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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对河长制制度和工作模式的认识,对相关职能部门的了解,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分析目前河长制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举例介绍了河长制有关的工作机制,从如何增加河长权力,明确工作流程,如何解决违法违规的问题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为各级政府在明确河长制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如何提高工作效率方面提供相关参考。
关键词:河长制;运行机制;河长;河长办
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将经济的发展与保护环境联系起来。在河流环境保护的管理中,实行河长制是有效解决我国目前水域污染严重,维护河湖健康的有效方式,是实现水域清洁环保的重要措施。中共中央关于《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颁发已经有一年多实践,各地的河长制工作流程体系已经建立的比较完善,各种制度也已出台,随着保护河湖生态环境工作任务的进行,河长制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一、河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河长的认识问题
充分认识河长的主要职责和工作权限,组织和管理所辖地区河湖的生态环境保护,并对已经调查出的问题进行依法处理。由于目前河长制的工作制度和流程仍然处于初级阶段,需要不断的补充和完善,逐渐的对河长制进行考核,使河长对于河长制工作有着充分的认识,明确自己的职责。2017年8月,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山东省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山东省的河长制工作有了明确的工作内容,也使河长制的推行有了具体的依据。但是由于第一次推行河长制,大部分河长还持观望态度,对于推行河长制工作没有充分的认识,导致了该项工作进度十分缓慢,工作任务也没有完成。当上级的河长开始进行工作检查,调研工作进度的时候,该河长才开始重视起来,在短时间内进行专项整治,往往达不到预期的工作效果。河长一般是党政干部,流动性比较强,往往刚开始对河长工作有一个系统的认识,又前往其他工作岗位,时间一长,整治的难度就比较大了,导致了河长对于工作的进行没有充足的积极性,尤其是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几乎没有任何进展[1]。
(二)河长办的认识问题
河长制工作流程中最重要的是河長办,作为河长制运行的核心和中枢,河长办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目前河长办的工作人员大部分出自于水利部门,并且办公地点也设在水利部门,但是在组织行政上属于当地政府党委,并不属于水利部门管辖,地位是与当地政府办公室处于平等地位,目前也有一部分县市区的水利部门对河长办存在着一定误区。一方面,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有部分的水利部门认为河长办是水利部门的下属机构,受到水利部门的管理,比如在环保部门检查水质,上报情况的时候,河长办未能将水污染当做真正的河长制工作进行处理,另一方面,由于不能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地位,对自己的权力和职责不够明确,本来可以直接下达命令促进事情的进行,但却仍以办公室名义下发相关文件,造成了工作不够顺畅。
二、河长制工作的运行机制探讨
(一)河流水质超标的处置流程
河长制实行之前,如果水功能区的水质超标之后,则需要根据工作岗位的划分,相关水利部门应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水资源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并组织人员加强对入河口处排污的监督和管理,与环保部门一起调查入河处污染的原因,寻找排污入口。确定排污口之后,环保部门则要根据水污染相关法律法规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的管理,对所有单位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将水污染防治的工作进行拆分,合理的将任务分配到每一个单位中,充分的了解污水排放的最终原因,并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水质超标的问题。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水利部门和环保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的过程中权力有限,监督范围较小,从而很难在短时间内彻底解决水污染的问题,这也是中央实行河长制的根本原因之一。在河长制实行之后,环保部门应该对水污染的原因进行调查,调查清楚之后将原因上报河长办,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河长办在收到调查报告之后,应该继续上报给河长和具体单位,借助河长的力度和相关部门的管理来解决水污染的问题[2]。
(二)河道主管部门或河道管理员发现河道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置流程
作为河道的主管部门,水利部门的巡视员应该在巡查的时候积极发现违规养殖,往河道倒垃圾等现象,总结出需要解决的各种问题,在职责范围能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将详细情况上报给河长办,由河长办将情况汇报给上级单位,同时通知该流域的河长和负责人。巡视员在检查的时候发现由一个部门或单位不好解决的问题,应该提请河长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一起联合解决。
河道管理员在巡查的时候发现河道内的其他违法问题应该按照相应的流程汇报给第一级河长,河道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员发现问题的处理流程如图1所示。从工作流程上来看,河长制的工作应该是一层一层得到问题,解决问题,而并不是从上到下的去解决问题。
(三)河道违法违规问题处理方法
在处理河道违规问题的时候,上级单位应该考虑给河长一定的审核权限,而河长应该考虑给巡查员一定的现场执法权限,使巡查员具有一定的权力。在对河长进行考核的时候,应该根据目前河道治理的实际情况对河长工作进行详细的安排,河长则应该积极组织巡查员,并对其进行水利知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以及河长制度下工作流程的开展进行详细的培训,并制定相应的奖罚制度,努力提高河道管理员的专业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培养工作积极性。通过在河长的统一安排下,组织河道专家对于目前常见的一些问题进行专项培训,通过座谈会的方式来提高河道治理工作水平,推动完善河长制工作。
结论:
文章主要围绕目前河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单分析,然后根据河流水质超标的处置流程,以及河道主管部门或河道管理员发现河道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置流程方面,给出了河长制发展的具体建议,希望能够促使河长制工作稳步进行的同时,也能为相关人士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河长制工作市级会议制度》等相关制度的通知[[Z].2017.
[2] 刘志峰.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的工作构想[J].中国水利,2017(4):37-39
关键词:河长制;运行机制;河长;河长办
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将经济的发展与保护环境联系起来。在河流环境保护的管理中,实行河长制是有效解决我国目前水域污染严重,维护河湖健康的有效方式,是实现水域清洁环保的重要措施。中共中央关于《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颁发已经有一年多实践,各地的河长制工作流程体系已经建立的比较完善,各种制度也已出台,随着保护河湖生态环境工作任务的进行,河长制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一、河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河长的认识问题
充分认识河长的主要职责和工作权限,组织和管理所辖地区河湖的生态环境保护,并对已经调查出的问题进行依法处理。由于目前河长制的工作制度和流程仍然处于初级阶段,需要不断的补充和完善,逐渐的对河长制进行考核,使河长对于河长制工作有着充分的认识,明确自己的职责。2017年8月,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山东省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山东省的河长制工作有了明确的工作内容,也使河长制的推行有了具体的依据。但是由于第一次推行河长制,大部分河长还持观望态度,对于推行河长制工作没有充分的认识,导致了该项工作进度十分缓慢,工作任务也没有完成。当上级的河长开始进行工作检查,调研工作进度的时候,该河长才开始重视起来,在短时间内进行专项整治,往往达不到预期的工作效果。河长一般是党政干部,流动性比较强,往往刚开始对河长工作有一个系统的认识,又前往其他工作岗位,时间一长,整治的难度就比较大了,导致了河长对于工作的进行没有充足的积极性,尤其是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几乎没有任何进展[1]。
(二)河长办的认识问题
河长制工作流程中最重要的是河長办,作为河长制运行的核心和中枢,河长办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目前河长办的工作人员大部分出自于水利部门,并且办公地点也设在水利部门,但是在组织行政上属于当地政府党委,并不属于水利部门管辖,地位是与当地政府办公室处于平等地位,目前也有一部分县市区的水利部门对河长办存在着一定误区。一方面,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有部分的水利部门认为河长办是水利部门的下属机构,受到水利部门的管理,比如在环保部门检查水质,上报情况的时候,河长办未能将水污染当做真正的河长制工作进行处理,另一方面,由于不能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地位,对自己的权力和职责不够明确,本来可以直接下达命令促进事情的进行,但却仍以办公室名义下发相关文件,造成了工作不够顺畅。
二、河长制工作的运行机制探讨
(一)河流水质超标的处置流程
河长制实行之前,如果水功能区的水质超标之后,则需要根据工作岗位的划分,相关水利部门应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水资源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并组织人员加强对入河口处排污的监督和管理,与环保部门一起调查入河处污染的原因,寻找排污入口。确定排污口之后,环保部门则要根据水污染相关法律法规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的管理,对所有单位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将水污染防治的工作进行拆分,合理的将任务分配到每一个单位中,充分的了解污水排放的最终原因,并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水质超标的问题。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水利部门和环保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的过程中权力有限,监督范围较小,从而很难在短时间内彻底解决水污染的问题,这也是中央实行河长制的根本原因之一。在河长制实行之后,环保部门应该对水污染的原因进行调查,调查清楚之后将原因上报河长办,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河长办在收到调查报告之后,应该继续上报给河长和具体单位,借助河长的力度和相关部门的管理来解决水污染的问题[2]。
(二)河道主管部门或河道管理员发现河道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置流程
作为河道的主管部门,水利部门的巡视员应该在巡查的时候积极发现违规养殖,往河道倒垃圾等现象,总结出需要解决的各种问题,在职责范围能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将详细情况上报给河长办,由河长办将情况汇报给上级单位,同时通知该流域的河长和负责人。巡视员在检查的时候发现由一个部门或单位不好解决的问题,应该提请河长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一起联合解决。
河道管理员在巡查的时候发现河道内的其他违法问题应该按照相应的流程汇报给第一级河长,河道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员发现问题的处理流程如图1所示。从工作流程上来看,河长制的工作应该是一层一层得到问题,解决问题,而并不是从上到下的去解决问题。
(三)河道违法违规问题处理方法
在处理河道违规问题的时候,上级单位应该考虑给河长一定的审核权限,而河长应该考虑给巡查员一定的现场执法权限,使巡查员具有一定的权力。在对河长进行考核的时候,应该根据目前河道治理的实际情况对河长工作进行详细的安排,河长则应该积极组织巡查员,并对其进行水利知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以及河长制度下工作流程的开展进行详细的培训,并制定相应的奖罚制度,努力提高河道管理员的专业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培养工作积极性。通过在河长的统一安排下,组织河道专家对于目前常见的一些问题进行专项培训,通过座谈会的方式来提高河道治理工作水平,推动完善河长制工作。
结论:
文章主要围绕目前河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单分析,然后根据河流水质超标的处置流程,以及河道主管部门或河道管理员发现河道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置流程方面,给出了河长制发展的具体建议,希望能够促使河长制工作稳步进行的同时,也能为相关人士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河长制工作市级会议制度》等相关制度的通知[[Z].2017.
[2] 刘志峰.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的工作构想[J].中国水利,2017(4):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