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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也是我们开展检察调研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是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加强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繁荣发展检察理论,是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的重要途径。现笔者结合该院检察调研工作实际,就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的重大意义、检察调研工作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对策作如下阐述: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加强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的重大意义
首先,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调研工作,是推进检察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深刻变革的重要时期,改革是当今时代的主旋律和新时期最鲜明的特征。我们应该紧紧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要以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以检察工作在国家司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合理配置检察权能为中心,进行积极的、有益的、建设性的探讨,既要着眼于当前,又要充分考虑检察事业未来的发展。以缜密的研究论证,不断从理论上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指导改革实践,保证改革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避免盲目性、随意性。
其次,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对建设学习型检察院、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重要性。通过深入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调研活动,促进检察队伍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的提高,以更好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历史使命。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既是对法律监督原理、检察工作规律的认识过程,也是把握工作动态、进行理性思考、解决履行职责和执行法律政策中疑难问题的实践过程。要在实践中加强理论研究,在理论研究中突出实践特色,为建设学习型检察院、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三,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调研工作,是促进检察执法工作的有效途径。检察机关担负着法律监督的职责,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唯一参与诉讼全过程的机关。检察执法工作的好坏,不仅关系案件的及时正确处理,而且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做好新时期的检察执法工作,同样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加强调查研究,走实践——理论——再实践的道路,在实践的基础上搞好理论研究,再用理论研究的成果去指导实践,促进检察执法工作在理性思维中不断升华,适应形势发展要求。
二、当前调研工作中存在的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问题
近年来,长洲区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紧紧围绕新时期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以“抓重点、破难点、突弱点、育亮点”为奋斗目标,坚持检察调研为领导决策、为检察业务、为提高干警综合素质服务的原则,认真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大力营造调研氛围,注重成果转化,为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导,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从近年来的研究尤其是检察理论研究的现状看,检察理论研究尚存在视野不够开阔、方法较为简单、基础理论研究不够等问题。主要有:
一是研究深度不够,能力有待加强。平时撰写的文章选题或论述角度重复、引用的资料较为陈旧而且十分有限,尤其是文章深度不够,对某一问题的研究往往浅尝辙止。缺乏深度的重要原因,是对制度的正反效应、对制度与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操作中的复杂性缺乏必要的分析。由于缺乏深度,必然缺乏新意,不能使阅读者获得新的知识、感受和启迪。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较为深入的学理研究和探讨,对一些新的实践问题也难以解答和应对。
二是调研工作的方法和手段不能适应形势变化,有待于创新。调研方法主要是采取听取情况汇报、走访座谈、实地察看等传统方法。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调研方法应当日趋多样化、专业化。研究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组织协调、协作配合不够得力,研究工作呈现各自为政、单打独斗,使本来就较为薄弱的调研力量,没有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调研质量不够高,缺乏精品成果。检察理论服务检察实践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察理论研究成果的质量。综观检察理论研究现状,对于一些理论和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往往在短时间内一拥而上,成果数量不少,但创新性不足,研究方法和思路陈旧、单调,精品不多,而对一些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理论成果较少,对检察改革和检察工作机制缺乏宏观的、前瞻性的研究,检察理论在学术界的影响力有待提高。
三、对当前检察调研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科学发展观对检察理论研究的指导。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是提高工作水平,实现科学决策的基本方法,它肩负着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工作规律的重要职责,是领导决策和检察业务开展的基础,是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更新执法理念,提高检察队伍素质、执法水平和领导决策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也是培养一支合格的检察官队伍的现实需要,对检察工作的发展起着参谋、服务、决策作用。要使调研工作成为检察工作的助推器,就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观察、指导检察实践,善于从丰富的检察实践中总结经验、汲取营养,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增强主动性和富于创造性,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挑战,善于发现问题,善于研究,使调研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推动检察工作加快发展。
(二)认清目标,明确检察理论研究主要任务。一是要根据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现实任务,紧紧围绕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努力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保护资源环境、维护人民权益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参考和决策依据。二是加强对检察工作规律的研究。深化对检察活动基本规律、检察制度发展、检察职权配置规律及检察管理规律的研究和认识,加强对现行检察管理制度的实证分析,研究检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检察管理科学化。三是加强对检察工作和检察改革中现实问题的研究,加强对检察工作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的研究。对实践经验做法,要从理论上概括和升华,从而推动检察实践。
(三)转变观念,创新检察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的方法。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是调研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以科学的方法开展调研也是贯彻和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因此,必须要不断创新调研工作机制,改进调研工作方法,在调研实践中要善于运用先进的方法和技术手段,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调研工作的实效,推进调研工作的发展。要完善合作机制,积极与报纸期刊加强联系,加大投入力度,构建发表载体,加大调研成果的转化力度,使检察调研直接服务于检察工作实践。重视利用外部资源,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加大信息交流的力度,拓宽理论研究和检察调研渠道,就检察机关的理论与实践中的重大课题进行合作调研实现研究成果的资源共享。
(四)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加强调研成果的转化。一切理论研究和调研成果的目的全在于运用,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可以更好地促进检察机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机关工作实践。我们要集中有限的人力和物力,将重点放在应用性研究上,积极探索理论研究和调研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把理论研究和检察调研成果的转化与对课题的论证、评估相结合,与形成良性的理论研究和检察调研动态运行机制相统一,在成果转化中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地开展。
(五)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要把理论研究的课题费、图书资料费、设备购置费、表彰奖励金等资金列为专门业务经费,专款专用。办公室作为职能部门,主管调查研究和负责协调、指导理论研究工作,健全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
(作者通信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梧州 543000)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加强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的重大意义
首先,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调研工作,是推进检察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深刻变革的重要时期,改革是当今时代的主旋律和新时期最鲜明的特征。我们应该紧紧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要以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以检察工作在国家司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合理配置检察权能为中心,进行积极的、有益的、建设性的探讨,既要着眼于当前,又要充分考虑检察事业未来的发展。以缜密的研究论证,不断从理论上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指导改革实践,保证改革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避免盲目性、随意性。
其次,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对建设学习型检察院、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重要性。通过深入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调研活动,促进检察队伍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的提高,以更好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历史使命。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既是对法律监督原理、检察工作规律的认识过程,也是把握工作动态、进行理性思考、解决履行职责和执行法律政策中疑难问题的实践过程。要在实践中加强理论研究,在理论研究中突出实践特色,为建设学习型检察院、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三,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调研工作,是促进检察执法工作的有效途径。检察机关担负着法律监督的职责,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唯一参与诉讼全过程的机关。检察执法工作的好坏,不仅关系案件的及时正确处理,而且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做好新时期的检察执法工作,同样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加强调查研究,走实践——理论——再实践的道路,在实践的基础上搞好理论研究,再用理论研究的成果去指导实践,促进检察执法工作在理性思维中不断升华,适应形势发展要求。
二、当前调研工作中存在的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问题
近年来,长洲区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紧紧围绕新时期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以“抓重点、破难点、突弱点、育亮点”为奋斗目标,坚持检察调研为领导决策、为检察业务、为提高干警综合素质服务的原则,认真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大力营造调研氛围,注重成果转化,为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导,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从近年来的研究尤其是检察理论研究的现状看,检察理论研究尚存在视野不够开阔、方法较为简单、基础理论研究不够等问题。主要有:
一是研究深度不够,能力有待加强。平时撰写的文章选题或论述角度重复、引用的资料较为陈旧而且十分有限,尤其是文章深度不够,对某一问题的研究往往浅尝辙止。缺乏深度的重要原因,是对制度的正反效应、对制度与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操作中的复杂性缺乏必要的分析。由于缺乏深度,必然缺乏新意,不能使阅读者获得新的知识、感受和启迪。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较为深入的学理研究和探讨,对一些新的实践问题也难以解答和应对。
二是调研工作的方法和手段不能适应形势变化,有待于创新。调研方法主要是采取听取情况汇报、走访座谈、实地察看等传统方法。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调研方法应当日趋多样化、专业化。研究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组织协调、协作配合不够得力,研究工作呈现各自为政、单打独斗,使本来就较为薄弱的调研力量,没有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调研质量不够高,缺乏精品成果。检察理论服务检察实践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察理论研究成果的质量。综观检察理论研究现状,对于一些理论和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往往在短时间内一拥而上,成果数量不少,但创新性不足,研究方法和思路陈旧、单调,精品不多,而对一些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理论成果较少,对检察改革和检察工作机制缺乏宏观的、前瞻性的研究,检察理论在学术界的影响力有待提高。
三、对当前检察调研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科学发展观对检察理论研究的指导。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是提高工作水平,实现科学决策的基本方法,它肩负着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工作规律的重要职责,是领导决策和检察业务开展的基础,是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更新执法理念,提高检察队伍素质、执法水平和领导决策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也是培养一支合格的检察官队伍的现实需要,对检察工作的发展起着参谋、服务、决策作用。要使调研工作成为检察工作的助推器,就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观察、指导检察实践,善于从丰富的检察实践中总结经验、汲取营养,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增强主动性和富于创造性,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挑战,善于发现问题,善于研究,使调研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推动检察工作加快发展。
(二)认清目标,明确检察理论研究主要任务。一是要根据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现实任务,紧紧围绕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努力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保护资源环境、维护人民权益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参考和决策依据。二是加强对检察工作规律的研究。深化对检察活动基本规律、检察制度发展、检察职权配置规律及检察管理规律的研究和认识,加强对现行检察管理制度的实证分析,研究检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检察管理科学化。三是加强对检察工作和检察改革中现实问题的研究,加强对检察工作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的研究。对实践经验做法,要从理论上概括和升华,从而推动检察实践。
(三)转变观念,创新检察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的方法。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是调研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以科学的方法开展调研也是贯彻和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因此,必须要不断创新调研工作机制,改进调研工作方法,在调研实践中要善于运用先进的方法和技术手段,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调研工作的实效,推进调研工作的发展。要完善合作机制,积极与报纸期刊加强联系,加大投入力度,构建发表载体,加大调研成果的转化力度,使检察调研直接服务于检察工作实践。重视利用外部资源,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加大信息交流的力度,拓宽理论研究和检察调研渠道,就检察机关的理论与实践中的重大课题进行合作调研实现研究成果的资源共享。
(四)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加强调研成果的转化。一切理论研究和调研成果的目的全在于运用,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可以更好地促进检察机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机关工作实践。我们要集中有限的人力和物力,将重点放在应用性研究上,积极探索理论研究和调研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把理论研究和检察调研成果的转化与对课题的论证、评估相结合,与形成良性的理论研究和检察调研动态运行机制相统一,在成果转化中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地开展。
(五)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要把理论研究的课题费、图书资料费、设备购置费、表彰奖励金等资金列为专门业务经费,专款专用。办公室作为职能部门,主管调查研究和负责协调、指导理论研究工作,健全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
(作者通信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梧州 54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