理办法》办法取消了64号令中对资产评估师人数、开设资产评估机构的注册资本等限制的规定;取消了对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名称的限制;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报备的日期提前到每年3月31 日之前、报备的部门自省级财政部门调整为所加入的资产评估协会;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再要求取得其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的书面意见,由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告知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跨省迁移经营场所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再要求取得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的批准,资产评估机构办理完迁入地工商登记后直接向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办理迁入备案,办理完成后由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通知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从而推动更多的资产评估机构成立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些条款都体现了国家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的要求。
三、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责任。《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办法的第十七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相比64号令,取消了要求建立首席评估师制度的要求,增加了建立继续教育制度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规范内容相对于64号令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即明确取消了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的要求,而要求指定符合条件的人员专门负责执业质量控制,这也体现了淡化形式性规定、更加强调质量控制实质性要求。另外,相比64号令中资产评估机构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在第86号令的第十九条规定明确提出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完善风险防范机制,这给予资产评估机构资金使用足够的灵活性与选择权。
这些规定都明示了资产评估机构是评估质量和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对资产评估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起着最为关键的作用,《管理办法》对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责任的细化与完善为资产评估机构自主开展业务创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内部管理章程的提供了依据。
四、《管理办法》实现了信息共享,建立了与其他评估领域的监管相协调的管理机制。资产评估法立足我国评估行业实际,按照各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管理的现行体制,将不同专业评估管理统一在一部法律框架之下予以规范,要求针对行业发展中产生的新问题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促进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部要建立统一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全国联网,并与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信息共享。有利于资产评估行业的持续性监管,保存备案信息,完善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在行政检查方面,《管理办法》注重资产评估财政监督管理与其他评估领域行政监管的协调,规定有关财政部门可以联合其他相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在投诉举报处理方面,对投诉、举报事项同时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的,建立会同处理机制。协调制度的设计落实了资产评估法的要求,有利于整个评估市场的协调发展。 五、《管理办法》建立了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监管新体系。在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办法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思路、监督管理对象、机构设立和管理方式、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内容以及法律责任提出了新要求。《管理办法》建立了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与机构自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新原则,充分落实资产评估法所规定的对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的重点从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要求,充分调动各参与主体的监管积极性,共同维护资产评估行业秩序,促進行业发展。《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对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和评估协会的监管内容和监管要求,划分了各级财政部门的行政监管分工和职能,细化了资产评估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新监管体系的建立,厘清了资产评估行业有关主体的运行规则,使资产评估行业相关主体在一定规则的框架之内有序运转。
总的来说,第86号财政部令的颁布将有利于资产评估行业更好地依法治业,规范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行为,并能够保障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资产评估委托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合法权益,提升资产评估执业质量,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公信力,大力推动了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制化发展进程。
价值发现机制、价值管理机制和价值实现机制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机制。资产评估具有价值发现和价值判断的功能,在维护市场秩序、调节公民关系、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陆续颁布和实施,正式确立了评估师和评估协会的法律地位,将资产评估活动和管理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有利于保护评估师、评估机构和评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确立评估协会的法律地位,促进各评估专业的沟通与合作,规范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行为,完善资产评估法制环境,推动资产评估与相关现代经济专业服务组织协调发展,也有利于依法加强监管,维护各类资产主体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将显著改善因资产评估行业专门法的缺乏而给评估实践带来诸多阻碍的情况。
法治时代背景下,资产评估法和第86号财政部令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中国法律体系,填补经济法领域的一大空白。同时,也可以对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物权法等法律中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规定的实施起到重要的支撑,有利于从源头上完善我国评估行业管理体制,保障资产评估行业可持续地健康发展。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资产评估行业将进入飞速发展的时期,政策的鼓励将推动一大批资产评估机构纷纷成立,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资产评估行业尚处于成长期,各项法案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以保障行业的服务质量,并推动资产评估行业的稳定发展。资产评估机构在备案制下的纷纷设立在推动资产评估行业的同时也会给行业的监督管理带来一系列的新问题,简政放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使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暴露更多的问题,并亟待解决。由此看来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社会经济的进步还需要更坚实的法律基础作为后盾,以增强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价值机制的创新力。
参考文献
[1]俞明轩 《开启行业法治建设新时代第一扇门》中国会计报 2017.5.26.
[2]财政部答问 《构建新的监管体系强化行业发展制度保障》中国会计报 2017.5.19.
[3]俞明轩 《资产评估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 中国会计报 2017.5.20.
[4]罗赟鹏 《.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保障其发展》 中国经济时报 2017.5.19.
[5]王军辉.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解读》财会信报 2017.5.22.
[6]何欣哲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日前出台为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有效制度保障》 中国会计报 2017.5.19.
【关键词】:第64号部令;第86号部令;资产评估行业监管;简政放权
正文:
2017年4月21日,《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正式发布,并将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1年8月11日印发的《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中国资产评估行业法治建设新时代的第一扇大门由此开启。该办法的颁布使得“放管服”改革要求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对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监管新体系的构建,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的强化以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评估领域协调体制的完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是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一大里程碑。
从管理办法框架来看,第64号财政部令规范的主体主要是资产评估机构,第86号财政部令明确了五大市场主体——即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评估行业协会、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委托人的行为准则,将各方的职责、权利、义务及约束进一步细化,推进了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步伐,自此,国家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要求也将不断提高,资产评估相关规章制度逐步细化完善。这也表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正式步入了法制化时代,将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与认可,在未来,资产评估行业将以可观的速度迅速增长。
相比第64号财政部令,《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进和完善:
一、资产评估行业五大主体被纳入监管范围,各行业参与者的权责得到有效明确,有利于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行业发展方向,使得各市场主体明确自身权责及其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关系,有法律授权并受法律约束,以促进资产评估行业持续有序健康发展,强化了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
《管理办法》对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和评估协会如何保障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激发全体评估专业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对职业的认识并进行自我约束,规范业务行为,提高道德水准。对整个行业服务质量的提高,资产评估业务的专业化有很大推动作用。
《管理办法》资产评估协会的权利范围和职责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资产评估协会需制定章程规范内部管理和活动,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经核准后报财政部门备案,协会有向财政部门提供信息,对机构和人员进行自律检查,及时报告违规情况的职责和义务。资产评估的年审材料也将由原来向财政部门报送改为向资产评估协会报送。为资产评估协会进行自律性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监管的作用,减轻财政部门的业务压力,提高监管质量和监管效率。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资产评估机构自主管理和备案管理的內容,将组织形式和设立条件、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独立性、集团化、职业风险金等作为机构自主管理范围,在备案管理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效率,挖掘资产评估机构自身潜力,加强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和内部风险防控,鼓励评估机构的多元化发展。
二、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由审批制转变为备案制,简化备案管理和年度报备,备案流程的规定清晰、有很强的可执行性。《管理办法》办法取消了64号令中对资产评估师人数、开设资产评估机构的注册资本等限制的规定;取消了对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名称的限制;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报备的日期提前到每年3月31 日之前、报备的部门自省级财政部门调整为所加入的资产评估协会;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再要求取得其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的书面意见,由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告知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跨省迁移经营场所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再要求取得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的批准,资产评估机构办理完迁入地工商登记后直接向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办理迁入备案,办理完成后由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通知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从而推动更多的资产评估机构成立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些条款都体现了国家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的要求。
三、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责任。《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办法的第十七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相比64号令,取消了要求建立首席评估师制度的要求,增加了建立继续教育制度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规范内容相对于64号令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即明确取消了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的要求,而要求指定符合条件的人员专门负责执业质量控制,这也体现了淡化形式性规定、更加强调质量控制实质性要求。另外,相比64号令中资产评估机构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在第86号令的第十九条规定明确提出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完善风险防范机制,这给予资产评估机构资金使用足够的灵活性与选择权。
这些规定都明示了资产评估机构是评估质量和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对资产评估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起着最为关键的作用,《管理办法》对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责任的细化与完善为资产评估机构自主开展业务创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内部管理章程的提供了依据。
四、《管理办法》实现了信息共享,建立了与其他评估领域的监管相协调的管理机制。资产评估法立足我国评估行业实际,按照各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管理的现行体制,将不同专业评估管理统一在一部法律框架之下予以规范,要求针对行业发展中产生的新问题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促进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部要建立统一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全国联网,并与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信息共享。有利于资产评估行业的持续性监管,保存备案信息,完善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在行政检查方面,《管理办法》注重资产评估财政监督管理与其他评估领域行政监管的协调,规定有关财政部门可以联合其他相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在投诉举报处理方面,对投诉、举报事项同时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的,建立会同处理机制。协调制度的设计落实了资产评估法的要求,有利于整个评估市场的协调发展。 五、《管理办法》建立了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监管新体系。在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办法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思路、监督管理对象、机构设立和管理方式、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内容以及法律责任提出了新要求。《管理办法》建立了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与机构自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新原则,充分落实资产评估法所规定的对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的重点从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要求,充分调动各参与主体的监管积极性,共同维护资产评估行业秩序,促進行业发展。《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对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和评估协会的监管内容和监管要求,划分了各级财政部门的行政监管分工和职能,细化了资产评估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新监管体系的建立,厘清了资产评估行业有关主体的运行规则,使资产评估行业相关主体在一定规则的框架之内有序运转。
总的来说,第86号财政部令的颁布将有利于资产评估行业更好地依法治业,规范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行为,并能够保障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资产评估委托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合法权益,提升资产评估执业质量,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公信力,大力推动了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制化发展进程。
价值发现机制、价值管理机制和价值实现机制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机制。资产评估具有价值发现和价值判断的功能,在维护市场秩序、调节公民关系、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陆续颁布和实施,正式确立了评估师和评估协会的法律地位,将资产评估活动和管理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有利于保护评估师、评估机构和评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确立评估协会的法律地位,促进各评估专业的沟通与合作,规范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行为,完善资产评估法制环境,推动资产评估与相关现代经济专业服务组织协调发展,也有利于依法加强监管,维护各类资产主体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将显著改善因资产评估行业专门法的缺乏而给评估实践带来诸多阻碍的情况。
法治时代背景下,资产评估法和第86号财政部令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中国法律体系,填补经济法领域的一大空白。同时,也可以对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物权法等法律中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规定的实施起到重要的支撑,有利于从源头上完善我国评估行业管理体制,保障资产评估行业可持续地健康发展。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资产评估行业将进入飞速发展的时期,政策的鼓励将推动一大批资产评估机构纷纷成立,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资产评估行业尚处于成长期,各项法案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以保障行业的服务质量,并推动资产评估行业的稳定发展。资产评估机构在备案制下的纷纷设立在推动资产评估行业的同时也会给行业的监督管理带来一系列的新问题,简政放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使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暴露更多的问题,并亟待解决。由此看来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社会经济的进步还需要更坚实的法律基础作为后盾,以增强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价值机制的创新力。
参考文献
[1]俞明轩 《开启行业法治建设新时代第一扇门》中国会计报 2017.5.26.
[2]财政部答问 《构建新的监管体系强化行业发展制度保障》中国会计报 2017.5.19.
[3]俞明轩 《资产评估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 中国会计报 2017.5.20.
[4]罗赟鹏 《.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保障其发展》 中国经济时报 2017.5.19.
[5]王军辉.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解读》财会信报 2017.5.22.
[6]何欣哲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日前出台为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有效制度保障》 中国会计报 2017.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