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们在经济领域的活动中的经济纠纷、司法诉讼等案件都在逐年增加,司法鉴定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扩展。如今资产评估司法鉴定作为司法鉴定构成领域之一,其业务量及其影响也在日益扩大。
所谓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资产评估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对于评估事务所来说,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是评估与司法鉴定结合在一起派生出的特殊业务,这就要求从事这项业务的评估人员能够根据司法鉴定项目特殊性,(比如评估项目涉及到原告、被告及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这些人之间往往存在着较多对抗性冲突,评估人员必然处在风口浪尖的位置等。)正确认识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特点,规范评估执业程序,防范评估风险,做好中介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工作。
一、司法鉴定评估的特点
(一)评估工作处于尖锐的矛盾冲突之中
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对象一般都是诉讼财产,进入诉讼就意味着诉讼双方的矛盾已经不能协商解决,当事人的矛盾比较尖锐,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使得估价结果直接关系到当事双方的切身利益,许多估价结果不可避免的要接受当事各方对其精确性的严格审查。甚至有的当事人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很有可能出现托人说情请求高评或低评的情况。所以说司法鉴定评估工作处于尖锐的矛盾冲突之中。
(二)评估风险大
与常规资产评估业务相比,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工作所承担风险往往高于常规评估业务。一般说来,常规评估业务的评估值只是咨询性意见,资产评估结论(主要指评估值)是为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估价意见,这个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仅为资产交易提供要价和出价的参考,最终的成交价取决于往往由当事人讨价还价的本领。因此,在评估时评估人员只对结论本身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而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相应的风险要大得多,因为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具有鉴证性的特征,评估结果一经当事人认可及人民法院确认,就具有法律效力,并将作为司法审判和执行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当事双方的切身利益,估价结果不可避免地要接受当事各方对其合理性的严格审查。如果评估取证不准、取证有误,评估结果可能会直接损害某一方当事人利益,评估事务所和评估人员就会卷入纠纷。
(三)评估证据收集难
由于司法审计、评估意见书属于证据类,证据的有效性要求必须全面满足,不可有所疏漏,否则可能影响审判的正常进行。评估事务所常规的资产评估业务一般是由委托人委托评估,委托人通常也是资产持有者,委托人为实现其评估目的,会主动配合收集资料,提供各种帮助,这对于评估证据收集是非常有利,评估工作往往也能比较顺畅进行。而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委托人是法院,资产的拥有方是被告方,现实中被告方不配合、阻扰评估工作、甚至销毁资料并非个别现象;此外,司法评估多是追索性评估,比如现在评估前两年的资产,这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调查当时的物价,当时的资产状况,也给评估证据收集带来难度;再就是评估对象的业主往往不能提供齐全的权属证明和必要的资料。如:建筑物的建设审批手续等资料不全;资产的财务资料不完整、不连续;重要资产管理人员变化大,原来的事情已无人能说清楚;有些财产经多次辗转,法律关系繁复,有关资料却不完备等等。
(四)评估过程复杂
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复杂性首先自于案件本身,司法行为的特点决定了估价师在估价目的确定、现场勘察、权属资料取得、评估解释等过程中必然会受到各种复杂关系的影响和限制;其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工业、农业、商业等各行各业,只要涉及经济就有可能产生纠纷,继而引起诉讼,需求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鉴定的对象既可能是劳动产品,也可能是具体劳动对象或生产工具等,如房屋建筑物、设备、农产品、损失赔偿等。司法鉴定的估价对象往往存在权属不清、面积不明等复杂情况,这都给司法鉴定评估工作带来了挑战。
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是一项法律性、公正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诉讼案件也是千差万别。为了把资产评估司法工作做的更好。评估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
二、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一)坚持独立性、客观公正性及科学的评估原则
评估机构以及评估人员应当凭借自己的评估技术知识和水平,严格按照评估目的、评估程序以及事先设计的评估方案进行,独立地进行评估,不受外界的各种影响。尤其是不应当受到聘请或委托评估的当事人的不正当影响。鉴定人员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独立的基础上执业,才有可能鉴定出一个双方都比较满意的结果,事实上,鉴定结果即使基本正确,有一方仍有可能很不满意,所以如果我们没有一颗公正心,不独立客观、偏坦任何一方,将有可能给对方找到攻击的弱点,而导致鉴定失败,甚至带来其他风险。
(二)充分、适当收集鉴定依据
鉴定资料真实完整是资产评估司法鉴定获得正确结论不可或缺的客观基础。在法律诉讼中,评估依据发挥着重要作用。充分、可靠的评估依据才能保证评估质量、降低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风险,才能取得当事人的信任。评估依据不相关、不可靠、不充分会导致评估结果不准确,甚至会背离客观实际。评估结论一定要有详实的资料作支持,这样才能有力地支持评估结论的正确性。所以评估人员在收集鉴定依据时应注意:①执业过程中案件当事人或公诉人提供的证据资料应经司法机关初步审查认定。评估人员应尽量以司法机关移交的证据资料作为评估的对象和资料依据。②评估师除了需要收集通常需要的行为依据、法规依据、准则依据、产权依据、取价依据外,还应该考虑司法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如《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等。
(三)制定科学的估价技术路线
估价技术路线就是估价人员模拟资产价格形成过程、揭示被评估资产价格内涵时的思路。它需要估价人员在对估价对象的价格形成过程的认识基础上,经过认真思考后形成一条指导整个估价过程的技术路线。这当中主要包括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评估程序的制定两方面。
由于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风险大,首先在选择评估方法上就要慎重。正常资产评估所需要的可能只是一个评估结果,司法鉴定评估有可能会对被告立案起决定性作用,被告会仔细研究你的评估鉴定方法及所采用的依据。评估界常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三种。在三种评估方法的应用中,应为首选市场比较法,因为该方法容易被大家接受,评估参数的获取也比较客观真实。市场比较法使用过程中,其关键在于选择三个比较案例,三个案例是否选用准确,是否适用,直接决定评估值的准确,且注意应选取同一时期、同一地域的案例。
资产评估程序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形成资产评估结论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是规定资产评估行为、提高资产评估业务质量和维护资产评估服务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也是相关当事方评价自查评估服务的重要依据。资产评估司法鉴定评估程序主要包括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估价计算等几个环节。对于现场踏勘环节,现场踏勘时应当有法官陪同,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律师共同到场。现场踏勘过程中,估价师应公开收集各种权属资料,并要求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其真实性、完整性;对于估价计算环节,必须严格遵循估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有理有据,应当严格按照估价程序,执行每一步估价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确保估价计算过程的科学合理,确保估价结果做到准确无误。
参考文献:
[1]徐惠兰.谈司法鉴定评估工作中的风险防范[J].中国资产评估,2009(12).
[2]刘承新.浅谈司法鉴定中的价值评估[J].中国资产评估,2008(9).
[3]于丽贤,林迎春.论司法价值鉴定与资产评估的异同[J].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2).
所谓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资产评估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对于评估事务所来说,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是评估与司法鉴定结合在一起派生出的特殊业务,这就要求从事这项业务的评估人员能够根据司法鉴定项目特殊性,(比如评估项目涉及到原告、被告及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这些人之间往往存在着较多对抗性冲突,评估人员必然处在风口浪尖的位置等。)正确认识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特点,规范评估执业程序,防范评估风险,做好中介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工作。
一、司法鉴定评估的特点
(一)评估工作处于尖锐的矛盾冲突之中
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对象一般都是诉讼财产,进入诉讼就意味着诉讼双方的矛盾已经不能协商解决,当事人的矛盾比较尖锐,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使得估价结果直接关系到当事双方的切身利益,许多估价结果不可避免的要接受当事各方对其精确性的严格审查。甚至有的当事人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很有可能出现托人说情请求高评或低评的情况。所以说司法鉴定评估工作处于尖锐的矛盾冲突之中。
(二)评估风险大
与常规资产评估业务相比,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工作所承担风险往往高于常规评估业务。一般说来,常规评估业务的评估值只是咨询性意见,资产评估结论(主要指评估值)是为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估价意见,这个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仅为资产交易提供要价和出价的参考,最终的成交价取决于往往由当事人讨价还价的本领。因此,在评估时评估人员只对结论本身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而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相应的风险要大得多,因为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具有鉴证性的特征,评估结果一经当事人认可及人民法院确认,就具有法律效力,并将作为司法审判和执行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当事双方的切身利益,估价结果不可避免地要接受当事各方对其合理性的严格审查。如果评估取证不准、取证有误,评估结果可能会直接损害某一方当事人利益,评估事务所和评估人员就会卷入纠纷。
(三)评估证据收集难
由于司法审计、评估意见书属于证据类,证据的有效性要求必须全面满足,不可有所疏漏,否则可能影响审判的正常进行。评估事务所常规的资产评估业务一般是由委托人委托评估,委托人通常也是资产持有者,委托人为实现其评估目的,会主动配合收集资料,提供各种帮助,这对于评估证据收集是非常有利,评估工作往往也能比较顺畅进行。而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委托人是法院,资产的拥有方是被告方,现实中被告方不配合、阻扰评估工作、甚至销毁资料并非个别现象;此外,司法评估多是追索性评估,比如现在评估前两年的资产,这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调查当时的物价,当时的资产状况,也给评估证据收集带来难度;再就是评估对象的业主往往不能提供齐全的权属证明和必要的资料。如:建筑物的建设审批手续等资料不全;资产的财务资料不完整、不连续;重要资产管理人员变化大,原来的事情已无人能说清楚;有些财产经多次辗转,法律关系繁复,有关资料却不完备等等。
(四)评估过程复杂
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复杂性首先自于案件本身,司法行为的特点决定了估价师在估价目的确定、现场勘察、权属资料取得、评估解释等过程中必然会受到各种复杂关系的影响和限制;其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工业、农业、商业等各行各业,只要涉及经济就有可能产生纠纷,继而引起诉讼,需求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鉴定的对象既可能是劳动产品,也可能是具体劳动对象或生产工具等,如房屋建筑物、设备、农产品、损失赔偿等。司法鉴定的估价对象往往存在权属不清、面积不明等复杂情况,这都给司法鉴定评估工作带来了挑战。
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是一项法律性、公正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诉讼案件也是千差万别。为了把资产评估司法工作做的更好。评估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
二、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一)坚持独立性、客观公正性及科学的评估原则
评估机构以及评估人员应当凭借自己的评估技术知识和水平,严格按照评估目的、评估程序以及事先设计的评估方案进行,独立地进行评估,不受外界的各种影响。尤其是不应当受到聘请或委托评估的当事人的不正当影响。鉴定人员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独立的基础上执业,才有可能鉴定出一个双方都比较满意的结果,事实上,鉴定结果即使基本正确,有一方仍有可能很不满意,所以如果我们没有一颗公正心,不独立客观、偏坦任何一方,将有可能给对方找到攻击的弱点,而导致鉴定失败,甚至带来其他风险。
(二)充分、适当收集鉴定依据
鉴定资料真实完整是资产评估司法鉴定获得正确结论不可或缺的客观基础。在法律诉讼中,评估依据发挥着重要作用。充分、可靠的评估依据才能保证评估质量、降低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风险,才能取得当事人的信任。评估依据不相关、不可靠、不充分会导致评估结果不准确,甚至会背离客观实际。评估结论一定要有详实的资料作支持,这样才能有力地支持评估结论的正确性。所以评估人员在收集鉴定依据时应注意:①执业过程中案件当事人或公诉人提供的证据资料应经司法机关初步审查认定。评估人员应尽量以司法机关移交的证据资料作为评估的对象和资料依据。②评估师除了需要收集通常需要的行为依据、法规依据、准则依据、产权依据、取价依据外,还应该考虑司法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如《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等。
(三)制定科学的估价技术路线
估价技术路线就是估价人员模拟资产价格形成过程、揭示被评估资产价格内涵时的思路。它需要估价人员在对估价对象的价格形成过程的认识基础上,经过认真思考后形成一条指导整个估价过程的技术路线。这当中主要包括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评估程序的制定两方面。
由于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风险大,首先在选择评估方法上就要慎重。正常资产评估所需要的可能只是一个评估结果,司法鉴定评估有可能会对被告立案起决定性作用,被告会仔细研究你的评估鉴定方法及所采用的依据。评估界常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三种。在三种评估方法的应用中,应为首选市场比较法,因为该方法容易被大家接受,评估参数的获取也比较客观真实。市场比较法使用过程中,其关键在于选择三个比较案例,三个案例是否选用准确,是否适用,直接决定评估值的准确,且注意应选取同一时期、同一地域的案例。
资产评估程序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形成资产评估结论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是规定资产评估行为、提高资产评估业务质量和维护资产评估服务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也是相关当事方评价自查评估服务的重要依据。资产评估司法鉴定评估程序主要包括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估价计算等几个环节。对于现场踏勘环节,现场踏勘时应当有法官陪同,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律师共同到场。现场踏勘过程中,估价师应公开收集各种权属资料,并要求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其真实性、完整性;对于估价计算环节,必须严格遵循估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有理有据,应当严格按照估价程序,执行每一步估价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确保估价计算过程的科学合理,确保估价结果做到准确无误。
参考文献:
[1]徐惠兰.谈司法鉴定评估工作中的风险防范[J].中国资产评估,2009(12).
[2]刘承新.浅谈司法鉴定中的价值评估[J].中国资产评估,2008(9).
[3]于丽贤,林迎春.论司法价值鉴定与资产评估的异同[J].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