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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1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制度从狭义上来说是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办事规程。广义的是指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本文所说的主要是指狭义的制度。在笔者看来,制度从形成、制定、执行等一系列过程中,无不与人的思想素有关,而在这种素质中,人的思想素质又至关重要。提高人的思想素质,是制定合理制度的基础,也是制度被切实执行的关键。
一、制度的合理性依靠制定者的素质。目前,社会上流行一种说法:“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获利途径审批化,审批方式复杂化”,甚至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的某经济特区却在内地大幅度减少政府行政审批的背景下加大行政审批的项目和数量,这种“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的回潮说明了某些行政法规的制定者心目中缺少长远眼光,以条块利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如果说,这种情况还具有某种特殊性,另一种微观的情况就作为比较普遍的问题凸显了。 不少单位的掌权人为了自己的一已私利常常把自己的个人利益变成单位的所谓制度。这些制度的出炉,其理由当然冠冕堂皇,如分配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克服平均主义,奖勤罚懒,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等,而实际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自己多捞一点。某单位曾讨论社科成果的奖励问题,有人提出要按照科研成果的版税、稿费以及发表成果报刊的级别予以奖励;而有的人则提出对课题的组织、审查要给予组织奖。其实,每个人莫不是想把自己的利益转化制度性的刚性收入,而掌权者的利益往往容易成为制度化的收入。
二、制度的执行要依靠执行者的素质。现在,很多好的制度常常产生“中梗阻”,办事人员有的是“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包含了明显的私人欲望。作为制度的执行者,笔者认为他首先应该是一个服务者,要向被服务者主动提供政策咨询。而在政策的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的执行者的“服务”态度实在令人不敢恭维,好一点给你讲点政策要点,次一点给你扔来一堆政策法规,自己看吧!再次一点的,干脆对来办事者不理不睬,我打我的电话,我聊我的天。把自己完全看成了单一的管理者,甚至看成了能生死予夺的裁判者。这种办事态度主要不是业务素质问题,而是思想素质问题,这和政府适应市场经济和政府职能转换的要求是极不相称的。作为政策的执行者,不仅要熟悉政策,而且要从根本上吃透政策,吃透政策出台的主旨。例如职称的评聘分开,其主要作用是打破职称的铁饭碗,鼓励人才的合理流动,提高被聘者的岗位意识和竞争意识,提倡内部竞争上岗,还可以节省人力成本。可是,在执行过程中,有的单位领导把评聘分开作为整人的一种机会,把聘用制作为一道坎,内部竞争被异化为内部拍马,有职务才有职称,称职者没有职称,学术成果泡沫化、功利化。难怪上海某大学一下子评聘了60多位终身教授,以鼓励产生原创性科研成果。
三、政策的执行还有赖于被执行者素质。人们常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制度常常是“挂在嘴上,贴在墙上”,却落实不到行动上,即使有些制度本身的出发点是好的,也是切实可行的,但不能转化为被执行者的行为。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出在被执行者的素质上。有的单位一下子制定了几十项制度,但这些制度在被执行者眼中却全然不被当成一回事。对单位的一些内部制度,“聪明者”采取的态度普遍是“不要太认真”,认真了就是和自己过不去,也会和领导、同事过不去。倘若以制度的条文规范他人,常常被人侧目,被人们看成书呆子,这也许和不少人的习惯思维、社会经验以至文化背景有某种内在的联系。但在有的地方,则全然不同了,如三资企业,员工的纪律意识和制度意识是非常强烈的,他们内心虽然也从传统的观念出发认为这些制度是非常无情的,但经过一段时间的磨练,也就习惯成自然了。看来,自觉性的养成需要经过“炼狱”的训练,仅靠灌输、学习乃至偶尔的惩罚,很少能取得什么效果。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制度本身是好的,也难以形成持久、普遍的行為。而在这其中,领导者如何率先垂范,其作用至关重要,其身正,则不令则行,其身不正,则虽令难行。
制度与人的思想素质的因果关系,不仅表现在制度的原则性上,还表现在制度的灵活性上。思想素质好者,利用制度的灵活性去实现制度的宗旨;反之,则死扣政策,或以自己的私利的实现来换取制度的灵活性。制度的灵活性往往是制度的必要补充,并体现制度的严密性、前瞻性的要求,在这一点怎样做文章,个人的“自由裁量权”实乃个人思想素质的一把标尺。
制度从狭义上来说是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办事规程。广义的是指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本文所说的主要是指狭义的制度。在笔者看来,制度从形成、制定、执行等一系列过程中,无不与人的思想素有关,而在这种素质中,人的思想素质又至关重要。提高人的思想素质,是制定合理制度的基础,也是制度被切实执行的关键。
一、制度的合理性依靠制定者的素质。目前,社会上流行一种说法:“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获利途径审批化,审批方式复杂化”,甚至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的某经济特区却在内地大幅度减少政府行政审批的背景下加大行政审批的项目和数量,这种“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的回潮说明了某些行政法规的制定者心目中缺少长远眼光,以条块利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如果说,这种情况还具有某种特殊性,另一种微观的情况就作为比较普遍的问题凸显了。 不少单位的掌权人为了自己的一已私利常常把自己的个人利益变成单位的所谓制度。这些制度的出炉,其理由当然冠冕堂皇,如分配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克服平均主义,奖勤罚懒,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等,而实际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自己多捞一点。某单位曾讨论社科成果的奖励问题,有人提出要按照科研成果的版税、稿费以及发表成果报刊的级别予以奖励;而有的人则提出对课题的组织、审查要给予组织奖。其实,每个人莫不是想把自己的利益转化制度性的刚性收入,而掌权者的利益往往容易成为制度化的收入。
二、制度的执行要依靠执行者的素质。现在,很多好的制度常常产生“中梗阻”,办事人员有的是“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包含了明显的私人欲望。作为制度的执行者,笔者认为他首先应该是一个服务者,要向被服务者主动提供政策咨询。而在政策的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的执行者的“服务”态度实在令人不敢恭维,好一点给你讲点政策要点,次一点给你扔来一堆政策法规,自己看吧!再次一点的,干脆对来办事者不理不睬,我打我的电话,我聊我的天。把自己完全看成了单一的管理者,甚至看成了能生死予夺的裁判者。这种办事态度主要不是业务素质问题,而是思想素质问题,这和政府适应市场经济和政府职能转换的要求是极不相称的。作为政策的执行者,不仅要熟悉政策,而且要从根本上吃透政策,吃透政策出台的主旨。例如职称的评聘分开,其主要作用是打破职称的铁饭碗,鼓励人才的合理流动,提高被聘者的岗位意识和竞争意识,提倡内部竞争上岗,还可以节省人力成本。可是,在执行过程中,有的单位领导把评聘分开作为整人的一种机会,把聘用制作为一道坎,内部竞争被异化为内部拍马,有职务才有职称,称职者没有职称,学术成果泡沫化、功利化。难怪上海某大学一下子评聘了60多位终身教授,以鼓励产生原创性科研成果。
三、政策的执行还有赖于被执行者素质。人们常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制度常常是“挂在嘴上,贴在墙上”,却落实不到行动上,即使有些制度本身的出发点是好的,也是切实可行的,但不能转化为被执行者的行为。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出在被执行者的素质上。有的单位一下子制定了几十项制度,但这些制度在被执行者眼中却全然不被当成一回事。对单位的一些内部制度,“聪明者”采取的态度普遍是“不要太认真”,认真了就是和自己过不去,也会和领导、同事过不去。倘若以制度的条文规范他人,常常被人侧目,被人们看成书呆子,这也许和不少人的习惯思维、社会经验以至文化背景有某种内在的联系。但在有的地方,则全然不同了,如三资企业,员工的纪律意识和制度意识是非常强烈的,他们内心虽然也从传统的观念出发认为这些制度是非常无情的,但经过一段时间的磨练,也就习惯成自然了。看来,自觉性的养成需要经过“炼狱”的训练,仅靠灌输、学习乃至偶尔的惩罚,很少能取得什么效果。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制度本身是好的,也难以形成持久、普遍的行為。而在这其中,领导者如何率先垂范,其作用至关重要,其身正,则不令则行,其身不正,则虽令难行。
制度与人的思想素质的因果关系,不仅表现在制度的原则性上,还表现在制度的灵活性上。思想素质好者,利用制度的灵活性去实现制度的宗旨;反之,则死扣政策,或以自己的私利的实现来换取制度的灵活性。制度的灵活性往往是制度的必要补充,并体现制度的严密性、前瞻性的要求,在这一点怎样做文章,个人的“自由裁量权”实乃个人思想素质的一把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