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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八次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法治目标,并首次提出了“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法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检察机关作为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这样一个历史时刻,肩负着重要的使命。本文通过对依法治国的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含义的理解以及其内涵深入分析,提出检察机关面对十八的新要求,应当以服务大局和经济发展为切入点,做到办案考虑发展、执法促进和谐,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公平正义,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来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关键词:十八大;依法治国;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检察机关
国因法而治。1997年党的十五次代表大会提出,要在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目标已经如期实现。相隔15年以后的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我党又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目标,这意味着,我国不仅仅要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要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法治体系,强调党的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中国。在十八大的报告中,尤其强调了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同时首次提出“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众多的法治新元素为我们描绘出了一幅法治新图景,也表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 如何准确理解十八大报告中的法治思维的涵义
所谓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处理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具体而言,法治思维是建立在依法治国理念之上,要求执政者在认识和处理所遇到的和所处理的问题上,以法律为依据,通过判断、推理,形成认识和解决相应问题的结论、决定。①法治思维就是依这样的逻辑思考和认识乃至解决问题的过程。十八大报告中,着重强调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这充分体现了党对于法律监督的关心和支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法治中国的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就是要求我们在处理案件、进行法律监督以及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严格以法律为准绳,将法律的规定作为行事的基本原则,秉承着法律的精神公正执法,确定法律依据,通过严格的法律逻辑推理,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推理,最后得出结论。唯有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才能真正做到习总书记所要求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检察机关如何正确理解法治思维
检察机关要正确理解法治思维,要从以下三方面切入:
(一)内容合法。所谓内容合法,是指公权力的行使者,在做出某一决策或者实施某一行为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目的以及法律的精神。具体而言,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监督权的时候,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条文的规定进行,每一项行动,有明示或者暗示的法律依据。这样,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就经得起推敲,对于司法公信力的提高,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形式合法。所谓形式合法,就是指公权力的行使者在做出某一决策,实施某一行为,其运用的方式、采取的措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具体规范以及法律的精神。检察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不止要执法的内容合法,执法的方式更要文明规范,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和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宗旨。
(三)程序合法。所谓程序合法,是指公权力的行使者做出某一决策,实施某一行为,其过程、步骤、方式、时限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正当程序的要求。法定程序的基本原则是公权力行为应当公开、公正、公平,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是公权力的执掌者对相对人做出不利行为应当说明理由、听取申辩,不能自己做自己的裁判者。这些就要求我们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案件,充分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保障人权。让实体公正在程序公正中得以实现和彰显。
三、检察机关如何践行运用法治方式践行法治思维
(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服务大局。
检察机关的工作,应当以服务大局和经济发展为切入点,做到办案考虑发展、执法促进和谐。
首先,应当做到严厉打击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工作。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要着眼实际,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促进监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认真贯彻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妥善安置、融入社会;与共青团、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密切配合,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其次,严厉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平等的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努力营造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环境。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要依法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分子。二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存在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情况,要及时纠正,并注意发现和查办背后的职务犯罪。三要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关之间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并通过这一机制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四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调查研究,针对办案中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修改、完善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五要积极建立执法联席会议机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在行政执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应当积极对网络虚拟社会进行管理。互联网不仅是新技术、新产业、新媒体,也是新的意识形态阵地。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盗窃和“黄赌毒”等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建立健全应对、引导等机制。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情的重要途径,又要高度重视涉检负面报道,认真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正确引导网络舆论,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第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坚决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另一方面也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发生特点和自身规律,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工作中应当做到宏观预防与个案预防相结合,通过对典型案件分析,找准案发单位经营管理上的漏洞和暴露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其守法观念、防范意识、风险意识、提高其互相监督的自觉性。
(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权。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着力点,针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以及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与审查工作,切实加大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力度,努力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保障人权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检察机关应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保障人权:(1)全面提高人权意识。人权从广义上讲是指公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狭义上讲是指公民的基本权力(包括公民的人身健康权、财产权、名誉权等其它权利)。②人权应该说是人与生俱来的,其最早出现甚至早于国家的形成。国家有义务也有责任保障每一位公民的人权。因此,人权意识应该增强,不仅要提高公民个人人权意识,更应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法律监督机关工作人员人权意识。人权意识的提高是检察机关保障人权的前提。(2)堵塞漏洞,完善措施。在法律监督方面,检察机关从"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要严格各项办案程序,用程序的公正来保证实体的公正。同时,在各个有可能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环节,制定或完善相应机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3)检察机关对人权保护的方式应由单纯的救济型向即时型、预警型侧重。以前由于人力资源缺乏、保护人权观念不够强等原因的存在,检察机关对人权的保护主要停留在事后采取补救措施上,即救济型。这种人权保护方式显然是一种被动的,社会效果并不理想的方式。检察机关在新时期下,应该不负宪法与法律赋予的使命,将人权保护方式向即时型、预警型转变。首先,建立快速反应的应急维权组织。在接到公民人权受到侵害这一信息的第一时间内,立即并彻底查处侵权犯罪行为,使公民人权所受侵害降到最低限度。这属于人权保护的即时型。其次,加强调研力量,建立相应的人权状况评估组织。对可能侵犯或正在侵犯人权的行政行为或群体性行为,根据立法机关授权,由检察机关向立法机关提出纠正、修改或完善立法条款建议,或直接向行政机关提出予以纠正的检察建议。(4)检察机关应对监督资源从有利于人权保护的角度进行重新整合,由主要行使刑事公诉权向行使民事公诉权、行政公诉权侧重。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一直十分注重行使刑事公诉权,而民事、行政公诉权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人权保障力度的增加,公民民事、行政领域的人权保护要求将会增强。检察机关应当顺应人权保障的需要,多吸收、培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方面的人才,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大胆开展公益诉讼,对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合法的维护。
(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重要作用”,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政法干警“五项能力”的论述中首先提出要“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检察机关是广义的社会管理主体,既是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要始终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核心理念,把执法司法过程与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有机结合,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当以促进发展为使命,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妥善处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出现的新型案件,着重处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深化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工作,保障经济发展。同时,将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建立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加强信访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和改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正确对待和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保障民生,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1) 充分发挥检察信访接待“窗口”作用,畅通诉求渠道,公正处理信访问题。检察机关控申部门要着眼信访大局,坚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提高亲和能力,促进矛盾纠纷当事人理顺情绪,要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以最佳方式处理信访突发事件,尽可能地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对立面。
(2) 推行刑事和解机制。在执法办案中应引入恢复性司法的理念,推行刑事和解,采用调解方式对刑事案件进行结案,刑事和解是一种处理轻微犯罪案件的较为经济可行并能为双方当事人所接受的结案方式,给冲突双方解决冲突提供了机会,使大量轻微的刑事案件能及时结案,矛盾和纠纷能得到及时调解和解决,犯罪得到有效控制。
(3) 积极开展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所涉民事部分和控申信访也应纳入大调解机制执行和解,要主动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畅通情报信息渠道,借助调解方式来化解矛盾纠纷,消弭因各类矛盾而导致的刑事冲突。
(4) 建立健全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对群众控告举报案件应当准确做出研判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信访预警提示,共同预访和化解社会矛盾。尤其对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案件,要结合信访当事人特点、反映问题的性质、是否群众来访、有无越级上访可能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判断,对于重大敏感案件、涉众型案件、社会关注的案件坚持实行“抓早动快、预防在先”的原则,制定出信访风险化解预案、化解措施,提出化解目的和要求,自侦、刑检、民行等部门可以根据信访风险评估预案,把法治宣传和心理疏导工作寓于办案中,认真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客观公正地处理信访问题,突出化解矛盾,彻底从源头上预防涉检信访,以防止次生矛盾的产生。 (四)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1)加强法治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检察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这五个方面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随着时代的发展,新的法律理念也不断的加入到依法治国的标准中来,人权保障、权利制约、正当法律程序等等,都构成了立体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们的检察人员,应该通过多方位的学习,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统一的方式,来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法治思维能力,并且将这种思维转化成为行动,不断的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在业务方面,强化经常性的学习和经验交流,尤其是在新修改的法律颁布后,应当组织多样的形式,深入的学习新修改的法律对于检察工作所带来的影响。并不断的在实施过程中不断的总结遇到的问题,在工作中探索和交流解决的方式。通过经常性的学习,建立学习型的检察院,通过过硬的专业素质,赢得尊重。在政治学习方面,需要将法治的精神内化为自身工作的准则,在工作的每个环节中,都应当遵循法律的规范,不能逾越法律的范围,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通过对于法治思维的学习,将依法治国的理念贯彻到工作的各个方面,树立检察机关依法执行检察职能的良好形象。
()检察机关自身应当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不断的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将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地位。
在外部监督方面,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广泛监督原则,把外部监督工作置于党委、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认真听取来自检察机关外部的一切合理化意见建议,广泛性接受外部监督;二是专门监督原则,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同时,建立健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形式的专门监督组织,增强外部监督的针对性;三是依法监督原则,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外部监督工作规则、程序、内容、标准和办法,使实施监督者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切实增强外部监督的合法性;四是全程监督原则,对监督的内容和事项,坚持事前监督防范、事中监督管理、事后监督处理,提高监督工作质量;五是内外监督相结合原则,以内促外,以外固内,互为渗透,互为补充,形成监督合力;六是公开透明原则,增强监督活动透明度,做到监督内容、程序、途径、措施和监督结果公开透明。在内部监督方面要做到:一是完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强化对执法办案的监督;二是在充分发挥院党组领导下的纪检监察部门、政工部门对检纪检风检查监督作用的同时,要建立独立的、精通检察业务的、有权威的内部执法监督机构,并直接由检察长负责,负责对办案过程的检查督促;负责对办案人员办案质量的考核评定等工作,实行案件考核、跟踪监督与投诉审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三是狠抓落实,确保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效运行。要高度重视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的执行,努力在层层抓落实、层层解决问题上下功夫。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坚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牢固确立责任与权力对等意识,服从大局,服务发展,敢抓敢管,带好队伍。
建设法治中国,是全体检察干警的中国梦,十八大的报告,为法治中国勾勒了清晰的蓝图。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检察机关在日后的工作中,忠实于法律监督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理念,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社会风气。经过所有检察干警的努力,我们一定可以创造出于经济建设奇迹相媲美的法治建设奇迹。
注释
①姜明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中国司法》013年01期
②(日)大沼保昭著,王志安译:《人权、国家与文明》,三联书店,003年,第5页
关键词:十八大;依法治国;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检察机关
国因法而治。1997年党的十五次代表大会提出,要在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目标已经如期实现。相隔15年以后的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我党又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目标,这意味着,我国不仅仅要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要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法治体系,强调党的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中国。在十八大的报告中,尤其强调了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同时首次提出“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众多的法治新元素为我们描绘出了一幅法治新图景,也表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 如何准确理解十八大报告中的法治思维的涵义
所谓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处理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具体而言,法治思维是建立在依法治国理念之上,要求执政者在认识和处理所遇到的和所处理的问题上,以法律为依据,通过判断、推理,形成认识和解决相应问题的结论、决定。①法治思维就是依这样的逻辑思考和认识乃至解决问题的过程。十八大报告中,着重强调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这充分体现了党对于法律监督的关心和支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法治中国的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就是要求我们在处理案件、进行法律监督以及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严格以法律为准绳,将法律的规定作为行事的基本原则,秉承着法律的精神公正执法,确定法律依据,通过严格的法律逻辑推理,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推理,最后得出结论。唯有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才能真正做到习总书记所要求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检察机关如何正确理解法治思维
检察机关要正确理解法治思维,要从以下三方面切入:
(一)内容合法。所谓内容合法,是指公权力的行使者,在做出某一决策或者实施某一行为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目的以及法律的精神。具体而言,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监督权的时候,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条文的规定进行,每一项行动,有明示或者暗示的法律依据。这样,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就经得起推敲,对于司法公信力的提高,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形式合法。所谓形式合法,就是指公权力的行使者在做出某一决策,实施某一行为,其运用的方式、采取的措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具体规范以及法律的精神。检察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不止要执法的内容合法,执法的方式更要文明规范,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和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宗旨。
(三)程序合法。所谓程序合法,是指公权力的行使者做出某一决策,实施某一行为,其过程、步骤、方式、时限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正当程序的要求。法定程序的基本原则是公权力行为应当公开、公正、公平,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是公权力的执掌者对相对人做出不利行为应当说明理由、听取申辩,不能自己做自己的裁判者。这些就要求我们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案件,充分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保障人权。让实体公正在程序公正中得以实现和彰显。
三、检察机关如何践行运用法治方式践行法治思维
(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服务大局。
检察机关的工作,应当以服务大局和经济发展为切入点,做到办案考虑发展、执法促进和谐。
首先,应当做到严厉打击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工作。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要着眼实际,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促进监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认真贯彻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妥善安置、融入社会;与共青团、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密切配合,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其次,严厉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平等的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努力营造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环境。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要依法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分子。二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存在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情况,要及时纠正,并注意发现和查办背后的职务犯罪。三要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关之间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并通过这一机制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四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调查研究,针对办案中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修改、完善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五要积极建立执法联席会议机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在行政执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应当积极对网络虚拟社会进行管理。互联网不仅是新技术、新产业、新媒体,也是新的意识形态阵地。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盗窃和“黄赌毒”等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建立健全应对、引导等机制。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情的重要途径,又要高度重视涉检负面报道,认真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正确引导网络舆论,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第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坚决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另一方面也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发生特点和自身规律,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工作中应当做到宏观预防与个案预防相结合,通过对典型案件分析,找准案发单位经营管理上的漏洞和暴露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其守法观念、防范意识、风险意识、提高其互相监督的自觉性。
(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权。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着力点,针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以及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与审查工作,切实加大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力度,努力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保障人权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检察机关应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保障人权:(1)全面提高人权意识。人权从广义上讲是指公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狭义上讲是指公民的基本权力(包括公民的人身健康权、财产权、名誉权等其它权利)。②人权应该说是人与生俱来的,其最早出现甚至早于国家的形成。国家有义务也有责任保障每一位公民的人权。因此,人权意识应该增强,不仅要提高公民个人人权意识,更应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法律监督机关工作人员人权意识。人权意识的提高是检察机关保障人权的前提。(2)堵塞漏洞,完善措施。在法律监督方面,检察机关从"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要严格各项办案程序,用程序的公正来保证实体的公正。同时,在各个有可能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环节,制定或完善相应机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3)检察机关对人权保护的方式应由单纯的救济型向即时型、预警型侧重。以前由于人力资源缺乏、保护人权观念不够强等原因的存在,检察机关对人权的保护主要停留在事后采取补救措施上,即救济型。这种人权保护方式显然是一种被动的,社会效果并不理想的方式。检察机关在新时期下,应该不负宪法与法律赋予的使命,将人权保护方式向即时型、预警型转变。首先,建立快速反应的应急维权组织。在接到公民人权受到侵害这一信息的第一时间内,立即并彻底查处侵权犯罪行为,使公民人权所受侵害降到最低限度。这属于人权保护的即时型。其次,加强调研力量,建立相应的人权状况评估组织。对可能侵犯或正在侵犯人权的行政行为或群体性行为,根据立法机关授权,由检察机关向立法机关提出纠正、修改或完善立法条款建议,或直接向行政机关提出予以纠正的检察建议。(4)检察机关应对监督资源从有利于人权保护的角度进行重新整合,由主要行使刑事公诉权向行使民事公诉权、行政公诉权侧重。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一直十分注重行使刑事公诉权,而民事、行政公诉权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人权保障力度的增加,公民民事、行政领域的人权保护要求将会增强。检察机关应当顺应人权保障的需要,多吸收、培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方面的人才,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大胆开展公益诉讼,对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合法的维护。
(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重要作用”,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政法干警“五项能力”的论述中首先提出要“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检察机关是广义的社会管理主体,既是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要始终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核心理念,把执法司法过程与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有机结合,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当以促进发展为使命,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妥善处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出现的新型案件,着重处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深化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工作,保障经济发展。同时,将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建立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加强信访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和改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正确对待和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保障民生,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1) 充分发挥检察信访接待“窗口”作用,畅通诉求渠道,公正处理信访问题。检察机关控申部门要着眼信访大局,坚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提高亲和能力,促进矛盾纠纷当事人理顺情绪,要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以最佳方式处理信访突发事件,尽可能地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对立面。
(2) 推行刑事和解机制。在执法办案中应引入恢复性司法的理念,推行刑事和解,采用调解方式对刑事案件进行结案,刑事和解是一种处理轻微犯罪案件的较为经济可行并能为双方当事人所接受的结案方式,给冲突双方解决冲突提供了机会,使大量轻微的刑事案件能及时结案,矛盾和纠纷能得到及时调解和解决,犯罪得到有效控制。
(3) 积极开展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所涉民事部分和控申信访也应纳入大调解机制执行和解,要主动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畅通情报信息渠道,借助调解方式来化解矛盾纠纷,消弭因各类矛盾而导致的刑事冲突。
(4) 建立健全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对群众控告举报案件应当准确做出研判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信访预警提示,共同预访和化解社会矛盾。尤其对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案件,要结合信访当事人特点、反映问题的性质、是否群众来访、有无越级上访可能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判断,对于重大敏感案件、涉众型案件、社会关注的案件坚持实行“抓早动快、预防在先”的原则,制定出信访风险化解预案、化解措施,提出化解目的和要求,自侦、刑检、民行等部门可以根据信访风险评估预案,把法治宣传和心理疏导工作寓于办案中,认真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客观公正地处理信访问题,突出化解矛盾,彻底从源头上预防涉检信访,以防止次生矛盾的产生。 (四)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1)加强法治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检察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这五个方面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随着时代的发展,新的法律理念也不断的加入到依法治国的标准中来,人权保障、权利制约、正当法律程序等等,都构成了立体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们的检察人员,应该通过多方位的学习,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统一的方式,来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法治思维能力,并且将这种思维转化成为行动,不断的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在业务方面,强化经常性的学习和经验交流,尤其是在新修改的法律颁布后,应当组织多样的形式,深入的学习新修改的法律对于检察工作所带来的影响。并不断的在实施过程中不断的总结遇到的问题,在工作中探索和交流解决的方式。通过经常性的学习,建立学习型的检察院,通过过硬的专业素质,赢得尊重。在政治学习方面,需要将法治的精神内化为自身工作的准则,在工作的每个环节中,都应当遵循法律的规范,不能逾越法律的范围,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通过对于法治思维的学习,将依法治国的理念贯彻到工作的各个方面,树立检察机关依法执行检察职能的良好形象。
()检察机关自身应当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不断的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将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地位。
在外部监督方面,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广泛监督原则,把外部监督工作置于党委、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认真听取来自检察机关外部的一切合理化意见建议,广泛性接受外部监督;二是专门监督原则,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同时,建立健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形式的专门监督组织,增强外部监督的针对性;三是依法监督原则,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外部监督工作规则、程序、内容、标准和办法,使实施监督者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切实增强外部监督的合法性;四是全程监督原则,对监督的内容和事项,坚持事前监督防范、事中监督管理、事后监督处理,提高监督工作质量;五是内外监督相结合原则,以内促外,以外固内,互为渗透,互为补充,形成监督合力;六是公开透明原则,增强监督活动透明度,做到监督内容、程序、途径、措施和监督结果公开透明。在内部监督方面要做到:一是完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强化对执法办案的监督;二是在充分发挥院党组领导下的纪检监察部门、政工部门对检纪检风检查监督作用的同时,要建立独立的、精通检察业务的、有权威的内部执法监督机构,并直接由检察长负责,负责对办案过程的检查督促;负责对办案人员办案质量的考核评定等工作,实行案件考核、跟踪监督与投诉审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三是狠抓落实,确保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效运行。要高度重视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的执行,努力在层层抓落实、层层解决问题上下功夫。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坚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牢固确立责任与权力对等意识,服从大局,服务发展,敢抓敢管,带好队伍。
建设法治中国,是全体检察干警的中国梦,十八大的报告,为法治中国勾勒了清晰的蓝图。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检察机关在日后的工作中,忠实于法律监督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理念,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社会风气。经过所有检察干警的努力,我们一定可以创造出于经济建设奇迹相媲美的法治建设奇迹。
注释
①姜明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中国司法》013年01期
②(日)大沼保昭著,王志安译:《人权、国家与文明》,三联书店,003年,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