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亨、隔壁有隐喻,偷书、别人无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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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乙己》连同标题、标点、写作时间在内,一共只有2500余字。但在这短小的篇幅里,鲁迅小说却将社会对于苦人的冷淡,不慌不忙地描写了出来,讽刺又不很明显,确实不失为世界文豪之风范。在谈到文本创作的主题时,鲁迅先生说,写孔乙己的主要用意是“描写一般社会对苦人的奚落”。有了这个“总纲”,我们在拿捏文本的关键句子、把玩句子的关键词上下功夫,不失为一条探寻文本主题的好路径。经过筛选、萃取,最终“咸亨”“隔壁”“偷书”“别人”等关键词映入眼帘。于是笔者以之为突破口,在教学时通过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把鲁迅先生寄寓于其中的深刻内涵挖掘了出来。
   一、咸亨
   开酒店,给酒店起个响亮的名称,是商家必做的事情。鲁迅把《孔乙己》里的一些人物常来喝酒、要菜的酒店称之为“咸亨酒店”,乍一看,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包装”,但是,细细地品味,这种看似漫不经心、随意而为的酒店名字,其实是大有来头的,也是寓意深刻的。那么,鲁迅单单选择“咸亨”为《孔乙己》中酒店的名字,有何寓意呢?
   “咸亨”源于《周易》坤卦。坤卦有言:“《彖》曰: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意思是说:“美德至极的大地呀,万物的滋生依赖您,您顺承天道,厚实的土地上承载着万物,天地相合,阴阳相生的德性广大无边。您含育一切生命,并使之发扬光大,使万物都能亨通顺利。”这里的“咸”,意为“皆,都”。《吕氏春秋·仲春》有云:“蛰虫咸动,开户始出。”这里的“亨”,是《周易》强调的“元、亨、利、贞”卦辞之一,为“通泰、顺利”之意,“咸”“亨”组合成“咸亨”,意味“一切兴隆、万物通达、万事亨通”。“咸亨”之词就是吉祥,连唐代的高宗皇帝李治都看中了,“体无咎言”地把它作自己的年号。
   鲁迅先生给《孔乙己》中的酒店取名,就是这样——既有着历史的渊源,又有着别样的寄托。“咸亨”,长衫客、短衣帮、孤独者、其他人,都应该亨通、顺利、通达。可是在咸亨酒店里,掌柜的,隔壁房间里穿长衫的,还有大堂里的短衣帮们,一点也不亨通、顺利、通达,是他们制造了社会的不和谐,是他们把孔乙己折磨死了,这是凉薄国民对于一个孤独者群体暴力的犯罪。
   二、隔壁
   咸亨酒店里有一个曲尺形大柜台,柜台里面温酒,柜台外面除了“孔乙己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外,大多是“傍午傍晚散了工,每每花四文铜钱,买一碗酒”的短衣帮。那么穿长衫的士绅、官僚、有钱人呢?“只有穿长衫的,才踱进店面隔壁的房子里,要酒要菜,慢慢地坐喝。”这里“隔壁”又有何文化内涵?
   “隔壁”《辞海》解释为“隔墙而居(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年8月)。”《词源》解释为“相邻(商务印书馆,2012年,北京)。”看来“隔壁”并没有什么特殊含义。那么,鲁迅先生在《孔乙己》里又给予“隔壁”什么隐喻呢?难道它仅仅是喝酒用的“隔间”“包房”“雅座”吗?非也。这里的“隔壁”是一个象征符号,象征着社会的分层和等级框架,是身份、地位、情感、心理的“壁障”,是《故乡》中“我们之间已经隔了一层可悲的厚障壁了”的等级“壁障”。从这个意义上说,掌柜怕“我”伺候不了的士绅、官僚、有钱人,或许是《孔乙己》的真正主角。也就是说,咸亨酒店的看点不在“柜台”,而在长衫主顾踱进的“隔壁”。是“隔壁”的“何家人”“丁举人”们控告孔乙己偷书,并加以无情的惩治,才使我们先是看到了孔乙己“皱纹间时常夹些伤痕”,再是看到了“脸上又添新伤疤”,接着看到了“下面垫着一个蒲包,用草绳在肩上挂住”,最后连孔乙己的影子也不见了。孔乙己从身材高大,到坐在蒲包上缩成一团,最后连尸首也不见,是“隔壁”这一“黑洞”吞噬的结果。
   三、偷书
   读《阿Q正传》可知,鲁迅写阿Q偷东西,无怪乎到尼姑庵里偷萝卜,到城里偷有钱人家的衣物之类;作为无业的游民,仅此而已。倘若鲁迅安排阿Q去偷书,那就有违阿Q的身份,显得不伦不类了。而《孔乙己》就不同了,孔乙己作为读过书的人,即使偷东西,也应本此当行。所以,作为没有“进学”的落魄文人孔乙己,鲁迅先生以隐含着忧郁的同情写道:
   孔乙己……没有进学,又不会营生;于是愈过愈穷,弄到将要讨饭了。幸而写得一笔好字,便替人家抄抄书,换一碗饭吃。可惜他又有一样坏脾气,便是好吃懒做。坐不到几天,便连人和书籍纸张笔砚,一齐失踪。如是几次,叫他抄书的人也没有了。孔乙己没有法,便免不了偶然做些偷窃的事。
   在鲁迅的话语里,鲁迅把孔乙己的偷窃分为两种:一种是抄书时把人家的书籍、纸张、笔砚一起偷了,讳言曰“一齐失踪”;另一种是“偶然做些偷窃的事”,这里“偷窃”的应该是书籍、纸张、笔砚以外的,可能是更加值钱的东西。对于这些值钱的东西,鲁迅先生才把它叫做“偷窃”,但是这种“偷窃”也只是“偶然”的事,并不是“惯窃”。至于偷书籍、纸张、笔砚,鲁迅的具体行文为“连人”“一齐失踪”,可见,在鲁迅的心目中,孔乙己偷书是不包括在“偷窃”之中的。
   鲁迅先生对孔乙己忧郁的同情还表现在其他段落里。比如,第4段写孔乙己为自己偷书争辩;第9段以后写他再次偷书被打折了腿,不知所终。这一切都昭示读者,在腐朽的科举制度下,人们一面拼命巴结形如《范进中举》中的“范进”们,另一方面却冷酷无情地对待没有考中的“孔乙己”们。不光短衣帮、酒店老板如此,长衫客更加狠毒。他们不屑于搭理孔乙己也罢,更令人胆寒的是,他偷书固然有错,但是这一小过失,也不至于“打了大半夜,打折了腿了”。在鲁迅看来,孔乙己不过是科举制度的牺牲品。科举制度始自隋朝,直至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历时一千三百余年。在科举制度下,考取功名成了读书人唯一的出路。为达到此目的,他们一门心思用在读书上;一旦落榜,则一无是处。这个制度助长了读書人的虚荣懒惰,也助长了趋炎附势的社会风气。由此可见,鲁迅先生所要揭示的不是孔乙己偷书的恶,而是周围人对他的冷酷无情。正是作者这种对孔乙己的宽容、温情和呵护,才有了孔乙己“窃书不算偷”的辩证逻辑。    四、别人
   文本第9段这样写着:“孔乙己是这样的使人快活,可是没有他,别人也便这么过。”这里为什么说成是“别人”,而不是“我们”“咱们”“大家”呢?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厘清叙述者忏悔救赎的心路历程。
   先来看看谁是叙述者。《孔乙己》以第一人称回忆叙述中有两个“我”:一个是二十年前的“小伙计”,一个是二十年后回忆的“我”。从叙述视角来看,二十年后的“我”与孔乙己有直接交流的场景:孔乙己要教“小伙計”“茴”的四种写法,“小伙计”“不耐烦了,努着嘴走远”。这时孔乙己“便又叹一口气,显出极惋惜的样子”,凭着已“走远”的“小伙计”的视角是无法叙述到这一场景的,这恰恰是二十年后的“我”的烙印。厘清叙述者的问题,我们就可以从更高层面看到,“小伙计”、短衣帮、掌柜、丁举人一道成为杀死孔乙己的参与者,更能知道“别人”是谁了。
   “小伙计”十二岁时在咸亨酒店当伙计,因“样子太傻”,伺候不了长衫顾客,“幸亏荐头的情面大,辞不得”,被掌柜派去做温酒这样“无聊的职务”。不难看出,此时的小伙计与孔乙己在大家眼中的地位与身份是有着结构上的相似之处的,然而,因为“幸亏荐头的情面大”,小伙计天然地认为自己比孔乙己更有资格与其他人站在一起,所以领教了掌柜的“凶脸孔”、主顾“没有好生气”的颜色后,内心的积忧反而在孔乙己到店的举动中,以“才可以笑几声”释然了。这说明,二十年前的“我”——小伙计,对孔乙己的悲剧不但没有丝毫的同情心,有时反而还带着把玩和咂摸孔乙己悲剧的意识。那么,二十年后的“我”是什么样的心绪呢?
   我们还是从“笑”字说起吧。在文本中,“笑”字有14处之多。其中喝酒人的笑1处,众人的笑2处,旁人的笑1处,掌柜引人发笑与取笑4处,孩子们的笑2处,小伙计的“附和着笑”与感到“好笑”3处,孔乙己央求“不要取笑”1处。可以说,整篇小说,孔乙己一旦面露难色,大家都会充盈在笑声之中。在各种笑声之中,唯独以二十年后的“我”补充“在这些时候”“有一回”“有几回”“有一天”“中秋过后”断裂式的与孔乙己交流的场景时,没有笑声。从前文谈到的“小伙计”“不耐烦,努着嘴走远”,孔乙己那“极其惋惜的样子”,这似乎暗含着二十年后的“我”对孔乙己悲剧命运的一种忏悔。也就是说,叙述者“我”和故事中的“小伙计”,对孔乙己的看法,经历了前后二十年,已经发生了由量变到质变——由观赏孔乙己,到愧疚孔乙己的飞跃。咀嚼“孔乙己是这样的使人快活,可是没有他,别人也便这么过”这一句,其中的“孔乙己是这样的使人快活”还带着刚刚品鉴孔乙己的兴奋,“可是没有他”略显遗憾,接着是“别人也便这么过”的“别人”,就将叙述者“我”(也包括二十年前的“小伙计”)与看客们分道扬镳了,至此,叙述者“我”身上的道德压力也随之而消解了。
   总之,高水平的小说家,总能以有限的篇幅塑造鲜活的人物形象,而这一人物形象所光顾的每一个地方、每一个场景,每一个人物都是体现小说主题的一个个“标记”,咀嚼这些“标记”的深刻内涵,是打开小说主题之门的金钥匙。《孔乙己》塑造了一个孤独者的形象。尼采说:“有的人独处着,这并不是他想孤独,而是因为,在他的周围找不到他的同类。”鲁迅先生塑造了太多的孤独者形象,魏连殳、狂人、夏瑜,甚至连鲁迅先生本人也在其中。孤独者往往不被理解,往往受欺侮、受凌辱;过去是,现在依然是。善良的人们,不要再做伤害孤独者的事了,这就是文本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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